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英国法学硕士教育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法律 硕士之 意 , eu 则 是 拉 丁 文 L x 法 律 ) Lgm e( 的复 有代 表性 的法学 院为例 , 比较 研究 中 、 两 国的法 以 英 数形式 ; 根据拉 丁文 的表达 习惯 , 个词 的复数形 式 学硕 士教育 制度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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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 0 9—1 2 20 0— 9
作者简介 : 傅晶晶( 92一) 女( 18 , 汉族 ) 四川成都人 , , 讲师 , 士, 硕 主要从事商法学 、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第 3卷
21 00年
第 2期
3月
西南石油 大学 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 un l f o tw s P t l m U i r t ( o i c n e dt n o ra o S uh e t e o u nv s y S ca S i c sE io ) re ei l e i
和发 展 , 国法 学硕 士 教 育 逐渐 走 向世 界 。很 17 始 86年 )却是美 国历史 上 , 4弱。 _ 家在借 鉴和学 习 以英 国为首 的英美 法 系法律 制度 的 最 为成功 的法学硕 士教 育先驱 _ 3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2011年10月底,司法部地市司法局长英国培训团在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郑先红的带领下,赴英国曼彻斯特和伦敦进行培训考察。
通过培训考察,我们对英国的法律体制、制度,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刑事民事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处理的渠道、方式等有了基本了解,特别是对英国的法律教育、律师管理、律师事务所运行、法院的司法地位、对公民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狱管理、民事商事矛盾调解等与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并结合国内工作实际进行了比较,加深了对英国法律制度的认识。
这对于借鉴英国法制制度,更好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
一、英国法律制度简介(―)英国法律构成和法院体系1、英国法律构成。
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鼻祖,崇尚经验,注重实用,只相信经过实践验证过的理论,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与大陆法各国不同的是,遇到新问题时,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回答“这次我们应该怎么办”而英国的法律则会找出“上次我们是怎么办的”。
受信奉经验的法律思想影响,自13世纪开始,普通法亦即判例法便在英国生根发芽,并逐渐影响了大半个世界。
在英国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例分为四级。
一是欧洲一审法院、欧洲司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解释和判例。
英国作为欧盟和欧洲地方议会的成员国,必须接受欧洲司法法院对欧盟法律的解释和判例、欧洲一审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这些判例对英国的各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二是英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未成立前为上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判例),它们有最高约束力,除被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典取代外,英国的各级法院必须遵循。
三是英国上诉法院的判例。
上诉法院作出的判例对郡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自身都具有约束力,但该判例可以被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推翻。
四是英国高等法院的判例。
对郡法院和高等法院自身具有约束力,但可以被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推翻。
英国历史上没有成文法。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沉淀,英国法院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例门类繁多,数量更是浩如烟海。
英国亲子法律关系中父母责任的规定及启示
英国亲子法律关系中父母责任的规定及启示引言:亲子关系在英国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英国对于父母责任的规定旨在保护儿童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本文将探讨英国亲子法律关系中父母责任的规定,并从中提取出对我们社会的启示。
1. 父母的法律义务在英国,父母具有许多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全面发展。
根据英国《1989年儿童法案》,父母有责任提供基本的生活需求,包括食物、住所和教育。
此外,他们还有义务提供适当的照顾和监管,并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疏忽。
2. 约定监护责任在英国,无论是否婚姻关系,父母都有权与孩子建立监护关系。
监护责任是指对孩子的照顾和决策权。
如果父母分居或离婚,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确定监护权的归属。
通常情况下,英国法律倾向于保持父母共同抚养孩子,以使其受到双方父母的关注和照顾。
3. 对父母的教育和相关支持英国法律不仅注重父母的责任,也重视提供对他们的教育和相关支持。
政府和社区机构提供了许多资源和服务,以帮助父母了解他们的责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这包括亲子教育课程、家庭支持服务以及有需要时可获得的儿童保育服务。
4. 父母的财务责任英国法律要求父母为他们的孩子提供经济支持,直到孩子达到成年或具备经济独立的能力。
无论父母是否同居,离婚,父母都有义务支付儿童抚养费。
这些费用旨在保证孩子获得必要的衣食住行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对我们社会的启示:英国亲子法律关系中父母责任的规定对于我们社会也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1. 父母责任的重要性英国法律的确立表明了父母的责任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性。
这提醒着我们,作为父母或未来的父母,我们有责任确保孩子得到必要的关爱、教育和支持,以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2. 父母共同育儿的优势英国法律倾向于共同抚养孩子,以充分保证双方父母的参与和责任。
这种做法提醒我们,父母分担育儿责任的重要性,并促使我们在亲子关系中更多关注彼此的参与,以营造孩子更加稳定和和谐的成长环境。
