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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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广安府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广安府发〔2019〕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1日广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评估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法治统一、权责一致、程序规范、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办理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议规范性文件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清理、评估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编制、合法性审查、组织清理、报送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拟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的,报市委决定。

第七条市政府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建立通报、约谈、问责机制。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一节一般规定。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广安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广委办〔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21〕38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附件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广安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设立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

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市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森林覆盖率达到32%,森林蓄积量达到800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广安府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2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3年4月28日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广安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命令。

在市委的领导下,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高效,民主决策,清廉为政。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主持并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并对市长负责。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副市长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和信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安府办函[2013]173号【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13【实施日期】2013.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3]17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领导,积极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广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陈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田运富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王宇中级法院副院长杨立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兰朝红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王黎明市信访局副局长罗津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绍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纪检组长申江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会主席王琪市公安局副局长蒋智市民政局副局长徐蓉市财政局副局长余良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冉启平市农业局副局长袁宏市林业局纪检组长李洪市商务局副局长黄瀛市文广新局纪检组长张敏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有力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姜自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斌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宋燎广安银监分局副局长杨载双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总经理陈健全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总经理屈志成中国联通广安分公司总经理陈永健华西证券广安营业部总经理张应祥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政府金融办,田运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有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

广安市人民政府令[2017]42号——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广安市人民政府令[2017]42号——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广安市人民政府令[2017]42号——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广安市人民政府令[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令[2017]42号《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17年1月10日五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罗增斌2017年4月10日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评估,适用本规定。

违反本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第三条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报市委决定;(二)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四)行政机关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承担的责任;(五)改革创新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六)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七)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具有针对性,注重解决问题;(八)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前瞻性。

第五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办法”等,但不得称“条例”。

第六条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1•【字号】广安府办函〔2022〕94号•【施行日期】202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2〕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将广安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更名为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广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广安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责并入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一)公平竞争审查。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反垄断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并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面的协调领导、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鼓励探索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提高审查效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反不正当竞争。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加强对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单位)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广安府办函[2013]155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3]15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因领导分工调整,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组长:肖友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蒋英胜市委常委陈捷副市长成员:杨勇市委副秘书长、市绩效办主任田运富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谭云市统计局局长赵胜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区域合作办主任周剑光市委编办副主任郑钦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侯立新市民政局副局长徐蓉市财政局副局长滕继平市规划局局长林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先明市统计局副局长蒋志勇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副主任刘银成市商务局纪检组长李保钢市国税局副局长成硕业市地税局副局长张敏市工商局副局长郭锐锋广安质监局副局长黄永静广安军分区后勤部部长胡勇武警广安支队后勤处处长文良云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统计局,由谭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5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办公室部分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办公室部分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办公室部分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广安府办内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办公室部分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各科室(中心):鉴于人员变动,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部分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党组成员、主任何继军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民主决策与法制、政务督办等工作。

负责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等工作。

分管民主决策与法制监督科、政务督办科。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成平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欧秀川协助主任负责文秘、保密、档案、机关绩效管理、机构编制、职工教育培训、干部人事、职业健康、离退休及老干部工作。

分管综合秘书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秘书六科、秘书七科、人事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朱亚军协助主任负责政务服务改革综合协调、政务信息、信息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信访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综治、防邪、机关行政事务及财务等工作。

分管政务服务改革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财务与后勤保障科、保卫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勇协助主任负责会务与值班、综合性文稿起草、调查研究、重大会议活动统筹协调等工作。

分管会务与值班科、市政府常务办公室、经济发展研究科、社会事务研究科、调研信息科。

联系市地方志办公室。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熊洪斌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脱贫攻坚、民生工程、机关文化建设、统战和群团工作。

协助主任负责信息技术、“互联网+政务”、阳光政务等工作。

分管电子政务科、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会、政府系统团委、政府系统妇委会。

调研员罗楠协助抓好政务督办工作。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3•【字号】广安府办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广安府办发[2015]23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2015年工作部署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2015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工作分工(一)突出投资消费拉动,努力保持经济较快增长。

1.保持投资持续增长。

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

稳定和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投入,促进产业投资稳定增长。

加快实施517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确保重大项目投资完成682.5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支持城乡消费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打造主城区中央商务区,引进电商企业在广安设立总部或区域结算中心,加速构建城乡现代流通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提高中低收入群众收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

