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机关日常节能暂行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市级机关日常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有效节约能源,发挥市级机关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对全市市级机关日常节能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节约照明用电。随手关灯,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发生。当自然采光照度充足或办公区域没有办公人员时要及时关灯。加强管理公共照明和专用照明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发现有长明灯、白昼灯现象的予以通报。

第二条按规定使用空调。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每天下班提前1小时关闭空调。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实行空调经济运行管理。办公室严禁吸烟,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第三条严格管理办公设备耗能。使用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后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离开办公桌5分钟以上,要关闭电脑显示器开关;离开办公桌30分钟以上,要同时关闭电脑主机。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要把相关办公设备全部关闭并彻底切断电源。

第四条努力节约办公耗材。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

印、复印次数,提高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尽量选择使用薄的打印纸。除正式文件外,其他打印纸都要双面使用。在清楚的前提下,尽量缩小页边距、行间距和字号。内部办公人员要自备水杯,客人使用的一次性水杯每次使用一个。要少用纸巾,多用抹布、毛巾。要使用再生纸、可替换内芯的笔、碳粉盒和充电电池及其他可循环使用的物品。

第五条降低电梯使用频率。办公楼3层以下(含3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政府一期、二期办公楼电梯运行时间及方式做如下调整:(其他独立办公单位参照制定分时锁梯制度)

1、市政府一期办公楼中厅电梯晚6点—次日早8点及双休日、节假日运行2部电梯;东、西两侧电梯晚6点—次日早8点及双休日、节假日各运行1部电梯。

2、市政府二期办公楼电梯晚6点—次日早8点及双休日、节假日运行2部电梯,高峰时段控制电梯停靠楼层。

第六条节约水资源。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适当调小洗手盆、拖布池水龙头流量,安装或更换节水型水龙头和卫生洁具。卫生保洁不得用长流水清洗拖布。充分回收、处理再利用饮用水、洗漱用水和空调冷凝水,科学合理利用中水和地下干道废水灌溉公共区域周边绿地和清洁公共场所。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严禁用自来水冲洗车辆。

第七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严格执行公车定点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规定。除特殊公务用车外,严格执行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八条严格控制用能设备安装。严禁擅自设置分体式空调、电暖器和热水器等各种大功率(1000W以上)用能设备。对办公楼内开水间已安装集中净化水处理系统的单位,严禁在办公室内设置及使用独立净水器或饮水机。确需安装用能设备的部门或单位,需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设备名称、类型、用途、功率等,实行备案管理。

第九条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各市级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日常节能管理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节能及检查工作。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市级机关日常节能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市级机关日常用能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市级机关浪费能源行为,市机关事务局对被举报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调查、处理,定期通报日常节能管理情况。监督举报电话:85913322。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