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脉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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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诉、民诉、商经思维导图(1)

行政、刑诉、民诉、商经思维导图(1)

吻i正、书证、视昕资料、电子数据、证人iiEf;、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助垃笔录等和民诉几于-致,一般不会在行政法中寺E要附身份证明,否则无娘由执法λ蛊+当事λ签各{双万签各),当事λ炬签的注明颐囡(不需屡见证λ},有翼他λ在场可自翼签吕-股!£i其书面现场笔录即可,但当事人奇异议时,可以要求锢关行政执法λ员出庭说明的,i圭院可以准许(此处是出庭说明,而不是证人道b')|锢对λ行为一行政机关烟阳一倒行政行为一副一起诉卜L旦旦旦锻音乐组证明行政行为古洼的举证货侄[证据、依据、结论古法}\ \、、涉及国凉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λ古法权益[利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Jl: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侬职眼睛跟的证据军匮旺,可由啤瞌道行说陌芥昕颐当事人霞见//由国家高关部门保存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I 涉E国家秘密、商业秘岳、个人隐私的证据[秘密]\\掖告不可申谴法院洞殴证据\\法院不予惆取的,可以申请司怯2议-次、、~一侬申遭酒踵的证据自当事λ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将为定票根据ι但当事λ在庭前证据川←O j -般原谊规则交换过程中没再争议并记录,a嚣的证摇除外』1对第-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1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踉λ因同-行政行为;;Ji因罔类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古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回g I法院同窟+当$λ罔);;]不仅E于诉讼代表λ,也E于奠他当事λ榄告纠正违法行为莺茜依法履行职壁而使检察院的话讼浦求主部实现,检察院应当恨诉,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不懂1位察院变更诲讼晴求,ill 求确认原行为连藩,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但耐班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富真他相关的职能部门I注m不是检察院密切,而是法院告知①,去律规定该民币争议邵耍行政机关先行处理②行政立案违反民!J J 诉讼昔日岱姐或协议TI细③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对行政诉讼础诉,对已经挺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币争议不1世诉的1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国家赔偿一细It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赔偿'fj式与计�标准附带性(不可单独起诉)规范性文件必须与辙诉行政行为主闯贝菁英联性非正式立法,即规!;!以下(不吉规章}的真他组范性宜件(固务院的除外}田间忖应当在第-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E 中提出|1法院发现立件可能环合法,应当昕取立件制定机关的忽见2制定机关申洒出庭陈述怠见的,法院应当佳许3来陈述意见或者来呢供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法院对规范性文种进行审E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古洼的依据[但法院无仅噩撞处理)不适用叫在翩翩申予以阐明备黑间向制定机提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司法回议多部门联合制定。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主体论
管辖
当事人
管辖问题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不予受理和
不符合起诉
条件的处理: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主管:诉讼与仲裁
应当受理的 一事不再理 例外
特殊情形
撤诉
离婚、收养 婚34
案件的特殊 民诉111
规定 意见151
诉讼时效:应当受理
申请撤诉的条件 时间
视为撤诉的情形 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中止与 适用效果不同 延期审理 恢复审理上不同
法定情形不同
内涵
注意
主体
裁定
诉讼程序
程序论 算
一审程序 裁决
特殊情形 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为当事 人的死亡,区分财产案件&身份 案件
简易程序
法院调解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超级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超级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问题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主体论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证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反证直接证据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证据分类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传来证据概念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生效文书确认证明对象三种形式自认撤回三点注意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一审程序“新的证据”概念二审程序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效力:出庭(证人)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原则上都要质证质证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当,证人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原告:有利害关系被告与诉讼请求明确具体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确”不予受理程序启动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驳回起诉一审程序主管:诉讼与仲裁不予受理和内涵应当受理的一事不再理例外特殊情形注意离婚、收养婚34案件的特殊民诉111规定意见151诉讼时效:应当受理主体申请撤诉的条件时间撤诉裁定诉讼程序特殊情形视为撤诉的情形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与适用效果不同延期审理恢复审理上不同程序论法定情形不同特殊情形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案件&身份案件错误与笔误:补救方式不同一审程序裁决缺席:原则上针对被告,但有可能针对原告(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1举证期限:简22不能简略诉讼程序审理程序简易审理的事项;简易方式通知的效果简易程序不可逆;普通程序审限从立程序论的转换案算判决宣告与送达、送达之日的计算范围适用时机主持法院调解进行必须告知回避权利保密灵活性结果合法性生效方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公告送达效力不影响生效:条件:时间、管辖、人、对象、行为启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对谁不服谁就是被上诉人;注意共同诉讼审理范围:有限审查;例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审理方式二审程序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不涉及事实问题)新请求(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另行起诉调解老请求(漏事漏人):发回重申诉讼程序裁判:二审可以调和解,裁定案件用裁定;法律错误应改判,事实改判又重审;程序错误应重审;当离未离应重审;不应受理直接驳;应当受理要指令。