英国法学本科教育和律师职业教育对我们的启示——以英国西英格兰大学UWE法学院为例
行业标准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控制 学和上课 ) �法学本科一般每门课程可以根据教学的 和课程设置, 除了学校内部质量控制和监督外, 由英 内容,教师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可以分为主讲课 � � � 国事务律师协会 � � � � ( � � � � � � � � ) 和出庭律师协会 ( ) , 讨论课 ( ) , 案例分析课 ( ) ( B C ) 监督和控制� 只有由英国事务律师 等形式� 协会 ( ) 和出 庭律师协 会 ( B C ) 认可的法学院, 才能成为合格的法学本科教 育学院 �同时,法学院提供的 C 和 B C 课程必须 主讲课, 一般为每周 1次, 每次 5 5 分钟� 多数情况 下, 大班上课 ( 3 0-60 人 ) , 在教师主讲课上, 学生会获 得复印的书面材料或者视听材料内容的学习大纲, 在
四个模块, 只有一门必修课是衡平和信托法, 其他三 门均为选修课� 而选修课内容各个法学院是各不相 同, 但是基本包括: 工商管理 , 民权学 , 商法 , 公司法 , 犯罪与社会, 刑事正义, 网络法律, 论文写作 , 劳动法 , 环境法, 欧盟人权法, 证据学, 破产法 , 性别与法律, 知 识产权, 国际贸易, 许可法 , 媒体娱乐法, 医学与法律 ,
收稿日期: 2011-03-12 作者简介: 张胜利 ( -) , 男, 蒙古族,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英国西英格兰大学 访问学者 (国家留
一, 英国法学本科教育与律师职业教育的特点
学基金委 ) , 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和教育管理研究�
104
获得毕业证, 才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所以, 律师职 业教育是法学本科教育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桥梁� 根 据历史传统以及业务种类, 英国律师划分为事务律师 ( ) 和出庭律师 ( ) �在英国有志将来准 备成为事务律师的人必须参加被称为 " C" 课程的 学习 ( C ) ; 而将来准备成为出庭律 师的人必须参加被称为 "B C" 课程的学习 ( B
英国法律实践的心得体会
一、引言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其法律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很高的声誉。
在英国进行法律实践,不仅能够使我们深入了解英国法律体系,还能够拓宽我们的国际视野,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本文将从英国法律实践的心得体会出发,对英国法律制度进行简要分析。
二、英国法律体系的特点1. 普遍法与衡平法并存英国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基础,同时辅以衡平法。
普通法是英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它来源于法官的判例,通过长期的法律实践逐渐形成。
衡平法则是普通法的补充,它强调公平、正义,主要涉及财产权和合同法等方面。
2. 独立、分工明确的司法体系英国司法体系分为三个层次: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每个法院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法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政治干预。
3. 法律渊源丰富英国法律渊源主要包括立法、判例和习惯法。
立法主要来源于议会,判例则通过法官的判决形成,习惯法则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
4.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结合在英国,法律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石。
法律学院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通过实习和培训,使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技能。
三、英国法律实践的心得体会1. 英国法律实践注重程序正义在英国,程序正义被视为法律实践的核心。
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程序公正都至关重要。
在英国法律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司法效率。
2. 英国法律实践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英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这有助于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灵活运用法律,实现案件的公正审理。
然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
3. 英国法律实践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在英国,法律职业者注重职业道德,遵循诚信、公正、保密等原则。
这有助于维护法律职业的声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英国法律实践强调法律人的综合素质在英国,法律人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谈判、写作等能力。
英国教育法律及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是国家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英国作为教育大国,其教育法律体系相对完善,本文将简要介绍英国教育法律体系,并分析一些典型案例。
二、英国教育法律体系概述英国教育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英国宪法:英国宪法对教育权利、教育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教育法律体系提供基本框架。
2. 教育法:英国教育法包括《1980年教育法》、《1996年教育法》等,对教育机构、教育内容、教育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3. 宪法性文件:如《教育改革法》、《高等教育法》等,对教育改革、高等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
4. 政策文件:如《学校标准与框架》、《教育标准办公室指导》等,对教育标准、教育质量等方面作出规定。
5. 案例法:英国法院在审理教育案件时形成的案例,对教育法律体系产生重要影响。
三、英国教育法律案例解析1. 案例一:《1980年教育法》关于学校管理的规定案例背景:1980年,英国政府为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通过了《1980年教育法》。
该法规定,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学校政策、管理学校财务、任命教师等。
案例分析:该案例体现了英国教育法律体系对学校管理的重视。
《1980年教育法》的出台,使得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2. 案例二:《1996年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的规定案例背景:1996年,英国政府为了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通过了《1996年教育法》。
