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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精编

(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精编

(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壹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和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和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且和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之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和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之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且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壹节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和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今起没赶上动车改签有何限制

今起没赶上动车改签有何限制
实 例 :12月6日在南京购买 的12月12日北京至南京T65次 的返程票,如需退票,必须在12 月12日北京站T65次开车前,在 南京站或北京站办理退票手 续,核收退票费。
6 始发改签的车票 能否办理退票手续?
解读: 开车前改签的车票 能够办理退票。 但是客规第三 十四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特殊 情况在开车后改签的注明 “开 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因特 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 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扬子晚报 24 小时读者热线:(025)96096
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以及车次 去车站上车,如需提前或改晚,必须 去办理始发改签手续。
持直达票旅客中途下车 车票作废
现行规定是乘坐动车组列车中 途下车车票失效,对于乘坐普通旅客 列车中途下车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 中转签证手续。 但是 12 月 1 日起,持 直达票的旅客在非因伤、病等特殊情 况下中途下车,前程 ( 即 中 途 下 车 站 至 票 面 终 点 站 )车票都将失效作废。
2010 年 12 月 1 日 星期三
铁道部新规
编辑:周茂川 版面:郭 静 校对:赵 云 要闻编辑室:(025)96096 E-mail:ywb@
A3
今起没赶上动车改签有何限制
铁道部新规市民尚有不少疑惑,本报为您一一解答
南京站已经对儿童一米线做出调整。 刘浏 摄
日前, 铁道部发布了新修订的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 运输办理细则》(以下简称 “客规”与 “ 客 细 ”),新规今起实施。除了将使用 儿童票执行的身高标准从 1.1~1.4 米调整为1.2-1.5米外,车票改签也做 了重大调整。本报将近期市民反映的 乘坐火车时会经常发生的状况,结合 新修订的客规与客细,整合了“八大 疑问”,为您一一详细解读。

2019年12月1日修改《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全文34页

2019年12月1日修改《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全文34页

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义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

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志。

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

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组织第七条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要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经济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站、车间应协调、配合,发生问题应本着以站保车的原则积极处理。

站、车发生纠纷,在责任、原因不明时,站、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车,造成列车晚点。

第八条要本着旅客至上的原则,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周到热情为旅客服务。

对旅客在旅行中发生的困难应千方百计予以解决。

站车服务设施和引导标志应采用《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或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标志。

标准没有规定时,自行设计的标志应易于识别并附加汉字。

第二节车票和其他乘车凭证第九条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第十条除车票外,还可以持铁路乘车证和特种乘车证乘车。

特种乘车证包括:1.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

铁路客车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铁路客车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铁路客车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客车运营秩序,保障旅客安全和舒适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铁路客车指由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管理和运营的旅客列车,包括普通客车、高级软卧、餐车、特等座、一等座、二等座、硬卧、软卧等车型。

第三条铁路客车运行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确保旅客安全、舒适和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四条旅客应遵守铁路客车的有关规定,文明乘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条铁路客车运行期间,如遇紧急情况,旅客应服从列车员指挥,配合疏散和安全转移。

第六条铁路客车运行期间,禁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擅自乱扔垃圾,破坏车厢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铁路客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致窒息等危险品上车,并严禁携带违禁品和管制物品。

第八条铁路客车不得带有宠物、家禽、昆虫等动物上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带动物乘车。

第九条铁路客车旅客携带行李应符合规定,超过规定尺寸、重量的行李需进行加运费或不予运输。

第十条铁路客车旅客携带贵重物品和贵重易失物品,应当自行保管,铁路客车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二章车票购买和退、改签规定第十一条旅客购买铁路客车车票应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在正规售票点购买,严禁购买假票、无票乘车。

第十二条旅客购票后,如需退票、改签,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售票点办理,手续费由旅客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旅客购票后未使用的车票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票,如超过规定时间则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

第十四条旅客购票后如需改签,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改签时如产生差额,旅客需支付差额。

第十五条铁路客车车票涉及免费儿童票、学生票等特殊票种,购票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章乘车规定第十六条旅客乘车应按照车票显示的车次、座位号、日期和时间乘车,不得擅自改签、借车票乘车。

第十七条旅客进入车厢前需通过安检,接受安全检查,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和管制品需如实申报。

第十八条旅客应按照指定车厢和座位就坐,不得在车厢内乱动、占座、抢座。

铁道部关于公布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内容的通知(2010)

铁道部关于公布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内容的通知(2010)

铁道部关于公布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内容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13•【文号】铁运[2010]190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公布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内容的通知(铁运〔2010〕190号)各铁路局:为适应铁路旅客运输发展,决定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各铁路局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规章修改内容,并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将本次主要修改内容摘编后在车站、列车等场所进行公告。

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1.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专刊”改为“铁路客货运输专刊”。

2.第五条“等级”前增加三款:“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3.第九条旅客的基本义务:(1)第1项“支付运输费用”后增加“,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2)增加一项为第4项,“4.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4.第十二条第二款改为:“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可以与客票合并发售,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5.第十七条改为:“旅客购买卧铺票时,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对持通票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中转站。

”6.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1.1米”改为“1.2米”,“1.4米”改为“1.5米”。

7.第二十条第四款后增加三项:“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8.第二十一条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

12月1日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12月1日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2010.12.1起执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义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

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志。

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

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组织第七条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要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经济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站、车间应协调、配合,发生问题应本着以站保车的原则积极处理。

站、车发生纠纷,在责任、原因不明时,站、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车,造成列车晚点。

第八条要本着旅客至上的原则,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周到热情为旅客服务。

对旅客在旅行中发生的困难应千方百计予以解决。

站车服务设施和引导标志应采用《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或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标志。

标准没有规定时,自行设计的标志应易于识别并附加汉字。

第二节车票和其他乘车凭证第九条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第十条除车票外,还可以持铁路乘车证和特种乘车证乘车。

修改《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修改《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修改《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法规类别】铁路运输【发文字号】铁运[1995]123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5.10.01【实施日期】1995.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修改《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5)123号1995年10月1日)一、第一章旅客运输修改内容1.第2条最后变径票后增加“补价票”字样。

