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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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0号文件新个税

2018年60号文件新个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3.12.21
•【文号】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施行日期】2023.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3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五、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六、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2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1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及时扣,可以补扣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及时扣,可以补扣吗

最近有不少小伙伴询问:可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在申报当月办理扣除,怎么办?别着急,和小编一起来看如何处理~1、有工资薪金所得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无工资薪金,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非居民个人变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2、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助力企业,让创业变简单。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全体员工: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新政开始实施,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软件为了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保密性,公司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手机端(具体流程见后)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填报时间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关键是要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录入的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公司在发放工薪时进行预扣预缴,若全年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年度终了后一并进行汇算清缴。

各位员工务必在2019年2月15日前将信息准确录入到个人所得税APP中,请各部门通知到本部门全体员工。

三、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流程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iOS版本:打开App Store搜索功能,在搜索栏输入“个人所得税”,选择"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APP,点击“获取”。

安卓设备:建议在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下载(可避免被木马程序入侵),华为手机可在手机自带程序“应用市场”,小米手机可在手机自带程序“应用商店”下载。

第一步;在完成APP下载后,打开APP,工作地或常住地下拉列表选择当前工作地,点击“下一步”未注册用户选择“注册”,已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请首选“人脸识别认证注册”,选择后根据提示进行操作,若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需要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申请。

点击“同意并继续”,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后,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要求完成识别程序。

人脸识别完成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恭喜您,注册成功!第二步:进入APP,在个人中心中完成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等信息的填报。

第三步:在首页中完成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在首页中选择需要填报的项目以子女教育信息为例,按照基本信息、教育信息、设置扣除比例、申报方式的流程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202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202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202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2024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我国推行的一项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指引,以帮助纳税人正确了解和操作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大方面,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扣除项目进行申报。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的子女在学校就读的相关费用,包括学费、书费、住宿费等。

需要提供相关的缴费证明、报销凭证等材料,以及购买教育相关产品的发票。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办公用品费等。

需要提供相关的缴费证明、报销凭证等材料,以及购买继续教育相关产品的发票。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在个人住房贷款中支付的利息支出。

需要提供相关的贷款利息证明、还款凭证等材料。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支付的住房租金支出。

需要提供相关的租房合同、房屋租金发票等材料。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赡养的父母或者岳父母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需要提供相关的赡养费用证明、发票等材料。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或者家人患大病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证明、报销凭证等材料。

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报销凭证和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者虚假填报。

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2.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以便税务部门进行核查。

纳税人可以事先对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清晰、准确。

3.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填报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代办申报。

如果选择自行填报,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申报正确无误。

总之,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可以减轻个人的税负,并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全体员工: 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新政开始实施,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软件为了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保密性,公司采用XXX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手机端(具体流程见后)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填报时间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关键是要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录入的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公司在发放工薪时进行预扣预缴,若全年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年度终了后一并进行汇算清缴。

各位员工务必在2019年2月15日前将信息准确录入到个人所得税APP中,请各部门通知到本部门全体员工。

三、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流程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iOS版本:打开App Store搜索功能,在搜索栏输入“个人所得税”,选择"个人所得税-XXX”APP,点击“获取”。

1安卓设备:建议在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下载(可避免被木马程序入侵),XXX手机可在手机自带程序“应用市场”,小米手机可在手机自带程序“应用商店”下载。

第一步;在完成APP下载后,打开APP,工作地或常住地下拉列表选择当前工作地,点击“下一步”2未注册用户选择“注册”,已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3请首选“人脸识别认证注册”,选择后根据提示进行操作,若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需要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申请。

4点击“同意并连续”,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后,点击“入手下手人脸识别”,按要求完成识别程序。

567人脸识别完成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恭喜您,注册成功!8第二步:进入APP,在个人中心中完成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等信息的填报。

9第三步:在首页中完成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10在首页中选择需要填报的项目以子女教育信息为例,按照基本信息、教育信息、设置扣除比例、申报方式的流程填写。

关于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全面实施,为切实维护各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享受各专项附加扣除,现将相关规定及申报流程通知如下: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及标准二、专项扣除的办理途径(两种途径)1、由单位按月预扣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3、有关补扣措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的方法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①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②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8〕1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8〕1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8〕1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周密细致做好相关工作。

省税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要相应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快推进涉税信息共享。

省税务局要抓紧就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梳理提出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需求报送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将涉税信息共享作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和协助核实相关涉税信息。

各部门要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税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联合奖惩。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

省税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案例分析、互动答问等多种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宣传解读。

关于扣员工个税的通知范文

关于扣员工个税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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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文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IOOo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三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术员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员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第四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控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个税扣除通知范文模板

