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离婚时财产分割将有重大变化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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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

2022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

2022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我们都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过错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中⽆过错⽅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过错⽅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对具体的操作等有具体的规定,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2022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第⼀千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千零九⼗⼆条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损害赔偿怎样适⽤?(⼀)关于适⽤实体范围的问题第⼀千零九⼗⼀条中明确规定了适⽤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实施家庭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有⼀个案⼦:刘某(⼥)和冯某(男)婚后⽣有⼀⼦,但是由于双⽅各⽅⾯的差异⽐较⼤,所以逐渐产⽣很多⽭盾。

刘某从事的是保险⼯作,接触的⼈也⽐较的多,不久就和⼀男关系密切,冯某劝阻但⽆效。

⼀⽇,冯某跟踪刘某与该男进⼊⼀住处,冯某便堵在门⼝并打110.110赶到后,三⼈被带到了公安局,刘某和该男也交代了两⼈确有不正当关系并做了笔录。

后冯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由于刘某并不符合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所以刘某的这个要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持。

我们所说的⾮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活。

但是我们判断是否⾮法同居的时候也没有⼀个确定的期限和具体情形,所以在实践中⽆操作性在离婚案中要证明举证与他⼈有不正当关系属很不易的⼀件事,并且是⼀个持续、稳定的关系就更不易了。

出轨女人的法律后果(3篇)

出轨女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婚姻家庭关系面临着诸多挑战。

出轨作为婚姻中的一种背叛行为,对婚姻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那么,出轨的女人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呢?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出轨女人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诉讼1. 离婚案件中的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出轨行为属于过错责任,即过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出轨行为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考虑出轨行为对婚姻家庭的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一方有出轨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出轨方的财产份额。

3. 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权出轨行为可能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子女母亲抚养的,应当充分考虑母亲的条件。

若出轨方在子女抚养方面存在过错,法院可能会减少其抚养权。

二、损害赔偿1.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出轨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出轨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出轨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无过错方心理、精神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出轨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三、刑事处罚1. 重婚罪出轨行为可能涉及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通奸罪出轨行为可能涉及通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解释

