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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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租赁合同书
甲方:山东沐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次物料租赁与施工搭建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承办长安欧尚十万车主回娘家提供相关物料租赁。
1.活动执行日期自 2016 年 11 月 4 日至 2016 年 11月 5 日止。
搭建时间:2016年11月4日上午8点;彩排时间:2016年11月5日上午9点。
2.地点:山东经纬度长安商用4S店
3.乙方提供的物料与服务内容:
根据活动要求:活动时间是5号上午10点,搭建时间在4号完成,供应商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搭建工作,不能影响活动进度,如果在规定时间搭建不完对活动造成影响
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如果供应商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搭建工作扣除合同金额的50%-100%。如果因为搭建过程中物料在现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合同价款: 本合同全款为(大写): 捌仟肆佰元人民币(已含税)
(小写): 8400 元人民币(已含税)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次项目的使用场地,确保场地水、电、厕所等配套符合使用标准。
2.甲方负责场地使用审批等手续的办理。
3.如场地在配套使用、审批办理、使用时间等方面出现问题,影响活动,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根据乙方对活动创意和实施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完整,无任何遗漏并对其正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5.涉及第三方,甲方有责任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协调和沟通。
6.执行过程中及时向乙方确认涉及第三方费用的报价、审核。
7.根据有关项目合同之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委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小组。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标准进行布展、制作、搭建、彩排、表演等工作。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彩排配合。
4.依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和条款,及时提供富有成效的各项服务,在服务过程中随时主动与甲方沟通,并按照甲方意见进行改进。
5.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工艺、数量及服务的审核。
6.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传播出去的任何文字、图像及影视资料,乙方不具有版权和其他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载、编辑加工、评论等。
7.乙方应保证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合法性、规范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此类情况发生,乙方应独自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8.乙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料,设施、设备质量良好,使用正常;且符合甲方要求。如需进行现场施工的,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提供的物料、设备、与服务。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勘察,准备可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辅料及物品,以免耽误搭建及彩排时间。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货物的验收,验货时如有产品缺陷或数量不足等问题,应由乙方积极进行解决,无法解决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关费用。
1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施工进度、施工人员,物料安全等方面管理。
12.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及开展期间的维护工作。
13.负责撤展后现场的整理、清扫,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如乙方未按要求清理清扫现场的,甲方负责联系其他机构清理,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执行活动完毕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总结、结算等核销资料。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第五条合同期限与付款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1月止。
2.在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开据全额款项发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
项目广告发布费,甲方于2016年11月底付清活动物料租赁款,即人民币 8400元(大写:捌仟肆佰)
第六条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物料质量不合格或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力进行处罚,处罚比列不少于总价款的20%。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力向乙方收取相关损失的赔偿金。
5.如乙方施工人员或参与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及各类伤害的,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如乙方直接造成的,及乙方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的损失,造成的损害与伤害(如失火、造成现场其他人员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如因乙方提供的物料或搭建物,质量不过关或不符合相关施工工艺标准引起的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员或财产损失、损害与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含场地、环境、天气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或损害,提前制定预案,提供预防手段,保证所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安全与质量。
9、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数量、执行标准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产品或服务,未按约定完成的甲方有权利扣除合同额的30%至100%作为罚金。
第七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人力过失造成的因素,影响合同执行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共同协商,争取有效减小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
第八条合同争议时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管辖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提前终止
1.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终止合同。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无需承担责任:
⑴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⑵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