民事诉讼法之知识逻辑图

民事诉讼法之知识逻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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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目的为请求法院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 # 确认之诉 " 特征 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 " !!律关系"也可以是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 $ 概念!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 目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 特征 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 " !!履行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 $ 诉 种类 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 " " # # 实物给付之诉 请求的给付内容 种类物给付之诉 " 种类 行为给付之诉 $ " 现在给付之诉 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 将来给付之诉 $ $ 概念!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 变更之诉 特征!当事人之间对于现存民事法律关系并无争议"只是对是否应当变更或消灭该 "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争议 $ 根据其他标准"还可划分为!起诉$反诉$上诉和申请再审之诉 $ $
发 诉权否定说!认为将诉权视为一种制度上的权利不具有任何意义 展 二元诉权说!诉权具有程序意义和实体意义两重诉权 一元诉权说!诉权仅为程序性权利 $ 加强对诉权的观念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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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权保护 完善立法方面的缺陷 " 改善司法实践中对诉权的保护 $ $ # #
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 特征 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 "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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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 陪 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 # 审 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和当事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实行陪审制 制" 内容 " 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度 $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过程中 $ $ 概念!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主动退出本 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上述人员的制度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 法定原因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 回 审判人员!审判员"陪审员 避 对象 制" 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度 申请回避 方式 自行回避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 $