个税扣除通知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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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员工: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规定,自即日起我司将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为了更好地履行企业的法定税收义务,确保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正常扣除,特向您发出本次个税扣除通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我司将根据您的个人收入和家庭状况,合理扣除您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扣除细则如下:
1. 个税起征点: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即您的月收入若低于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个税税率:根据您的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部分,我司将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进行扣除。

具体税率请参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3. 专项扣除: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我司将按照相关政策合理扣除您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请您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我司及时办理扣除手续。

4. 个税扣除方式:我司将通过工资发放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

具体扣除金额将在每月工资发放时自动扣除。

请您务必配合我司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正常扣除。

若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随时与我们的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最后,再次提醒您,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表明个人财产来源的重要证明。

请您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确保个税的正常扣除。

感谢您对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日期。

个税之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最新标准)

个税之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最新标准)

个税之专项附加费用扣除(2023年度最新标准)2023年起,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新的变化,以下是截止目前最新的标准: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

每名婴幼儿每月可以定额扣除2000元。

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注:只有这两个选择,一方扣或均分,确认好后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二、年满3岁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可以定额扣除2000元。

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注:学历教育:小、初、高、中职、技工、专、本、硕、博。

学前教育: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三、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注:其中一个老人60岁即可开始扣除,不按人数增加)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

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

(注: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五、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一、背景介绍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较大的变化是引入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补充了原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扣除项目,旨在减轻个人税负,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

新个税制度对纳税人的申报操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行详细的操作指引。

二、扣缴单位的责任1.声明扣缴义务扣缴单位应在薪资支付时向纳税人告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种类、标准和计算方法,并告知纳税人是否享受新的个税优惠。

2.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发布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起始月份、扣除标准等信息。

3.定期核对申报信息扣缴单位应定期核对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准确,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三、纳税人的责任1.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文件,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证明材料,并在个税申报时填报相关信息。

2.如实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应如实填报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填报虚假信息。

3.定期核对申报信息纳税人应定期核对个税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如发现错误应及时申报更正,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四、个税申报操作流程1.登录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2.填写个人信息3.填写收入信息填写个人工资、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类收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详细信息。

5.确认申报信息确认所有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可及时修改。

6.提交申报核对无误后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并在线支付相关税款。

7.打印申报凭证成功提交后,可在系统中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凭证,作为申报记录备份。

五、常见问题解答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申请几项?纳税人可以同时申报多个专项附加扣除,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核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计算办法由国家税务部门发布并逐年修订,纳税人需根据最新规定进行申报。

2024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2024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2024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2024年新个税法实行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

2024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如下: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教育费用支出情况而有所不同,最高不超过每年每个子女6万元。

2.扣除条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包括生育、抚养、寄养、监护以及法定代理子女。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监护证明、学校证明等。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继续教育费用支出情况而有所不同,最高不超过每年4000元。

2.扣除条件: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自己及配偶的继续教育支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机构的发票、报名证明等。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总额而定,最高不超过每年12万元。

2.扣除条件: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在中国大陆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贷合同、还款证明等。

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实际支付的住房租金总额而定,最高不超过每年12万元。

2.扣除条件: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没有住房产权且在城镇地区租房的个人。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租支付凭证等。

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实际支付的赡养老人支出而定,最高不超过每年2400元。

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2.扣除条件: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扣除对象本人和其直系亲属的大病医疗费用。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明细、医保报销凭证等。

在进行申报时,个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享受相应的扣除。

申报过程中要注意填写准确、相关证明材料的完备性,以避免税务风险。

专项扣税申报方案

专项扣税申报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深入推进,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

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一政策的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满意度,现制定本专项扣税申报方案。

二、方案目标1. 确保纳税人正确、及时、完整地申报专项附加扣除;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风险;3. 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构建和谐税收环境。

三、方案内容1.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

2. 申报方式(1)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向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在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2)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 申报流程(1)收集材料:纳税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教育支出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医疗费用发票等。

(2)选择申报方式: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单位代扣代缴或年度汇算清缴。

(3)申报操作: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报: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②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③委托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代为申报。

4. 专项附加扣除金额(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2)继续教育:每年4800元,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每月400元。

(3)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60万元。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5)住房租金: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

5. 注意事项(1)纳税人需如实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不得虚构、隐瞒。

(2)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3)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纳税人政策知晓度。

2. 优化申报流程,简化办税手续。

关于进行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范文

关于进行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范文

关于进行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端口已开放,请各位同事自行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个人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必须确认,常见的变化情形:1.有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如赡养老人满60周岁、孩子出生、发生符合条件房贷支出等情形;2.子女年龄或者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已满3岁了(则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改成子女教育扣除)、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的情形;3.有老人在2023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则2024年可能不能再申请的;4.有需要修改2024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5.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4年由另一方申报的;6.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

