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考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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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工程〔以下统称“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建设企业和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良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持有安全生产许可的专业承包企业。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展。

市城乡建委负责监视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总站负责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的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给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机构具体实施。

市安全总站及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机构以下简称为“考评主体〞。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施工工程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设健全以工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评比考核奖罚管理规定施工队伍评比制度

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评比考核奖罚管理规定施工队伍评比制度

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评比考核奖罚管理规定施工队伍评比制度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工人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规范施工队伍的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加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施工队伍评比制度被引入到管理中。

下面是一份施工队伍评比制度的规定。

一、评比指标1.安全管理评比指标:(1)施工现场安全氛围;(2)安全措施和设施的完善程度;(3)安全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4)事故和隐患的监测和处理情况。

2.质量管理评比指标:(1)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2)施工工序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3)质量验收合格率;(4)整体施工进度与质量进行平衡。

3.进度管理评比指标:(1)施工节点及时完成;(2)关键路径的把控;(3)工期延误的处理和补救措施;(4)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情况的对比。

4.文明施工评比指标:(1)施工现场整洁程度;(2)施工噪音和扬尘控制;(3)施工人员的着装和形象;(4)文明施工行为的规范性。

二、评比方式1.自评:施工队伍每个月自行对自己进行评估,填写评估表,并上报给项目经理。

2.互评:每个月由同一工地的不同施工队伍进行互相评估,评选出优秀队伍和存在问题的队伍。

3.监督评:由项目部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评估,对施工队伍进行实际评比。

4.客观评:由项目经理和工地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综合考虑,根据各项指标给出客观评分。

三、评比结果1.奖励:优胜者将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2.激励:给予表现突出的施工队伍更多的权益,如提前休假、加薪等。

3.追责:对评比结果为不合格的施工队伍进行追责,如扣款、降级等。

4.改进:根据评比结果,针对不足之处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并进行相关培训。

四、其他要求1.评比过程要公正透明,评选结果要及时公布。

2.评比要设置奖励和惩罚的限度和层次。

3.施工队伍的人数和规模要适当,便于管理与评比。

4.评比过程要充分听取施工队伍意见,保证公平性和准确性。

以上就是施工队伍评比制度的一些规定,通过评比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并促进施工队伍文明施工的形象。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造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造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造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造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 (州、林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造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造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造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 (鄂建[2022]34 号) 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

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

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一、管理标准1.1分区管理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明确划分,分别实行封闭管理,标识清晰。

确因场地狭小不能划分或分离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防护措施。

施工区域不得有晾晒衣物、做饭等生活活动,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得堆放材料、机具设备等。

在建工程内不准住人或办公,不得设库房。

施工现场必须划分材料分类存放区域和钢筋、木工、水电、现场搅拌站等加工区域,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必要时设置防护隔离栏。

2.2施工现场围挡和标牌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墙坚固、严密,优先使用可以周转的定型金属板材,市区主要路段和涉及市容景观的,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工地高度不得低于2m。

工程所在地地方有更高要求时,执行地方管理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要求对围墙、大门及其他临时设施进行标识。

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六板一图,即工程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板、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项目部可根据情况增加诸如企业简介、工程效果图等其他图牌。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地方管理要求,必要时在现场主入口外醒目的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

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

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指示、警示、宣传标牌,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醒目的安全指示、警示牌。

标牌必须规格、形式统一。

现场根据需要应在明显部位悬挂宣传标语、条幅、板报等,标语、条幅必须统一采用红底白字。

1.3施工场地施工现场道路坚实、畅通、整洁,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硬化,现场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排水措施,确保现场排水畅通,不积水。

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地下室、楼梯间等部位需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

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人员管理1. 上下班制度:1.1 部室人员需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打卡。

1.2 施工现场人员需在早上7:45前、午1:45前到达施工现场。

1.3 现场有施工任务时,不得早退。

1.4 部室人员应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1.5 特殊情况(加班、临时外出)需填写工作联系单,经项目主管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1.6 违反上下班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罚款。

2. 请销假制度:2.1 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2.2 请假前需做好工作交接。

2.3 请假期满及时销假。

2.4 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岗或延迟到岗时,应及时通知工程部长,做好工作调整。

