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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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工程结算、验收报告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流程、要求,确保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规范有序。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培训相关人员;2. 收集、整理、归档各类工程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3. 监督、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质量;4. 对外提供工程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五条施工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1. 施工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本项目的各类工程档案;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3. 监理单位负责提供监理文件、验收报告等监理资料;4. 材料供应商负责提供材料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资料。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可靠;3. 及时性: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按照档案类型、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2. 编号:对各类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3. 顺序:按照档案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4. 规范: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档案装订、封存。

第四章工程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八条工程档案的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

第九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应严格保密;2. 安全: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3. 恢复: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恢复;4. 信息化:逐步实现工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声像等。

2. 施工单位在经营、管理、技术、科研等方面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声像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施工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

(3)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2. 档案收集(1)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的原则。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时间、方式等。

(3)档案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单位资质、许可、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

-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

- 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相关合同、协议。

-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资料。

- 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文件。

3.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系统性、规范性、一致性原则。

(2)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形式、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

- 编号:按照统一编号规则对档案进行编号。

-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分类号、编号、页数、时间等。

-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4.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原则。

(2)档案保管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 对重要档案实行双人保管、双人出入库。

5.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原则。

(2)档案利用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立档案查阅制度,明确查阅范围、程序、权限等。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

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

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4、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分类。

4.1是为了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教工时随从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称为交工技术资料)。

4.2是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的经济技术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保存(称为施工技术资料)。

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由技术科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

6、各种技术资料检查评分标准按现行全优工程检查记录执行。

资料检查直营公司每季度各项目部检查一次。

7、各种资料由施工技术队长收集并初步整理,临交工之前将资料交技术科统一整理,资料一般应一式两份。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2一、凡是在远程教育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工作表册等资料均在归档管理范围。

二、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应按照省《评价标准》中各级指标要求依时间顺序分类归档存放。

三、各种表册应按学期整理,并按学期形成远程教育工作总结材料,加装封皮后归入档案盒保管。

四、归入档案的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内容要求真实、详细,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和具体时间。

五、文字档案在管理中要防潮、防鼠、防虫,音像磁带、光盘、照片类档案资料应编写目录造册登记,并注意防磁、防霉变,必要时要进行技术处理。

六、档案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在工作中应注意远程教育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保证工作资料的完整。

七、如果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经领导同意后,远程教育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完整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随意处理。

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本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组织工程的具体要求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组织图、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技术资料等相关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流程,保证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四条所有从事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篡改或私自销毁档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二章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对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施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办公室主任应当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员应当负责实际操作和管理施工组织工程档案,包括收集、整理、分类、归档、检索和保管档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组织工程档案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第三章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流程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检索和保管流程。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施工组织工程相关资料和文件,整理并分类存放,确保每个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组织工程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清理无效文件,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组织工程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制定档案管理表格和目录,方便查阅和检索。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文件的丢失和泄露。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档案的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以防万一可以及时恢复。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施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所有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施工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日志、会议纪要、技术交底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记录、合同文件、变更洽商记录等。

3.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移交工作。

二、档案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监督施工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以及档案的借阅和复制服务。

3.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及时提交与其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所有施工文件应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按照预先设定的目录结构进行归档。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和协助现场人员完成档案的收集工作。

3. 对于重要文件,应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双重保存机制,以防万一。

四、档案保存与保管1. 所有档案应妥善保存在指定的档案室内,防火、防潮、防虫害。

2. 纸质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对于涉密档案,应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访问权限。

五、档案借阅与复制1. 借阅档案需经过项目经理或档案管理人员的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2. 复制档案应遵循相应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

3. 借阅人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涂改、折损或丢失。

六、档案移交与验收1. 项目竣工后,所有施工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准备移交给业主或相关部门。

2. 档案移交时,应编制详细的档案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

3. 业主或相关部门接收档案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无误。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未能涵盖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施工单位_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档案、技术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科学分类,便于查找利用;(三)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四)规范操作,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类施工单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工程档案:包括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二)技术档案:包括设备、材料、构件、制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三)合同档案: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采购合同等;(四)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五)人事档案: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晋升、培训等档案。

第五条归档范围(一)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照片、录音、录像等;(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通知、通报等;(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规范、标准、规程等;(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财务文件、凭证、报表等;(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人事档案材料。