该法规定,教育经费的分配要考虑学校规模、学生人数、地理位置等因素。
案例分析:该案例体现了英国教育法律体系对教育经费分配的重视。
《1996年教育法》的出台,有利于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促进教育公平。
3. 案例三:英国法院关于宗教教育的判决案例背景:在英国,学校是否可以开设宗教教育一直是争议话题。
2016年,英国法院在一宗宗教教育案件中作出判决,认为学校可以开设宗教教育课程。
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
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一、演进1、1980年英国实施义务教育法规:1980年,英国实施义务教育系统,令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并设立“免费教育”的政策,学校的升学率也因此提高。
2、1987年教育评估系统的实施:1987年,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提出了一个教育评估系统,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完成考试,以测算学生的表现,从而检验学校的教育效果,使教育教学更加科学。
3、1996年实施新课程:1996年,英国政府开始实施新课程,通过改变教学内容和培养学生的思维,以开发其能力,进而改善教育质量。
4、2002年“劳伦斯报告”:2002年,“劳伦斯报告”提出了英国的义务教育政策,把所有的儿童都列为必须参加中学教育,每个学生都必须完成毕业考试,加强对认识再造和本科转学政策等方面的实效性评估。
5、2011年教育改革:2011年,英国继续推进教育改革,将课程改革实施到各学校,并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推出“未来教育方案”,更加注重调整考试体系、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育资源质量等方面的改革以追求更优质的教育。
二、启示1、坚持儿童普及受教育的原则: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坚持儿童普及受教育的原则,把确保教育平等机会作为核心,这符合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立法的共同特点,令所有儿童都有受教育权利,为世界发展提供了良好示范。
2、以测量学生表现为核心: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以测量学生的学习情况及表现,并从而检验学校的教育效果,充分体现了重视测量教育质量的观念,也加强了学校的教学管理,帮助学校更为有效的实施教育活动。
3、强调提高教育质量: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强调要加强教学内容,提高教育质量,推出未来教育方案,调整考试制度,并加强师资培养等,以压实英国教育改革的步伐,不断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提供进步、升学和就业的机会,使整个社会受益。
综上所述,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和启示是: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坚持儿童普及受教育的原则,并以测量学生的表现为核心,推出新课程、重视调整考试体系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政策,以压实英国教育改革的步伐,提供公平的学习机会,促进世界教育发展,也为其他国家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英国成人教育法律体系建构及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 , 加强成人教育法律体系构建是成人教育科学发展
的法 律 保 障 。第 一 , 律 是 调 整成 人 教 育 关 系 众 多规 范 中最 法 具 有 强 制性 的规 范 。法 律是 以权 利 义 务 为 内容 的 , 权 利 义 其 务行 为 模式 的实 现 主 要 依靠 国家 暴 力 机关 的强 制 性 , 为 主 行
第3 0卷
第 4期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高教研究版)
Ju o m ̄ 0 hn c u i rt f eh o g ( ihr d ct nSuyE io ) f aghnUnv s yo cn l y Hg e uai td dt n C ei T o E o i
V o . NO. 13O 4
育 是 从 英 国 开始 的 , 英 国的 成 人 教育 对 两 方 及 世 界 各 地 的 成 人 教 育 的发 展 都 产 生 过 极 其 深 远 的 影 响 ?在 许 多 国 家 和
地 区, 国的成人教育法制经验都直接或间接地得到 了推广 英 和应用。借鉴英 国成人教育法制保障经验 , 对加快完善我 国
保 障 的权 利 , 为并 不 存 在 的权 利 。当 我 们把 这 句 格 言 应 用 实
体若违反法定义务将受到 法律制裁。法律的这种 本质属性
决 定 了成 人教 育 关 系 须 经 法 律 调 整 才 可 能 得 到 有 效 维 护 。 第 二 , 实 成 教 战略 地 位 、 落 明确 成 教 目标 、 实 经 费来 源 需 要 落
20 0 9年 1 2月
De . 0 9 c20
英 国成 人教 育法律体 系建构 及 对 我 国 的启 示
张 运 书 李 志远
( 安徽 财经大学 成 人教育学 院 , 安徽 蚌埠 2 3 4 ) 3 0 1
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教育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The System of Law Educ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 and Its Enlightenment for China
作者: 苏金远;刘粤琳;李强
作者机构: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出版物刊名: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59-65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4期
主题词: 高等教育;法律教育改革;英格兰;威尔士法律教育
摘要: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教育分为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培训阶段和学术研究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以职业为导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教学上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法;法律从业人
员的培养既本着不拘一格的准入原则,又实施严格的准出要求,注重技能培养、业务实践、继
续教育;法学的学术研究注重培养研究方法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强调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实质性
学术沟通;指出中国可从中得到启示:加强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导向,建立完善的法律职业教