2020年戴鹏民诉思维导图高清打印版

2020年戴鹏民诉思维导图高清打印版

民诉&民诉法民事审判程序诉讼程序目的: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形式:一审、二审、再审非讼程序目的:确认某种事实状态,不解决纠纷形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纠纷解决和解调解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前提是有授权仲裁的协议民诉私力救济,无第三方介入社会救济,有社会第三方介入公力救济,有国家第三方介入民诉法的性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公法民诉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诉,必须遵守中国民诉法选民资格案件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它解决的是政治权利问题,不是民事审判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诉讼标的请求法院作出的特定裁判诉的基本理论诉的要素诉的主体:当事人诉讼标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诉的理由: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诉的分类确认之诉概念: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分类积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存在关系or 关系有效消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不存在关系or 关系无效给付之诉概念: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给付内容财物行为积极作为消极不作为形成之诉(变更之诉)概念:请求法院消灭或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对法律关系三要件任意一个变更都是变更之诉1、诉的分类前提是“诉”2、唯一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答辩意见无关3、原告只要提出给付或变更、消灭的请求,就是给付或形成之诉,不再是确认之诉4、消极的确认之诉——待确认的法律关系存在或有效与否存在争议形成之诉——待变更或消灭的法律关系是既存且有效的5、变更之诉,包含对主体、客体、内容任一的变更6、基于同一个诉讼标的,原告可提出若干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不同则诉的性质可能不同反诉独立的诉,可独立于本诉的存在而存在特点主体同一性,但诉讼地位相反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但不一定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时间:一审辩论终结前二审中提反诉,只能调不能判,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管辖:除了有专属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本反诉适用同一程序审理区别反诉/反驳:1、假设无原告主张,被告的主张是否可单独起诉出现“折抵、抵消”字样,应看被告的主张是否能独立存在2、反诉独立于本诉,不因本诉撤销而撤销以满足再审条件为前提限制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适用范围既收审级限制,也受法院级别限制这些程序都只能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所以独任制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肯定是独任但独任不只有简易程序普通肯定是合议但合议不只有普通审判组织(可决定案件审判):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相同or 相对应)同等原则一视同仁对等原则以牙还牙辩论原则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含证人)有权辩论处分原则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诚实信用原则约束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驳回适用的文书应当是判决而不是裁定)检查监督原则监督对象:公权力(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方法抗诉仅再审抗诉检察建议再审行为对外国人裁判超事实,违反辩论裁判超请求,违反处分均超,均违反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一审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二审审判员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组庭原来是二审的or 上级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组庭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评议规则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由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对审委会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独任制的适用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一审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原则上)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定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支付令)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阶段)由审判员组合议庭重大疑难或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回避制度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不含证人原因身份不当要回避: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违法违规要回避跨越阶段要回避:曾参前不参后,二审发回除外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程序书面or 口头案件开始审理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效力申请后到决定前,暂停本案工作,除非需采取紧急措施决定判决书上署名的院长决定,不署名的审判长决定救济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工作公开审理制度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其它经申请不公开离婚诉讼、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情形)最高法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一般的裁定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三种可上诉裁定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除选民资格以外的非讼程序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终审注意无效和解除不一样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是曾经有过判决婚姻关系无效,是自始无效不是法院的调解,须法院确认效力,适用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特别程序合同纠纷三步走1、专属管辖优先2、协议管辖3、法定管辖未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属于双方居住地→仅被告住所地管辖未履行+约定履行地属于一方居住地→被告住所地or 合同履行地已履行+约定与实际履行地不同→实际履行地为准主管与管辖主管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法院主管vs 人民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相当于合同,能取代原纠纷调解协议一般无强制执行力,法院确认后才有法院主管vs 仲裁仲裁的主体是群众组织,须经协议授权且一裁终局法院主管vs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主体行政机关,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法院不予受理管辖概述管辖权恒定原则:以起诉时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专门法院:除了地方法院,还有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知产法院等军事法院(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军队的单位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基层院:原则上所有一审民事案件,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中院重大涉外案件本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确定归中院管的海事海商案件,归海事法院管,级别同中院公益诉讼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纠纷案件,归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法确定的中院、基层院管辖与仲裁相关,除国内仲裁的证据和财产保全归基层院,其它都归中院省高院:本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只有他有权认为)有且仅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法院辖区与当事人所在地之间的隶属关系确定原则:原告就被告(双方情况都一样)例外:被告就原告(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or 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仅针对身份关系追索赡养扶养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原告、被告所在地,均可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侵权纠纷原则上被告住所地or 侵权行为地(结果发生地➕行为实施地)补充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设备所在地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产品/服务质量侵权:除了原则还要加上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合同纠纷合同未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属于双方居住地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合同已履行:被告住所地or 合同履行地有约定履行地,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无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货币,已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网络方式订立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解题三步走1、确定是否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剧住满一年+起诉时仍住于此)2、没有经常居住地,以住所地为该公民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极为公民住所地3、既无经常居住地,也无住所地(户籍迁出未落户),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判断:1、看起诉时该当事人住哪里2、在该地居住时长:满1年即经常居住地未满一年该地非经常居住地,且其无经常居住地既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撤诉的,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裁定书中一并写明主管与管辖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其它特殊管辖保险合同纠纷原则上被告住所地or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补充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or 运输中的货物,可归: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归:被保险人住所地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船飞最先到达地公司诉讼:公司住所地海难救助:救助地、被救船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被告居住地没有管辖权专属管辖一般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适用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内部关系)由中国法院管辖协议管辖适用: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案件形式:必须书面,口头无效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民事诉讼流程图解”教案讲义

