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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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年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局《保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着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
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人员仅限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年最多不超过2学分。
4、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满半年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不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授予0.5学分。
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以上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5、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作者- 第三作者
(余类推)
国外刊物10 - 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 - 4学分
省级刊物 5 - 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 - 2学分
内部刊物 3 - 1学分
6、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10 9 8 7 6 学分
省、部级课题8 7 6 5 4 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学分
7、出版医学着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8、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10、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第10-11项两项合计每年最多不超过3学分。
第3—11项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审查授分。
四、学分要求
(一)、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技、药、预防、保健、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均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完成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19学分。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Ⅰ、Ⅱ类学分按单位级别和专业分类要求,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产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2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登记和审验
(一)、我院学员到省外学习的,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有效学分证明,交至医务科、护理部录入ICME系统,进行学分登记,逾期不候。如无法录入ICME系统,则该学分不予承认。
(二)、我院学员到院外省内学习的,须持IC卡在课堂刷卡。
(三)、每年11月30日前应完成本年度学分任务。每年12月份我院开始本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六、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一)、每年审验结果在内网上公布。审验过程中,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卫生人员,所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对完成不好的科室进行通报。
(二)、卫生人员参加和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做为个人年度考核必备内容之一,继续医学教育达标是岗位聘任、续聘、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年度考核合格、调整
工资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继续医学教育奖惩制度
一、医务人员岗位基本技能训练考核等
(一)、院外凭比赛获奖证书申请奖励,院内比赛凭医务科护理部的成绩单。
(二)、奖励级别
1、院内岗位基本技能训练考核类别的考试
1)、个人奖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元,三等奖5名奖金200元。不及格人员罚款100元并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罚款200元。
2)、科室奖设(科室平均成绩):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800元,三等奖1名奖金500元。平均成绩不及格科室罚款500元。
2、县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或第2-3名)奖金800元,三等奖(或第4-6名)奖金500元。
3、市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3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或第4-8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或第9-16名)奖金1000元。
4、省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4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或第5-10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或第11-20名)奖金2000元。
5、国家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5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或第6-15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或第16-30名)奖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