2.5 违反请销假规定者,给予罚款,屡次不改者,考虑清退。

二、图纸审核及工程量计算1. 新图纸下发后,做好收发记录。

2. 根据图纸要求,对工程量进行准确计算。

三、总包管理1. 按合同约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发案具体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约束。

2. 对施工单位违法合同约定、施工质量不合格、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改正,甚至出具处罚通知。

四、考核管理1. 考核机构由建设中心、计划建设部、监理单位组成。

2. 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施工单位的考核评分标准。

3. 考评内容:管理水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

4. 考核周期:每月的第一天至每月的最后一天。

5. 考核结果上报:每月14日和29日提交当月考核结果。

五、安全目标管理1. 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值。

2. 制定实施办法,规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3. 安全生产目标与企业生产责任制挂钩。

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

六、资质管理1.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资质管理。

2. 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3.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资质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资质审批和管理。

4.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2。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1.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1。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2。1。4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由所在企业统一收缴证书,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文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查并汇总后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每年第二、四季度各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三类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单位的,应携带相关证明,按原申请程序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一)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或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
(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一年内被有关主管部门暂扣证书3次及以上的;
(六)达不到《考核要点》规定要求,不再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
给予收回证书处理的,应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出建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证书被收回的,相关当事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工程施工专项检查考评制度

工程施工专项检查考评制度

工程施工专项检查考评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规范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特制定本检查考评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环节。

三、责任主体1.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施工工作,包括检查考评制度的执行;2.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检查考评工作;3.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4. 施工人员:负责按工程施工规范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做到安全、质量、进度三到位。

四、检查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2. 质量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收等方面;3. 进度管理: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度推进情况等方面;4. 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

五、检查考评方法1. 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查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或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3. 不定期抽查:随机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后要求立即整改。

六、考评标准1. 安全管理:达到“零事故、零伤害”的目标为优秀,发生一次事故或伤害为合格,发生多次事故或伤害为不合格。

2. 质量管理: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合格为优秀,不合格为待整改。

3. 进度管理:按照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定,按时完成为优秀,延误为待整改。

4. 施工组织:按照施工组织协调情况进行评定,协调配合良好为优秀,组织混乱为待整改。

七、考评结果及奖惩措施1. 优秀:奖励并表彰,提升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水平;2. 合格:进行监督整改,继续关注和检查;3. 不合格: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八、制度执行1. 项目负责人应当将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告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并确保其执行;2.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问题;3.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认真执行本制度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2024年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2024年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2024年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一、监理考核1. 监理部门将对施工项目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2.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部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3. 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评分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

4.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考核等级: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5. 考核结果将用于对监理人员绩效考评、晋升和薪资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二、施工考核1. 施工单位将按每个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

2.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3. 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评分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

4.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考核等级: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5. 考核结果将用于对施工单位的业绩评价、奖罚和合同续签等方面的依据。

三、奖励政策1. 监理部门将根据监理考核结果对监理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表彰、物质奖励、晋升、提升工资待遇等。

2. 施工单位将根据施工考核结果对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奖金、物质奖励、晋升、提升工资待遇等。

3. 对于监理和施工考核双双达到优秀等级的项目,将额外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内容由公司领导层决定。

四、考核与奖励实施1. 考核和奖励实施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理和施工人员的绩效考核记录将纳入个人档案。

2. 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监理和施工人员,公司将组织实施相应的奖励措施。

3. 考核和奖励实施应公平、公正、透明,公司将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监理和施工人员及相关方面的监督和申诉。

五、绩效考核重要性和目的1. 绩效考核是公司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向上、奋发有为,提升企业整体绩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陕建质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6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22日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规模以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数据为准)。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实施。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工程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附评分细则

工程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附评分细则

工程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附评分细则一、考核目的为了促进工程项目的质量提高,推进各方有效合作,提高团队合作意识和效率,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明确参评单位的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奖励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全面监督和评估各方的工作表现,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二、考核范围本次考核评比范围适用于以下单位:1.工程项目业主单位2.设计单位3.施工单位4.监理单位三、考核内容1 .项目规划和实施目标:评估参评单位的项目管理、规划和实施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评分项得分说明项目计划编制5分项目计划实行10分项目管理措施10分项目实施效果15分项目后评估5分2 .施工质量和安全目标:评估参评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评分项得分说明施工质量控制15分施工安全防护15分施工进度管理10分3 .工程技术水平目标:评估参评单位的技术能力评分项得分说明工程设计水平20分施工工艺和技术管理15分特殊工程技术难度10分4 .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目标:评估参评单位的成本控制和经营管理水平评分项得分说明合同管理措施10分成本控制措施和绩效评估20分5 .队伍建设和管理目标:评估参评单位的管理和人员培养水平评分项得分说明管理团队搭建5分培训机制建设5分人员流动率和稳定性10分工作绩效考核10分四、评分办法1.每个考核评分项的细则均有相应的分值说明,根据评估对象在各考核评分项中的表现,综合计算总分。

