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公司的历年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的具体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的具体公式制赔付率是保险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赔付支出与保险收入之间的比率。
它是衡量保险公司业务风险的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评估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依据。
制赔付率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评估其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制定出更加合理的保险策略和定价。
制赔付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制赔付率 = 赔付支出 / 保险收入其中,赔付支出是指保险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理赔金总额,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等;保险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在同一时间段内从保险业务中获得的保险费收入。
制赔付率的计算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下面将从不同的维度介绍制赔付率的具体计算方法。
1. 绝对制赔付率绝对制赔付率是指保险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赔付支出与保险收入之间的比率。
它反映了保险公司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绝对制赔付率的计算公式为:绝对制赔付率 = 赔付支出 / 保险收入2. 相对制赔付率相对制赔付率是指保险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赔付支出与同行业其他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之间的比率。
它可以用来评估保险公司在同行业中的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相对制赔付率的计算公式为:相对制赔付率 = 保险公司赔付支出 / 同行业平均赔付支出3. 滚动制赔付率滚动制赔付率是指保险公司在连续多个时间段内的赔付支出与保险收入之间的比率。
它可以反映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长期表现。
滚动制赔付率的计算公式为:滚动制赔付率 = 连续多个时间段内的赔付支出总额 / 连续多个时间段内的保险收入总额4. 赔付率趋势赔付率趋势是指保险公司在一段时间内赔付率的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赔付率的趋势,可以预测保险公司的未来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赔付率趋势的计算可以使用统计方法,如线性回归等。
需要注意的是,制赔付率只是衡量保险公司业务风险的一个指标,它并不能完全反映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在评估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水平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充足率、投资收益等。
历年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实际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与对应的满期保费之比,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
历年制赔付率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
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保险主体经营的自然年度趋势”的角度上说,它比满期赔付率更有参考价值。
但是,它的缺点是,没有办法测量今年业务的好坏。
因为,历年制赔付率会受去年甚至更早些业务的品质影响,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工程险上。
因为工程险长期业务比较多。
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目录1公式历年制赔付率= (当期已决赔款+ 期末未决赔款- 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 期末未到期保费+ 期初未到期保费)其中:当期保费- 期末未到期保费+ 期初未到期保费=统计区间的满期保费注释:①当期已决赔款→结案日期在统计期间的赔案②期末未决赔款→估损-未决预赔。
(估损:(期末未决赔案估损)立案日期在统计止期前的未决赔款;未决预赔:(期末未决预赔)立案日期在统计止期前已核赔的预赔金额)③期初未决赔款→估损-未决预赔(估损:(期初未决赔案估损)立案日期在统计起期前的未决赔案。
未决预赔:(期初未决预赔)立案日期在统计起期前已核赔的预赔金额)④未到期保费→未实际发生的保费,现在大多险种按照1/365法计提。
2可能的情况分析每年年初进行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时,可能会出现极为不合理的数据结果,如前一年十二月的历年制赔付率也许仅是50%左右,过了一个月再算就成了75%。
其实这样的计算情况受到了如相对的一个月的满期保费不足、重大案件重大赔付金额的出现、高寒地区一月出险频度较高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都会对当期的历年制赔付率计算造成极大的偏差。
一般来说,财产险业务,尤其是车险类业务,统计年度的历年制赔付率会在年初显得较高,然后逐渐下降,至三季度末时呈现平稳趋势。
当然,还有许多人对于历年制赔付率的计算方法不理解,如多数涉及到年制计算的保险指标,一般均可以将“年度”的概念还原至12个月,如结案率指标,相对的每一年的结案率,其实是统计时间算起向前推12月来计算,但是历年制赔付率并不能转换成这样的情况来计算,主要的原因在于:历年制的概念,是指日历年制,它严格的区分了每一个经营年度的不同计划、指标标准,因此,它不能沿用前一年的时间区间及计算概念,同样也就不能向前推算12个月来延续赔付率的时点了。
