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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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关于扫盲对象和任务,1957年3月8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提出:着重扫除40岁以下工农群众中的青、壮年文盲。一般要求扫除工人文盲中的85%左右;扫除农民、市民、手工业合作社社员文盲的80%左右;干部中的文盲,除少数特殊情况而外,都应列入扫盲对象。1958年 1月14日教育部又发出《关于基本完成扫盲任务和扫盲年龄计算年限两问题的解释》的文件,对基本扫盲的比例和年龄计算问题作了解释:凡厂矿职工年龄在14~40岁的青、壮年中,经过扫盲工作非文盲达到其总人数的85%,在农民、城市居民和手工业合作社社员青、壮年中,经过扫盲工作非文盲达到其总人数的80%时,就是基本扫除了文盲1978 年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规定,要求把12~45岁的少、青、壮年中的文盲基本扫除(即其非文盲人数达到85%以上)。
扫盲教育
education for illiteracy
对不识字和识字少的人进行识字教育,使其具有初步的读、写、算能力。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不能运用文字交流思想或进行必要活动的人,通常被称为文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的文化教育非常落后。1949年全国文盲人数占全国人口的80%。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扫盲工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其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开展了群众性的识字运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扫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于 1952年成立了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1953年11月,中央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不识字或识字数在 500字以下者为文盲,识 500字以上而未达到扫盲标准者为半文盲。扫除文盲的标准是:干部和工人识2000常用字,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200~300字的应用短文;农民识1000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通俗的书报,能写农村中常用的便条、收据等;城市其他劳动人民识1500常用字,阅读、写作能力分别参照工人、农民的标准。195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对工人的识字标准仍要求为 2000字左右; 对农民的扫盲标准规定为大约识1500字,能大体上看懂浅近通俗的报刊,能记简单的帐,写简单的便条,并且会简单的珠算。197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重申了上述规定的扫盲标准。
在中国,扫除文盲是一项群众性工作。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工矿企业、城市街道、农村基层组织、工会、共青团、民兵、妇联等群众团体和全日制学校广大师生等参加扫盲工作。做法是:校舍设备和办学经费依靠办学单位和群众解决;学习时间由生产组织统一安排;解决教师问题的原则是“以民教民,能者为师”,动员识字的人教不识字的人;教学辅导工作依靠全日制学校的力量来做;识字教材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编写;教学内容密切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教学方法多种多样,不拘一格。教学组织,因人因地因时制宜,有集中的班级教学,有分散的小组学习,还有“小先生”包教形式等。各种学习组织大都是业余学习,在农村一般是农闲多学,农忙少学,大忙放假。针对干部坚持业余学习困难较多的特点,许多地点采取短期集中脱产扫盲的方式,收效较好。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新情况下,有的地方对扫盲也实行了责任制,办学、教学和学习者职责明确,完成任务有奖。为保证扫盲质量,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制订了扫盲检查验收制度和办法,对已经基本扫除文盲的单位,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凡经验收符合规定要求的个人、单位, 分别发给证书。1949~1982 年全国共扫除文盲14350 万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的扫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任务仍很艰巨。在扫盲的同时,防止新文盲的产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国务院在1978年发布的《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指出,不仅要扫除现有的少、青、壮年中的文盲,同时要抓好普及小学教育,以防止新文盲的产生,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已经脱盲的学员继续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巩固提高。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农村小学把没有读过或没有读完小学的15岁以下少年儿童吸收到学校中来,采取多种形式,让他们较快地学完小学主要课程,防止新文盲产生,以便于最终完成扫除文盲的历史任务
扫盲教育
education for illiteracy
对不识字和识字少的人进行识字教育,使其具有初步的读、写、算能力。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不能运用文字交流思想或进行必要活动的人,通常被称为文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的文化教育非常落后。1949年全国文盲人数占全国人口的80%。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扫盲工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其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开展了群众性的识字运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扫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于 1952年成立了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1953年11月,中央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不识字或识字数在 500字以下者为文盲,识 500字以上而未达到扫盲标准者为半文盲。扫除文盲的标准是:干部和工人识2000常用字,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200~300字的应用短文;农民识1000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通俗的书报,能写农村中常用的便条、收据等;城市其他劳动人民识1500常用字,阅读、写作能力分别参照工人、农民的标准。195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对工人的识字标准仍要求为 2000字左右; 对农民的扫盲标准规定为大约识1500字,能大体上看懂浅近通俗的报刊,能记简单的帐,写简单的便条,并且会简单的珠算。197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重申了上述规定的扫盲标准。
在中国,扫除文盲是一项群众性工作。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工矿企业、城市街道、农村基层组织、工会、共青团、民兵、妇联等群众团体和全日制学校广大师生等参加扫盲工作。做法是:校舍设备和办学经费依靠办学单位和群众解决;学习时间由生产组织统一安排;解决教师问题的原则是“以民教民,能者为师”,动员识字的人教不识字的人;教学辅导工作依靠全日制学校的力量来做;识字教材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编写;教学内容密切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教学方法多种多样,不拘一格。教学组织,因人因地因时制宜,有集中的班级教学,有分散的小组学习,还有“小先生”包教形式等。各种学习组织大都是业余学习,在农村一般是农闲多学,农忙少学,大忙放假。针对干部坚持业余学习困难较多的特点,许多地点采取短期集中脱产扫盲的方式,收效较好。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新情况下,有的地方对扫盲也实行了责任制,办学、教学和学习者职责明确,完成任务有奖。为保证扫盲质量,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制订了扫盲检查验收制度和办法,对已经基本扫除文盲的单位,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凡经验收符合规定要求的个人、单位, 分别发给证书。1949~1982 年全国共扫除文盲14350 万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的扫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任务仍很艰巨。在扫盲的同时,防止新文盲的产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国务院在1978年发布的《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指出,不仅要扫除现有的少、青、壮年中的文盲,同时要抓好普及小学教育,以防止新文盲的产生,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已经脱盲的学员继续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巩固提高。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农村小学把没有读过或没有读完小学的15岁以下少年儿童吸收到学校中来,采取多种形式,让他们较快地学完小学主要课程,防止新文盲产生,以便于最终完成扫除文盲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