2.第6条全条取消。

3.第7条改为第6条。

以后条数依次向前修改。

4.第13条最后一行“……和托运自行车或单人轻便摩托车的包裹票”李样取消。

5.第17条中第一款第一项中“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h以内办理”字样取消。

6.第18条第四项修改为:4.持用票价低的车票,乘坐票价高的列车或座席、卧铺时、如经车站或列车同意,只补收乘车区间的车票票价差额如未经同意,则加倍补收乘车区间的票价差额。

办理时,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

7.第24条第二款中旅客携带品超过规定范围时,按下列规定处理中第一项第三行五类改三类。

第四行改为:“……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三类包裹运费。

”第三项全项取消。

第四项最后一句修改为“……,减收幅度以不超过物品价值的50%为限。

”第四项、第五项依次修改为三、四项。

8.第27条最后一句修改为:物品重量超过5kg时,到站应按品类补收运费。

二、第二章行李、包裹运输修改内容1.第29条内容修改如下:行李的范围: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1辆(不带汽油)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2.第30条内容修改如下:包裹分为四类: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以内的市、地级以上部门的机关报和政府部门宣传用非卖品;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级四类品名的物品。

四类包裹:(一)一级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二)竹、藤、棕、柳及类似材料的制品;(三)泡沫塑料及制品;(。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10新颁发)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10新颁发)

第一章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目录1997年发布的规定2010年修改的内容第一节 1997年发布的规定一、通知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铁运[1997]101号)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现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另发单行本),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日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1〕57号)届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旅客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示威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受行李、包裹的人。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纪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再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12月1日起

12月1日起

12月1日起,铁道部实施了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新规定中退票改签成为社会反响最强烈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铁道部最新的辩称是为了遏制票贩子的倒票行为,更好的维护乘客的利益。

依着铁道部的新理由,它修订的新规是为了维护乘客的利益,还能遏制倒票的行为,真能取得这样的效果,那不成了一箭双雕吗?我等愚笨,上看下看怎么看也看不出铁道部的新规能一石二鸟。

我只看到新规出来后的几天内,铁道部招致骂声一片,而它回答的理由就像我们撰写的博文一样,几乎天天有更新。

其目的就是要躲避舆论的锋芒,为自己的利益寻找台阶。

可惜公众不买账,偏偏要卸了铁道部的台阶,让它的理由站立不稳。

乘客不会无缘无故的误车,误车肯定是有原因的,一张普通车票价格不等,少的几块,多的几百,当有人举着车票匆匆赶到车站时火车却开走了,这时候的乘客本来就窝火,更窝火的还是一票难求的车票因为不能改签,现在却成了废纸一张,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有去无回了,怎不叫人心疼。

这哪是维护乘客的利益,明明就是损害乘客的利益。

损害乘客利益的新规,在铁道部那里却成了维护乘客利益的好举措。

铁老大就是铁老大哦,说话一点也不觉害臊。

铁道部说实施这一规定是作了深入的调查分析。

据统计,现在旅客开车后改签的仅占总发送量的万分之四。

既然改签的比例如此之低,试问弄出这样的新规又有何意义呢?这不是吃不了撑着,瞎折腾吗?无论制定什么样的规定,不能光只想着自己的盆钵满不满。

铁路是服务行业,乘客就是上帝,可是哪一个乘客在铁老大那里找到上帝的感觉了。

乘客所看到的是冷冰冰的窗口,冷冰冰的售票员,还有受到的无数怨气。

遏制倒票行为更是扯淡的话,要真能这样简单,黄牛应该早就被踢出去了,哪里还让它们嚣张到今天。

票贩子掌握着一定的资源,这种资源就是他们在车站的关系网,再紧张的时候,票贩子的票源也不会断裂。

如果火车已开,那么他们手里没有卖出去的车票会作废吗?地球人都能说得出的答案,票贩子能弄到票,他们当然就有足够的能力将没卖完的票退回去了。

铁道部关于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道部关于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道部关于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通知(2007)【法规类别】铁路运输【发文字号】铁运[2007]53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7.03.23【实施日期】200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铁道部关于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通知(铁运[2007]53号)为适应200公里动车组列车运营,现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自2007年4月18日实行。

为做好提速准备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1.各铁路局要抓紧组织制作揭示牌、修改显示屏,同时,还应根据候车和乘车旅客的不同需求,制作《旅客乘车指南》宣传折在车站、列车摆放,把规章修改内容、特别是对动车组列车运营有关规定进行广泛宣传,便于旅客了解乘坐动车组列车规定和常识。

2.动车组列车内的宣传框按照旅行常识、列车简明时刻表、安全常识、动车组宣传画进行布置。

框内宣传品制作应质量良好。

3.针对动车组列车在站停靠时间短、对乘降组织要求高的特点,要求在站台上标出对门排队位置(CRHI用蓝色、CRH2用黄色、CRH5用绿色),以便组织旅客排队快速上下。

2007年3月23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一、第五条用语在“等级”下增加: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二、第十五条第1项下另外增加一个自然段:动车组列车车票最远只发售至本次列车终点站。

三、第十七条第二自然段取消。

四、第二十条第一自然段有关内容修改如下:“……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

新生凭……。

”五、第二十五条修改如下:取消市郊票有效期内容,增加第3项,具体内容为:3.动车组列车车票当日当次有效,在铁路运输企业管内运行距离不超过200公里的动车组列车车票有效期由企业自定。

【2019年整理】年12月1日修改《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全文

【2019年整理】年12月1日修改《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全文

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义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

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志。

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

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组织第七条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要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经济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站、车间应协调、配合,发生问题应本着以站保车的原则积极处理。

站、车发生纠纷,在责任、原因不明时,站、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车,造成列车晚点。

第八条要本着旅客至上的原则,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周到热情为旅客服务。

对旅客在旅行中发生的困难应千方百计予以解决。

站车服务设施和引导标志应采用《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或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标志。

标准没有规定时,自行设计的标志应易于识别并附加汉字。

第二节车票和其他乘车凭证第九条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第十条除车票外,还可以持铁路乘车证和特种乘车证乘车。

特种乘车证包括:1.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

铁道部_铁路客运运价规则2010

铁道部_铁路客运运价规则2010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

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第三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第四条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第五条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1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行李、包裹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

