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及奖惩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及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学历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时刻追踪国内外医学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断学习现代医学科技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全院受聘初级、中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第五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包括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1分,所获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登记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记录各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第八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专业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是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要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特别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医学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内的医学教育和连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保障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
本制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管理规定及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的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参加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学教育:指对医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活动。
2.连续教育:指对已取得执业资格并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进一步学习和提高的活动。
第二章医学教育管理第四条医学教育规划1.医院每年订立医学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计划布置。
2.医学教育工作计划经医务部门审核后施行,并向全体医务人员公示。
第五条培训需求分析1.医院依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定期开展医学教育需求调查和分析。
2.调查结果作为医学教育工作计划订立的依据。
第六条培训内容和形式1.医学教育内容包含临床技能培训、学术沟通、科研讲座等多种形式。
2.医院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合作、在线学习等形式供应医学教育。
第七条培训负责人1.医学教育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引导。
2.医学教育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培训计划订立、培训资源整合、培训内容确认等工作。
第八条培训考核与评估1.医院对参加医学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2.考核内容包含医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临床技能的应用本领等。
3.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九条连续教育计划1.医院每年订立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内容和时间布置。
2.连续教育计划经医务部门审核后施行,并向全体医务人员公示。
第十条学分管理1.医院实行连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对参加连续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学分管理。
2.学分由医务部门负责管理,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活动后,由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记录并统计学分情况。
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完善连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连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推动医院的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连续医学教育的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医院的连续医学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提升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
2.2 原则2.2.1 连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与医院的发展需求和医疗服务水平相适应。
2.2.2 连续医学教育应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本领。
2.2.3 连续医学教育应重视个性化培训,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医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2.2.4 连续医学教育应重视培养医务人员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推动医院的整体协同发展。
第三章连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3.1 内容3.1.1 学习最新的医学理论和临床技术知识,充实专业知识。
3.1.2 学习医学研究方法和科学论文写作,提升科研本领。
3.1.3 学习医学伦理学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3.1.4 学习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3.1.5 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和人际交往本领,改善医患关系。
3.2 形式3.2.1 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向医务人员教授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
3.2.2 病例讨论:组织医务人员就具体病例进行深入讨论,提高临床决策本领。
3.2.3 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在线连续医学教育课程,方便医务人员依据本身的时间敏捷学习。
3.2.4 学术会议: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与同行沟通学习,拓宽视野。
第四章连续医学教育的管理流程4.1 课程选定和计划4.1.1 医务人员依据个人发展需求和医院需要,订立连续医学教育的课程计划。
4.1.2 连续医学教育部门依据医务人员的需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连续医学教育的课程。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年修订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局《保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特订立本连续教育制度。
二、参加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员工。
三、连续教育内容和形式1.连续教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临床技能培训:包含诊断、治疗、手术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专业知识学习:包含医学新进展、最新研究成绩、病例分析等学习内容;–专业素养提升:包含沟通技巧、领导本领、团队合作等相关培训;–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包含医疗事故防控、安全培训等;–法律法规学习:包含医疗法律法规、医疗职业道德等学习。
2.连续教育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学术讲座与培训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举办内外部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在线学习与考核:通过在线教育平台供应课程学习、在线测试等;–病例讨论与学术沟通会: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和学术沟通;–实践操作培训:开展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如手术技能训练等;–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促进学术沟通。
四、连续教育计划与组织1.医院将订立每年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布置和参加人员。
2.医院设立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组织、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3.连续教育委员会成员包含医疗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等。
4.连续教育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参加连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培训。
5.医院将设立连续教育经费,用于培训费用、教材资料购置以及学术沟通等方面的支出。
五、连续教育考核与奖惩1.医院将建立完善的连续教育考核机制,包含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
2.连续教育考核内容将与医务人员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重视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核。
3.对参加连续教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嘉奖,包含荣誉称呼、奖金或晋升等。
4.对拒绝参加连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包含警告、记过、降职等。
医院教学奖惩制度
医院教学奖惩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承担着培养医学人材的重要使命。