育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英国的制度创新教学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英国的制度创新教学带给我们哪些启示?2 023年了,英国的制度创新教学早已经走向了成熟和完善。
这些年来,英国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变革,为其它国家提供了很多的启示和经验,也为我们自己的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很多借鉴。
英国高等教育制度是全球公认的最优秀之一,它的成功之处在于其不断创新的教学模式和教育理念。
在这些创新中,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专注度。
英国高校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主动思考的能力,同时也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践技能,让他们在学习期间就能够获得更实际的经验和技能,将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
这种教育里的发展,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来说,也是一种非常好的学习和借鉴。
我国现在的高校教育已经过了单纯知识传授模式的阶段,现在正在走向培养学生的多元发展和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的方向。
这时,我们可以从英国教育的成功经验中汲取营养,挖掘出适合自己的独特路径,使自己在高校教育的发展中有更好的表现。
此外,英国的那种注重学生参与和合作的教学模式,也应该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之一。
英国高校教育里的有型课程,常常涉及到多种领域和学科,需要学生之间及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将自己的想法转化为可行性方案,然后实现自己的目标。
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核心能力,还可以让学生感受到集体合作和相互信任的力量,充分发掘和实现自己的创新能力。
我国的高校可以借鉴这个教学模式,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创新思维的劳动者和思想家,让他们成为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的真正精英。
最后,英国的另一个成功因素是高度的国际化教育。
英国的高校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和教师,让其教育水平和教学方式得到了更加广泛的认可。
在这样的国际化教育背景下,英国高校的教学模式和虚拟课堂等创新方案不断涌现,内外结合、国际化发展也成为了其高校的一大特点。
我国高校如能从英国的成功经验中吸取教训,加强国际化教育,打造更具国际标准的教育质量体系,必将大大提升我国高校的教育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英国法律教育中的教学法及启示
通过考试后,还要找到一家事务律师事务所取得实习职位,与之 通过课外阅读首要学习材料(如判例和制定法)与辅助学习资料
订立实习合同(Training Contract),再接受两年的实务培训,合格 (如教科书和论文)作为课堂听讲的补充。
者即可被正式注册为事务律师。目前,事务律师协会批准 10 所
但是,这一传统的授课方式在英国学界也广受批评,被认为
·教育文化·
2 009. 12(下)
英国法律教育中的教学法及启示
车雷
摘 要 英国的法学教育独具特色,其教学主要通过课堂讲授与导师辅导或研讨会相结合的方式来完成。它在方便教师
快速地向数量较多的学生传递知识的同时,强调学生对于教学过程的参与。本文认为英国的多元化教学手段、互动式教学
模式以及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学习能力的理念均值得我国的法律教学借鉴。
位。 近年来,一些联合学位或混合学位也渐受欢迎,如法律与经
二、英国法律教育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⑧
济、法律与德语等。
英国的法学院大多采用模块化教学,一门课程被称为一个模
法学院的教育受英国律师行业组织的影响较大。英国律师 块(module),备有模块说明(module specification),内容上包括该
此,从表面上看,美国式的判例教学法与英国版本的导师辅导课
因此,在这些方面,我们还应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教学改革,借
非常相似。 不同的是,美国法学院的判例教学法可以在学生人 鉴其他国家的一些有益经验,寻找适合我国法学教育的教学方
数较多的大班上使用,而英国的导师辅导课针对的学生人数较 式,提高教育质量。
少。但美国式的判例教学法备受批评,有学者称其是“诡辩的,而
(三)研讨会 研讨会的教学方式与导师辅导课相似,只是参与的人数更多 些(如 Bristol 大学法学院规定每组不超过 16 人),时间也更长些, 通常一次为 100 分钟。研讨会所讨论问题的确定以及研讨的方 式均与导师辅导课大致相同。这种方式尤其适用于法学本科二、 三年级学生选修课以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 三、对我国法律教学的启示 由于英国的法律体制、传统、法学教育资源与目标等与我国 不同,因此,完全学习英国的法律教学方式不一定适合。但是,其 法学教育中的某些因素仍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
英国教育对我们的的启示
英国教育对我们的的启示作者:佚名英国是个教育大国,英国教育素以历史久、标准严、质量高著称于世,我在英国三个月时间中零距离接触和了解了英国教育,感觉中英两国教育有诸多相同之处,不过由于社会制度不同、社会发展程度以及文化不同,两国教育又存在明显的差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教育中的一些做法对我们当前的教育教学和改革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课程开发和管理英国自1988颁布教育改革法以来,实行国家统一课程,这点与我们是相同的。
但是英国学校在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开发了不少校本课程,供学生选修。
这些选修课程大多与生活或者以后的升学相关。
有些必修课可以是合成的,比如公民课,就体现在宗教课和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课程上。
近来英国很重视设计与技术课程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我参观的学校就为学生提供了工程(制图)、设计、手工(木工和裁剪等)、烹饪等实用课程。
原来深中的劳动技术教育小有名气,不过如果仅停留在劳动和技能教育的培养上感觉层次太低,建议学校整合资源,把通用技术科组和艺术科组适当交叉,开设艺术与设计课程,供学生选修。
目前深中校本课程还很少,以前学校曾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尝试开设系列选修课程,学校可以精选其中有价值的课程作为校本课程的基础,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校本课程的开发必将是学校的重要特色之一。
下表是英国校本课程开发的两种形式,以资参考:(2)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英国的教学是主张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师在课堂上主要起点拨、启发、答疑、指导等作用,尤其是在中学高年级阶段。
我听了几次预科(A-LEVEL)课程,老师基本上对教材(参考书)内容不做过多解释,而是布置、检查作业或论文,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和主动思考精神。