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第六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下列用语在本规则内的含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超过”、“大于”、“不满”、“小于”、“不足”、“不够”——不包括本数。

“过轨运输”——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的相互运输。

第二章运价里程第八条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

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第九条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

第十条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

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比照包裹计算径路办理。

第十一条包裹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

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

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

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随着铁路旅客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越来越多的乘客选择铁路出行,铁路旅客运输的安全和服务质量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铁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铁路局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一、修改背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铁路行业的一份重要文件,旨在规范和管理铁路旅客运输行为,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随着铁路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规程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要求,不同的管制部门、机构的监管标准和对铁路行业的行为要求也有所不同。

因此,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成为提高铁路运输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二、修改原则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目的,是为了更贴合现代化的铁路旅客运输需求,更加明确、细致、严格地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乘客的权益。

修改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现状和需求,采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模式,确保各项修订措施合理、有效。

2.严格规范。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门的管理规定,对铁路旅客运输行业进行更加细致、严格的规范,保证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3.强化监管。

加强对铁路旅客运输行为的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检查和评审机制,对各项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得到有效实施。

4.注重人性化服务。

在规范运输行为的同时,注重乘客的个性化需求和旅行体验,加强对乘客服务的质量管理和提升。

三、修改内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进行了全面修订和优化,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乘客权益保障。

明确规定乘客对铁路站车的申请、许可等事宜,加强对乘客权益的保障。

2.票务管理。

加强车票售卖管理,规范车票价格、免票、儿童票等相关规定,防止运输市场失衡。

3.安全管理。

明确制定铁路安全管理计划,实施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性。

4.服务保障。

规范服务品质和标准,加强信息公示,注重服务转化和品质提升,提高乘客服务的满意度。

5.经营管理。

明确管理流程和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增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质量的监管。