为了促进医院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学奖惩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教学奖惩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措施、评选标准以及执行机制等。
二、奖励措施1. 教学成果奖励医院将设立教学成果奖,对在医学教育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者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学术交流机会等。
2. 教学改革奖励医院将鼓励教师积极参预教学改革,对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者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教学资源优先使用权等。
3. 教学质量奖励医院将设立教学质量奖,对在教学质量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或者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教学资源优先使用权等。
4. 学术研究奖励医院将鼓励教师积极参预学术研究,对在医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者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学术交流机会等。
三、惩罚措施1. 教学不合格处罚对教学质量不达标的个人或者团队,医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降低职称评定、住手教学工作、降低工资待遇等。
2. 违规行为处罚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医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3. 学术不端处罚对教师在学术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医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撤销职称、住手科研项目资助、开除等。
四、评选标准1. 教学奖评选标准医院将根据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评选教学奖。
评选标准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学生评价等方面。
2. 学术研究奖评选标准医院将根据教师在学术研究领域的表现,评选学术研究奖。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成果、学术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
五、执行机制1. 奖励评选委员会医院将设立奖励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励评选标准、组织评选工作,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
医院院内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权益。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具体学分要求如下:1. 初级职称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15学分;2. 中级职称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25学分;3. 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35学分。
第五条学分来源包括:1. 参加我院举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2. 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专业学会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3. 参加线上继续医学教育课程;4. 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三章学分登记与审核第六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应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对医务人员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登记。
第八条对未按时提交学分证明材料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医务人员,取消其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医务人员完成年度学分要求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对其学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第十条对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的医务人员,医院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学分。
第十一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成绩优异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考核及奖惩办法
1. 目的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2.范围医院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定义无。
4.内容4.1 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 I 类学分和 n 类学分两类。
4.1.1I 类学分授予范围:4.1.1.1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者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2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3 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或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4.1.1.4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4.1.1.5 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4.1.2II 类学分授予范围:4.1.2.1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2.2 单位批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自学、外出进修等;4.1.2.3 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等;4.1.2.4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2 学分规定4.2.1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 25 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 20 学分。
4.2.2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 I 类学分不低于 10 学分。
4.2.3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 I 类学分可替代 II 类学分,但 II 类学分不能替代 I类学分。
4.2.4 经医院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凭有关证明视为完成当年的 25 学分。
4.2.5 经医院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 (含出国进修) 满 6 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持进修单位证明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 25 学分。
4.3 学分授予标准4.3.1I 类学分4.3.1.1 参加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 3 小时授予 1 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 2 学分;4.3.1.2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按 6 小时授予 1 学分,讲课人每 2 小时授予 1 学分;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并颁发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生连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质量,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订立医生连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等。
第二章连续医学教育的目标1.保障医务人员学习进修的权益,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2.促进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推动医院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4.加强医者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提高医德医风。
第三章连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第一节教育引导委员会1.医院设立连续医学教育引导委员会,由院长担负主任委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学者构成委员;2.引导委员会负责订立和修订医生连续医学教育计划,订立教育政策和管理制度;3.引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医生连续医学教育进行评估、总结和引导。
第二节个人学习计划1.每位医生应参加连续医学教育,依据个人实际情况订立年度学习计划;2.学习计划应包含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等;3.学习计划应经个人和上级主管医生审核确认,并提交到连续教育部门备案。
第三节学分积累和管理1.医生每参加一次连续医学教育活动,将获得相应的学分;2.学分依照不同学习形式和内容进行划分,并记录在连续教育档案中;3.学分积累实现肯定要求的医生,可获得相应的嘉奖和荣誉称呼。
第四节学习方式和内容1.医生可以选择不同方式进行连续医学教育,包含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在线学习、专业培训等;2.学习内容应紧密联系临床实践,以提高医生的实际操作本领为重要目标;3.医院将定期组织内部学术沟通、病例讨论等活动,激发医生的学习热诚和创新本领。
第四章连续医学教育的评估与反馈第一节教育效果评估1.医院将对每位医生参加的连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效果评估;2.效果评估包含医生学习成绩和应用效果两个方面;3.效果评估结果将纳入医生绩效考核的紧要指标。
