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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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比如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等。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三、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电器
1.检查方式: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院(系)定期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等。
(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的同时,应在该宿舍留有检查部门印制
编号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的《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通知单》。
(4)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
绝检查。
3.检查结果处理:
院(系)自行检查其结果由院(系)妥善保管;物业部门检查、学校
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其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登记,并将各个违章用电器贴上标签后
按院(系)分类。
四、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
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
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
2、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及时处置,并和公寓
值班室沟通协调处理,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工作。
五、完善公寓值班室功能,为大家提供便利。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用电安全的管理
2、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
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
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
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
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
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
电器,凭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书记签字)到食
堂一楼“注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电器故障的维修
1、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
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
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有义
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电量定额的管理
1、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
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3、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点在食堂一楼注卡处,现金购买。购电及恢复供电时间与注
卡时间一致。
四、供电时间的管理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前公示,实行全天供电。
五、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
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
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
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
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
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
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
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十条学生宿舍统一由总务科按规定采取限量用电管理,学生公寓照明供电为7度每人/每月,用完后需交费续电。非供电时间严禁
强行启动电闸。
第十一条总务科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二条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三条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
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
止供电。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任何学生均有权举报。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