第六条归档时间(一)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归档;(二)技术档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归档;(三)合同档案: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归档;(四)财务档案:在财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五)人事档案:在员工入职、离职后一个月内归档。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七条档案室设置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密集架、空调、除湿机等设备。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事业,责任心强;(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排列顺序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二)档案应保持整洁、干燥、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光、防火、防盗;(三)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标准。

(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分级管理: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全单位档案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

(三)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制定档案管理计划和档案分类目录。

(五)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六)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施工技术资料。

(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工程验收报告等施工管理资料。

(三)项目预算、结算、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

(四)项目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资料。

(五)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整理。

(二)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

(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有序排列。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二)重要档案资料借阅需先请示档案管理机构。

(三)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丢失。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要求:(一)档案销毁应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建筑施工_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已竣工工程以及企业内部各项管理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工程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竣工验收报告等;2. 管理档案:包括合同、财务、人力资源、设备、材料、质量、安全等管理方面的文件;3. 技术档案: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的文件;4.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员工培训、考核、证书等文件;5. 其他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文件收发、内部通讯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集:各相关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2. 分类:根据档案类别进行分类,并建立档案目录;3. 编号: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4. 检查:对归档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 归档:将检查合格的档案按类别、编号顺序进行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2. 保持档案室清洁、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3. 按照档案类别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便于查阅;4. 对重要档案实行专柜保管,并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损设施;5.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七条档案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应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填写查阅登记表;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3. 查阅档案不得擅自复制、复印、拍照,确需复制、复印、拍照的,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4.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出档案室。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报请企业负责人批准;2. 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法,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3. 档案销毁后,应填写销毁记录,并由销毁人和监督人签字。

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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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档案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电子文件等资料的总称。

第三条施工档案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处理工程纠纷、追究法律责任的重要证据。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保密等要求,确保施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五条施工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施工档案的收集应当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包括工程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档案的收集工作,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施工档案的及时、完整收集。

第八条施工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基本资料:包括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二)施工过程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施工照片、音像资料等;(三)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记录等;(四)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工程维护管理等。

第九条施工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真实性:施工档案应当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二)完整性:施工档案应当完整,包括所有相关资料,不得有遗漏;(三)系统性:施工档案应当按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四)规范性:施工档案的整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和要求;(五)安全性:施工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被盗等风险。

第三章施工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档案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施工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档案应当按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保管,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便于查找和利用。

建筑施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档案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二)完整性:档案应包括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

(三)准确性: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

(四)及时性: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等。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五)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整改措施等。

(六)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制度等。

(七)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制度:包括经费预算、使用、监督等。

(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响应、事故处理等。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包括危险源识别、评估、监控、治理等。

(十)隐患排查方案:包括隐患排查、整改、复查等。

(十一)工商事故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总结等。

(十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包括保险条款、投保、理赔等。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

(十四)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包括防护用品种类、使用、维护等。

(十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标准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档案收集与整理:(一)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二)档案整理应分类、编号、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施工企业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安全档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实事求是、规范有序、科学管理的原则。

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三、安全档案管理范围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档案。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档案。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4.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5. 事故调查处理档案。

6. 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档案。

7.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档案。

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档案。

四、安全档案管理职责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企业员工负责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安全档案管理要求1. 安全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安全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立卷、归档等要求进行管理。

3. 安全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泄密。

4. 安全档案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及时更新。

六、安全档案使用1. 安全档案仅限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使用。

2. 使用安全档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3. 安全档案不得外借,如需查阅,应当办理借阅手续。

七、安全档案销毁1. 安全档案保存期满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

2. 安全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鉴定,确定可以销毁的档案。

3. 安全档案销毁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奖惩1. 对认真履行安全档案管理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工程档案的建立、传承和利用,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工程档案的管理范围和内容1.档案管理范围(1)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等全过程的工程档案;(2)工程变更、施工过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3)合同、交底、规范、标准等文件。

2.档案管理内容(1)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料;(2)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合同文本等文件;(3)施工单位的组织结构、人员岗位及职责等相关资料;(4)工程项目的各阶段验收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检测资料;(5)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纸、竣工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6)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四、工程档案的建立和归档1.档案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统一组织实施,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工作。

2.在工程项目建立阶段,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档案应按照建立的时间顺序编制、整理和归档,并设定统一编号进行管理。