铁道部废止的铁路规章目录

铁道部废止的铁路规章目录

铁道部废止的铁路规章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2.31•【文号】•【施行日期】1990.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铁道部废止的铁路规章目录(1990年12月31日)一、办公厅铁道部公文处理办法〔80〕铁办字1194号1980年7月20日新建铁路工程局旧型车使用办法铁办程滕〔54〕337号1954年12月8日二、运输局关于包钢稀土合金运输的规定〔70〕交铁运字280号1970年8月17日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72〕交铁货字1497号1972年12月1日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77〕铁运字323号1977年4月13日整车货物快运办法〔79〕铁运字1498号1979年9月30日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79〕铁运字1648号1979年10月29日中间站管理办法〔79〕铁运字1502号1979年11月5日个人物品运输办法〔79〕铁货字650号1979年11月13日守车维修、管理、运用办法〔80〕铁运字1635号1980年10月5日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81〕铁货字1828号1981年11月3日铁路集装箱修理规程〔81〕铁货字1937号1981年12月21日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81〕铁货字1733号1981年10月20日铁路装卸统计规则〔81〕铁运字1709号1981年10月26日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管理办法〔82〕铁货字517号1982年4月12日铁路集装化运输办法〔83〕铁运字875号1983年6月24日关于修改《大型集装箱运输货物暂行规定》的通知〔83〕铁运字659号1986年7月15日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85〕铁运字473号1985年5月9日快运货物列车组织办法〔85〕铁运1161号1985年11月11日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85〕铁运434号1985年5月14日向限制口及到北京局装车经济制约办法〔86〕铁运160号1986年2月25日局间分界口交接列车排空敞车互相奖罚办法〔86〕铁运161号1986年2月25日分界口排空敞车、空罐车的考核办法铁包〔88〕783号1988年12月31日关于修改货车篷车管理办法部分条文〔89〕铁运167号1989年11月27日三、机务局电力试验任务职责和试验设备管理办法(79)铁机字1190号1979年东风4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82)铁机字460号1982年3月8日四、车辆局货车厂修规程(62)铁机辆字444号1962年6月23日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78)铁辆字927号1978年7月6日关于损坏铁路车辆赔偿计费的规定(80)铁辆字1982号1980年11月28日五、工务局无缝线路养护维修办法(76)铁工电字618号1976年6月14日房建大维修工作暂行规定(79)铁工务字102号1979年1月20日铁路防洪工作暂行规定(79)铁工务字296号1979年2月23日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79)铁工务字1486号1979年9月28日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办法及标准(80)铁工务字23号1980年1月7日房屋技术状态评定办法和建筑物换算率(80)铁工务字1438号1980年8月28日铁路房屋建筑物使用情况技术监察办法(84)铁工务字1290号1984年9月10日铁路站场、公共建筑物技术状态评定办法(试行)(84)铁工务字1891号1984年12月27日六、电务局铁路信号通信技术安全规则铁电技石(55)47号1955年4月20日电线路修复车组成及使用暂行办法铁电通石(55)72号1955年8月15日铁路信号、通信新器材设计、试制、鉴定及运行工作暂行办法铁电技武(58)37号1958年4月7日铁路电务部门通信信号设备大、中维修材料消耗定额查定管理办法(草案)铁电信钱(62)976号1962年4月12日铁路电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补充办法铁电工武(62)3215号1962年10月17日铁路电务工业优质产品奖励试行办法(82)铁电务字425号1982年3月13日七、财务司铁道兵部队参加铁路防洪抢险工程费用领报规定(64)铁财基字第2461号1964年7月1日基本建设收入分成办法〔72〕交财字1607号1972年8月31日铁路运输企业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费用划分办法〔72〕交财字2559号1972年列销拨付其他单位基建款的规定〔78〕铁财字166号1978年2月6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78〕铁财字332号1978年3月27日铁路运输、工业、施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78〕铁财字1894号1978年12月19日改革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试行办法〔79〕铁财字1741号1979年11月14日铁路运输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和固定资产需用量的补充规定〔80〕铁清核字949号1980年6月11日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的暂行规定〔81〕铁财字441号1981年3月30日关于修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试行办法〔81〕铁财字1037号1981年7月4日铁路局利润留成试行办法〔81〕铁财字1038号1981年7月6日铁路运输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81〕铁财字1854号1981年11月9日关于在铁路局、工程局、部属工厂设置总会计师的暂行规定〔81〕铁财字2129号1981年12月21日铁路工业企业利润交库实施办法〔82〕铁财字344号1982年3月1日铁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补充规定〔82〕铁财字1050号1982年6月23日铁路工业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82〕铁财字1988号1982年11月15日大修及工附业单位使用机车收费办法〔81〕铁财字1491号1981年9月11日利改税的补充规定〔83〕铁财字902号1983年6月30日关于铁路施工企业实行利改税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83〕铁财字1336号1983年3月9日铁路运输企业运营临管铁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83〕铁财字1217号1983年8月30日铁路运输企业大修理工程项目按施工预算拨款结算的办法(试行)〔83〕铁财字1216号1983年8月30日铁路运输成本管理规则〔83〕铁财字1786号1983年12月10日铁路工业成本管理办法〔84〕铁财字1307号1984年8月30日对堵漏保收部分项目试行超堵提成的规定〔84〕铁财字1483号1984年10月15日对关于专运出国人员费用开支的规定〔85〕铁财字501号1985年5月16日铁路运输成本管理办法铁财〔1986〕1076号1986年11月6日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铁财〔1987〕1933号1987年12月18日铁路职工差旅费开支标准铁财〔1988〕781号1988年12月27日关于加强铁路财会基础工作的规定铁财〔1989〕123号1989年9月30日八、科技司铁路局科研所若干问题规定(77)铁科技1389号1977年铁道部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暂行管理办法〔79〕铁科技275号1979年3月19日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79〕铁科技1995号1979年12月24日铁道部质量奖暂行办法〔81〕铁科技1152号1981年7月3日铁道部关于发明项目审报和评选办法〔81〕铁科技1667号1981年12月23日铁道部部级科技研究成果评定办法〔83〕铁科技377号1983年3月20日铁道部科技研究成果奖励办法〔83〕铁科技313号1983年2月28日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计量管理规则〔83〕铁科技367号1983年铁道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84〕铁科技1864号1984年12月26日铁道部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85〕铁科技字202号1985年2月26铁道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85〕铁科技字301号1985年3月27日铁道部基建施工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计量局、铁道部1986年9月27日关于铁道部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86〕铁科技字933号1986年9月27日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87〕铁科技字382号1987年5月4日铁路局系统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87〕铁科技字1109号1987年12月1日铁路分局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评审标准铁科技〔1988〕295号1988年3月24日九、人事司铁道部直属部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人事字第37号1949年5月3日铁道部直属部门员工请假暂行办法人事字第41号1949年5月9日创造发明技术改善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条例央人字第298号1950年5月22日铁道部铁路职工任免权限规程央人字第316号1950年6月3日铁路奖惩暂行条例(草案)央人字第325号1950年6月15日国营公营企业职工退职时处理办法央人字第555号1950年6月20日关于创造发明技术改善及合理化建议案件处理暨奖励金核发权限的规定央人字第563号1950年11月22日优胜循环红旗奖励暂行办法铁劳工(51)字第74号1951年铁道部令国营企业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草案)铁人人(52)字第39号1952年3月5日修正铁路奖惩条例铁人奖(53)字第44号1953年2月23日修正铁路职工服务证填发办法铁人工刘(55)字第416号1955年4月9日关于铁路工人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铁人工钱(62)字第1020号1962年4月17日关于安置处理精简多余人员的若干办法铁密计劳武(62)2458号1962年公布试行《铁路职工奖惩条例》(修正)的通知(79)铁人字1932号1979年3月12日铁路计件工资暂行办法(81)铁人字368号1981年4月9日《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试行)(82)铁人字1702号1982年9月19号铁路运输企业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实施细则(试行)铁人劳〔1989〕152号1989年11月10日关于完善铁路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暂行规定铁人劳〔1989〕152号1989年11月10日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铁人〔1991〕68号1991年5月8日十、劳资司铁路工人、职员工资计算暂行办法铁劳工刘(56)字第31号1956年全国铁路社会主义竞赛奖励暂行办法铁劳工刘(56)字第135号1956年9日关于修建企业专用线和地方铁路施工劳动计划的几点规定铁计劳召(59)字第1965号1959年8月关于贯彻执行不应干预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83)铁劳字147号1983年1月29日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确定职称暂行办法(83)铁政字154号1983年2月8日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83)铁政字233号1983年2月28日一九八三年铁路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的考核办法(83)铁劳字1521号1983年10月25日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的实施办法铁办〔1986〕1311号1986年10月12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常化制度化暂行办法(88)铁职改字8号1988年6月7日十一、卫生保护司医疗事故管理暂行办法(80)铁卫字1566号1980年9月22日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条例(80)铁卫字403号1980年3月10日十二、建设司铁路建设工程暂行处理办法央程字423号1950年9月19日关于加强今后铁路新线建设的几项规定铁程计(51)64号1951年7月26日生铁管代用接头施工规则程计(51)887号1951年8月29日管路水压试验施工细则程技(51)887号1951年8月29日工程机械设备使用费计算暂行办法铁程机(52)3号1951年3月12日工程调度和报告暂行办法铁程线(52)35号1952年8月21日关于营业铁路基本建设及工务大修各问题的指示办法铁营局部(53)13号1953年3月21日新建铁路工程局技术监察暂行办法铁程监赵(53)49号1953年6月22日建筑安装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编制办法(草案)程技(53)1560号1953年6月26日管线路编制文件办法程技(54)2632号1954年营业铁路基本建设施工暂行办法铁营施王(54)17号1954年4月23日营业铁路施工调度暂行办法铁营施武(55)16号1955年3月17日铁道部基建工程设计和预算文件审查批准暂行办法铁鉴腾(55)17号1955年12月30日设计和预算文件鉴定工作细则铁鉴腾(55)17号1955年12月30日定型设计及设计资料编制与管理暂行细则(草案)铁办设武(56)449号1956年7月24日新建铁路工程编制安全计划的暂行办法程劳(56)4813号1956年统一规定新线货物运送起码里程、取送车费、站内搬运费及变更计算办法程临(56)1392