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用电负荷及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原则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低压用电负荷及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原则
第一条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计算标准
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按照“省居标”的规定计算,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160千伏安以下),不包括居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
1.建筑面积120m2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0m2以上、15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150m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
2.高级住宅、别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100W/m2;商铺、会所150W/m2;车库、车棚、垃圾房40W/m2。
第二条居住区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
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Kp),配置系数Kp 应按下表选用:
序号变压器供电范围内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
1 50户及以下0.7
2 50户以上200户以下0.6
3 200户及以上0.5
4 低压供电公建设施0.8
第三条负荷分级
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
一、二、三级负荷。
1.居住区内一级负荷:
(1)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3)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4)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2.居住区内二级负荷:
(1)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Ⅱ、Ⅲ类汽车库;
(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3.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