“民事诉讼流程图解”教案讲义

条件
督促力
异议的效力
提出异议
管辖
审查请求内容
程序
执行力
支付令无法送达
缴纳申请费用 审查程序性材料
申请的效力
审查请求事实 和证据
申请的驳回
审查能否 送达支付令
内容
支付令撤销
申请支付令
不予受理
受理申请
清偿债务
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提出 书面异议
程序中止
起诉
不履行支付令 且无书面异议
申请执行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程序终止
申请人请求支付
申请人或申报人起诉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
执行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措施
执行根据
执行主体
执行客体
执行异议
委托执行与 协助执行
执行管辖
执行担保与 执行承担
执行和解与 执行回转
执行程序 的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执行中止
对动产的 执行措施
对不动产的 执行措施
对行为的 执行措施
特殊执行措施
执行终结
Thank you.
查明当事人到庭
宣读勘验笔录
第二审程序
上诉的审理
客体 主体 上诉的受理
审理前准备 审理范围 审理方式 调解
提起上诉 期限
上诉状 上诉的撤回 上诉的裁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行改判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第一审上诉裁定的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 申请再审
再审
法院 决定再审
检察院 提起抗诉
再审案件 的裁判
三、执行程序
第一审程序流程图
庭审程序流程图
开庭审理
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问题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主体论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证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反证直接证据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证据分类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传来证据概念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生效文书确认证明对象三种形式自认撤回三点注意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一审程序“新的证据”概念二审程序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效力:出庭(证人)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条件:时间、管辖、人、对象、行为启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对谁不服谁就是被上诉人;注意共同诉讼审理范围:有限审查;例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审理方式二审程序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不涉及事实问题)新请求(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另行起诉调解老请求(漏事漏人):发回重申诉讼程序裁判:二审可以调和解,裁定案件用裁定;法律错误应改判,事实改判又重审;程序错误应重审;当离未离应重审;不应受理直接驳;应当受理要指令。

主体人民法院条件实质条件:民诉179、182当事人时间条件:民诉184、意见204启动申请与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案外人申请再审主体:最高、上级检察院条件:程序:同级程序论再审程序审理法院:法院启动,自行再审、上级提审、指令再审;申请再审,中级以上;审理检察院抗诉,接受法院执行根据:民诉201条执行管辖: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适用条件委托执行:受托法院应当执行紧急问题的处理条件:法律文书生效;主体;期限2年;给付内容;义务未履行;管辖法院申请移送执行:范围步骤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执行中止执行终结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论执行措施侵犯名誉权案件:公告、登报;费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限制出境、征信系统、媒体不得执行的财产:生活必须品、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情形、主体、法院、形式、处理、复议执行异议条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执行标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书面程序审查期限:15日保全措施裁定:中止、驳回;不服起诉条件:时间、主体、方式;一般书面执行和解效力:不具强制执行力;不具撤销原执行文书效力;不具中止或终结执行效力恢复执行:条件、对象、期间、已履行完毕的不予恢复适用条件: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申请人同意;法院准许执行担保效力:暂缓执行,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措施:恢复强制执行;直接执行担保财产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承担:继承人(未放弃)执行承担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时:承受被执行任为其他组织时的执行承担:两种情形:执行根据被撤销执行回转条件:完毕、撤销、新的法律文书方式:依申请;依职权执行论条件:被执行人、申请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参与分配时间: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清偿前清偿原则: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清偿条件:被执行人不能清偿,但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代位申请执行通知:15日内履行;15日内异议第三人异议:15日内提出;一般书面;不审查;有效异议,不得执行;部分异议,承认的部分可以执行对第三人的措施:第三人不异议,不履行的,强制履行;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承担清偿责任;第三人无财产供执行,不得再代位执行练习题:1. (08-3-86)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正确答案:AB2.(2008-3-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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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脉络图片 司法考试公示催告程序脉络图片 司法考试督促程序脉络图片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命题规律及复习技巧 (一)命题规律 通过对历年试题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发现民事诉讼法的试题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种类型单纯考查基本概念,比较简单,在试卷中所占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应该成为考生志在必得的部分。

第二种类型考查某一法律条文适用的条件,它要求考生在记住条文内容的基础上加以分析,难度适中,所占比例最大,是以前考试最为重要的一种类型,也是今后考试的重中之重。

第三种类型是对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的综合考查,需要考生准确掌握基本概念,从题干中提炼适用的条件,从而进行解答。

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考查,难度最大,很可能成为将来考试的趋势。

从近几年的考试中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的试题向综合性、应用性和模糊性的方向发展,难度不断加大。