我还听了一节英语课(8年级,相当于我们小六到初一年级),老师让学生写关于莎士比亚作品如何吸引观众的论文,当时我十分惊讶,那么小年纪的学生却去写这样大的题目,可见英国的教育平时是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质疑和创新能力的。
对英国双轨制的评价和看法
对英国双轨制的评价和看法1.引言1.1 概述英国双轨制是一种教育制度安排,在该制度下,学生可以选择在11岁时选择进入不同类型的学校接受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
通常情况下,学生可以选择参加普通的国家学校,也可以选择进入更为精英的独立学校,如私立学校或公立文法学校。
这种双轨制的教育安排在英国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传统。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给予学生选择的权利,提供适合他们需求和能力的教育,以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发展自己的潜力。
双轨制的核心概念是提供不同水平和方法的教育,以满足学生的差异化需求。
然而,这种双轨制教育系统也面临着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这种制度会产生阶级分化和不公平,因为进入精英学校的机会通常是通过考试和选拔过程来获得的,这可能会导致学生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同时,一些人还质疑这种制度对学生发展的整体效果,担忧它可能限制了学生的选择和发展机会。
在评价英国双轨制时,人们普遍认为,尽管存在一些缺点和争议,但该制度也有其优点。
例如,这种制度可以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学习体验,以满足学生的兴趣和需求。
同时,这种多元化的教育选择也有助于培养不同领域的专才和领导者,为社会发展注入了多元化的能量。
总结来说,英国双轨制是一种具有历史背景和传统的教育制度安排。
它旨在为学生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教育选择。
尽管存在争议和缺点,但该制度也有其优点和意义。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评价英国双轨制的优点和缺点,并分享个人对这一制度的看法。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来探讨对英国双轨制的评价和看法。
首先,在引言部分,将简要概述英国双轨制的背景和定义,并明确文章的目的。
通过这样的引言,读者能够对英国双轨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同时也了解到本文旨在评价和探讨该体制的优点和缺点,最后给出个人的观点。
接下来,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英国双轨制的背景和定义。
这一部分将阐述该体制在英国政治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说明其实施的目的和原则。
英国职业教育模式及启示
英国职业教育模式及启示1. 立法规范英国职业教育制度分为两级,即国家级和地方级。
政府负责制定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强调普及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性、技术学院及继续教育的发展等。
地方政府的职能则体现在对当地职业教育的规划、管理和资助上。
2. 课程设置灵活多样英国职业教育根据岗位需求、产业发展和学生需求,开设专业类别丰富,课程覆盖面广,培养、考核方案灵活多样,这样便于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3. 教师队伍专业化英国职业教师的工作职责多元化,既要掌握专业知识,又要了解行业市场信息,拥有与学校合作的实际经验。
同时,英国职业教师的职业技能、教学方法以及教育质量保障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4.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英国职业学习的教学方式不仅仅局限于传授学术知识,还重视实践能力的掌握,注重个性化教学、合作学习和项目学习等多种教学法,培养习惯性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教学评估科学精准英国职业教育系统注重学生终端能力和工作背景,同时也充分受到技能认证机构、行业和职业质量保障机构、政府机构和雇主组织的支持和认可。
英国职业教育模式启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借鉴:1. 建设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教育模式,不断优化专业设置,不断推进教育改革,以满足社会的职业需求。
2. 针对不同需求培养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人才,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突出专业特色,加强与行业之间的合作,满足社会对职业各领域的需求。
3. 加强教师队伍职业化的建设、培养和评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的不断创新。
英国职业教育的灵活性、多元化、专业化、个性化以及教学质量的保障,为我们中国的职业教育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未来,我们应该立足我国的国情,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
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英国的义务教育经历了一个由放任自流到适度干预,再到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和进一步发展义务教育的演进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英国政府是通过一系列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来实现的。
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过程相应地分为萌芽、全面确立、进一步发展三个阶段。
一、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萌芽在整个欧洲国家中,英国初等义务教育的发展相对来说显得较为缓慢而落后。
19世纪上半叶,英国政府一直抵制欧洲大陆借助国家发展教育的策略,奉行自由放任政策,其主流的教育思想是自愿捐助体系。
它大体上是这样一种教育发展模式:学校不受国家控制,资金来自个人或某些组织,学生入学不是强制性的。
这一时期,儿童接受教育的方式多样,这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性别和父母的收入、宗教信仰等等。
随着工业革命临近结束,英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
人口的继续膨胀,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政府迫切希望以初等教育为手段之一进行解决。
同时,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这为初等教育改革提供了机遇。
这一时期,倡导初等教育改革的力量逐步增强,其中工人阶级发挥了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他们渴望子女能获得受教育的权利。