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解释

㊀2021年5月山东女子学院学报May.2021第3期㊀总第157期JournalofShandongWomen sUniversityNo.3Ser.No.157㊀收稿日期:2021-03-03㊀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促进男女平等和家庭建设制度机制研究 (项目编号:20@ZH027)㊀作者简介:郑锡龄,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妇女与法律㊁婚姻家庭法研究㊂㊀①㊀‘民法典㊃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㊁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㊂㊃女性与法律研究㊃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解释郑锡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北京100730)㊀㊀摘㊀要:‘婚姻法“第46条严格限制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由此引发因制度供给的法定理由不足㊁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明㊁权利救济不充分导致的司法裁判路径混乱㊂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本质上是配偶一方因过错行为违反婚姻契约导致离婚而产生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㊂在解释‘民法典㊃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新增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时,既要充分发挥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也要平衡好过错责任与离婚自由的关系,努力实现社会性别实质平等和公平正义㊂对于配偶一方婚内生育他人子女等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应当属于其他重大过错㊂民法典第1087条新增的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原则与第1091条的制度功能和侧重对象各不相同,在司法适用中并不冲突㊂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㊃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重大过错;忠实义务中图分类号:D923.9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6838(2021)03-0090-07㊀㊀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重婚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㊁家庭暴力以及虐待㊁遗弃家庭成员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四项法定过错㊂司法实践表明,对于该法第46条四项法定事由之外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存在制度供给不足㊁权利救济不充分等缺陷㊂为了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民法典㊃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①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新增 有其他重大过错 的内容,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㊂本文以‘婚姻法“第46条法定过错之外的其他过错情形为研究对象,在反思现有裁判路径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㊃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的规定,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制度价值和功能的检视之中,明晰离婚损害赔偿的基本理念以及 有其他重大过错 的立法解释问题,以期为‘民法典㊃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的法律适用贡献智识㊂一㊁其他过错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裁判路径‘婚姻法“第46条采用封闭式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有且仅在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得以请求损害赔偿㊂但是,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过错的情形远远超出法定四项的范围,过错行为不仅形式多样,并且严重程度各不相同㊁造成的损害大小也千差万别㊂对于封闭式列举之外的有其他过错的情形,我国已有的司法裁判路径也因对法律规定及其解释适用的不同认识,存在以下几种裁判路径㊂一是对于法定过错情形之外的过错情形,坚持‘婚姻法“第46条的封闭性㊂法院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为规范基础,依据其他过错诉请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也不适用其他法律规范予以救济㊂如‘(2014)昆民二终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过错方婚外生育子女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但是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故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①㊂针对一方存在婚外性行为的情形,司法裁判多认为‘婚姻法“第46条是封闭性条款,配偶一方有婚外性行为但达不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时,不支持原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②㊂二是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裁判路径㊂这一裁判路径主要以‘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规范基础,结合‘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侵权相关规定,对于法定过错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情形,只要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符合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可以适用一般民事侵权的赔偿原理③㊂这实际上是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等同于侵权损害赔偿㊂采用这一裁判路径的法院在裁判理由中大都明确提出了一般侵权责任的四要件,即过错㊁侵权行为㊁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④㊂但是,在因果关系方面,也有法院仅要求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存有因果关系,而不要求过错行为与离婚结果之间存有因果关系⑤㊂三是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以实现对无过错方的适当救济㊂这一裁判路径以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⑥和夫妻忠实义务为裁判基础,虽然不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借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实现对无过错方的弥补和保护㊂如‘(2017)皖0181民初929号民事判决“指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生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原告因信守夫妻忠实的承诺而受欺骗并抚养了非亲生子,对于原告提出的抚养费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在其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予以体现㊂再如,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聚众淫乱是严重过错行为,故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照顾了无过错方⑦㊂四是对于过错程度严重的,扩大‘婚姻法“第46条的适用范围㊂这一裁判路径是以‘婚姻法“第46条为请求权基础,对于法定四项过错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导致离婚的,因其过错程度与重婚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的过错程度相当,因而同样适用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判决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㊂如‘(2015)株中法民一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指出,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共同生育小孩,违背忠实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夫妻离婚有过错,故支持了原告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请㊂此外,也有一些司法裁判明确将‘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作为规范基础,结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救济无过错方㊂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发布的典型案例 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中指出, 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审理该案的滑县人民法院也认为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是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导致离婚⑧㊂山东女子学院学报㊃2021年第3期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参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二终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㊂参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合民一终字第01234号民事判决书“㊂参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3)贵民一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㊂参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民申1416号民事判决书“㊂参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4175号民事判决书“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㊁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㊁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㊁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㊂参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徐民终字第489号民事判决书“㊂参见‘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是否可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11/id/1752102.shtml,2019年11月2日访问㊂二、其他过错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论争(一)法定理由之争: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自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来,该制度供给不足引发的裁判路径混乱等问题日益凸显,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㊂有学者就离婚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开展调研,结果显示,离婚损害赔偿存在适用比例较低㊁适用难的问题[1],当事人申请少㊁法院支持少的现象存在[2]㊂也有学者借助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提出,不仅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数量较少,而且请求理由也主要集中于家庭暴力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他情形适用较少[3]㊂为实现 