五、工程档案的保存和保管1.施工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存完整、安全、有序。

2.档案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应及时清理,确定保存、销毁、转交的处理方式。

3.施工单位应建立档案保管库房,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六、工程档案的利用和传承1.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利用。

2.工程档案应合理利用于工程质量评估、技术改进、人才培训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3.施工单位应做好档案的传承工作,确保档案的技术传承和学习积累。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施工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对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相关文件的备份和保管。

2.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监管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八、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1.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施工单位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分散保管;(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科学管理,提高效率;(五)开发利用,服务决策。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四)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五)负责档案的利用、咨询和服务工作;(六)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七)负责档案的培训、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三章档案分类及编号第六条施工单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行政管理档案;(二)技术档案;(三)财务档案;(四)合同档案;(五)人力资源档案;(六)设备档案;(七)其他档案。

第七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式,包括类别代码、项目代码、顺序号等。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三)及时性原则,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九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技术等基本信息;(二)施工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全过程资料;(三)合同、协议、招投标等法律文件;(四)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设备管理等各项业务资料;(五)其他有关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原则,按照档案类别进行整理;(二)编号原则,按照档案编号顺序进行排列;(三)归档原则,按照档案来源和形成时间进行归档。

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档案、技术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人力资源档案等各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文件资料;(二)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商务文件;(三)财务、人力资源、设备等内部管理文件;(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文件编号等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档案内容进行审核、校对,确保无遗漏、无错误。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不受损坏。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者须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摘抄档案;(四)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污损、损坏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档案确无保存价值;(二)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三)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各类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用档案,是指反映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诚信状况的各类信息资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履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企业信誉、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

第二章信用档案的建立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由企业自行建立,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资质等级、经营范围等。

(二)项目履约情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指标。

(三)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安全事故报告、安全防护措施等。

(四)企业信誉:企业荣誉、客户评价、合作伙伴评价等。

(五)行政处罚: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六)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发生的违规行为、违法案件等。

第三章信用档案的使用第六条信用档案是评价施工企业诚信状况的重要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查阅和使用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七条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正、公开原则;(二)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三)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原则。

第四章信用档案的管理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信用档案的管理职责、管理流程、保密措施等。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用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信用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信用档案的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整理、归档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履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企业信誉、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资料;(二)定期更新信用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三)对查询和使用信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施工单位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施工单位的重要资料,是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项目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档案的总体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档案管理员负责项目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员的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章项目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项目档案收集7.1 项目档案收集应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7.2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合同、会议纪要、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等。

7.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项目档案整理8.1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

8.2 对已分类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九条项目档案归档9.1 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9.2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归档要求,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编制归档目录,报项目经理审批。

9.3 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档案管理员将项目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条项目档案保管10.1 档案室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确保档案的存放安全。

10.2 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借阅11.1 档案借阅应填写借阅申请,经档案管理员审核后,办理借阅手续。

11.2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损坏或丢失。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销毁12.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12.2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员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

对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对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施工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评价和借鉴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合同、报告、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3. 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各类审批、验收、检测、验收报告等。

4. 施工单位对外合作、交流、培训、招聘、培训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

三、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成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 档案管理员职责:(1)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工作;(2)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工作;(3)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工作;(4)负责档案管理的培训、指导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档案收集应全面、系统、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编号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便于查阅。

3.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护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4.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为施工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五、档案利用与移交1.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

2. 档案移交: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将档案移交至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存毁符合规定。

2.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销毁的安全、合规。

七、档案管理考核与奖惩1. 对档案管理人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方面。

建筑施工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完整。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我公司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资料;(二)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文件、资料;(三)各类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四)各类声像、电子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我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统一管理、归档、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负责公司档案的检索、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五)负责公司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六)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三)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四)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并按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九条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移交的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条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提供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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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现代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档案、文件、信息等内容的综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能为公司各部门的各项工作更好的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2.档案管理范围2.1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2.2 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建筑施工、经营运行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样、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或记录。

具体的主要分类包括:文件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3.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3.1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对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整合管理。

3.2 综合部对公司各部门上交的档案进行管理。

3.2.1 公司依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和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 综合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3.2.3 统筹规划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建立独立的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收发使用工作。

3.3 各部门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内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目录,以方便入档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备案和日后查找复核工作。

3.3.1 坚持平时整理。

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目录,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3.3.2 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3.3 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码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3.3.4 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保证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3.3.5 接收档案员的指导规划,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3.4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文件、材料等的安全性、保密性负责,并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5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综合部部长要对档案交接负有监交责任,且应该在《档案案卷移交目录》上签字确认。