2.总分二项目规划和实施得分+施工质量和安全得分+工程技术水平得分+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得分+队伍建设和管理得分3.各参评单位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三的单位为获奖单位。

五、奖励措施1.排名前三名的各参评单位分别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2.按照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以及其他参评单位均会得到一份完整的评估报告,给出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

3.评估结果将会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和宣传,以激励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

六、总结本奖项的制定旨在提高各参评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促进各方有效合作、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具体项目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样例,仅供参考:
一、监理考核
1.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约定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及时提供监理报告、技术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文件。

3. 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施工进度顺利进行。

二、施工考核
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计划和任务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3.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环境卫生。

三、奖励细则
1. 对于优秀的监理单位,可给予经济奖励或荣誉表彰,并将其列为合作伙伴或推荐对象。

2. 对于优质的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进行返还,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3. 对于施工过程中突出表现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嘉奖或称号,并在内部和行业内进行宣传和表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个样例,具体的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需要根据具体项目和行业的要求进行制定。

此外,应该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并确保奖励的授予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一、背景介绍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是建设公路基础设施的重要参与者,其施工安全水平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实现施工过程的平安运作和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施工过程的平安运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原则:科学、公平、公正、透明。

三、考核因素及权重1.事故发生情况(权重40%):包括施工现场各类事故的次数、严重程度和处理情况;2.安全管理措施(权重30%):包括施工单位对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使用情况等;3.安全教育培训(权重20%):包括施工单位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和效果;4.技术人员素质(权重10%):包括施工单位技术经验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1.事故发生情况考核指标:(1)事故次数:每发生一次事故扣除一定的分数,扣分标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2)事故处理情况:事故处理得当,责任追究到位加分,处理不当扣分;(3)事故严重程度:根据人员死亡、重伤等情况进行权重划分。

2.安全管理措施考核指标:(1)安全要求落实情况:如工地标识、安全警示等措施的落实程度;(2)安全设备使用情况: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设备的有效使用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指标:(1)安全教育培训次数: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加分;(2)培训内容和效果: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效果是否明显等。

4.技术人员素质考核指标:(1)技术经验:根据施工单位在类似项目上的工作经验进行评估;(2)技术人员资质:评估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五、考核评价流程1.考核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2.评价方法: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3.考核对象:针对所有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4.考核评价组成: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专家组成的评价组进行评价;5.考核评价结果:对各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形成评价报告,对达标的单位给予奖励。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东南铁安字〔2014〕248号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参建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10日抄送:公司领导及各部门。

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2014年12月10日印发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施工单位完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东南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得到全面落实,成效不断提高,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2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南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南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东南公司成立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结果审定等工作。

东南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中: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东南公司各部门、指挥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评办公室(设在东南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相应成立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项目部副职、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各负其责、落实责任,有效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施工单位的考核,促使其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追究责任,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水平。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指标,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事故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合格率等方面的考核内容,以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考核周期:规定考核的周期,一般根据项目的工期和施工单位的规模确定,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3. 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文件、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

4.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和追究责任的处理,对安全质量管理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限期整改等处理。

5.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能够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

同时,通过考核和奖惩机制,推动施工单位持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1. 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工程质量隐患,陕西省建设厅(以下简称建设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遵循最低标准不能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建设厅将会依据本实施细则对建设领域施工单位进行考评,以实现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全面管控。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原则2.1 考评主体本考评主体为陕西省建设厅,对行政区划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进行考评。

2.2 考评方式本次考评采用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定期考评过程中,建设厅将会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表进行初步考评,对考评情况较好的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而在不定期抽查中,建设厅将会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考评核实。