个案之正义 ,司法裁判者不得不转向其他条款,在缺乏理论证成的情况下,请求权基础选择不一,十分混乱[4]㊂有学者分析原因认为,原告举证困难和可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过窄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遭到 冷落 的直接影响因素[5]㊂关于是否扩大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范围的问题,有观点支持现有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范围,设立兜底条款可能会增加司法实践的随意性[6]㊂也有学者认为,应扩大法定的过错范围,使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7],不仅明示了典型行为,还就行为本质作出兜底概括,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加优选的选择[8]㊂另有观点提出,应将通奸等有违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纳入过错范畴[1]㊂前已述及的司法实践表明,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不仅复杂多样,而且严重程度不一㊂例如,婚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通奸行为㊁男方婚外与他人生育子女㊁女方婚内生育他人子女㊁夫妻一方卖淫嫖娼㊁一方有导致离婚的犯罪行为等,这些过错行为都有违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在不同程度上伤害了夫妻感情,特别是一些严重的过错行为与法定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并且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㊂我国‘民法典㊃婚姻家庭编“及时回应了司法实践需求,新增的 其他重大过错 条款将有助于改变离婚损害赔偿司法适用率低的困境㊂(二)裁判路径之争: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关于这一问题,不论在理论还是司法适用中一向存有争议㊂传统婚姻家庭法理论认为,离婚损害根据损害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离因损害和离异损害[9]㊂前者是指导致离婚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者则指离婚本身造成的损害㊂关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观点认为,第46条规定的是离因损害赔偿责任,即由于重婚㊁与他人同居㊁家暴以及虐待㊁遗弃家庭成员这些侵权行为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㊂这四种法定情形都是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符合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10]㊂有观点提出,第46条规定系离因损害赔偿与离异损害赔偿之混合[11],以重婚㊁与他人同居㊁遗弃为由,请求权基础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以家庭暴力㊁虐待为由,请求权基础为侵权责任[12]㊂另有观点认为,第46条规定的是违约损害赔偿,是一方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从而使婚姻契约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因为婚姻性质上是一种具有身份属性的契约[13]㊂也有学者提出,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产生的损害赔偿是准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无须诉诸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14]㊂本文赞同违约损害赔偿说,即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离婚本身构成请求权基础㊂其一,婚姻是一种身份契约,违反身份契约产生的赔偿责任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非侵权损害赔偿责任㊂根据‘民法典“第464条 婚姻㊁收养㊁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的规定①可知,立法者认可婚姻本身属于具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婚姻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身份契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㊂正因为婚姻是一种身份契约,我国婚姻家庭立法规定的 导致离婚 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因婚姻契约郑锡龄: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解释①‘民法典㊃合同编“第464条规定: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㊁变更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㊂婚姻㊁收养㊁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㊂关系解除而产生的具有人身属性的违约责任㊂其二,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不仅是多国立法趋势,也是我国长期坚持的立法实践㊂将离婚损害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损害分开个别明文规定,是多数国家共同的倾向[9]118㊂曾有学者认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没有存在的必要,侵权法也许能够提供一种更为合理㊁更为合用的损害赔偿制度[15],在第46条无法提供救济的领域,一般侵权法可以发挥作用[16]㊂但也有学者提出,离异损害赔偿和配偶间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既无替代关系,也无竞合关系[17]㊂我国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配偶间的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后者本质上是侵权行为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应适用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和规则㊂自我国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来,立法一贯坚持专门规定该项制度㊂从2018年4月民法典征求意见稿开始,到民法典正式审议通过,立法一以贯之地坚持新增 有其他重大过错 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体现了要专门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进一步发挥其独特作用的立法态度㊂三㊁ 有其他重大过错 的立法解释(一)解释 有其他重大过错 应遵循的基本理念为了进一步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在解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具体情形并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理念㊂1.既要惩罚有重大过错的一方,又要救济无过错方㊂司法裁判要充分运用裁量权解释 重大过错 情形,发挥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避免其继续沉睡或者成为只是挂在墙上好看的法律㊂离婚损害赔偿是一项过错惩罚与损害赔偿相结合的救济制度,与当事人的过错联系密切[18]㊂正如学者所言,还没有冲出婚姻城堡就尝试婚外恋的人,应当在离婚时为自己的感情透支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9]㊂2.平衡过错责任与离婚自由的关系㊂离婚救济制度的功能不仅是要救济无过错方,也要避免过度限制离婚自由㊂离婚损害赔偿作为离婚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经得起离婚自由和过错责任的双重检验㊂一方面,婚姻秩序不鼓励无限制的离婚自由,强调过错责任能够对自由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㊂自由不仅带来选择的机会,还意味着应承担相应后果㊂自由与责任实不可分[20]㊂另一方面,离婚制度的基石是离婚自由㊂不是所有的过错都能构成对离婚自由的合理限制,只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才能构成请求赔偿的法定事由㊂3.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者权益,努力实现离婚救济制度中的社会性别实质平等㊂离婚损害赔偿作为离婚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弱者利益㊁追求正义价值意义重大㊂长期以来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司法实践表明,很多当事人难以得到法律救济,这其中更多是女性㊂离婚救济制度在实施领域中切实存在着社会性别差异㊂此外,就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而言,根据全国妇联㊁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可知,女性的社会地位与男性依旧不平等,特别是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经济资源弱势十分明显㊂比如,在家庭财产性资源享有方面,女性名下有房产㊁宅基地㊁存款和机动车的比例均比男性低;在家庭责任承担方面,不论城镇还是农村,无酬照料劳动的女性化现象非常普遍;在经济参与方面,已婚女性更加容易因生育㊁照料子女老人等原因而不就业[21]㊂这种现实的经济资源差异,相应地也会给离婚关系中的女性带来更多的经济上的不利益㊂为避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陷入性别盲区,在司法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时,更要注重纳入社会性别意识,尽可能为离婚关系中弱势一方提供救济措施,在离婚诉讼中保障女性权益㊂(二) 有其他重大过错 的解释适用1. 