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风险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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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风险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廉洁从业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岭南集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风险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具有物资采购、产
品销售、资金管理等业务的管理职能或业务处置权或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风险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
第四条高风险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高风险岗位的认定。高风险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人事、财务、物资、设备、供应、销售、招投标、工程、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岗位工作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工作质量对公司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岗位;能够对外履行签订合同的岗位、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都是敏感岗位。
(二)高风险岗位的分级。依据岗位职权性质与覆盖范围、裁量自由权大小、风险程度和腐败危害等因素,高风险岗位可划分为 A、 B、 C 三个级别,其中 A 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
高,C 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低。A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人、财、物管理的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易发生违纪或违法犯
罪行为的岗位。B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销售、商情信息、客户服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计划、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处置权或易发生较大违纪行为的岗位。C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职能或易
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岗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计量、审核、取样、验质、仓储保管等操作性岗位)。敏感岗位的认定由单位根据敏感岗位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责权力清晰、流程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结合风险预警及防控情况,对敏感岗位设置提出初步意见,经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后,报公司纪委认定,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对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适时组织调整。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岗位交流。根据酒店纪委或各部门提出的岗位交流需求和建议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岗位交流方案,纳入酒店人力资源调配计划,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酒店研究审定后,分层分级进行实施和落实。
(一)中层领导人员及助理的岗位交流,由公司统一规划和部署,人力资源部具体提出岗位交流方案,其职务的聘免与调整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二)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在单位内部岗位交流由各单位统一规划和部署,其职务的任免与调整权限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的制度自行研究决定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跨单位跨部门进行岗位交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和部署、协调和审批。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负责敏感岗位人员的监督,定期开展廉洁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诫勉谈话,负责不定期对各部门高风险岗位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高风险岗位人员有风险隐患或苗头时,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意见,同时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位调整的建议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岗位交流的对象和程序
第六条岗位交流的对象是在敏感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者,应予岗位交流。
(一)在同一部门或分部门、同一高风险岗位从事人事、财务、采购、销售、设备、工程等工作 3 年以上的;在同一部门或分部门基层高风险岗位担任正职或副职满 3 年或正副职累计满5年的;在同一中层领导高风险岗位担任副职满 3 年或担任正职满 3 年的;
(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在同一部门工作的。
(三)因工作需要、防范廉洁风险,按定期或不定期对高风险岗位人员交流的。
第七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应当有计划地在系统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进行。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与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基础上进行规划、部署和实施。
第八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由党委和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属于公司强制性交流的由公司负责组织。
第九条公司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及助理的岗位交流,按照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各单位管理的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按照或参照科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一般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管理的敏感岗位人员,在公司内跨系统(单位)进行岗位交流时,由岗位交流的双方单位进行协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审批后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也可根据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的提名,经与有关单位协商后实施。
第十二条在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前,调出和接收部门负责人须与岗位交流对象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高风险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以培养锻炼、增长才干、促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按照相对稳定、适当交流、提
高效能和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市场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进行。
第十四条高风险岗位人员按聘期进行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初次聘任时下达聘书,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可以安排到更重要的岗位任职,年度考评为“称职”的人员,应安排岗位交流,年度考评为“称职”的人员,不安排轮岗交流,应调离高风险岗位。
第十五条对聘期期限届满的人员实行岗位交流,一般按照
岗位职务即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一般人员分层分类进行,对岗位交流的人员原则上平级安排,也可根据部门实际高职低聘。
第十六条严格按定编职数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交流,不得
超职数配备敏感岗位人员。对岗位交流过程中所空缺的敏感岗位,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配备人员。
第十七条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高风险岗位人员岗
位轮岗交流的有关决定,把交流的时限要求作为“硬杠杠”,对于到期不能交流的,部门要向酒店纪委和人力资源部做出书面说明。对拒绝接受组织的决定或不按时到岗,作免职或解聘处理;拒绝接受岗位轮岗交流决定的部门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岗位交流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有关干部选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