号1956年4月11日有线通信设备防止直流电气化铁路接触电线网干扰影响保护规则(草案)铁办设武(57)76号1957年6月24日保证复线及改建工程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暂行规定铁办程武(57)572号1957年桥梁工程施工设计编制办法程技(57)2174号1957年11月19日修改道岔制造和供应办法铁基总工武(58)101号1958年4月15日钢筋混凝土轨枕铺设及养护操作规程(试行草案)铁基总技武(58)325号1958年10月6日铁路桥涵防水层的保护层——沥清砂胶施工细则(草案)基技林(60)378号1960年5月18日技术检查验收工作方法(草案)基工赵(61)92号1961年11月铁路建设标准设计预算暂行办法基勘谭(61)503号1961年关于加强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补充规定(草案)铁基勘武(62)3085号1962年10月5日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生活供应补贴费的规定铁基基钱(62)4221号1962年12月30日钢筋暂行使用办法铁基技(63)389号1963年2月10日铁路航空勘测工作管理办法(草案)基勘(64)135号1964年2月10日特大桥及复杂大桥勘测工作细则(草案)基技(65)727号1965年4月3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交铁基(73)2050号1973年11月20日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处理办法(试行)(74)交铁基78号1974年1月17日铁路工程爆破安全规则(试行)铁基(75)996号1975年9月9日铁路标准设计管理工作试行办法铁基(77)796号1977年8月8日铁道部设计预算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78)铁鉴字793号1978年6月13日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察暂行办法(79)铁基字1734号1979年10月10日铁路勘测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铁基(80)792号1980年5月13日铁路基本建设承发包合同制试行办法(81)铁基字1116号1981年7月16日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1)铁基字1623号1981年10月5日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81)铁基字1623号1981年10月5日铁路隧道光面爆破技术规则(82)铁基字803号1982年5月8日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82)铁基字1394号1982年8月12日铁道部基建部门优秀设计活动及评选优秀设计暂行办法(84)铁基字197号1984年2月14日关于改进铁路基本建设概、预算工作的办法(84)铁基字1726号1984年11月29日铁路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及颁发证书暂行规定(86)铁基字45号1986年1月19日铁路施工企业升级考核评审办法(试行)(87)铁基字269号1987年3月19日十三、工业焊缝透视检验细则(62)铁厂技石1540号1962年机车车辆产品设计工作条例(72)交铁工字1925号1972年10月关于改革铁路机车车辆工业管理体制意见的报告铁工1882号1980年11月11日机车车辆工业产品质量办法(79)铁工字2033号1979年12月28日机车车辆产品质量检查工作条例(79)铁工字2033号1979年12月28日B19型铁路机械冷藏车车辆部分厂修规程试行(草案)铁道部1985年5月B19型铁路机械冷藏车制冷部分厂修规程铁道部1985年7月B19型铁路机械冷藏车柴油机部分厂修规程铁道部1985年7月铁路机车车辆工业国家级企业审定办法铁工〔1988〕271号1988年3月21日铁路机车车辆工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铁工〔1988〕255号1989年5月9日十四、物资管理材料储运管理的基本规定铁料办钱(61)字893号1961年3月31日铁道部轮胎管理暂行办法(77)铁物字755号1977年5月22日杂型蒸汽机车配件申请计划编制及生产供应办法(77)铁物字854号1977年8月24日机车车辆维修配件三级储备管理办法(78)铁物字949号1978年7月13日进口物资验收办法(79)铁物字649号1979年4月26日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79)铁设字938号1979年12月19日物资调度网工作办法(80)铁物字1222号1980年7月24日铁路专用通信信号器材生产供应试行办法(80)铁物字1284号1980年8月5日机车车辆橡胶配件供应办法(81)铁物字464号1981年4月6日机电产品供应管理暂行办法(82)铁物字257号1982年4月17日铁路物资供应合同基本条款(82)铁物字753号1982年4月29日铁路主要物资节约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82)铁物字1227号1982年7月12日关于铁路局、工程局汽车集中管理使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83)铁物字479号1983年4月2日铁道部废钢铁管理办法(83)铁物字601号1983年4月23日进口内燃、电力机车配件管理办法铁机字1125号1983年6月14日关于老汽车更新的规定铁物〔1986〕1013号1986年机械设备配件供应管理办法(84)铁物字552号1984年4月17日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备承包试行办法(85)铁物字789号1985年7月25日铁路物资供销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管理要求和审定办法铁物〔1989〕107号1989年8月25日十五、审计局铁路审计工作暂行规定铁审〔1986〕499号1986年5月28日铁路企业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实施暂行办法铁审〔1987〕492号1987年6月2日十六、计划司铁路管理局货物运输统计规则央统(50)17号1950年8月2日货物运输统计统计规则央统(50)19号1950年8月14日货车运用统计规则央统(50)29号1950年9月20日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铁统日(51)76号1951年7月27日修改货车运用统计规则铁统日(51)30号1951年4月5日增补货车运用统计规则铁统日(51)37号1951年5月16日修改货车运用统计规则铁统日(51)81号1951年10月15日修改货车运用统计规则铁统日(51)108号1951年12月19日修改旅客运输统计规则铁统客(51)16号1951年2月15日修改货物运输统计规则铁统客(51)84号1951年10月24日铁路沿线经济调查暂行办法铁计运(51)296号1951年关于变更计划遵办各点的规定铁计修(51)329号1951年7月3日编制铁路计划工作分析(总结)报告暂行办法铁计综(52)225号1952年5月10日规定编制给水生产财务计划的运营用水与其它用水的划分办法铁计综(52)310号1952年7月5日规定计划变更暂行办法铁计综(52)327号1952年7月17日机车运用状况统计规则铁统日(52)47号1952年7月8日修订机车运用状况统计规则铁统日(52)57号1952年7月8日“机车牵引路工砂列车”及专用调的机车走行公里计算填制办法铁计营(52)122号1952年3月14日公布本部修建铁路专用线暂行办法铁计修(52)270号1952年6月11日制定铁道部修建铁路专用线暂行办法铁计修(52)273号1952年6月11日决定输出人员预备车等办法铁计综(52)860号1952年12月22日修订货车运用统计规则铁统日(52)67号1952年7月17日“特种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填写办法”、“货车移交填送办法”、“管理局间商务用具出入计算办法”、“空槽车回送办法”铁统日(52)93号1952年9月10日分界站列车、货车及运送品出入统计规则铁统日(52)94号1952年9月12日超轴列车统计补充办法铁统日(52)101号1952年12月修订货车运用统计规则铁统日(52)141号1952年12月11日修订机车运用状况统计规则铁统日(52)149号1952年12月20日修订分界站列车、货车及运送用品出入统计规则铁统日(52)152号1952年12月22日货物承运及装车统计办法铁统客武(53)105号1953年5月27日站名装车货物分类报告填报办法铁统(53)111号1953年6月11日国境及新线分界站装车计算办法铁统(53)129号1953年6月24日公布统计监察规则铁统监(53)10号1953年1月12日制定统计监察证暂行办法铁统监(53)204号1953年11月2日修改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铁统日(53)149号1953年7月22日公布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铁统日(53)198号1953年7月22日公布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铁统日(53)198号1953年10月24日公布重订统计监察规则及细则铁统监(56)25号1956年6月11日货物运输统计规则铁统客吕(56)70号1956年12月24日重新制订部备用车处理办法铁统业吕(56)18号1956年3月9日公布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铁计统吕(59)1036号1959年4月27日重新修订客货运输统计规则铁计统刘(59)3403号1959年12月22日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铁计统运钱(61)2719号1961年10月17日修改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铁计统运钱(61)2965号1961年11月20日公布铁路统计监察工作条例铁计统运钱(61)3162号1961年12月修改货车统计规则铁计统运钱(61)3335号1961年12月25日铁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80)铁计字100号1980年1月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办法(80)铁计字100号1980年1月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规则(80)铁计1840号1980年10月铁路基本建设统计规则(81)铁计1287号1981年1月7日定期公布铁路运输、工业、施工、供销企业主要经济效果指标办法(82)铁计879号1982年5月7日铁路工业统计规则(83)铁计1327号1983年2月4日货车统计规则,机车统计规则的补充规定(84)铁计字909号1984年6月27日货物变更到站的统计办法(84)铁计字1503号1984年关于修改“定期公布铁路运输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效果指标办法”(85)铁计335号1985年4月5日铁路运输部门换算劳动生产率计算办法(85)铁计816号1985年8月1日实行国家预算内基建内基建拨改贷的暂行补充规定(85)铁计字983号1985年10月5日关于修改定期考核、公布铁路运输主要经济效果标办法的通知铁计〔1987〕58号1987年1月22日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概算编制办法暂行规定铁计〔1987〕695号1987年7月31日关于修改定期考核铁路运输主要经济效果指标办法的通知铁计〔1988〕233号1988年2月21日概算编制办法暂行规定铁计〔1989〕186号1989年十七、安监司关于消灭列车冲突、追尾、调车冲突、冒进信号、越过警冲标事故的紧急措施铁监刘(60)字第3118号1960年12月10日公布安全监察工作十六条铁监刘(61)1159号1961年5月7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定期考试办法铁监刘(61)字第1261号1961年5月11日保证国际列车绝对安全正点的办法铁监余(61)字第2374号1961年9月12日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生产汇报制度的通知(73)交安全字938号1973年5月9日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74)交安监字1121号1974年5月17日关于加强行车调查处理的通知(77)铁安监字1158号1977年11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77〕铁安监字1427号1977年12月28日调车作业四项纪律十六项注意(78)铁安监字157号1978年2月4日关于确保行车安全的命令(79)铁安监字244号1979年2月14日关于加强铁路行车安全监察工作的决定〔81〕铁安监字341号1981年3月12日关于对昆明局窄轨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批复(84)铁安监字976号1984年5月12日关于窄轨铁路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批复(85)铁安监字655号1985年7月4日十八、其他铁路局企业整顿验收办法(83)铁企1588号1983年11月26日铁路局企业管理分级标准和考核定级升级办法政研〔1986〕7号1986年6月7日铁路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试行办法铁节〔1987〕731号1987年8月12日铁路运输企业升级标准和评审试行办法铁政研〔1987〕977号1987年9月铁路通信信号工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和审定办法铁政研〔1988〕675号1988年7月铁路电缆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铁体法函〔1989〕543号1989年铁路局、铁路分局国家级企业复查办法体法〔1990〕28号1990年4月27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11.1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解读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7号,以下简称《客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本规章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原《客规》(铁运〔1997〕101号)是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在铁路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下制定,既有行政管理内容,也包括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之间的民事关系,还涉及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事项。