有其他重大过错 的具体请求事由㊂在司法裁判中妥当解释适用 其他重大过错 是保证司法裁判统一,维护裁判公正的基本要求㊂司法实践中,因配偶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争议是最常见的,不仅包括‘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婚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还有通奸㊁婚外生育子女等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形㊂正如学者所言,就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山东女子学院学报㊃2021年第3期实践而言,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重点还是通奸行为或婚外性行为,是性行为上的忠实[14]㊂若行为人严重违反该义务且行为过错程度与法定过错相当的,得以适用 有其他重大过错 的规定㊂一是配偶一方在婚内生育他人子女或者婚外与他人生育子女导致离婚的,当属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重大过错情形㊂不论是女方婚内生育他人子女而使男方受欺诈而抚养的,还是男方婚内与第三人生育子女的,这二者对婚姻契约关系的违背㊁一夫一妻婚姻基本制度的破坏以及无过错方的伤害程度,都不亚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㊂司法实践明确裁判婚外生育子女的过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㊂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发布的典型案例 张某与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中指出: 违反忠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㊂这和我国社会一般大众因为习惯㊁传统等原因对婚姻家庭的认识有很大关系㊂ ②也有法院虽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适用其他裁判路径实现了对原告权利的合理救济,足以表明这一严重过错情形确有适用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㊂因此,在‘民法典㊃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已新增 有其他重大过错 的情况下,婚内生育他人子女或者婚外生育子女的行为,可以解释为属于 有其他重大过错 的情形,无须诉诸其他法律大前提㊂二是配偶一方卖淫㊁嫖娼㊁聚众淫乱等导致离婚的行为㊂已有的司法实践表明,即便有法院因严格适用四项法定事由而认为 嫖娼行为不是法定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 ③,但也有司法裁判依据其他法律规定救济无过错方所受损害,侧面反映出‘婚姻法“第46条制度供给不足的缺憾㊂对于配偶一方的卖淫行为,有法院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和第10条之规定,判决存在卖淫行为的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④;对于配偶一方聚众淫乱的,有法院认定该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且过错程度远远超出法定情形,使原告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损害其人格利益,超越了社会一般道德标准⑤对于因一方卖淫㊁嫖娼㊁聚众淫乱行为导致离婚的,应当属于 有其他重大过错 的情形㊂三是配偶一方有强奸㊁猥亵㊁虐待无过错方直系亲属等犯罪行为并导致离婚的,当属 有其他重大过错 的情形㊂对于这一情形,虽有个别司法裁判坚守‘婚姻法“第46条的封闭性不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⑥,但有更多裁判通过扩张适用或寻找其他法律大前提的方式,支持了无过错方配偶的赔偿请求㊂在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案中,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患有老年痴呆㊁卧病在床的母亲实施强奸㊂二审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母亲做出强奸行为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也对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和身心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⑦㊂再如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覃某作为原告黎某的丈夫,强奸原告的女儿(被告继女),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依据‘婚姻法“第4条和第46条㊁‘侵权责任法“第6条以及‘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给予精神损害赔偿⑧㊂在‘婚姻法“第46条并无兜底条款的立法现实下,还有法院认为被告对亲生女儿实施的强奸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从而适郑锡龄: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解释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参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9民终4830号民事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民终1766号民事判决书“‘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7民终2891号民事判决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民终3758号民事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株中法民一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㊂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发布的典型案例 张某与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12/id/1764192.shtml,2019年11月2日访问㊂参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滨民初字第1297号民事判决书“㊂参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泉民终字第3014号民事判决书“㊂参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徐民终字第489号民事判决书“㊂参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3)佛南法里民一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荔民初字第4018号民事判决书“㊂参见‘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终字第1055号民事判决书“㊂参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6)粤1973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书“㊂用‘婚姻法“第46条第3项 实施家庭暴力 的规定①,这也实属无奈之举㊂司法裁判表明,这类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㊁伤害夫妻感情,还侵害了无过错方的直系亲属,给无过错方造成巨大精神伤害,当属 其他重大过错 的情形㊂除了上述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情形外,对于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㊁伤害夫妻感情并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也可以结合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判令有责当事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㊂如学者指出的,具体何种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可由法官根据过错情节与伤害后果确定[7]㊂对于一方故意杀害另一方㊁一方患艾滋病不告知而传染给另一方等过错情形并导致离婚的,因其过错情节严重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关爱或夫妻间告知义务,伤害了夫妻感情,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也不亚于家暴㊁虐待㊁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应当属于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㊂2.‘民法典㊃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与第1087条的适用关系㊂‘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㊃婚姻家庭编“第1087条在此基础上新增了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的原则㊂有学者曾建议废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中恢复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可以缓解当事人双方因价值观冲突产生的敌对与仇视,适度降低举证责任的要求等优势[22]㊂但是,民法典不仅恢复了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还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㊂由此引发的体系上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第1087条与第1091条的适用关系?不论是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还是将其他重大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都扩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离婚制度的公平正义,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的婚姻家庭风气㊂但这二者的制度功能和侧重保护的对象各有不同,司法适用也并不冲突㊂一是制度功能不同㊂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强调的是,将过错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考量因素,使照顾无过错方成为分割离婚财产的基本准则,其目的是更加公平正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㊂离婚损害赔偿则是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产生的民事责任,是一方实施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的婚姻契约破裂对无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㊂前者关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考量因素问题,后者强调因过错导致离婚产生的民事责任㊂二是侧重保护的对象不同㊂离婚财产分割不要求过错方有法定的重大过错,对过错的程度和类型也没有限制㊂只要一方有违反婚姻义务的过错行为,即可构成夫妻财产是否均等分割的考量因素㊂相比之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要求配偶一方的过错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同时对过错的内容也有法定限制,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远小于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㊂如果配偶一方的过错不构成重大过错,比如仅有婚外性关系的,无过错方虽无法诉请离婚损害赔偿,但是法院可以在夫妻财产分割中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无过错方㊂这二者的制度定位和功能㊁适用范围各有侧重,并不冲突㊂总之,在‘民法典㊃婚姻家庭编“重视保护婚姻家庭,注重弘扬家庭美德,倡导维护平等㊁和睦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精神指引下,司法审判机关在判断过错行为是否属于 有其他重大过错 的情形时,既要结合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平衡好过错责任与离婚自由的关系,也要充分发挥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注重保护婚姻家庭中弱者的权益,努力实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中的社会性别实质平等与公正㊂[参考文献][1]㊀王歌雅.离婚救济的实践隐忧与功能建构[J].法学杂志,2014,35(10):73-83.[2]㊀王琪.经济学视野里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湖南社会科学,2006(2):66-68.[3]㊀夏江皓.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废除 法社会学的视角[J].思想战线,2019,45(2):140-146.山东女子学院学报㊃2021年第3期①参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5)外民一初字第662号民事判决书“;另可参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4)杭上民初字第1102号民事判决书“㊂。