英国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初等教育问题的严重性,原先的那种自由放任理念也逐步转变为适度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强制教育的法律法规。
1802年颁布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案》,这个法案规定了学徒必须接受适当的教育,表明了英国政府对义务教育开始进行适度的干预。
1833年颁布了《工厂法》,1844年再次修订《工厂法》,规定童工做工必须交出上学证明。
1846年的《工厂法》进一步明确“工厂教育是强制性的,并且是劳动条件之一”。
《工厂法》的颁布,在推动工人阶级子女受教育上有积极意义。
这是工人阶级争取受教育权所取得的第一次胜利。
1860年的《矿山法》规定,10~11儿童只有获得“3R”方面的熟练证书方可不接受进一步的学校教育。
如上所述,政府颁布了诸多法规强制童工接受初等教育,但事实上,这一时期英国的初等教育状况极其落后。
英国的学校法制教育及启示
英国的学校法制教育及启示车雷(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100083)[摘要] 公民教育为英国中学阶段国家课程中的法定必修科目,法制教育融入在公民教育课程之中,且被置于首要位置,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侧重于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强调其对于公民意识养成的重要意义。
其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尤以主动参与式教学最受欢迎。
其有效结合社会法律资源从而为学生提供有效参与机会的实践教学方式对我国的学校法制教育富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 公民教育法制教育实践教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校法制教育则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英国作为具有浓厚法治传统的国家,公民法律意识较高,其学校法制教育亦有其特色。
一、英国学校法制教育的对象和内容英国学校中并不存在独立的法制教育课程,法制教育是其公民教育课程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
2002年英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自当年9月起,公民教育为中学阶段的必修科目,在小学阶段则为非法定教学科目[1]。
法制教育的内容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体现。
1、小学阶段。
根据英国资格与课程局1999年发布的小学国家课程指南,小学第一阶段[Key Stage 1,5-7岁]公民教育的教学内容不涉及法律,第二阶段[Key Stage 2,7-11岁]公民教育的教学内容涉及法律,但较为概括,具体包括3个方面:(1)为何要制定法律和规则,法律和规则如何制定、如何执行;为何在不同情境下需要不同的规则;(2)认识到实施反社会行为或攻击性行为(如恃强凌弱、种族歧视等)的后果。
(3)个人在家、学校和社会中拥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
2、中学阶段。
根据2007年英国资格与课程局发布的新的中学阶段国家课程指南,在中学第一阶段[Key Stage 3, 11-14岁]和第二阶段[Key Stage 4, 14-16岁]的公民教育中,需要学生理解的关键概念是相同的,即:民主与正义、权利与责任、同一性与多样性——在英国和谐共生。
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教育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职业 为导 向 , 注重理论与 实践相 结合 , 在 教 学上采 用 多元化 的教 学法 ; 法律从 业人 员的培养 既本着 不拘一格 的准入原 则, 又 实施严格 的准 出 要求, 注重技 能培 养、 业 务 实践 、 继 续教 育 ; 法 学的学术研 究 注重培 养研 究方
法和独 立思考的能力 , 强调 导师与学生之 间 的实质性 学术 沟通 ; 指 出中国可从 中得 到启 示 : 加 强法 学本科教 育的职业 导向 , 建立 完善 的法律职 业教 育体 系, 培养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法 学人才。 [ 关键词 ] 高等教 育; 法律教 育改革 ; 英格 兰、 威 尔士法律教育 [ 中图分类 号] G 6 4 ; D F 0— 0 5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1 0 0 8 — 2 4 5 X( 2 0 1 3 ) 0 4 - 0 0 5 9 - 0 7
目前 , 我 国的 高 等法 学 教育 已经形 成 庞 大 的规 模 。 2 0 1 3年 , 我 国共 有 6 8 3所 高 校 开 设 法 学 类 本 科 专 业 , 本 科在 校 生数 3 0多 万 人 。但 我 国 的高 等 法 学 教 育仍 存 在培 养 模式 相对 单 一 , 学 生 实践 能力 不 强 , 应用 型、 复合 型法 律职 业人 才 培养 不足 等亟 待解 决 的问题 。 为提 高法 律人 才 培 养 质 量 , 全 面 实 施 依 法 治 国基
了今天综合性大学法学院、 专 门法律培训机构和律师
行业 协会 三 驾马 车并 驾齐 驱 的法 律教 育制 度 。作为 传 统 法律 教育模 式 的典 范 , 它 以严 谨 的学 风 和高 水 平 的
教学质量见长 , 不仅得到许多国家的效仿 , 而且吸引了 大批海外学生慕名前来求学。深入研究英 国法律教育 各阶段的教学宗 旨、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 总结归纳其 长处 ,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教育体 系有重要的借
最新-国外法学教育对中国的启发 精品
国外法学教育对中国的启发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完善的法律体制是保障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的强有力手段。
而作为法制建设的基石,法律职业教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毫无疑问,无论从规模还是从体制完善的角度来说,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都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
但也应看到,我们的教育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学习和借鉴别人的先进法律职业教育标准和模式,是促进我们自身发展的最好途径。
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它以历史久、标准严、质量高著称于世。
英国法律的历史地位以及其在全球法律发展的巨大影响力,使英国法学教育成为其他国家教学的模板,也是我们学习的典范。
本文通过对英国法学职业教育的探讨,来思考我国法学职业教育的完善问题。
二、英国法律职业教育简介英国的法律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是分开的。
也就是说,在英国学习法律,可以选择职业课程,也可以选择本科和研究生课程。
学术教育主要由普通大学来承担,将法学作为一门学问来传授和研究,其理论性和学术性特色较为突出。
教师都是研究有素甚至造诣深湛的法学专家、教授,学生通过学习可掌握法律的基本构架、主要内容、基本原理和原则。
学校可自由的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规定学科课程,为学生打下法学理论基础,并引导学生进行一定深度的学术思考。