近年来,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持续深入推进,铁路营业里程不断增加,高速铁路快速发展,铁路旅客运输领域发生巨大变化,铁路运输企业不断突破传统客运服务形式,实现服务、经营创新。

原《客规》的部分内容已经与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新要求不匹配,与铁路旅客运输实际不相符,还有不少内容滞后、缺失,需要调整或者补充。

为了更好适应铁路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修订完善《客规》并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客规》共9章5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了对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的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的义务。

包括制定旅客运输相关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为旅客提供安全、方便、快捷、文明礼貌服务,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公布车站运营时间、停止检票时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旅客服务重要信息。

二是规定了旅客的权利和义务要求。

包括自主选择旅客运输服务和公平交易,爱护铁路设备设施,不得扰乱铁路运输秩序。

(二)围绕票务重点环节,切实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和合法权益。

一是聚焦社会关注的儿童票销售标准,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切实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优惠、便利。

二是对学生、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等群体实行优惠(待)票。

2010年新、旧《事规》内容解释

2010年新、旧《事规》内容解释

新、旧《事规》内容解释序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内容解释《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1 新增1. “机车车辆”:包括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系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2 1、“列车”: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50条的规定“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

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客运列车”系指旅客列车(包括临时旅客列车)、混合列车。

“其他列车”系指客运列车以外的列车。

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算列车事故。

列车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的事故,算调车事故。

军用列车、行包专列、回送空客车车底除有特殊通知外,一律按其他列车算。

通勤列车按客运列车算。

调车机车进入区间(跟踪、越出站界调车除外),发生事故时算列车事故。

客运列车在中途站进行摘挂(包括摘挂本务机车)或转线作业发生的事故,以及客运列车或客运列车摘下本务机车后的车列,被其他列车、机车、车辆冲撞造成的事故,均算客运列车事故。