2023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

2023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

2023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如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梳理1.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2.之所以说“编纂”民法典,而不是“制定”民法典,是因为民法典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在民事单行法中制定好了,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3.《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在之前的《民法通则》,由于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财产关系是放在人身关系前面的。

4.《民法典》没有像《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直接通篇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5.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条件,以前法律规定需要以营利为目的,现在《民法典》第1019条不再有这个要求。

6.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以前法律规定仅适用于选择分别财产制(也就是AA制)的夫妻,但现实中更普遍采用的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现在《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分别财产制的前置条件,只要夫妻一方(不管男女)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7.《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8.关于保证方式的推定,以前《担保法》的规定有利于债权人,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而现在《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保证人,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

9.关于保证期间,以前法律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现在《民法典》第692条变更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债权人为保障自己权益,最好一开始就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

10.关于抵押不破租赁原则,以前《合同法》没有强调需在占有期间,现在中很常出现倒签租赁合同的情形,现在《民法典》第405条增加多了一个条件,强调要在实际占有期间才能发生这种抵押不破租赁的对抗力。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而随着离婚的增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婚姻法》和《民法典》。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离婚法中的财产分配问题。

一、离婚财产的概念离婚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增值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奖金、继承财产等。

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房屋、汽车、存款等。

增值部分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新离婚法中规定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平等分享、保护婚姻期间贡献、保护无过错方和公平合理原则。

1. 平等分享原则平等分享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平等分享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应当均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2. 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婚姻期间的贡献。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婚姻关系中所作出的贡献,合理分配共同财产。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家庭主妇的角色,照顾家庭和子女,那么他或她应当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3. 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如果一方违反婚姻法律规定,导致离婚,那么他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财产分配方面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应当平等分配共同财产。

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在新离婚法实施后,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民法典离婚家庭主妇怎么分割财产

民法典离婚家庭主妇怎么分割财产

民法典离婚家庭主妇怎么分割财产结婚之后男⼈就在外边赚钱,⼥⼈就在家⾥当家庭主妇照顾家庭。

但男⼈在之后出轨了,也跟原配要求离婚,这时候双⽅会对财产分割存在着争议。

那么,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家庭主妇是如何分配的?店铺⼩编给你提供⼀些意见。

民法典离婚家庭主妇怎么分割财产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先要对财产性质进⾏认定,婚前个⼈财产还是归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般是⼀⼈⼀半。

所以家庭主妇也⼀样,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分得多少财产,要看和对⽅协商的情况或者是法院判决的情况。

此外,如果夫妻书⾯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所有,⼀⽅因抚育⼦⼥、照料⽼⼈、协助另⼀⽅⼯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请求补偿,另⼀⽅应当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约定了婚姻存续期内财产归各⾃所有,那么家庭主妇在照顾孩⼦和⽼⼈等⽅⾯付出较多,可以向另⼀⽅请求补偿。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书⾯形式。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平等,保护妇⼥、⼉童的合法权益,照顾⽆过错⽅,尊重当事⼈意愿,有利⽣产、⽅便⽣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民法典冲突,不再适⽤,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1、夫妻双⽅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形式约定的,或以⼝头形式约定,双⽅⽆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效。

2、夫妻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或双⽅劳动所得的收⼊和购置的财产;(2)⼀⽅或双⽅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除外);(3)⼀⽅或双⽅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或双⽅从事承包、租赁等⽣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或双⽅取得的债权;(6)⼀⽅或双⽅的其他合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练习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练习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练习习题学法用法考试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练习习题1、(单选题)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

A.诚信B.公平C.自愿D.所有选项均正确正确答案:D2、(单选题)王先生和李女士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于2021年1月1日向相关部门提起离婚申请,相关部门当日已收到。