支持生产型出口企业集聚发展;继续争取广安设立海关和商检机构;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实际利用外资4000万美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坚定走转型发展之路,积极发现培育新的增长点。

4.努力促进工业提质增效。

大力发展六大高端及百亿产业;抓好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持续优化工业布局,抓好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继续发挥市场作用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扎实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和现代物流业试点示范市建设;优先发展六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8•【字号】广安府办发[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5]7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川办发〔2015〕81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安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按照中、省统一部署,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地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脱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钟志荣副市长副组长:陈文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熊祥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何良涛市民政局局长成员:罗向前市委党建办副主任周剑光市委编办副主任黄琴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张道川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项目办主任李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覃兴隆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老龄办副主任唐术原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吴天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华昌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电商物流办副主任黎毅祥市审计局副局长曾国兴市外侨港澳台办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谌念敏市工商联副主席三、工作机构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张道川、覃兴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合工作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提出,报联合工作组组长批准。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8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广安府办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5]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6日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实现“两个跨越”目标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要求,2015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切实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讨论。

加大行政决策监督问责力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不执行决策程序、决策严重失误、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修改完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及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及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及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广安府办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及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3]2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及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8日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委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五条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7•【字号】广安府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5]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7日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广安市规划局(简称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规划局增挂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规委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规划职责划入市规划局。

(二)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起草本市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公示、公开城乡规划有关事项。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组织制定、修改建设规划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三)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制定。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有效和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14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有效和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14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有效和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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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有效和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7]1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68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环保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配合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广安依法行政办函〔2017〕2号)精神和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1993年广安地区成立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含原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16件,拟修订规范性文件37件,现予以公布。

拟修订文件纳入2018年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各责任单位应当按程序报市政府审议。

附件:1. 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6件)
2. 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7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结束——。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3•【字号】广安府办函[2013]173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3]17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领导,积极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广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陈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田运富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王宇中级法院副院长杨立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兰朝红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王黎明市信访局副局长罗津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绍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纪检组长申江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会主席王琪市公安局副局长蒋智市民政局副局长徐蓉市财政局副局长余良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冉启平市农业局副局长袁宏市林业局纪检组长李洪市商务局副局长黄瀛市文广新局纪检组长张敏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有力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姜自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斌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宋燎广安银监分局副局长杨载双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总经理陈健全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总经理屈志成中国联通广安分公司总经理陈永健华西证券广安营业部总经理张应祥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政府金融办,田运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有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组织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凝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力。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2•【字号】广安府办函[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3]10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广安府发〔2013〕20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确保各项审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一)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

各部门按要求时间将清理结果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出处理建议。

)(二)在全市范围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

各部门在2013年8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市财政局。

)(三)对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进行全面清理。

(市委编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各部门在2013年8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市委编办。

)(四)对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

(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

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2013年9月5日前提出具体清理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逐一审核。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广安府办函〔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的通知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适应省、市煤炭管理职能调整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作如下调整:组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席世洪市政府副市长陈捷市政府副市长成员:田运富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汤文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勇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刘登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熊祥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宏市财政局局长郭建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朝阳川东煤监分局局长李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天荣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晓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正力市司法局局长余万祥市工商局局长纪洪强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延俊市国税局局长龚勇兵市地税局局长宋燎广安银监分局局长何惧熊国网广安供电公司总经理李子前成都银行广安分行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至市安全监管局,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罗祥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李华川,市能源办主任陈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林华,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敏,川东煤监分局副调研员梁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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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
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广安府办函[2013]91号
【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3]9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由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调整,为便于开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主任:
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
肖友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和斌副市长
邓文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全禄副市长
席世洪副市长
陈捷副市长、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钟志荣副市长
欧阳慧市长助理
下设办公室于市政府信访局。

二、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钟志荣副市长
副指挥长:杨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元武市水务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水务局。

三、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组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和斌副市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商务局。

四、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肖友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发展改革委。

五、巴广渝、遂广高速公路(广安段)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指挥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甘用德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副指挥长:邓文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席世洪副市长
钟志荣副市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

六、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肖友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邓文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全禄副市长
席世洪副市长
陈捷副市长、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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