第二节反馈和改进措施1.医院将及时反馈医生连续医学教育的评估结果;2.依据评估结果,医院将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督促医生乐观参加改进;3.医院将建立健全医生连续医学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连续提高。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 引言医学继续教育是指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而进行的系统性学习活动。
为了规范和优化医院的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医疗技能水平,制定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 组织机构和职责为了有效管理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医院设立了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的开展工作。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培训; -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效果。
4. 学分管理为了监督医务人员的学习情况和学术能力,医院设立了学分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后,根据考核成绩和学习时长,获得相应的学分。
医务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学分认定活动,将学分记录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5. 培训课程医学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
线上培训包括在线课程学习、网络研讨会和远程医学教育等;线下培训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技能培训和病例讨论等。
医院将根据医务人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6. 培训管理为了确保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医院对培训活动进行全程管理。
具体包括: - 培训需求调研:定期了解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根据需求开展培训计划。
- 培训资源开发:开发和收集优质的培训资源,为医务人员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参考文献。
- 培训活动组织:组织并安排医学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 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
7. 奖惩机制医院建立了医学继续教育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具体包括: - 学术成果奖励:对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医务人员进行奖励,如发表高水平论文、参与学术会议报告等。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从业者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后,为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技能而进行的持续学习和培训。
为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各国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本文将简要介绍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一、管理办法1.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方面。
医学从业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学习时间要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医学从业者需每年或每几年完成一定量的继续医学教育学时。
这有助于医学从业者及时更新知识,跟上医学科技的发展。
3.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与医学从业者的工作内容和专业要求密切相关,包括最新的医学知识、技术、规范、伦理等方面。
4.管理机构:各国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证授予学分、审核学时等工作。
二、学分标准1.学分获取方式:医学从业者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继续教育课程、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同的学习方式对应不同的学分数目。
2.学分要求:各国和地区都规定了医学从业者每年或每几年需要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数量和种类。
医学从业者应按照规定的学分要求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保持专业素养。
3.学分认定:医学从业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后,需要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认定学分并记录在档案中。
4.学分有效期:一般来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一定的年限,医学从业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学分将失效。
结语通过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医学从业者的职业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学从业者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继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卫生技术人员学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影像技师等。
三、学分要求1.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需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2.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需获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3. 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需获得30学分,其中I类学分6-12学分,II类学分18-24学分。
4. 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需获得35学分,其中I类学分7-15学分,II类学分20-25学分。
5. 县级及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只需学满25学分即可。
四、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医疗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讲座、研讨会等,获得相应学分。
2. 参加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相应学分。
3.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获得相应学分。
4. 通过远程教育、网络课程等方式学习,获得相应学分。
5. 参加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相应学分。
五、学分管理1.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卫生技术人员学分管理工作。
2. 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应及时向所在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学分证明。
3.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其学分真实、有效。
4. 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记录应作为其年度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措施1. 对完成学分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其限期补足学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3. 对伪造、篡改学分证明的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标准)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部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与业务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含中医药继续教育,下同)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
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四条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具有中级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并提供条件和制度上的保证。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应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省卫生厅、人事厅的领导下,负责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
委员会由省卫生厅、人事厅、有关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l、拟定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2、依据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和相应政策措施;3、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组织申报、初评与推荐;负责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依据;4、负责省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初评、推荐。
市级医院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市级医院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依据《医师法》、《护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医院设立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全院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统筹、推动和监督。