请问他们什么时间可以领取离婚证?()A.2021年1月31日后任意时间B.2021年1月31日起自动领取C.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内D.自2021年1月31日起30日内正确答案:D3、(单选题)潘老板将与刘老板签订书面合同,以购买刘老板的一套高端限量款球拍。

刘老板的球拍并未交付于潘老板。

请问二人的合同什么时候成立?()A.潘老板和刘老板均签名、盖章、按指印时B.潘老板和刘老板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C.潘老板从刘老板处取得球拍时D.潘老板和刘老板达成签订合同的一致意见时正确答案:B4、(单选题)《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A.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B.自胁迫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C.自胁迫发生之日起1年内D.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2年内正确答案:A5、(单选题)当事人就合同中关于履行地点的条款不明确,且该合同需要交付不动产,那么该合同应当在哪里履行?()A.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B.当事人的住所地C.当事人的主营业地D.标的所在地正确答案:D6、(单选题)老王买了老李一套商品房,请问老王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子的物权?()A.自商品房交付时B.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于老王名下时C.自合同成立时D.自老王缴纳商品房全款时正确答案:B7、(单选题)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

A.承担最低限度的责任B.不承担责任C.承担部分责任D.平均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8、(单选题)甲和乙合作开办了锦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同时,关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以下具体借鉴方法:1、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问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

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2、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额问题因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不应低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总额。

但对于特殊性的家庭暴力如一次就殴打无过错方致重伤,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失常等,这种例外的情形,其一般性虐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并不一定比这种特殊性的家庭暴力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高。

3、因重婚的损害赔偿额问题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

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

再次,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

4、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损害赔偿额问题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也应以其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明确无过错方在其财产总额中应占有的份额。

离婚中的公平与效率——民法典离婚制度的五个亮点

离婚中的公平与效率——民法典离婚制度的五个亮点

离婚中的公平与效率——民法典离婚制度的五个亮点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婚姻家庭中更没有绝对的公平,离婚就完全谈不上“公平”了。

双方的实力差距,包括心理承受度、经济条件,社会资源等的差距,过去对家庭和婚姻的投入,未来对人生的把控能力,往往都是不对等,有些甚至很悬殊的。

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通常也不适用于婚姻协议,一切皆是你情我愿。

正因如此,在离婚制度的设计中,应该向弱势一方、无过错方、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倾斜,使天平相对平衡。

公正与效率,这两种价值取向,本身就是司法中要兼顾的。

公正是司法的终极目标,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牺牲公正,但是鉴于资源的有限性以及诉讼的程序性,人类实际上也无法不惜一切成本实现公正。

让我们把公正与效率这两把尺子放到《民法典》离婚制度上衡量,我们惊喜地发现,民法典虽然在某一个点上限制了离婚自由,但它为实现离婚中公正,进行了全面的设置。

它像是一个用心良苦的大家长,为了让孩子克服恐婚的心理,勇敢地进入婚姻而拼尽全力。

正所谓——离得慢一点,离得好一点。

有离婚时的正义,才有结婚的勇气!离得慢一点,是指离婚冷静期。

离得好一点,主要包括四项:1.过错情形财产倾斜分割(明确写入法条);2.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增加“其他重大过错”);3.家务补偿制度(不以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为前提);4.债务认定规则的变化。

来,我们简明扼要地了解一下,上述五个亮点。

一、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分为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和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还没有法律和司法层面的规定,有些省份高院出台了相关规定,近年有一些法院都在离婚案件中试行冷静期(并未大面积适用)。

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就是《民法典》1077条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新民法典下的家庭法婚姻财产与继承的新规定

新民法典下的家庭法婚姻财产与继承的新规定

新民法典下的家庭法婚姻财产与继承的新规定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家庭以及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关注日益增加。

针对这些关切,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婚姻财产和继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新规定,以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

本文将从婚姻财产和继承两个方面介绍新民法典下的新规定。

一、婚姻财产在新民法典下,婚姻财产的管理和分割更加便利和公平。

首先,新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不再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享有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并可以共同决定其使用、处分等事宜。

其次,新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一方过世后享有对其遗产的继承权。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去世,存续方可以继承其遗产,并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这一规定有效保障了婚姻关系终止后的生活权益,避免了一方因婚姻关系终止而面临财产争议的困扰。

此外,新民法典还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应依法公平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财产分割,以确保分割结果合理、公平、公正。

同时,新民法典还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过错,都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利,避免了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

二、继承新民法典对继承的规定更加完善,使得继承更加公正和有序。

首先,新民法典对继承顺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父母以及配偶在继承中享有优先权。

这意味着在继承时,先考虑子女的继承权,然后是父母和配偶。

这样的规定保证了亲属之间的合理继承权益,强调了亲情和家庭的重要性。

其次,新民法典规定了对被继承财产的确定和评估。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财产的范围包括遗产、赠与、遗赠等。