历年制赔付率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公式历年制赔付率公式一直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指标,它可以帮助公司评估其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这个公式是基于历年保险赔付金额与保险费收入之间的比率。
通过计算赔付率,保险公司可以了解其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赔付情况,并根据这些数据来预测未来的赔付趋势。
赔付率的计算公式是比较简单的,它可以用以下方式表示:赔付率 = 历年赔付金额 / 历年保险费收入其中,历年赔付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支付的赔付金额,包括理赔金额和理赔费用。
而历年保险费收入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同一段时间内所收取的保险费用总额。
通过计算赔付率,保险公司可以得出一个百分比,这个百分比可以告诉我们保险公司每收取1元保险费需要支付多少赔付金额。
如果赔付率很高,说明保险公司支付的赔付金额较多,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果赔付率很低,说明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较强,风险较小。
赔付率是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以反映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希望赔付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既能够保证赔付能力,又能够实现盈利。
在保险行业中,赔付率的变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例如,自然灾害的发生、人口结构的变化、经济形势的波动等都可能对赔付率产生影响。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密切关注这些因素,并根据赔付率的变化来调整保险费率和风险管理策略。
历年制赔付率公式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指标,它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评估其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通过计算赔付率,保险公司可以了解其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赔付情况,并根据这些数据来预测未来的赔付趋势。
保险公司需要密切关注赔付率的变化,并根据其变化来调整保险费率和风险管理策略,以保证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赔付率资料
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分析与比较2008-12-03 10:15【摘要】赔付率按核算体系可分为会计年度制赔付率和业务年度制赔付率两大类,业务年度制赔付率又可细分为承保年度制赔付率与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各赔付率根据核算方法又有多种计算方式。
虽然目前国内各财产保险公司都通过赔付率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分析,但对于赔付率特别是近两年新出现的几种赔付率并非十分了解,所以本文就财产保险公司使用的赔付率做一系统的分析和比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为赔款金额与保费金额的比率。
但赔款可能是一定时间段内的赔款,也可能是某一批保单的赔款。
根据赔款与保费的匹配关系可以将赔付率分为三大类:会计年度制赔付率(CALENDAR YEAR LOSS RATIOS)、承保年度制赔付率(POLICY YEAR LOSS RATIOS)及事故年度制赔付率(ACCIDENT YEAR LOSS RATIOS),我们可以根据不要的需要使用不同的赔付率。
一、会计年度制赔付率会计年度制赔付率统计的是在某一时间段内的赔款与保费的比率,赔案立案的时间与保单核保通过的时间在同一时间段。
根据其所使用的赔款、保费的不同,又可分为已决赔付率、会计赔付率、实际赔付率(也称为简单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等。
其计算公式分别如下:综合赔付率说明:1.综合赔款支出=本年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2.自留保费是指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保费支出的净额。
已决赔付率是按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已决赔款中包括已决未付赔款,净保费包括应收保费。
会计赔付率与实际赔付率是按财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赔款仅限于赔款支出科目中已支付的赔款,保费为保费收入科目中的保费数据。
实际赔付率的赔款与会计赔付率一致,保费为保费收入中的实收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是统计区间内所有已决赔款及新增未决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保险公司理赔数据指标公式
1、签单保费:统计期间所签保单的保费加上批单(包括批加和批减)保费之和。
签单保费= 统计期间保单保费+ 批加保费- 批减保费2、手续费:统计期间所签保单支付给分销商的中介费用,包括各种佣金、奖励,只要直接进入保单成本中,均计入手续费项目。
3、净保费=签单保费-手续费4、已赚保费(满期保费):指统计范围内保单自保险起保之日起到统计期间止期已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365分法是保单承保期间一年按天进行分段,保单生效N天,已赚比例即为N/365,已赚保费= 年签单保费*(N/365)5、已赚净保费:=已赚保费*(1-手续费率),即扣除手续费后的已赚保费6、已赚车年:统计期间已经满期的车辆年数,针对每张保单,满期比例即为已赚车年。
计算公式:已赚车年=∑(已满期日期/保险期限天数)= ∑(满期保费/签单保费)举例:起保日期:2007年1月1日,统计日期:2007年6月30日,即已起保日期180天已赚车年=180/365,即0.49个已赚车年。
7、历年制赔付制:会计记帐在统计期间内,用于分析某段期间公司的收入与赔付支出情况,跟踪某段期间的经营状况。
即统计在会计期间的有效保单的已赚保费与落在会计期间的赔款的比值。
历年制赔付率=(会计年度期间的已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会计年度期间的净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8、满期赔付率I:用于计算统计期间某批保单损失金额与已赚保费的比,比值越小,保单品质越好。
