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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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规定了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其内容一律无效。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的通过只需要二分之一即可。
2、简答: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表现
(1)我国宪法关于宪法效力的规定。
(2)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3)宪法与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关系。
3、简答: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各国宪法不论长短都是两大部分,即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
(2)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出发点和组织原则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4)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显然在于保障的意义。
可见,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
4、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地位规定变化的意义
(1)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地位变化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平等地位,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公有制经济外,还必须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1982年宪法只规定了个体经济,198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
(3)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4)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成分。
(5)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国家的指导、帮助而予以克服。
5、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
(1)建国以来,我国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3)我国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
(4)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
(5)我国宪法关于选举制度的规定。
(6)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原则和宗旨的规定。
(7)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8)我国宪法关于人民主权原则规定的特点。
1、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法治原则的?
(1)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
(2)宪法序言关于宪法地位的规定。
(3)宪法第五条关于宪法与法律文件、宪法与组织和个人关系的规定。
(4)1999年宪法修正案关于法治国家的规定。
(5)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
(6)宪法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
(7)宪法关于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规定。
2、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权力制约原则的?
(1)权力制约原则的基本含义。
(2)宪法关于选民与代表关系的规定。
(3)宪法关于公民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的规定。
(4)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关系的规定。
(5)宪法关于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关系的规定。
(6)宪法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者之间关系的规定。
3、分析:以修正案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意义。
(1)以修正案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由美国首创。我国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对宪法进行修改采用了这一方式。
(2)宪法修正案方式的含义。
(3)优点。
(4)缺点。
4、简答: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1)国体的概念、政体的概念。
(2)国体决定政体。但同时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3)政体反作用于国体。
(4)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简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2)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3)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4)人民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终目的。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1、简答: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适宜的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国体。与这一国体相适宜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4)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
2、分析: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与党组织的关系。
(1)宪法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包括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国家机关都要坚持党的领导。
(2)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党应当尊重和维护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权力。
(4)党要善于将党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
3、分析: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
(1)人大常委会的性质。
(2)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和检察院的一般关系。
(3)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和检察院进行宏观监督。
(4)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和检察院的个案进行监督。
(5)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进行监督的目的、原则与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4、简答: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1)选举权普遍性原则的含义。
(2)对选举权的正当限制外,没有其他限制。
(3)被羁押状态的人的选举权问题:并没有因为处于被羁押状态而停止所有人的选举权。己决犯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而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未决犯中除被检察院和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其他被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都有选举权,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4)华侨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选举。
5、简答: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1)选举权平等性原则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