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灭菌管理制度1完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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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管理制度1
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修订日期:2011年5月12日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五、实行全院可重复医疗器械集中处置制度,一般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在冲净明显污渍后直接放入器械回收箱;传染病人或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器具、用品,直接套双层黄色垃圾袋密闭后放入器械回收箱,由供应室集中处置。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六、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选用化学方法。
七、化学消毒或灭菌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或灭菌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
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监测。
八、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九、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十、甲醛气体灭菌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自然挥发熏蒸法的甲醛熏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无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
消毒灭菌管理制度4
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性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2.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或卫生部批准的灭菌液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的方选化学方法。
4.化学灭菌或消毒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监测。
5.更换灭菌剂时,必须用于浸泡觅俄军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6.甲醛气体灭菌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自然挥发熏蒸法的甲醛熏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无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
7.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
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1.环境要清洁。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防止尘埃飞扬。治疗室每日
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
2.进行无菌操作时,衣帽穿戴要整洁。帽子要把全部头发遮盖,口罩须遮住口鼻,并修剪指甲,洗手。
3.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必须存放于无菌包互殴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再经无菌处理后方可使用,从无菌容器中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容器内。
4.无菌包应注明无菌名称,消毒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放,以便取用,放在固定的地方。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可保存7-14天,过期应重新灭菌。
5.取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钳(镊)。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或跨越无菌区。
6.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应更换或重新灭菌。
7.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员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