在学术这条路上,学生可以逐步深入的攻读,法学学士,学制为三年、,授课式法学硕士,学制大多为一年和三年制的研究型法学博士课程。
如果学生希望在日后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那么除了接受必要的法律学术教育以外至少要获得或者与之相当的学位,还必须完成规定的职业教育课程。
职业教育的内容是非常实务的,由相应的律师协会根据行业和职业的需求联合或分别制定,项目教学由独立的职业教育机构提供,教师多是资深出庭律师或其他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都是兼职的。
主要对学生进行实务技能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如怎样会见当事人、怎样起草法律意见书、怎样出庭辩护、怎样举证和质证等。
英国法律教育中的教学法及启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类似我 国的教学 大纲 在 教学 方法上 , 虽然 不 同法 学院各 其未来 成员 的培训 , 因此 也影响着 法学 院教育的 内容和质 麓。 师等 , 。 两家行 业组 织发布 了一 份有关 法律教 育理论 学习阶段 的联合 声 有特点 , 从全英 国来 看 , 但 普遍采 用的教 学方法 大多 以课堂讲授 明, 规定 了法学院教育 必须讲授 的核心课程 , 括宪法 与行政法 、 包 欧盟法 、 刑法 、 同法、 合 侵权 法 、 财产法 、 衡平法 与信托法 , 了这 除
期限通 常为 3 , 年 毕业 时可获得 法学士 ( L ) L B 或文学士 ( A) B 学 执 业资格 的m庭律师 。
位 。 近 年来 , 。 一些联 合学位 或混合学 位也渐 受欢迎 , 如法律与经
济、 法律 与德语 等。
二 、 国法律教 育采用 的主要教 学方法 英
英目的法学 院大多采用模块化 教学 , 门课 程被称 为一个模 一
些 必修课程 , 学生还 应接受 法律检 索方面 的训练 。此 外, 联合声 ( c r) 导师辅导 ( t i ) 1 t e和 eu t o a 或研讨 会(e ia) 结合 为主 。 u r1 sm n r相
( ) 堂讲授 一 课
课堂讲授 是英 国大学中最 为传统 的教学方 式 , 至今 , 在大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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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法律规定学习时间(3篇)
第1篇一、引言伦敦,这座全球著名的国际化大都市,不仅以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和繁华的都市生活著称,更以其严格的法律规定而闻名。
在教育领域,伦敦法律规定了学习时间,旨在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同时平衡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本文将从伦敦法律规定学习时间的背景、具体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伦敦法律规定学习时间的背景1. 国际教育竞争加剧随着全球教育竞争的加剧,各国对教育投入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英国作为世界教育强国,伦敦作为英国的首都,其教育水平更是备受关注。
为了在激烈的国际教育竞争中保持优势,伦敦政府高度重视教育质量,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制定严格的学习时间规定。
2. 学生权益保障需求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其权益保障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伦敦法律规定学习时间,旨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习效率,确保学生能够充分享受教育权益。
3. 工作与学习平衡的需求在现代社会,工作与学习平衡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伦敦法律规定学习时间,旨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学生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伦敦法律规定学习时间的具体内容1. 学前教育阶段伦敦法律规定,学前教育阶段(3-5岁)儿童每周学习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每天学习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此外,每周至少安排一天的全天休息。
2. 小学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阶段(5-11岁)学生每周学习时间不得超过30小时,每天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学习任务。
3. 初中教育阶段初中教育阶段(11-14岁)学生每周学习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每天学习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学习任务。
4. 高中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14-18岁)学生每周学习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天学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学习任务。
5. 考试期间在考试期间,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补习班、辅导班等学习活动。
考试结束后,学生有权享受连续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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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5日
法学论坛Jan.5,2002第17卷第1期
Legal Forum Vol.17No.1
[文章编号]1009-8003(2002)01-0104-05英国法律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周世中(广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摘要]英国法律教育是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注重法律实践,着眼于培养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形成了独特的导师制和判例教学法。
考察英国法律教育的模式,我们应吸收其合理因素,抛弃其糟粕,进而建立既体现世界法律教育趋势,又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律教育模式。
[关键词]法律教育;模式;启示
[中图分类号]D909.56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1-10-08
[作者简介]周世中(1957-),广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它有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学和法学院,并以其高水平的教育质量和严谨的学风而闻名于世。
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法律教育的代表,也是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典型。