2.3 考评内容本次考评主要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管理制度三大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指标如下:1.安全生产现状 1.1 事故发生情况; 1.2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1.3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4 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1.5 工人培训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2.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备性和执行情况; 2.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2.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体系的完备性和实际应用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 3.1 班组管理制度; 3.2 安全检查制度; 3.3 安全交底制度; 3.4 安全奖惩制度。

3. 考评结果及奖惩措施3.1 考评结果•全优: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8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90分以上;•合格: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7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75分以上;•偏低:安全生产现状得分68-70分,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70-75分,安全管理制度得分70-75分;•不合格: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

施工安全考核规章制度

施工安全考核规章制度

施工安全考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施工安全考核是指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评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

第四条施工安全考核的目的是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接受安全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施工安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定期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二)现场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是否配备安全员,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等。

(三)作业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作业安全措施,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等。

(四)应急预案管理: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防范事故的发生,是否进行定期演练等。

第七条安全考核主要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形式,其中定期考核按季度进行,不定期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等级评定,根据等级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嘉奖、警告、罚款等。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九条施工安全考核的流程如下:(一)安全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发出考核通知,确定考核时间和考核内容。

(二)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好准备工作,提前组织好人员参加考核。

(三)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考核表格。

(四)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等级评定,向施工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施工单位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六)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整改是否到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对职责不清晰的,每人次扣1分。
②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
★★★
查资料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
《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框架图》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与企业规模不相习惯的,扣15分;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成员应包含企业要紧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要紧负责人。
1.未成立安委会或者领导小组的,扣10分;
2.成员未包含要紧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岗位每空缺1人扣2分;
3.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扣3分。
询问
抽查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很多于5人)
2.安全生产标责任书内容与本部门或者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的,每项扣1分;
3.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每缺1个部门或者1人,扣1分。
询问
抽查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很多于5人)
企业要紧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员工应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责任的有关内容。
1.有关人员不熟悉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每人次扣1分。
②要紧负责人或者实际操纵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与法律责任,并产岗位责任制》
公司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材料的签发记录》
《安全会议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要紧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1.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者任命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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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考评管理细则
(修改版)
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安全与质量管理部
1.目的
规范施工单位奖罚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投入运行质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投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盘古运营的工程建设项目。

3.工作规范
3.1职责
施工单位管理处罚工作由盘古安全质量管理部、工程项目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具体由各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行。

3.2适用工程范围
本奖罚考评管理办法适用于盘古运营项目施工管理。

3.3处罚依据
奖罚是加强施工单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目的是为了提高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的管理意识、促使其严格按规范细则及流程施工、增强其安全质量意识、健全其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施工安全、质量和工作效率,奖罚施工单位的依据主要是规范细则、流程,及其实施安全、质量、进度情况等。

3.4奖罚标准
3.4.1质量控制处罚
序号事项处罚标准备注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扣除工程总承包费用的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中因施工单位原因没1
在结算时执行3%
有被评为合格工程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扣除该工程总承包费用工程因施工单位原因没有一次性通过建设2
在结算时执行的单位、合作单位、客户组织的验收 3%
拒不接受处罚者,处罚款初验中发现主控5000一项主控项目,监理组织的分部分项工程、罚元加倍;项目和一般项目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情节严重3
者,取消其投标、承罚款一项一般项目,2000包资格。

元以设计图纸、施工规10000验收过程中,在检查、发现无法或不易整改发现一处,罚款4
程、验收规范为准并在结算时扣除该项元,的严重违反设计或规范施工错误
3.4.2进度控制处罚
序号事项处罚标准备注
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元5000发现一次,罚款或未施工组织设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
3.4.3 投资控制处罚备注处罚标准事项序号.
3.4.5施工流程处罚
3.4.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其它处罚3.4.5
注:1、以上各种处罚有重复的项,按处罚较重的项计算;
2、以上所有罚款通知单由甲方或者监理单位出具,施工单位签收(必须签收,不必确认,有疑问由发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3、现场未执行缴纳以上罚款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有效罚款通知单交给业主或造价咨询公司,罚款将从工程总额中加倍扣减。


施工单位罚款通知单
项日:此单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可附相关照片。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工程名称:编号:
(部位
附注:本表一式三份,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各一份。

整改回复单
附注:本表一式三份,业主、监理、承包商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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