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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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考核奖惩评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和考核,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作用,切实履行施工单位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公司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奖惩评分试行办法,以大力强化项目管理力度,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一、考核的总体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总体原则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2、实行经济奖惩、考核评分双重考核措施,经济上奖优罚劣,评分上实行等级评分制和低分淘汰制。
二、考核的目的
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作用,切实履行施工单位的职责,以此大力强化项目管理力度,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考核的具体措施
实行经济奖惩制: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项目管理过程中,不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施工,一经发现将按《施工单位考核奖惩评分实施细则》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所得专款专用,罚款所得可考虑用以奖励市政、房建项目获优质工程奖的施工单位,做到奖惩分明。
实行考核评分制: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项目管理过程中,不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施工,一经发现将按《施工单位考核奖惩评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扣分。
(1)、考核评分累减:各工程部日常检查考核评分及公司各部门月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评分实行累减制,考核总分均为100分,减去工程部日常检查和公司各部门月度检查扣分即为施工单位实际得分。
(2)、考核评分分级:施工单位各单项工程考核总分100分,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分别划分为5个等级:
A等:90分以上(含90分)
B等:80分~90分(含80分)
C等:70分~80分(含70分)
D等:60分~70分(含60分)
E等:60分以下
单项工程评分D等的施工单位,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暂停其半年(含以上)在东湖高新开发区范围内参与投标的资格,并报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备案。
单项工程评分E等的施工单位,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取消其一年(含以上)在东湖高新开发区范围内参与投标的资格,并报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备案。
单项工程评分E等的施工单位,取消该施工单位本年度其它单项工程的奖励资格。
(3)、考核逐级审批:各工程部日常检查,公司各部门月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和考核扣分由承办人报告,部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确认。
(4)、考核公示通报:每个季度、半年、年终对施工单位在建或保修期内项目实际经济处罚金额及实际考核得分情况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予
以公示通报。
(5)、优质工程奖励:
房建、市政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结合本考核试行办法,对施工单位按以下标准实施奖励:
市优工程:施工单位奖励100000元;
省优工程:施工单位奖励150000元;
国优工程:施工单位奖励350000元(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参照执行)。
四、相关说明
1、《本考核奖惩评分试行办法》由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考核奖惩评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3、《本考核奖惩评分试行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