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物流运营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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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物流运营业务合作协议
(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签定地:
担保方:;合同签定时间:
为了搞好邮政运递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的规定,遵循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运甲方指定的营运任务,安全、正点到达。
2、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车辆原值8%的管理费,所交款额按每月平均数于次月1日前及时交纳。
3、乙方承担车辆在使用期内的一切费用(含养路费、交通事故费、事故处理费、保险费、油料费、过桥费、车辆维修费、货物丢失损毁费、各种罚款费等)。
4、乙方必须足额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20万元)、车上货物险(至少50万元),乙方投保后将保险单原件交甲方备案。
5、发生交通肇事由邮政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理赔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邮政车辆管理办法(见附件)进行物品运递,接受甲方随时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开厢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乙方未经甲方签发运递单据,不得私拉货物。乙方私拉货物的,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缴纳元违约金。坚决杜绝私拉违禁物品,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0元违约金,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乙方所交的款项概不退还。
7、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车辆使用权,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如合同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由担保人按照担保法的有关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至本合同期满之日起6个月。
三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于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