此外,如果继承人对分割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

这样的规定有效避免了继承争议的发生,确保了继承权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最后,新民法典还规定了对于无嗣父母及其他无法继承遗产的亲属的安置和抚养义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案例讲解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案例讲解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案例讲解一、案例背景张先生和李女士于2008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

双方在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导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频繁。

张先生在外地工作,李女士则在家照顾孩子。

2018年,张先生向李女士提出离婚,李女士不同意。

张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进行分割。

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案例分析1. 张先生向李女士提出离婚,但李女士不同意。

在此情况下,张先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且张先生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 在本案中,双方因琐事导致矛盾不断,争吵频繁。

虽然双方分居,但并未满二年。

因此,法院在审理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判断是否达到调解无效的程度。

4.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孩子年龄分别为10岁和12岁,法院在分割孩子抚养权时,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父母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

5.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婚姻家庭法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5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婚姻家庭法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5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婚姻家庭法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A.对B.错参考答案:B2.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A.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D.人口的再生产参考答案:B3.我国离婚按照程序划分有哪几种方式()A.外遇性离婚B.自愿离婚C.协议离婚D.诉讼离婚参考答案:CD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都是自然人。

()A.对B.错参考答案:B5.我国相关法律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婚姻家庭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

A.民事法律责任B.行政法律责任C.刑事法律责任D.诉讼责任参考答案:ABC6.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就是婚姻关系B.就是家庭关系C.夫妻关系D.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参考答案:D7.确认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综合分析法,主要是从婚姻关系的以下哪些方面进行综合评判考察?()A.婚姻基础B.婚后感情C.离婚原因D.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参考答案:ABCD8.夫妻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是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偿还。

()A.对B.错参考答案:B9.甲与乙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2020年6月,甲怀孕,双方登情况依然让甲无法接受。

甲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关系。

请结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分析甲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根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甲乙的婚姻关系。

2023年新婚姻法一定 要了解的6条新规

2023年新婚姻法一定 要了解的6条新规

还有两个月,新婚姻法就要实行了,于是就有-些人问我,我是现在离婚好还是明年离婚更好呢?新的婚姻法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呢?很多人都觉得新婚姻法是不是完全对女性不利,虽然说新婚姻法增加了让很多女性都不满意的婚姻冷静期,但是它也增加了一些对女性有利的规定。

今天我就给大家总结一下,新婚姻法也就是2023年即将实行的民法典新增的几条规定。

1、增设离婚冷静期这个新规可以说是争议性很大,协议离婚更难了,诉讼离婚又费时费力,自然会引起很多不满。

今年还有两个月,如果真的夫妻感情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建议尽量今年解决。

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还可以获得赔偿在结婚前被另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事情也很常见,当得知被隐瞒之后,想要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还需要通过漫长的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

现在新的民法典直接规定可以撤销婚姻,并且还可以索要赔偿。

3、离婚财产分割照顾优先无过错方我们都知道,在以往的情况下,-方出轨,另外一方即使为家庭付出了很多,也是很难要求赔偿的,更别说多分财产。

2023年的民法典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间接地增加了婚内过错的成本,对婚姻中处在弱势一方的女性有了一定的保障。

4、“有重大过错”,这个新规的意思就是说,除了重婚、同居、家暴、遗弃、吸毒、赌博外,还可以有其他过错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并且可无过错方具有赔偿请求权。

5、离婚经济补偿很多当事人都和我反映过,我在家里照顾老人照顾孩子,付出家务劳动很多,离婚的时候为什么不能要求赔偿。

明年就可以了,新的民法典中照顾小孩老人和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的- -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一笔补偿款。

6、新增法定离婚理由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我们都知道,原先的婚姻法只有分居两年,法院应当叛离的规定。

如果通过诉讼离婚,一审不叛离,只能等半年后,再次起诉。

然而二审也不一定会叛离,所以说这个新的规定,相当于是降低了诉讼离婚的难度。

我国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判

我国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判

我国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判夫妻之间应该同心协力建设家庭,但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离婚的,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我国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判?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判夫妻离婚财产的判决: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三、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在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

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

离婚案件进行法庭辩论有哪些策略与技巧呢

离婚案件进行法庭辩论有哪些策略与技巧呢

离婚案件进⾏法庭辩论有哪些策略与技巧呢俗话说“理不辩不明”。

诉讼也是如此,双⽅的观点谁是谁⾮,不仅要证据的⽀持,⽽且还需要明晰的语⾔将⾃⼰的主张进⾏归纳和总结以及⽤有理有据的语⾔指出对⽅错误观点,以求得法院的⽀持。

这个过程,就是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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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进⾏法庭辩论有哪些策略与技巧呢离婚案件进⾏法庭辩论有哪些策略与技巧可以从以下⼏个⽅⾯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的辩论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并且在发表⾃⼰的意见时,对于每⼀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长篇⼤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和好的可能五⼤⽅⾯来阐述⾃⼰的观点。

