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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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调研

关于加强工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调研

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职工对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工会劳动保护的职权,确立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当前,各监理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要求,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突出机制,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劳动保护作用。结合当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如何使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应有作用,本人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看法。

一、基本看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并形成了一个有序、公

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型建筑、高层建筑以及地下结构形式越来越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工艺设计、结构设计越来越复杂;自动化施工程度日渐提高,而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受到极大的冲击,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尤其是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现状, 2010年度截止12月31日,我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64起,死亡90人,与去年(50起,死亡63人)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4起、死亡人数增加27人,分别上升28%和42%。其中高处坠落事故29起、死亡32人,占总数的45%和35%;坍塌跨塌事故4起、死亡14人,占总数的6%和15%;起重伤事故13起、死亡15人,占总数的20%和17%;物体打击事故5起、死亡5人,占总数的8%和6%;机具伤害事故7起、死亡7人,占总数的11%和9%;中毒、淹亡、触电事故各1起、死亡4人,占总数的4%和5%;场内车辆

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1%和1%。由此告诫人们,仅靠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依法干预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不够的,还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及职工自身参与安全管理的某些活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属于社会属性的安全监理的责任更加重大了。

安全监理已成为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还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方法。实践说明,通过多数施工企业内部实施了各种强化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有效的实施了安全监理。使安全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使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降低,消除了事故隐患,制止了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建设工程安全顺利地实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有利的。

安全监理工程师行使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的安全监理职权,在目前条件不具备时,尚不能订立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工程师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审查、检查和监控,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工程安全。

二、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JGJ59—99》、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认真执行。对照国家、省有关建筑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呈现以下特点:

(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较为简单,且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千篇一律,或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或

有违规、原则性错误和隐患,且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到位现象较多,特别是高支模;方案未能认真如实审核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班前施工安全活动记录真实性不高;交底未能按规范标准要求,由具体管理人员落实到具体作业人员,并签名;验收未能用具体数据来说明结果,真实性皆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检查凭经验的多,按规范标准的少,检查的多,处罚的少。

(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JGJ130--2001》和《JGJ128—2000》规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横向扫地杆搭设错误或不全;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上杂物多、材质差和不牢密;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且无排水措施;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撑点受力不符合规范、且不牢固,而架高超24m的脚手架,基本都未用连墙杆进

行规范的刚性连结;架体内封闭大部分防护不到位或不规范;卸料平台未能独立搭设或未完全独立搭设的现象存在;也存在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架体卸载或卸载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新门型脚手架的违规搭设,现场普遍存在架体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差,违规不设置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架体转角处门架违规连接等等,存在违规做法较多。

(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支撑垂直度差,部分木模支撑存在“死撑头”,个别还存在钢木混支现象,而纵横向水平支撑材质差或采用竹杆绑接代替,且未按要求设置;违规拆模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存在违规大面积拆除支撑现象。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且未按规定对基坑及基坑周边进行全面和连续的监测。

(4)、“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严,且未进行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部分电梯井口防护未做到定型化和工具化;架体首层立网没有进行全封闭,从而被违规兼做通道现象较为普遍,也就造成到处都存在出入口的危险;安全网普遍存在材质较差;部分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部分工地存在对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管理疏散现象。

(5)、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或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且存在部分箱内无隔离开关,引入引出线路不符合要求或混乱;部分仍违规使用木制开关箱;普遍存在专用保护零线未引至用电设备;还存在外电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

符合要求现象。

(6)、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

(7)、井字架搭设不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刚性连结,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高搭设;部分限位保险装置不到位;部分吊篮防护不到位;部分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或不稳固,且有的未能独立搭设或完全独立搭设;个别井字架首层出入口兼作通道使用;部分楼层防护门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8)、塔吊和外用电梯安装拆除和使用不够规范。部分工地塔吊和外用电梯存在安装拆除和使用违规,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或不按规定配备,且未按规定进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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