扣除信息确认后,需单位代扣代缴的,请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可选择本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

二、提醒事项1.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3.2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等有关规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帮助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现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落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政策的计算起始时间、办理条件、申报环节、信息报送和资料留存备查内容、扣缴义务人责任与义务等,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便捷办理申报扣除。

二、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一期限,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纳税人终止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及时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关于及时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关于及时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即《关于及时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特别通知如下: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其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推行,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国家规定,对特定的支出项目进行扣除,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支付金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支付方式及具体扣除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纳税人可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申报相关支出,享受相应的扣除政策。

具体操作方式和可扣除项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了解。

三、及时申报的重要性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需要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和主动申报。

只有及时准确地填报扣除信息,才能享受到相关政策带来的红利。

因此,建议广大纳税人在税务法定期限内,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确保获得应享受的扣除优惠。

四、避免违规行为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应注意避免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违规操作。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并可能导致不良信用记录。

因此,建议纳税人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纳税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税务稽查等工作。

只有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形成良好互动,才能更好地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通过以上通知,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重视及时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性,遵纳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税收信息,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请广大纳税人务必遵守相关通知,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7.国税【2018】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7.国税【2018】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专项附加扣除通知范文

专项附加扣除通知范文

专项附加扣除通知范文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呀!今天有个超级重要又能让大家省银子的事儿要和大家唠唠,那就是专项附加扣除!啥是专项附加扣除呢?简单来说,就是国家给咱们的一个大福利,让咱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把一些特定的支出先减掉,这样交的税就可能变少啦。

就像是在你本来要给出去的一沓钱里,先把一些合理的花费扣除掉,剩下的再去考虑交税的事儿。

那有哪些项目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呢?听好喽!子女教育:家里有小宝贝在上学的注意啦,不管是幼儿园、小学、中学还是大学,甚至是那些孩子在接受专业技能或者职业资格教育的,都能扣除哦。

这就像是国家在帮咱们一起为孩子的教育投资呢。

继续教育:要是咱们自己还在努力学习,提升自己,比如说考个在职研究生、参加一些职业技能培训啥的,这部分的花费也能扣除。

咱这是在自我增值的道路上,国家还在背后助力,是不是感觉超棒!大病医疗:如果不幸生了大病,自己或者家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较多的时候,这部分也能扣除。

毕竟生病已经很不容易了,国家在税收上给咱们一点支持,让咱们心里能好受点。

住房贷款利息:买房子有贷款的朋友们,每个月还房贷的利息部分可以扣除。

房子可是咱的大港湾,国家也知道大家的不容易呀。

住房租金:如果是租房子住的小伙伴,按照不同的城市标准,租金也能扣除。

不管是在大城市打拼还是在小城市奋斗,租房子的花费国家也照顾到了。

赡养老人:家里有年满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不管是自己的父母还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这种直系亲属,这部分也有扣除哦。

孝顺可是咱们的传统美德,国家也在鼓励大家好好照顾老人呢。

那怎么操作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呢?其实很简单!1. 大家可以登录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这个APP就像是一个贴心的小助手,里面有专门的板块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

按照上面的提示一步一步来,就像玩一个简单的小游戏,不过这个游戏可是能给咱们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哦。

2. 如果觉得手机操作不太方便,也可以到当地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像热情的小天使一样,耐心地帮助大家完成扣除信息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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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增加六项专项扣除项目,现就个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种类:
1.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具体扣除标准请仔细查阅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2.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可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大病医疗按年清缴,自行申报,不能预扣。
2.下载后根据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并选取符合个人情况的专项附加项目填报;(目前APP已可下载,下载后可先行完善个人信息,具体附加项目填报模块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开通)
3.对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需要分摊的项目,需与家庭成员事前做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保留分摊协议等书面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4.填报完成后,需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由单位代扣代缴,选择该方式后,税务局会在收到个人填报信息并审核无误后推送至所属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在月工资个税核算中予以扣除。如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的,相关信息将不会推送至所属公司,由个人按年度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将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进行综合年度核算。
5.纳税人在填报个人附加扣除假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其他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6.专项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的,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度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六、时间要求:
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人员的请务必于2019年1月3日前于手机APP上完成申报。
七、其他说明:
对于工资(应发工资)明显低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的可以不予以申报。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人事部
2018-12-29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首次享受前,纳税人需填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享受。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方式:
1.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处理
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四、信息填报途径及相关要求:
1.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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