也就是说,原、被告⼀⽅,要站在⾃⼰的⾓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围绕⾃⼰的主张进⾏辩论。

1.婚姻基础⽅⾯,主要指双⽅是否⾃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进⾏辩论。

2.婚后感情⽅⾯,主要指结婚以后,双⽅夫妻的感情⽣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发⽣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还是双⽅⼈⽣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室,同吃同住等。

5.有⽆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分歧的⽭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定的努⼒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个争议焦点。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过错⽅。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为、、恶习三种。

如果能够证明⾃⼰是⽆过错⽅⽽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抚养⽅⾯,都可能会居于⼀定的优势。

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完整版)

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完整版)

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完整版)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处置注意保留证据是否是婚前财产的判断主要有两个时间点决定,一是结婚登记时间,二是财产取得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前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没有证据证明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完全是由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会认定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一)协议离婚所需带手续: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诉讼离婚离婚需要携带的手续是: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1)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 2)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 4)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 5)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婚内出轨,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婚内出轨,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婚内出轨,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内出轨造成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由双⽅共同协商分割,协商⼀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判决。

关于婚内出轨,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婚内出轨,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1、⼀⽅婚内出轨造成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由双⽅共同协商分割,协商⼀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2)、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对⽅出轨离婚要掌握的证据(⼀)照⽚:显⽰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录⾳: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三)录像:显⽰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四)⼿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第三者与⾃⼰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五)电⼦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公证⽅式对电⼦证据进⾏保留。

(六)配偶和第三者亲⼝承认的书⾯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为;(七)周围邻居、朋友的证⾔:婚外情的取证⽅式要注意,⽆论是你⾃⼰亲⾃取证,还是请其他⼈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内出轨造成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由双⽅共同协商分割,协商⼀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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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2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

民法典2022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

民法典2022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男⼥双⽅结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资、投资收益等,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关于民法典新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民法典2022年新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种情形认定:1、婚姻期间夫妻双⽅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房、私有房屋;2、夫妻⼀⽅在婚前承租、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3、婚前以男⼥双⽅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房等房屋;4、由⼀⽅在婚前购买或⾃建,婚后⼜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5、结婚前,⽗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赠与夫妻双⽅的;6、结婚后,⽗母出资为双⽅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赠与夫或妻⼀⽅的;7、⼀⽅或双⽅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除外;8、⼯作单位基于职⼯的劳动⼈事关系、职⼯⼯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出资购买的职⼯福利房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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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有过错一方离婚时
在财产分割方面可能不分或者少分
--- 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特有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从立法上看实际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这应该就是夫妻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的依据所在。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条规定并没有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司法解释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黄薇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中,对该条的解读,也没有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意思表示。

或许,这些问题应当是留给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时来完成的。

《民法典》第1087条,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进行了修改,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前面增加了“按照”和“无过错方”两处。

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修改为“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以前只是重点在保护“子女”和“女方”,民法典增加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201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印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部分高校和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征集意见,在这次征集意见中收集到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对“无过错方”保护的立法建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进行了初次审议后,再次印发征求意见时,又有单位建议删除“无过错方”,有的单位建议删除“女方”,还有的单位建议在这一条下面增加几种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比如对财产积累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财产的来源、工作能力与收入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有无过错等进行考量。

直到2020年1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等征求意见时,还有人坚持要求删除“无过错方”的表述。

2020年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专家、学者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问题的讨论。

有专家、学者提出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的首要原则是均等分割,但民法典第1087条没有体现出均等分割的原则,因此建议将“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修改为“由人民法院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并加上“必要时”等文字。

该条完整表述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必要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遗憾的是,这些意见没有得到支持。

因此,最终《民法典》第1087条定稿的内容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虽然,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第
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但是,这次立法没有吸收是留给最高人民法院来具体细化完善还是根本就没有“均等分割”的意思,还需等待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来明确。

过去,在离婚处理共同财产时考虑的只是子女和女方的照顾问题,并没有考虑一方过错的问题。

对于一方过错引起离婚的,社会大众很多都认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至少认为不应当均分。

遗憾的是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并没有受到影响,只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赔偿又很不统一,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或者指引,支持不多,且获得赔偿的数额也极其有限。

《民法典》第1087条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规定,那么对有过错一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予以制裁,对无过错一方予以倾斜、照顾也就有了法律依据。

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夫妻过错情况,依法予以判决。

如此一来,立法上增加了离婚财产处理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还应受到照顾,比如婚内出轨、重婚、家暴等有过错的一方离婚时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只是这里的“无过错方”应当如何掌握和理解,是否对应《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如何理解、包括哪些情形等,尚待最高人民法院在新的司法解释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解读》,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法律出版社2020年7月第一版
2、《民法典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法律出版社2020年6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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