3.6 会计类档案将由财务部统一归档保管,以方便财务核对和审批工作。

4.档案管理原则4.1 档案室必须具备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等安全条件。

4.2 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4.3 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

需要长期借出的需经档案管理员上报经理批准。

4.4 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藏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5 归档文件的密级,按照《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确定,绝密类档案应单独入柜保管,严防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档案重点保管。

4.6 借阅归档时如发现档案资料丢失、损坏、缺页等情况,档案管理员立即向综合部部长报告,经查清责任后并视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4.7 借用存档文件资料时,档案员应视借阅文档的密级,要求借阅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等相应记录,认真完善各种借阅手续。

借阅人必须保证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得遗失、损毁或扩散阅读范围。

4.8 公司档案资料不许外部人员借阅。

特殊情况下,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公司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4.9 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档案管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毁档案材料的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监销。

5 档案管理办法5.1 档案档号的编制:5.1.1 档号编制原则: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它反映公司档案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要求,并能适应计算机管理。

5.1.2 档号编制方法■档号基本结构组成是由公司标志、分类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年度号和案卷号组成。

5.2 档案保存期限:5.2.1 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5.2.2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3 档案的归档5.3.1 归档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归档,具体应由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确定编制。

5.3.2 归档要求:■公司各部门每年的文件档案必须第二年一月连同目录一式两份交由公司档案室归档;工程项目可以分阶段或者全部竣工验收后连同目录一式两份归档;电子档案由各部门形成、整理后,拷贝在耐久保存的介质中,连同相应的文字性说明一起于年终时向档案室移交;声像档案一般在年终由形成部门向档案室归档,对于会议形成的声像归档,会议结束后半个月归档。

档案交接时,双方当面点清,并同时在《档案案卷移交目录》上签字。

■已经归档的图纸、文件材料如果需要修改,要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文件更改申请单》,连同原文件一并存档、备案。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涂改。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原件出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需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5.4 工程竣工档案管理:5.4.1 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项目部将竣工工程的内业资料整理、编目,并上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装订成册,上交综合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5.4.2 项目部必须将在上交建设单位的竣工档案时所办理的档案交接单上交综合部,归档存放。

5.4.3 档案借阅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借阅。

在借阅的过程中不允许在原始资料上作标记、涂改及拆卷、抽出材料。

借阅完毕后按原样及时送回档案室。

5.4.4 年终档案归档结束后,将存档情况上报总经理。

5.4.5 定期检查档案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

5.4.6 档案一律存放在柜内,档案按工程竣工时间分区,按工程分类,按专业分号。

按先后顺序整齐存放,并填写《竣工档案登记明细表》,档案号一竣工时间一工程名称一专业一顺序号。

6 档案分类管理说明6.1 文件档案的管理:6.1.1 文件档案主要是指公司各种有价值的凭证信函,文字记录和业内资料等内容。

6.1.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并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6.1.3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必须耐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6.1.4 档案资料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复印,摘抄,涂改等,属绝密或机密文件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属秘密文件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保密文件由各部门部长审批。

6.1.5 归档的文件档案以打印方式或手写方式形成,手写方式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6.1.6 文件档案纸张的规格以A4纸为标准,特殊类型的纸张经整理后达到210mmx297mm尺寸标准。

6.2 电子文档的管理:6.2.1 收集、积累要求:■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

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保证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物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

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光盘或移动硬盘类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存档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拷贝件保留。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方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收集其压缩方法和软件;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必须保证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

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6.2.2 收集、积累方法:■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6.2.3 归档要求:■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

必要时,复制第三套,异地保存。

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

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必须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日期、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信息。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它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如果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原电子文件数据集的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留时间至少一年。

6.3 声像档案的管理:6.3.1 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原则上要保存声像资料原件(底片),重要资料要附文字说明。

6.3.2 文字说明的编写要求:■基本内容应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应能准确解释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照片的自然张应由档案管理员按拍摄时间顺序编写文字说明。

6.3.3 声像档案存放期间定期对底片、胶片进行检查。

6.3.4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软盘,应放在专用架内,严禁挤压堆放,并避开磁场源。

对存放的照片要定期检查。

.6.3.5 原版声像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需要,需由部门领导批准,方可限期外借。

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使用。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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