深入研究分析英国的高等法律教育制度,对于我们了解西方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借鉴其合理因素,有着一定的启发作用。
一、英国法律教育的模式
(一)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大学不同,英国的早期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律师学院。
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 ,也译为“律师公会”
),诞生于中世纪。
大约从12世纪开始,在学院的开庭期,各地来的法律职业者集中住宿在一起,并吸纳了不少想学习法律的年轻人。
后来,开庭期结束以后,法律职业者仍在那里教育年轻人。
这样,在他们住宿的地方慢慢形成了法院内行业性的、私塾性的教育机构,这种教育机构就称为Inn (学院)。
至14世纪,这样的学院已经达到十多个。
至近代,这些学院经过调整合并以后,浓缩成为目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林肯、内殿、中殿和格雷)。
英国大学的法律教育开始于1753年,当时的法学家布莱克斯东在牛津大学第一次讲授英国普通法,从而为大学法律教育以学习英国本国法开辟了道路。
1850年,牛津大学成立法律与现代史学院。
1874年,剑桥大学法学院也独立出来。
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更多的大学加强了法律教育。
但
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英国的法律教育主要还是由律师学院来承担。
[1]行业性的法律教育,虽具有专业性强、与实践联系比较密切、受教育者的动手能力较强等优点,但毕竟视野狭隘,思想比较封闭。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开始了颇为艰难的关
于法律教育的改革。
1971年,英国公布了“奥姆罗德报告书”
(Ormrod Report )。
该报告指出,在英国法学教育中,必须放弃“学问”与“职业”、“理论”与“实务”相对立之二律背反的思维方法,加强法律实
务界与大学法学院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共同提高法学教育的水准。
[2]该报告建议对于职业性的法律
从业者的培训,应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在大学中进行学术性培训;(2)在律师学院或相关培训中心(包括大学的培训中心)进行包括学理性和职业性内容在内的实践性培训;(3)进入法律业以后的继续法学教育。
这一改革思路,改变了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使大学法律教育的地位得到了肯定。
(二)现代英国法律教育的模式
英国现在的法律教育,一方面保持了其传统的特色;另一方面,也吸收欧洲大陆国家法律教育的合理因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教育模式。
1.培养目标方面
英国各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是为培养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服务的,通过法学院的培养,使学生掌握法律从业者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为进入法律职业创造条件。
以律师为例,要取得专门律师(Barrister )的资格,原则上必须获得英国的大学学位或者获得国立高等专科院校所授予的学位。
如果是在英国国土外取得法学学位的,必须修过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土地法、宪法及行政法、衡平法、信托法等课程中的六门必修的法律基础课程,然后才有资格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英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即“基础法学阶段”和“职业适合性阶段”。
“基础法学阶段”的考试可因在大学取得法律学位而被免除,只有那些没有在大学取得法律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基础法学阶段”。
“职业适合性阶段”的考试则是每一个律师学院的学生都必须通过的考试,是由律师业自己主持的入门考试。
这样,就使英国大学的法律教育与律师资格的取得既有联系,又是分离的。
一方面,大学的学位考试基本测验了成为律师所要求的法律知识,学位自身便构成获得律师资格的基础。
各法学院虽然没有规定应按什么方法来组织安排教学的内容和目的,但是,各法学院必须让学生完成被律师资格认可机构称为“须知的知识领域”的基础课程,这就极大地规范了大学法学院的角色。
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律师行业是分离的,大学课程的内容与职业的入门课程不一定相同,使律师资格认可机构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2.教学内容方面
英国的法学院教给学生的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法律技巧、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律师那样去思考问题和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
从课程设置看,英国法学院在基础法学教育阶段,主要向学生开设一些基本法律的内容,如:法律基础、英国法律制度、欧盟法、普通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土地法,同时也包括宪法与行政法、衡平法、信托法及公司法等。
通过这一阶段的教学,使学生具备一名法律从业者的学术要求。
在法律教育的
第二阶段,越来越多的法学院与律师学院或者其它法律实践技能培训中心联合开设法律技术训练课程。
如口头论说技术、询问技术、调解与协商的技巧、辩护的技术,这些技术的传授必须以小组为单位,达到师生之间即时和大量的相互交流。
其他课程则提供一些更为传统的各种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如合同、法规和条例等等的起草。
这说明了许多法学院逐渐把法律实践课程放到日益重要的位置上。
3.教学方法方面
英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其法律教育十分重视判例的讨论。
这种教学法的具体做法是:教师准备判例法材料,其中收集有关部门法或某一主题的有代表性的判例。
课前由学生根据教师的布置认真准备,包括熟悉某些判例,掌握案件事实和判例根据等,通过自己独立思考做好发言摘要。
上课时间教师作简单启发性发言后即引导学生展开讨论,以探讨、分析、评价有关判例。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能力,有助于掌握从事法律专业的技巧。
英国大学法律教育方法的另一特色是导师制。
法学院为学生设立两种导师:个人导师和专业导师。
根据这一制度,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导师。
导师一般都是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师。
个人导师负责解决学生在法律学习中碰到的一般问题,如指导自己的学生选择课程、听课,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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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1期 周世中:英国法律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