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律师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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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破产清算律师业务介绍
1、准备申请破产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包括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亏损情况书面说明、资产状况明细表、债权、债务清册、资产负债表、资金平衡表、职工情况和安置费用及安置费用来源、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破产的决议文件、企业开户的详细情况、企业为他人及他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
2、向法院申请破产。准备好申请破产的一切文件和材料后,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破产立案,并根据破产财产数量,按财产案件诉讼费标准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协助法院和清算组的工作。该项工作包括协助清理、保管好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帐册等,协助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并协助追讨企业的债权,协助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等。
4、参加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介绍破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协助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债权人的询问、审查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数额、性质及相关证据等。
(二)代理债权人申请破产及参加债权人会议
1、准备申请材料。债权人申请破产,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等。
2、向法院申请破产,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3、参与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和性质,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4、对清算组作出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决定,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诉。
5、领取分配的破产财产。
(三)作为清算组,参与企业破产工作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也可接受法院指定,作为清算组成员或组成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工作。该项工作具体有如下几项: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帐册、文件、印章,协助法院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2.审核登记破产债权。
3.做好破产企业业务的清结工作,决定现存业务的处理方式,并及时予以清结。
4.追收企业的债权,清算组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要积极追收,必要时提请法院予以追收。
5.处理破产财产。由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以现金分配为原则,凡非现金财产都需经过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尽量予以变现。破产财产的处理,要视财产的具体情况灵活地采用拍卖、变卖等多种方式,但应以拍卖为处理财产的基本方式。
6.确认别除权、取回权、撤销权。
7.参与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汇报破产企业的状况及破产清算的有关工作情况。
8.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分配破产财产。
9.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