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商店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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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商店承包合同

篇一:学校商店承包合同

学校商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学校商店,甲乙双方就学校商店的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学校校园内的商店交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意承包经营。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叁年,自公历_年__月__日至_年__月___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学校商店的经营应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依法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四、商店经营必须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具体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承包款为标准为每年壹万贰仟元整,共计叁仟陆佰元;交款方式为现金。乙方自签订合同日交纳承包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商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用;

3、为乙方的经营提供安全卫生的经营场地和相关设施;并提供卫生用具。

4、不得允许除承包人以外的人在校园内(校园外甲方

不管)从事与乙方项目相同的经营,且校园内只设一处商店。加强管理,尽量维护乙方利益。

5、为乙方提供打扫商店卫生的用具。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商店依法行使经营权;

2、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管,热情为师生服务,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

3、不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生用品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4、商店用水用电按表计量全额自负,每期一次交清。

5、加强商店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并交纳卫生押金200元,合同期满师生评议优良者予以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6、商店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经营项目不得与甲方食堂的餐饮项目相同,如包点面条、饭菜。

八、违约责任:

1、因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提出后甲方未采取措施排除,由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事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未尽监管职责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3、甲方不履行第六条第4项规定的义务,乙方可以要求减少承包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另说明:

1、乙方为王新财、王跃进和王益如,经拈阄第一年为王新财,第二年为王益如,第三年为王跃进。经与他们兄弟叔侄达成共识,承包款王新财第一年交纳1XX元;王益如第一年交纳6000元,第二年再交6000元;王跃进第一年交纳4000元,第三年交纳8000元。

2、卫生押金轮至谁归谁负责交纳及退回。

以上两项特此说明。

东华完小

XX年8月18日

篇二:学校商店承包合同

向阳中学商店承包合同

甲方:向阳中学

乙方:

学校商店是勤工俭学性质的第三产业,它隶属于学校的

的领导和监管之下,它主要是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方便。为了使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甲方采取承包方式,乙方自愿开标承包。现经过双方协商,特订出如下条款,以便共同严格遵照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公历XX年2月15日起至XX年1月31日止,到期则终止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房子。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条件:

1.营业兼库房共两间,地点:学校原二食堂东头两间房子.甲方交付后不负责房子内其他设施修缮。

2.营业执照以及换证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合同期满以后,以上证件仍交回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三.乙方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在开标时向甲方交纳5000元 (贰千圆)押金,才能参加竞标。第二天把承包款全部交清再签订合同。如果乙方违约不按时签订合同或承包款未交清,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押金并重新开标。前次开标自行作废。

2.承包金额为:七万贰千三百八十元(72380元)

3.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按校规办事,公平交易,禁止销售低劣、变质、过期食品和商品。如有违反,遇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随时予以检查,如碰到有分量不足、食品变质、卫生不好、短金少两、哄抬

物价

等行为、甲方每次处乙方五十元罚款。

4.乙方经营区环境卫生自行负责,不准影响学校环境卫生,同时,乙方人员应注意本人卫生和健康。

5.乙方自负水电费,按表向甲方交纳。表自然损坏按以往平均数交纳,若故意损坏水表电表的按以往平均数的两倍收取。

6.乙方开店的一切用具,设备及添置,概由乙方自负,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以种种借口找甲方负担。

7.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经营项目为:南杂、文具、玩具、冷饮一类,不得经营饮食类(包括烧烤、饭菜、米粉、面条、白案等);不准向学生出售书籍、学习资料以及试卷;不准向学生销售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酒、烟、凶器、鞭炮、手枪玩具、刀具;更不准向经营淫秽读物、玩具等。若乙方违反规定,经甲方劝告制止无效,甲方每次处乙方壹佰圆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和剩余货物由乙方自负,不得退还押金和承包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8.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房子内经营,货物、冰柜只准摆在店内,不准在店外搭棚、摆摊、摆设桌椅等进行经营。

9.在职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准参与营业调货,更不准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强迫或拉拢、变相招引学生在其店内买东

西;不准直接向学生或通过任课教师向学生推销书籍、学习资料或试卷。以上如有违反,将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调离岗位。

10.不准让学生在其店内预交现金,不得给学生赊帐,否则造成影响,后果乙方自己负责。

11.不准在店内开设娱乐场所,如桌球、电子游戏、扑克、麻将、牌类、棋类等;不得让学生在店内闲谈,看电视,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经营时间内不得开电视。若不听劝阻,甲方处乙方每人次五十元罚款。

12.乙方自负购货、卫生防疫、体检费,若有关单位来校时对商店有针对性检查,其招待费和检验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13.不准请外来人员在其店内经营一些项目,如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甲方有权驱逐、并处乙方每人次贰佰圆罚款。

14.教学时间、午休时间、晚就寝时间不准对学生营业,晚上十点以后,不得对学生营业。

15.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原则上不得转让,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一切手续及责任由乙方(原承包人)负责。

四.对外来人员在校内摆摊设点,由乙方承担催赶责任,乙方店靠自身的信誉和货物的质量、数量吸引学生购买,乙方不得借故而毁约或减免承包金或者押金。甲方有责任向学生进行宣传,并强调学生不得在外来摊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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