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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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原因

一、机动车辆险的经营现状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

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产

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见表1),各产险公司的车险业务

量占产险业务的绝大多数,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但是

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2)。赔付率增长过快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支

出超过预算,公司的盈利水平明显下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

效益”的经营现状,对整体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持续发

展壮大。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增强经

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持续地提升自

身的经济效益,对于产险公司有着重要意义。

二、车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率持续上升

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50万人,我国每

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10万人,占全世界死亡人数的20%,而我

国的机动车只占全世界的9%,汽车保有量占全世界的1.1%,公路通车

里程仅占世界公路总里程的5.6%。以上数据说明:第一,当前我国道

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到22倍。第二,我

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事故率还处于较高水平,约为发达国家的十几倍。

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仍是人的因素,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及乘车人等,造成死亡的比例约为90%;在人的

因素中因为机动车驾驶员的原因而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0%以上,说明综合素质低、操作技能水平差是驾驶员肇事的主要原因。行人和骑车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不懂法、不知法、忽视交通安全,也是酿成悲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道路原因造成的死亡占很低的比例,仅为0.1%—0.2%;车辆的原因约为6%,制动问题是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机动车引发的死亡事故中2/3是因为制动系统发生故障的原因。

(二)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

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向保户开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承保质量的高低漠然视之,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无形之中给部分保户留下了诸多“可乘之漏洞”,不但增大了承保标的风险系数,降低了车均保费,同时也为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1.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如:国家对各种型号车辆均规定有不同的报废标准,因为诸多因素,很多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报废标准的车辆仍在运行,承保公司对之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予以承保。

2.业务人员的草率行为,不验车承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多,落实少,对投保车辆根本不实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通常表现为先出险后投保或加保,按事故类别,以单方事故为最;按险别以加保车损险或提升车损险保额,增加盗抢险、火灾爆炸自燃险,增加玻璃单独破碎险为多。

3.对存有道德风险的车辆视而不见。部分保户为骗取保险赔款,铤而走险,不择手段,挖空心思,以达到骗赔的目的。保险公司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麻木不仁,无形之中纵容了道德风险的存有和蔓延。

4.部分车辆的“套费”现象严重。部分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

往采取“套费”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

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

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造成保险公司的不必要的损失。

(三)车险理赔环境不理想,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1.责任认定显失公平。对涉及第三者损失的双方交通事故,交警对双

方责任界定时,有时会将“车辆保险”因素考虑进去,参加保险的车

辆一方所划定的责任比例往往很高,若双方车辆均参加保险,那么投

保险种齐全的一方将“享受”高比例的责任“待遇”,这种不是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界定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理赔实务操

作中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对此也只能有苦难言。

2.对待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即使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的严重

后果,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形形色色的保险诈骗行为往往没有付诸实施,对查出的欺诈案件大多以归还所骗取的保险金了事,基本没有采取相

对应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予以惩罚,无形中助长了保险诈骗案件的

屡屡出现,严重威胁着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环境。

(四)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存有风险漏洞

1.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式管理。诸多事故的第一现场查勘不力,导致

事故损失过程模糊,损失结果不清,责任无法确认,给整个理赔操作

带来诸多隐患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2.定损、报价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定损工作是最易滋生

腐败、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因为缺乏相对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存有

诸多问题,如:定损、报价工作即使实行了电子化操作和管理,但数

据信息的更换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缺乏应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少数定损、报价人员素质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顾,明里暗里谋取

私利,中饱私囊,对保户采取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违背了自

己的职业道德,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3.查勘、定损、理赔环节的脱节现象严重。查勘、定损、理赔环节是

整个保险运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内部各环节之间存有着有机

的协调和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孤立存有。实践之

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都产生于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点,因为没有采取

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整个保险体系不能顺利运作,缺乏必要的监督

和信任,形不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三、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

(一)转变观点,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

首先,要转变业务主攻方向。业务发展的重点应在巩固汽车险承保面

的基础上,积极主攻薄弱环节,向分散性、个人交费业务,如摩托车、拖拉机保险发展。其次,要持续在老品种中创造出新内容。过去,主

要精力是抓车辆的主险业务,即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种比

例较小。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及业务的持续开拓,业务分流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持续开发附加险种是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的重要途径。第三,要强化服务意识,适合市场,在竞争中求发展。在保险市场多

元化竞争格局下,保险企业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谁能为客户提供即时、完善的服务,谁就占有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当前,车险理赔已成为社会注重的热点,理赔的准确与否、即时

与否、对保户的方便与否是保户最关心的、实实在在的内容,所以,

理应把理赔作为保险优质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保户满意与否的

根本标准,尽量简化手续,提升理赔速度,如推行简易赔案处理办法

和现场决赔办法等,通过实行优质快捷的服务,赢得保户的信赖,提

升市场占有率。

(二)增强车险经营管理

1.树立效益观点。一是要牢固树立效益观点。增强对全体员工效益观

点的教育,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经营效益,以赔促保等不准确理解,把提升公司效益作为员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建立效益为先的考核

机制。作为骨干险种车险的经营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旧体制下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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