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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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常见隐患
1、装修材料是否易燃可燃(塑料扣板、可燃材料夹芯板)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液化气、鞭炮)
3、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现象(住宿部分必须与经营部分实体分离,如在二楼以上必须有独立通向室外的楼梯)。
4、电路是否穿阻燃管、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推荐用铜导线、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器)
5、是否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小太阳电暖气)。
6、电插座、电插板是否老化或为伪劣假冒产品。
7、电闸刀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如木板)上。
8、建议营业结束后关闭与生活无关的电闸。
9、饭店后厨的油烟罩是否定期清理。
10、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11、门窗不得安装铁栅栏、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12、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电池充电时间不得超过10个小时。
13、疏散通道是否被杂物占用(椅子、花架、凳子、箱子、垃圾篓等)
14、灭火器位置是否便于使用,是否被物品(货架、桌子等)遮挡。
15、灭火器是否成组摆放(每个配置点不少于2个,不宜多于5个)。
16、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17、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18、员工是否会用灭火器、是否熟练。
19、是否存在挪用灭火器。
20、是否用灭火器挡门。
21、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损坏、停用、未接电源。
22、是否存在有人吸烟。
23、安全出口检查:安全出口是否被封堵、锁闭,疏散门是否向疏散的方向开启,是否有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的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时刻处于关闭不上锁状态。
24、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要求净宽、净高不小于4米)是否被占用。
25、是否使用蚊香、蝇香。
26、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 1.40米,紧靠门口1.40米内不应设置踏步。
27、员工是否会背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8、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幼儿园、托儿所
(一)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场所和宿舍应布置在底层,如必须布置在层楼建筑中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不应超过二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不应超过三层;
(二)疏散通道不能有障碍物,疏散走道与楼梯的最小宽度不能少于1.1米;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少于5米;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旋转门;
(四)应急照明灯应数量够,保持完整好用;疏散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应指向疏散方向;(五)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数量是否足够(每个配置点不应少于两具,可按75平方米一个 (4公斤)配置),室内消防栓设施是否完整,如水带、水枪、接口是否齐全,管网是否通水等;
小型旅馆、饭店检查要点:
1.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数量是否足够(每个配置点不应少于两具,可按75m2一个 (4公斤)配置),室内消防栓设施是否完整,如水带、水枪、接口是否齐全,管网是否通水等;2.旅馆的客厅、房间隔断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装修。
3.客房应制作禁止卧床吸烟标志、应急疏散图以及旅客须知等服务指南。
4.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保证人员安全疏散。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5.严禁占用、阻塞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楼梯间及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
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小型超市、沿街门店
检查要点:
(1)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数量是否足够(每个配置点不应少于两具,可按75m2一个 (4公斤)配置),室内消防栓设施是否完整,如水带、水枪、接口是否齐全,管网是否通水等;(2)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疏散楼梯应设置成楼梯间,并用实体墙、乙级防火门与商业铺面、仓库进行分隔。
(3)由居民住宅楼改建的商业铺面,其周围具备条件的,宜增设一座室外疏散楼梯;在商业铺面上层的住人场所应拆除其防盗网、防盗窗或者在防盗网、防盗窗上开设逃生救援活动洞口。
(4)安全出口、疏散用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侧拉门。
(5)电气线路不得乱搭乱接,绝缘层有无破损、老化现象;沿可燃物质敷设时,应穿阻燃塑
料管或金属管;禁止超负荷用电,以及使用影响消防安全的电气设备。
(6)仓库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应分类放置,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7)严禁使用明火生活、取暖和照明(如用煤油炉、酒精炉、电炉、电老虎、蜡烛照明等),同时住宿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小生产、加工企业和作坊
检查要点:
(一)禁止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不得乱搭乱接,绝缘层有无破损、老化现象;沿可燃物质敷设时,应穿阻燃塑料管或金属管;使用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火措施,落实防火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火灾危险部位是否采取防火措施;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仓库的储存和堆放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进行分类储存和堆放。
(三)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四)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
(五)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米,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米。生产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和堵塞。
(六)按照每100平方米配置4kgABC干粉灭火器1具,每个场所最低不少于2具。
“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小生产加工企业: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
(二)小商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四)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五)小旅馆: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六)小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七)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以及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
(八)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幼儿园。
(九)小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