第四条本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以科教促发展,强化专业技能,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条医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重视,为继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持。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六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提升;(二)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提升;(三)医患沟通和医疗纠纷处理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提升;(四)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提升;(五)其他与医院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提升。
第七条医院继续教育内容的设置应符合医院的学科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指导相结合。
第三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八条继续教育委员会应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和人员培训需求,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第九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医院可根据继续教育需求,邀请外部专家或机构进行专业培训,或者组织内部医护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档案,记录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和学习成绩。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医护人员职称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医院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和条件,保障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五章继续教育奖惩第十四条对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成绩优秀的医护人员,可以给予表扬、奖励或晋升等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不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成绩不合格或违规操纵的医护人员,医院应给予警告、扣减奖金或者进行调整等处理。
卫生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卫生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确保卫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卫生单位的卫生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等。
第三条卫生继续教育是指卫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通过学习、培训、考核等方式,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第四条卫生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参加、全面覆盖、持续进行、注重实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卫生继续教育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地卫生单位应当成立卫生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卫生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评估效果等。
第七条卫生继续教育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关专家和代表组成,主任由单位领导任命。
第八条卫生继续教育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评估培训效果。
第九条卫生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卫生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并通过考核。
第十条卫生继续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成绩应当及时记录,建立个人学习档案。
第十一条卫生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应当按规定报名,严格遵守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理。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十二条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卫生工作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医疗管理、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在线学习、临床实践等方式,以满足不同人员的学习需求。
第十五条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进行选择,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四章考核评估第十六条卫生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学时。
第十七条卫生继续教育工作人员的考核成绩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如有不合理之处可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卫生继续教育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调查工作人员对培训满意度,提出改进建议。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医学继续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是为了保障医学专业人员的学术水平、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更新他们的知识和技能,而在其专职工作之外进行的持续性的教育活动。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是对医学继续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1.组织机构:建立医学继续教育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制订、执行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政策和计划。
组织机构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包括专职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
2.制定政策和计划:根据医学专业发展和人员需要,制定医学继续教育政策和计划。
政策和计划应包括继续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考核和奖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学分管理:设立学分制度,对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医学专业人员进行学分管理。
医学专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足够的学分才能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4.继续教育资源开发和管理:建立继续教育资源库,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教学资源和学术文献,为医学专业人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参考资料。
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活动的资质和质量,确保教育过程和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5.继续教育活动组织和管理:组织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培训班等。
活动应根据医学专业发展的需要和学员的需求,精心策划和组织,包括邀请专家学者、确定教学内容和形式、安排场地设备、组织学员报到等。
6.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建立医学继续教育的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继续教育活动和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评估包括学员的学习成效和满意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监督管理包括对继续教育机构和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的监督。
7.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医学继续教育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法规规定,确保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依法对违反规定的继续教育机构和活动进行处罚和惩戒,保护医学专业人员和学员的合法权益。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医学专业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升。
医疗知识与技能继续教育制度
医疗知识与技能连续教育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
三、教育需求评估1.医院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医疗人员进行教育需求评估,确定各职业岗位的教育需求。
2.教育需求评估应包含医疗技术、临床研究、医疗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四、培训计划1.医院管理部门依据教育需求评估结果订立医疗知识与技能连续教育的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包含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对象等。
3.医院应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如线上培训、面授培训、研讨会等。
五、培训内容1.医疗技术类培训:包含各类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医疗技术新进展、医疗设备使用与维护等内容。
2.临床研究类培训:包含研究设计、数据分析、科学论文撰写等内容,推动医院的临床研究水平提高。