2.“列车”:系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

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客运列车”:包括动车组、按客车办理的回送空客车。

“货运列车”:系指客运列车以外的其他列车。

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定列车事故。

列车在站内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

客运列车或客运列车摘下本务机车后的车列,被货运列车、机车车辆冲撞造成的事故,以及客运列车在中途站进行摘挂(包括摘挂本务机车)或转线作业发生的事故,均定客运列车事故。

军用列车除有特殊通知外,均视为货运列车。

区间调车作业、机车车辆溜入区间,发生冲突、脱轨事故时,定列车事故。

关于现行铁路客运规章修改的几点建议

关于现行铁路客运规章修改的几点建议

关于现行铁路客运规章修改的几点建议[摘要] 现有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办理细则》、《铁路客运运价》都是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期间虽进行过调整,但总体思路没有大的变化。

如今路是修得很现代了,但铁路客运规章管理却没有跟上铁路建设飞速发展的步伐。

针对现行客运规章中明显与时代发展需要不相适应部分,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客运规章客运票价手续费退票费起码里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进入了飞速发展的快车道。

中国的铁路建设也取得了令世人惊叹的成就,时速350公里京津城际铁路的开通,使得我国高速铁路技术进入了世界先进行列。

与此同时,铁路客运的运营管理,也要与时俱进,改变客运规章的制定理念,变管理为服务,以人为本,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作业效率与服务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创造社会效益最大化。

1、现行客运规章中与时代发展不适应的部分1.1 目前铁路《客规》《细则》及《价规》规定,旅客在列车上补票要核收手续费,补卧铺5元∕人次,其它1元∕人次,旅客在途中发生变更席别等级、分乘、越站等旅行变更时同样要收取手续费1元∕人次。

1元钱虽不多,但计费麻烦易出错,也伤害旅客的心。

作为旅客有权要求在车站和列车上购票花同样的费用。

1.2 目前铁路《客规》、《细则》及《价规》规定,电子计算机发售的软硬座客票票价内含软纸费1元(客票不超过5元的内含软票费0.5元),超过200公里的硬座客票票价内含1元的候车室空调费。

计算机打印车票已经是很正常的事了,不应把这笔费用再另算在旅客的头上,车站为旅客候车提供空调,旅客有不选择的自由。

1.3 目前的客票票价包括基本票价和保险费两个部分。

基本票价是以每人每公里的票价率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票价里程区段,从201公里开始采取递远递减的办法确定。

其他各种票价率就是按硬座基本票价率加成比例计算。

同时规定了起码里程:客票20公里,空调票20公里,加快票100公里,卧铺票400公里。

需要修改的铁路规章目录(68件)

