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聘任规定(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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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聘任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构建德育工作新格局,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班主任队伍,学校就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整体构建,打造优秀的班主任队伍

1、确立德育工作的新理念,实施德育“品牌”战略。

2、提升育人的人文内涵,自觉关爱学生。

3、制定发展的群体目标。用一年时间实现新班主任向合格班主任转变;用两年时间实现合格班主任向骨干班主任转变;用三至五年时间实现骨干班主任向优秀班主任转变。

合格班主任:独立开展工作,常规管理基本到位,能进行班集体建设。

骨干班主任:参与教科研,班级管理有一定特色。

优秀班主任:担当立项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召开教育实践研讨会,班集体荣获校或市或省先进班集体称号。

4.搭建平台,努力给班主任创造成功机会。

二、班主任的条件、聘任与待遇

(一)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1、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严于治学和治教,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参加学校的班主任培训,取得学校班主任资格证书(条例另

行制定)。

3、女性教师48周岁以下,男性教师53周岁以下。

(二)班主任的聘任:

1、本人申请,学生处考察提名,报校长聘任。工作需要时连聘连任。

2、对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者,由本人申请,学生处认可,报校长批准。

(三)班主任的管理:

1、凡需要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均需要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并且“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有两次以上获得校先进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

2、凡具备基本条件的教师均应做班主任,因工作需要被聘为班主任者,任何人不得借故拒聘,如拒聘其它岗位不予聘用;对因责任心不强被解聘班主任的教师,其表现如实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在三年之内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已经晋升的低一级使用。在班主任任职期间,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等违纪现象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3、因病、事、公假暂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由本人聘请代理班主任,报学生处批准。代理班主任一周以上需经分管校长批准。

(四)班主任的待遇:

1、班主任基本津贴800元,其中300为基数,500作为考核。

2、班主任在任职期间,完成额定工作量,由学生处根据班级生

数多少和工作表现考核后发给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从担任班主任之日起按月考核,随奖励性绩效一次性发放。

3、班主任工作做得好可以评为优秀班主任。学期初评,学年终评,按班主任数的20%—25%评选。

4、学年度教师评优优先考虑班主任,班主任优秀人数原则上占全校优秀教师名额的三分之二左右。

5、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授予校级“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先推荐给上级表彰。

6、在省内外学术刊物发表的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或经验总结,均视为科研成果,与其他专业的科研成果同等待遇。

三、班主任的工作考核及津贴评定办法

1、班主任津贴的发放,由学生管理部门按考核结果分等发放。

2、班主任月津贴基数的40%用于考核班级学生学习成绩。依据班级整体考试(考核)成绩分别评出一、二、三等。

(1)班级统考成绩连续两次列同年级第一者,直接定为一等;

(2)班级统考学科人均分离差之和的变化值列年级前2名者,直接定为一等;

(3)班级统考学科人均分离差之和的变化值列年级最后一名者,直接定为三等。

3、班主任要切实做好控流保学工作,保证学额巩固率。学额巩固率考核按学期进行,主要考核前两年。考核时段为上一学期开学到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学期学额巩固率达100%奖励相应班主任1000

元,达98%奖励500元;学额巩固率低于85%,考核部分不予发放,对工作方法不当,不负责任地故意辞退学生者,另行严肃处理。

4、考核分为三个等次,中专班级难度系数1.2,综合高中1.0.

5、当月考核一等及三等各占班主任总数的20%,当月发生一次一般责任事故的为三等;发生严重责任事故不参加考核,予以立即解聘,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一学期中累计四次三等,班主任定性为不合格班主任,不计班主任年限,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当年年度不予参加评优晋升,并予以解聘。

6、对因工作失职被中途解聘班主任的教师,从被解聘之月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班主任。

四、班主任责任事故认定办法

1、因教育不力,引发学生违法犯罪,扣20分;不及时处理,持消极态度,甚至推诿不问,扣50分。

2、因工作失职,致使学生出走,每次扣10分;学生出走24小时内未上报造成严重后果,扣50分。

3、因工作失职,造成班级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扣50分。

4、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接受,扣30分。

5、不按规定,擅自将学生赶出校门,扣30分。

6、未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班主任擅自离岗半天,扣3分;离岗期间,班级管理出现问题,合并扣分。

7、因管理不善,引发班级多次失窃(一月以内达三次及以上),

扣5分。

8、未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接受调班学生,每人次扣2分,经学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后,仍不纠正,每人次扣10分。

9、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未到位,致使班级秩序混乱,每次扣2分。

10、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班主任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每次扣1分。

11、班级学生发生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问题,每次扣1分。对班级学生发生问题,持消极态度,甚至推诿不问,每次扣2分。

12、已知或被有关部门告知,班级学生发生打架斗殴或其它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2小时内未能及时到位处理的扣10分;节假日以外非在班时间班级学生中发生偶发事件12小时内未处理,扣10分;如因班主任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扣50分。

13、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每次扣1分;经提示后仍不按时完成,每次扣2分。

14、因教育不力,导致学生故意损坏公物,且不能及时赔偿,扣2分。

15、班级考风不正影响考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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