(二)复习方法 在命题规律基本明晰的前提下,考生们就要以勤奋和技巧来应对司法考试,做到有的放矢。

以下为大家提供一些民事诉讼法的复习方法: 1.从正确的复习方向入手。

司法考试涉及的部门法非常广泛、知识点非常庞杂,考生们必须把握关键、正确的复习方向。

2.对基本概念的准确把握。

3.对重点和难点知识的强化记忆和突破。

先予执行的三种情况,“紧急情况”所包含的几种具体情况。

4.与其他程序法的联系和区分记忆。

5.注意与相关实体法的联系,把握特殊规定。

6.训练答题技巧。

民诉法历年考题中考过一次的考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诉讼请求、级别管辖(《民诉》第20条)、指定管辖(《民诉》第36、37条)、案件的主管(《民诉》第111条;《民诉意见》第145、148条)、督促程序管辖(《民诉》第191条)、诉讼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事项(《民诉》第97条)、先予执行(《民诉》第97条、《民诉意见》第107条)、原告的确定(《民诉》第108条)、保证合同纠纷中的被告(《民诉意见》第53条)、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诉讼类型、法定民事证据的种类(《民诉》第63条)、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质证(《民诉》第66条;《证据规定》第47、51条); 自认(《证据规定》第8条)、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诉前行为禁令、法院可依职权作出的事项(《民诉》第36、92、97条)、二审迳行判决的情形(《民诉意见》第188条)、离婚案件的二审(《民诉》第155条;《民诉意见》第185条)、调解书的适用(《民诉意见》第90条)、诉讼的终结(《民诉》第137条)、再审发现遗漏当事人(《民诉意见》第183、211条)、再审对反诉的处理、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其他案件的再审(《民诉》第160、161、179、184条;《民诉意见》第207条); 应先调解的简易程序案件(《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宣告公民限制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民诉意见》第193条)、法院不予调解的案件(《民诉》第160条、《调解规定》第2条)、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民诉意见》第215、218条)、除权判决(《民诉》第199条)、《民诉意见》第256条)、暂缓执行(《民诉》第208条;《执行规定》第268、269条)、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规定》第109条)、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民诉》第102、2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11条)、执行回转的适用(《民诉》第210条); 委托执行中止执行(《民诉》第232条;《民诉意见》第261、263条;《执行规定》第102条)、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执行管辖(《执行规定》第12条)、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处理(《民诉》第213条)、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理(《民诉意见》第27条)、当事人的确定(《民诉》第3、43、46、56条;《民诉意见》第45条)、判决的确定力、再审条件(《民诉》第179条)、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的追加与变更、举证通知书的送达(《证据规定》第33条)、民诉法的适用范围(《民诉》第3条)、民事诉讼制度(《民诉》第10、43条)、送达支付令(《民诉意见》第220条)、下落不明债务人的支付令送达(《民诉意见》第218条)、支付令中债务人异议(《民诉》第194条;《民诉意见》第223条)、债务人异议的形式(《民诉意见》第221条)、牵连管辖(《民诉》第242条)、涉外民诉中的送达(《民诉法》第245条); 拘传(《民诉》第100条 《民诉意见》第112条)、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审判监督程序中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9条)、管辖权异议(《民诉》第38条)、票据无效(《民诉法》第199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后的公告(《民诉法》第168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民诉法》第175条)、调解协议的生效(《调解规定》第9、10、11、13条)、执行第三人财产(《执行规定》第61、63条)、起诉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民诉》第111条); 起诉后法院作为新案受理的情形(《民诉意见》第152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53条)、提起反诉的期限(《证据规定》第34条)、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4条)、诉讼中止(《民诉意见》第193条)、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调解(《民诉意见》第211条)、延期审理(《民诉》132条)、对抵押物、留置物的财产保全措施(《民诉意见》第102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民诉意见》第264条); 代表人诉讼(《民诉》第54条;《民诉意见》第62条)、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证据规定》第15、19条;《民诉》第64条;《民诉意见》第73条)、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种类(《证据规定》第69条)、迟延履行(《民诉》第229条)。