需要修改的铁路规章目录(68件)
颁布日期:1991-12-31 执行日期:1991-12-31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需要修改的铁路规章目录(68件)
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 (80)铁办1900号
1980年11月13日关于分级负责接待和处理上访问题的暂行案工作暂行办法 (85)铁办1083号
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80铁办1900号1980年11月13日关于分级负责接待和处理上访问题的暂行办法85铁办1083号1985年10月16日信访办案工作暂行办法85铁办1083号1985年10月16日通过信访渠道提供信息暂行办法85铁办1083号1985年10月16日铁道部公文处理办法铁办19871277号1987年12月17日铁路系统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铁办1989135号1989年2月11日铁路货车篷布管理办法78铁运1110号1978年9月25日东风东风2东风3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73交铁工2740号1973年铁路机车运用规程80铁机700号1980年5月6日铁路机务部门机械动力设备鉴定办法81铁机543号1981年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83铁机750号1983年7月铁路内燃电力机车轮乘制暂行办法84铁机600号1984年车辆滚动轴承轴箱油润装置检修细则79铁辆638号1979年4月22日罐车配属及维修运用管理暂行办法80铁辆434号1980年3月11日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81铁辆475号1981年12月28日铁路货车站修规程81铁辆500号1981年12月29日货车检修工艺规程81铁辆2036号1981年12月8日铁路客车段修规程84铁辆308号1984年3月2日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84铁辆409号1984年3月9日货车段修配件质量鉴定办法85铁辆209号1985年3月1日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85铁辆973号1985年9月14日铁路冷藏车运用维修规程81铁工务1692号1981年10月12日铁路运营房建系统工作报表81铁工务1692号1981年10月12日铁路非贸易外汇留成暂行管理办法81铁财1261号1981年8月10日铁路施工企业流动资产管理办法82铁财576号1982年4月3日铁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82铁财576号1982年4月3日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83铁财1312号1983年9月17日专运出国人员费用开支的规定85铁财字501号1985年8月16日铁路运输收入工作规则83铁财1312号1983年9月17日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83铁财1312号1983年9月17日铁路运输收入会计规则83铁财1312号1983年9月17日铁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85铁财872号1985年8月13日铁路运输会计制度铁财19871032号1987年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铁财199148号1991年1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我国铁路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保障铁路安全稳定运行,促进铁路事业发展
• 规范铁路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 保障旅客、货物安全运输,提高铁路市场竞争力
提高铁路安全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 充分发挥铁路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02
• 国家、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 企业等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 建立健全铁路安全管理制度,加 强隐患排查与治理
04
• 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营安全管理职 责 • 铁路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 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于铁路安全的重要性
保障铁路安全稳定运行
• 规范铁路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 保障旅客、货物安全运输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成功经验与教训
成功经验
•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 • 建立健全铁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 • 加强铁路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提高安全性能
教训
• 重视铁路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减少事故发生 • 严格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成本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改进措施
• 保证设施设备质量,满足铁路安全运 行需要 • 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 运行
明确了铁路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要求
• 建立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 行检查、维修与更新 • 加强设施设备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 安全隐患
铁路运营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
明确了铁路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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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
1.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专刊”改为“铁路客货运输专刊”。 2.第五条“等级”前增加三款: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3.第九条旅客的基本义务: (1)第1项“支付运输费用”后增加“,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 (2)增加一项为第4项,“4.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4.第十二条第二款改为:“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可以与客票合并发售,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5.第十七条改为:“旅客购买卧铺票时,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对持通票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中转站。” 6.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1.1米”改为“1.2米”,“1.4米”改为“1.5米”。 7.第二十条第四款后增加三项: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8.第二十一条改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进行核对。” 9.第二十五条改为: “直达票当日当次有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全程在铁路运输企业管内运行的动车组列车车票有效期由企业自定。 (2)有效期有不同规定的其他票种。 通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1000千米为2日,超过1000千米的,每增加1000千米增加1日,不足1000千米的尾数按1日计算;自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 10.第二十六条:“车票”、“客票”均改为“通票”,“因病”改为“因病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删除第二款“动车组列车车票只办理改签,不办理有效期延长。” 11.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车站应当在开车前提前停止检票,但应当在本站营业场所通告停止检票的提前时间。” 12.删除第二十八条,原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 13.原第三十条改为: “第二十九条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时,应当办理中转签证手续。” 14.原第三十一条改为: “第三十条持通票的旅客在乘车途中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15.原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改为: “对乘坐卧铺的旅客,列车可以收取车票并予集中保管。收取车票时,应当换发卧铺证;旅客下车前,凭卧铺证换回车票。” 16.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 “除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的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17.第三十四条改为: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改签办法。” 18.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客中途下车恢复旅行(含中转)办理中转签证或在列车上办理变更席位、铺位时”改为“旅客办理中转签证或在列车上办理补签、变更席(铺)位时”。 19.第三十七条:“旅客”改为“持通票的旅客”,“客票”改为“通票”,删除第二款“动车组列车车票不办理变径。” 20.第四十二条:“原票”改为“原通票”,“车票”改为“通票”。 21.第四十四条:“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改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其身份进行登记,并须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 22.第四十五条改为: “有下列情况时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1.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按第十九条规定补收票价。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使用儿童票乘车时,应补收儿童票价与全价票价的差额。 2.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时,补收至前方下车站的票款。 3.主动补票或者经站、车同意上车补票的。 下列情况只核收手续费,但已经使用至到站的除外: 1.旅客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乘车的,应补签。 2.旅客所持车票日期、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 3.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应签证而未签证的,应补签。” 23.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5项,原第5项改为第6项: “因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24.第五十一条:“每件物品…重量不超过20千克”改为“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25.第三章第七节“包裹的押运和带运”改为“包裹的押运”,删除第七十九条,以下条文序号依次递进。 26.原第一百零七条:删除“动车组列车旅客不办理车票有效期延长,但可根据等候日数办理车票改签。” 27.原第一百零八条:“车站”改为“车站应予办理签证手续,通票还”。
编辑本段2010年修改的内容
通知
关于公布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内容的通知 铁运〔2010〕190号 各铁路局:[1] 为适应铁路旅客运输发展,决定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各铁路局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规章修改内容,并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将本次主要修改内容摘编后在车站、列车等场所进行公告。
购票、改签和退票注意事项
1.购票 儿童半价票标准比过去长了10厘米,原来是身高1.1~1.4米的儿童可购买半价座票,现在是身高1.2~1.5米的儿童可购买半价座票。这也就意味着,儿童乘火车免票的身高上限,将由1.1米提高到1.2米。这意味着将会有更多孩子享受到免票乘车的优惠。其实,现在的孩子身体发育普遍很快,有的才五六岁身高就超过了1.2米。儿童票标准提高10厘米,就是为了更适应社会的发展。 目前,火车站已经按新规定修改检测线[2]。 除了儿童票,学生票比过去也多了3条限购规定。新规定中,新增了3种不能购买学生票的情况,是:学生证没有按时办理学校注册;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是优惠卡芯片存贮的信息,比如乘车区间、学校信息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2.改签和乘车 改签的变化,主要是涉及普通车和动车。 新规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就意味着说,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原来普通列车旅客如办理改签,最晚可在开车后2小时,此次更改的细则明确规定,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在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但是对于动车的车票,新规规定为,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也就是,如果没有赶上动车组列车的话,车票并不作废,还可以去办理改签手续。 除了改签,还有中转签字手续。新规定中,直达票旅客中途下,车票作废。所谓直达票,意思是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过去的规定是:乘坐普通旅客列车中途下车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中转签证手续。而从明天开始,除非是因为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乘车的,可以经站车证实可按规定退票,否则其他情况直达票中途下车的话,车票将会失效。 3.乘车注意 首先是乘车时的携带行李大小要求,新规中增加乘坐动车组列车乘客只能携带长宽高总和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行李。 还有就在车上时,不同席别座位是不能随意串行的。现在在乘车过程中,因为要到餐车吃饭、上厕所、取开水等一些情况,在各车厢间相互走动是很常见的。但是从明天起, 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还有最后一点变化就是,下车后,车站将不再回收车票。在旧规中,有一条为:“车站对已使用完毕的车票应回收。旅客需报销时,应事先声明,站、车将销角的车票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但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新规中,出站时车站回收车票的条款已被删除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修改内容
1.第十七条第九项:删除“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观光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发售学生票,由学校所在地车站和返程站售票时各加盖一次站名戳以记录售票次数。” 2.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 3.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办理有效期延长手续”改为“办理签证及通票有效期延长手续”,“车票”改为“通票”。 4.第二十五条:删除“出站人员的车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旅客要报销凭证时,硬纸卡片式车票应把右端发到站名撕下,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交给旅客。”和“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如持学生票要求报销时,应补收全价票价与学生减价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5.第三十四条“办理时换发代用票,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改为“办理时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 6.第四十条:“时间仓促来不及买票”改为“主动补票”。 7.第四十三条改为:“旅客持票提前乘车并已经过车站剪口时,列车应予补签,或者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代用票上记载实际乘车的日期、车次,原票栏按原票实际填写,原票随丙联上报。” 8.第三章第七节“包裹的押运和带运”改为“包裹的押运”,删除第七十四条,其后条文序号依次递进。 9.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六项、原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原第一百零七条第八项:“铁路分局”改为“铁路局”。 10.原第九十一条、原第九十五条:“分局”改为“铁路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原第一百一十条:“查询电报和事故查复书应抄送铁路分局;跨铁路分局时,应抄送铁路局和有关分局;跨铁路局时,应抄送有关铁路局。”改为“查询电报和事故查复书应抄送铁路局;跨铁路局时,应抄送有关铁路局。” 铁道部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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