3.医疗安全类培训:包含安全知识宣传、事故案例分析、高风险操作培训等内容,提升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4.其他相关培训:依据具体需求,可加添其他相关培训内容,如医学伦理培训、沟通与协作技巧培训等。
六、培训方式1.线上培训:通过医院内部网络平台、专业学习网站或移动学习应用等方式进行培训。
医务人员可以依据本身的时间和地方选择适合的在线培训课程。
2.面授培训:由专业人员组织的线下培训课程,分为定期开展的综合培训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3.研讨会:由医院内部或外部专家组织的专题研讨活动,以共享最新的医疗研究成绩和疾病治疗经验。
七、培训时间与频率1.医院管理部门应依据工作需求和培训计划,合理布置医务人员的培训时间,尽量避开对日常工作的干扰。
2.培训通常布置在工作日外的时间,如晚间、周末或节假日。
3.医务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培训,其中至少30%的学时应属于医疗技术和临床研究类培训。
八、培训考核与评价1.培训完成后,医务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以评价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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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年修订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局《保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着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参加人员仅限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年最多不超过2学分。
4、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满半年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不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授予0.5学分。
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以上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5、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一作者- 第三作者(余类推)国外刊物10 - 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 - 4学分省级刊物 5 - 3学分地(市)级刊物 4 - 2学分内部刊物 3 - 1学分6、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 2 3 4 5国家级课题10 9 8 7 6 学分省、部级课题8 7 6 5 4 学分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学分7、出版医学着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8、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10、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第10-11项两项合计每年最多不超过3学分。
第3—11项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审查授分。
四、学分要求(一)、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技、药、预防、保健、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均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完成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19学分。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Ⅰ、Ⅱ类学分按单位级别和专业分类要求,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产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2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登记和审验(一)、我院学员到省外学习的,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有效学分证明,交至医务科、护理部录入ICME系统,进行学分登记,逾期不候。
如无法录入ICME系统,则该学分不予承认。
(二)、我院学员到院外省内学习的,须持IC卡在课堂刷卡。
(三)、每年11月30日前应完成本年度学分任务。
每年12月份我院开始本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六、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一)、每年审验结果在内网上公布。
审验过程中,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卫生人员,所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对完成不好的科室进行通报。
(二)、卫生人员参加和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做为个人年度考核必备内容之一,继续医学教育达标是岗位聘任、续聘、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年度考核合格、调整工资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继续医学教育奖惩制度一、医务人员岗位基本技能训练考核等(一)、院外凭比赛获奖证书申请奖励,院内比赛凭医务科护理部的成绩单。
(二)、奖励级别1、院内岗位基本技能训练考核类别的考试1)、个人奖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元,三等奖5名奖金200元。
不及格人员罚款100元并参加补考。
补考不及格罚款200元。
2)、科室奖设(科室平均成绩):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800元,三等奖1名奖金500元。
平均成绩不及格科室罚款500元。
2、县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或第2-3名)奖金800元,三等奖(或第4-6名)奖金500元。
3、市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3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或第4-8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或第9-16名)奖金1000元。
4、省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4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或第5-10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或第11-20名)奖金2000元。
5、国家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5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或第6-15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或第16-30名)奖金5000元。
6、凡有人员获得上述第2-5条奖项的科室,我院奖励该科室:县级比赛1000元,市级比赛2000元,省级比赛3000元,国家级比赛5000元。
7、凡有我院人员获得上述第2-5条奖项的,我院奖励组织参加比赛的职能科室:县级比赛1000元,市级比赛2000元,省级比赛3000元,国家级比赛5000元。
8、如院外比赛连续两年以上获一等奖,由院周会讨论给予个人、科室、职能科室特殊奖励。
(三)、医务科、护理部组织的技能培训及考核,负责培训的老师,每次培训给予补助50元;考核的评委,每次考核给予补助50元。
二、科技成果奖励(一)、凭批文及获奖证书到医务科、护理部申请。
(二)、必须是我院做为承办单位的方可获得此项奖励。
(三)、同一成果有县市等多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按其中获奖最高的给予一次奖励。
(四)、科技成果奖金由课题组自行分配。
(五)、奖励级别1、市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2、省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4万元,三等奖奖金3万元。
3、国家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6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
三、论文(一)、凭发文杂志到医务科、护理部申请。
(二)、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网上可查的期刊。
(三)、核心期刊收录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或最近一年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论文。
(四)、论文仅奖励第一作者。
(五)、奖励级别1、核心期刊论文,我院奖励奖金500元2、非核心期刊论文,我院奖励奖金300元。
四、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通过我院进行申报、获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正式批文、我院作为承办单位、并成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方可给予此项奖励。
(二)、奖金由项目实际申报人自行分配。
(三)、外请专家讲课的,专家费用不涵盖在此项奖金中。
(四)、奖励级别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1学分项目奖金600元,2学分项目奖金700元,3学分项目奖金800元,4学分项目奖金900元,5学分项目奖金1000元。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1学分项目奖金2000元,2学分项目奖金2200元,3学分项目奖金2400元,4学分项目奖金2600元,5学分项目奖金2800元,6学分项目奖金3000元。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1学分项目奖金4000元,2学分项目奖金4400元,3学分项目奖金4800元,4学分项目奖金5200元,5学分项目奖励金5600元,6学分项目奖金6000元。
五、申请奖励流程(一)、交相关证书、批文至医务科、护理部审验。
(二)、审验通过后填写继教奖励申请表,由医务科、护理部批准盖章。
(三)、主管院长、院长签字。
(四)、将申请表交至财务科,领取奖金。
第三章附则一、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原《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版)》(涞医字第【2015】1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制度由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补充及修订。
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奖励申请表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