民诉法历年考题中考过两次的考点 公开审判原则(《民诉》第120条)、审判组织(《民诉》第40、41、161条)、诉讼标的的概念、一般地域管辖(《民诉》第23条;《民诉意见》第8条)、专属管辖(《民诉》第34、36条)、协议管辖(《民诉》第25条)、地域管辖(《民诉》第22、24、29条)、移送管辖(《民诉》第36条)、对妨害民诉的强制措施(《民诉》第99、102、216条)、涉外管辖、保全、上诉期间(《民诉》第92、235、242、244、247、249条;《民诉意见》第305条)、被告的确定(《民诉》第49条;《民诉意见》第40、41、43、45、46、50、52条); 代理(《民诉》第57、58、59条;《民诉意见》第67条)、共同诉讼(《民诉意见》第177、183条)、证人及证人证言(《民诉》第70条;《证据规定》第53、54条)、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的新证据(《证据规定》第41条;《民诉》第125条)、证据证明力(《证据规定》第69条)、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诉讼(《民诉》第108条;《民诉意见》第151条)、简易程序已过诉讼时间的案件处理(《民诉意见》第153条)、(《简易程序规定》第2、3、23、27条)、二审对反诉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84条)、撤诉(《民诉》第129条;《民诉意见》第143、144、145、158、159条); 缺席判决(《民诉》第129、130、131条;《民诉意见》第158条)、诉讼的中止(《民诉》第136条)、离婚、收养案件的再审(《民诉》第178、179、183条;《民诉意见》第209条)、裁定适用的范围、笔误的含义(《民诉》第147条;《民诉意见》第166条)、执行法院的确定(《民诉》第201条)、执行开始、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期限(《民诉》第212条)、留置送达(《民诉》第91条、《民诉意见》第84条)、执行(《民诉》第204、207条;《民诉意见》第300条、二审(《民诉意见》第186条)、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民诉》第246、247条;《民诉意见》第331条)。

民诉法历年考题中考过三次的考点 诉的分类、特殊地域管辖(《民诉》第24、26、28、29、30、33、34、35条;《民诉意见》第25、29条)、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1、34、36条)、诉讼当事人资格(《民诉》第42、49、50条)、当事人的确定、举证责任承担(《证据规定》第4条)、起诉条件(《民诉》第108条)、财产保全制度(《民诉》第92、93、94、96、99条;《民诉意见》第31条)、检察院在民诉中的抗诉(《民诉》第187条); 民事裁判复议(《民诉》第48、90、99、105、140、200条)、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民诉》第142条;《民诉意见》第169、171、174条)、破产还债程序(2008年民诉中已经删除)、执行和解(《民诉》第207条;《民诉意见》第266条)、公示催告程序(《民诉》第195、197条)、督促程序(《民诉》第191、195、198—200条)、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民诉》第233条)、证据的效力(《证据规定》第67、68条)。

民诉法重点和难点考点汇总 根据历届司法考试的规律我们可以肯定的判断出来,变化的部分是考试的重点。

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方面进行了细化,而且删除了破产清算程序。

另外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要防备出大题,如调解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能会结合起来出题。

另外,具体知识点部分,我们在这里再做一下强调,希望大家注意复习! (1)诉讼管辖。

首先,要区分主管和管辖的不同。

其次,要特别注意对地域管辖的复习,尤其是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再次,要注意裁定管辖中,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最后,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客体和时间,以及法院处理的规定的掌握。

(2)诉。

重点是掌握反诉。

反诉是近几年考试的热门知识点,反诉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以及法院在不同诉讼阶段对于反诉的处理是重点。

(3)当事人。

重点是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

大家要知道如何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对于共同诉讼人,大家要把握共同诉讼人的适用条件,区分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及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法条是重点。

(5)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对于财产保全,大家第一要掌握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分清国内案件的保全和涉外案件的保全的不同。

第二,熟悉对抵押物、留置物保全的特别规定,结合《担保法解释》第55条来记忆。

第三,掌握法院对于保全申请的处理。

对于先予执行,大家要注意“先予执行的三种情况”,还有“紧急情况”。

(6)一审程序、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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