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规划建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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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一、规划背景 (1)

二、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4)

三、规划依据 (4)

四、规划原则 (5)

五、规划目的 (5)

六、规划目标 (5)

七、规划内容 (5)

第二章现状概况 (6)

一、区域概况 (6)

二、移动通信网络概述 (6)

三、2016年山西省通信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8)

四、夏县移动通信铁塔分布现状 (10)

五、现状存在的问题 (10)

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1)

第三章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概述 (12)

一、《夏县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概述 (12)

二、规划分析 (16)

第四章发展趋势与需求分析 (17)

一、发展趋势 (17)

二、覆盖目标 (19)

三、覆盖需求 (20)

四、覆盖区域 (20)

五、覆盖间距 (21)

六、通信基站需求分析 (21)

第五章通信基站站址设置 (22)

一、通信基站选址原则及选址排序 (22)

二、基站天线设置原则 (22)

三、通信基站建设标准 (23)

第六章通信基站建设要求 (25)

一、基站建设总体要求 (25)

二、基站建设与市政规划对接要求 (25)

三、基站站址落地 (26)

三、高度指引 (26)

四、色彩、标识、外形设置规定 (26)

五、地块内宏基站建设指引 (26)

六、微基站建设指引 (26)

七、安全间距要求 (27)

八、禁止设置规定 (28)

第七章通信基站布局规划 (29)

一、规划设置分区和站址密度规划引导 (29)

二、基站数量规划 (29)

三、布局规划 (29)

四、存量站点整合 (30)

第八章通信基站规划建设建议 (31)

一、电磁辐射要求 (31)

二、基站美化要求 (32)

三、建站共建共享 (34)

四、基站节能减排 (36)

五、基站建设纳入城乡统一规划 (37)

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 (40)

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0)

二、规划管理建议 (40)

三、规划建设建议 (41)

四、规划调整措施建议 (4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1、社会背景

(1)“宽带中国”战略

2013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首次明确宽带网络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指出发展宽带网络对拉动投资和促进信息消费、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近年来,我国宽带网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传输和接入能力不断增强,宽带技术创新取得显著进展,完整产业链初步形成,应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软件外包、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保障逐步加强,但我国宽带网络仍然存在公共基础设施定位不明确、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应用服务不够丰富、技术原创能力不足、发展环境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2)“提速降费”要求

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5〕41号印发《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指出宽带网络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一举多得,既有利于壮大信息消费、拉动有效投资,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又可以降低创业成本,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推动“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宽带中国”战略的启动实施和持续推进,我国宽带发展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用户期望差距较大,网络速率相对国际先进水平仍然较低,人均网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仍然较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有待改善。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速降费,提升服务水平。

2015年4月2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通信网络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31号)】要求,首先,高度重视通信网络设施保护工作,通信光缆和通信基站是国家通信网络的重要基础设施,通信光缆是通信网络的骨架和命脉,通信基站是通信网络的节点和载体。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正常运营,对于确保党和国家政令畅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其次,积极支持通信网络设施的规划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通信网络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统筹考虑与通信网络管线的衔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推进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申请条件的通信网络设施项目,应尽快办理用地手续;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通信网络和通信基站建设规划,对规划进行整体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要在整体评价的

基础上,依法合理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为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电力部门在通信基站外电引入上要尽量简化供电手续;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信网络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应工作。

2015年9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提出,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要求,以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改革创新,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加强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综合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又好又快发展。

2017年7月17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开辟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通道。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2、行业背景

2008年10月,工信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针对3G建设启动在即,立足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及景观,要求“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

2010年4月,工信部《关于2010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认识到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依然面临地区及企业间差异较大、操作层面问题较多、站址资源稀缺场所进入难等困难和问题,提出2010年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全国设施共建率均应不低于以下水平——铁塔42%、杆路15%、基站30%、传输线路16%;共享率均应不低于以下水平:铁塔30%、杆路52%、基站33%、传输线路50%。

2011年4月,工信部、国资委两部门联合印发《2011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在原有4项考核设施(铁塔、杆路、基站和传输线路)基础上,11年新建加了管道和室内分布系统纳入考核。

2012年4月,工信部、国资委两部门联合印发《2012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2〕139号),完善共建共享考核激励机制,调整统计口径,加强重点领域统计。

2013年4月,工信部、国资委两部门联合印发《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一是简化了考核设施,将考核设施调整为铁塔、杆路、基站、管道和室内分布系统等5项内容;二是要求重点场所WLAN必须共建。指标上,要求三家电信运营企业2013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率均应不低于以下水平——铁塔55%、杆路30%、基站45%、管道40%、室内分布系统30%;共享率均应不低于以下水平:铁塔50%、杆路70%、基站50%、管道45%、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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