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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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我行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规范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及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带来的损害,保证我行个人理财业务顺利运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现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与我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各类诱发因素所导致的,可能影响我行经营秩序稳定、影响我行个人理财业务品牌形象或声誉,甚至可能影响辖内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到期无法按期支付本金和收益;理财资金投资管理结果发生亏损或较大偏离预期收益;理财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的误导性宣传;交易对手或投资标的发生重大事件;第三方机构(包括研究机构、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等)某种形式的言论造成市场波动;理财客户出现过激行为或客户群体性投诉;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并可能影响我行正常经营的突发性事件.
第二条理财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一、实时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属地管理.总行统一负责和协调全行的重大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各支行分别负责各自辖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依法处置、快速反映.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强化各类突发事件的人财物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及时准确处置.
四、分级负责、分类处置.根据各类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发生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
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第三条理财突发事件的分级
参照中国银监会印发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行对于突发事件的分级定义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突发事件分成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当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风险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升后,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一、特别重大的理财突发事件(I级)
涉及我行发行或销售的一个或多个同类理财产品,已经或者即将出现全行性连锁反应及系统性风险,有可能影响全行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市或更大范围内金融稳定的个人理财突发事件.
同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的金融资产或交易对手相同或高度类似(下同).
二、重大的理财突发事件(II级)
涉及我行发行或销售的一个或多个同类理财产品,已经或者即将出现连锁反应及系统性风险,有可能影响分支行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而有可能影响总行甚至全行(或该分支行所辖地区)金融稳定的个人理财突发事件.
三、较大的理财突发事件(III级)
涉及我行发行或销售的一个或多个同类理财产品,有可能影响该网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而有可能影响该分支行金融稳定的个人理财突发事件.
第四条处理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设置
总行成立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分管个人理财业务副行长为副组长,总行金融市场部、零售业务银行部、公司业务部、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审计部、电子银行部、科技信息部、办公室的总经理为成员的个
人理财业务应急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指挥全行个人理财业务应急工作的核心机构,在发生应急事项时,领导、指挥与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总行风险管理部,办公室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设立相关的专业小组,由总行金融市场部、零售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办公室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
各支行及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成立以经营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事件工作小组,并至少配置1-2名小组成员在营业期间处理应急事件.
第五条处理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和指挥理财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终止个人理财业务应急预案;最终认定并修改突发事件等级;督促各经营机构落实应急方案;协调我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大的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负责处置重要事项的决策.
二、应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部门职责
各成员部门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各司其职,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的措施,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
三、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承担指挥中心的日常具体工作,促进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协调工作;按照指挥中心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汇总、制订统一的新闻报道口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按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并与当地人民政府、公安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就突发金融事件的处置进行交流和沟通;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培训和预案的演练;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预警监测
总行各部门及经营机构在日常业务活动中要加强对本系统风险的监测,结合各自的业务活动,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可能对我行个人理财业务形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单只理财产品的净值连续2个月低于投资成本的80%,且亏损情况无明显改善的趋势;
2、单只理财产品于元旦、春节和国家其他重要事件期间到期,到期前1个月的净值低于投资成本的80%;
3、单只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被触发,造成到期前价值低于投资成本的80%;
4、预期某只理财产品到期时将严重偏离预期收益,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5、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会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的;
6、对单只理财产品的投诉人累计达到或超过10人;
7、对单只理财产品我行被诉讼的案件,原告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5人;
8、对单只理财产品我行被诉讼的案件中,我行终审败诉的;
9、媒体对对我行或其他多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进行大量负面报道的;
10、其他重大风险预警信号.
第六条应急响应的程序及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告的形式和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