= 统计期间某批保单(已决赔款+未决赔款)/ 已赚保费9、满期赔付率II:与满期赔付率I的主要区别在于,满期赔付率II考虑了业务的手续费成本。
= 统计期间(已决赔款+未决赔款)/ 净已赚保费10、手续费率:用于统计统计期间某批保单的手续费成本,手续费率=手续费/签单保费。
11、已赚出险频度,用于统计统计期间某批保单的出险频度;已赚出险频度=(未决笔数+已决笔数)/已赚车年,出险频度越低,业务出险率越低,业务品质越好。
保险行业统计名词解释
原保费收入原保费收入主要是与再保险保费收入进行区分的,国家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保,接受保险分出的公司收取的保费就是再保费收入,而由公司自己做的业务得到保费收入就是原保费收入。
而保费收入则是包括所有保费收入。
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使用该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
如果将统计区间限定为某一年度,即为某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如:统计区间设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统计出来的当期满期赔付率为截止2006年6月30日的2005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综合赔付率保险公司已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已发生赔款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财险业务赔付率指标的对比分析中国保险报 2008-7-28由于国内财险业赔付率指标的计算与统计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无法对各公司的赔付情况进行直观的对比分析,甚至可能出现人为地用赔付率掩盖业务质量的情况;同时各家公司赔付率指标的不一致也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对各家公司进行统一评价,尽快建立财险业统一的赔付率标准已经成为整个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业内财险公司对其业务赔付质量的考核分析指标主要集中在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付率以及满期赔付率三项指标上,而满期赔付率又根据统计口径的不同分成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以及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由于以上几种赔付率的统计口径、范围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1.历年制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款/已赚保费,其中综合赔款=当期已决+当期未决估损-期初未决估损;满期保费=当期保费+期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历年制赔付率统计时间与财务年度口径一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承保年度保单在核算期内的满期保费和赔付情况,可与会计年度相配合使用。
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计算
为解决产险经营业绩核算的上述问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近三年来借鉴国外做法,引入满期保费的概念,采取用历年制赔付率和承保年度制赔付率跟踪并考核业务的经营情况,从效果看已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承保质量、增强经营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应用这两种赔付率完全可以达到上文笔者的期望和要求,且算法成熟,易于理解和操作。
下文对满期保费和这两种赔付率计算方法作一介绍。
一、满期保费概念及计算公式首先简要解释满期保费的含义及满期保费计提方法、满期保费是指从保单生效之日起到报告期止已满期的那部分保费,满期保费提取的方式主要有50%分法、24分法、和365分法,50%是按年度计提,即上年度的保单在当年的满期保费为上年度保费收入的一半。
24分法是按月计提,它假设保费收入在每月中是均布的,因此每月的生效保单起点可以理解为每月的15日,对一年期保单将一年责任期分为24段,满期保费需逐月计算每月保费在统计期内满期部分,计算公式:(已满期月数/2-1)×月保费/24,例如:设1998年每月保费收入分别为M1、M2、……M12,1999年每月保费收入分别为N1、N2……N12,则1999年满期保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1998年保单在1999年的满期保费:(1/24)M1+(3/24)M2十……+(23/24)M12;另一部分为1999年保单在1999年满期保费表示为(23/24)N1+(21/24)N2十……十(3/24)N11+(1/24)N12。
365分法是按每天的保费收入在其有效责任期365天中进行均分,365分法需逐单计算,计算公式:(已满期天数/365)×保费。
就满期保费计提方式50%法、24分法和365分法而言,其精确性依次提高,同时计算的工作量也依次增加,从实际操作看,手工计算时常用50%法,运用电脑计算时由于目前电脑运算速度快,采用365法即逐单计提满期保费的方式较好,24分法常用于理论计算。
历年赔付率计算公式
历年赔付率计算公式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
历年赔付率的计算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反映出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
要计算历年赔付率,我们首先得明确一些基本的概念和公式。
一般来说,常见的赔付率计算公式有简单赔付率、综合赔付率等。
简单赔付率 = (已决赔款 / 保费收入)× 100% 。
这个公式比较直观,就是用已经确定支付的赔款除以总的保费收入。
综合赔付率就相对复杂一些啦。
综合赔付率 = (已决赔款 +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 摊回赔付支出 + 摊回分保费用 - 追偿款收入)/ (保费收入 - 分出保费 + 分入保费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100% 。
咱们来举个例子哈。
比如说有一家保险公司,在过去的五年里,第一年保费收入是 100 万元,已决赔款是 40 万元;第二年保费收入 120万元,已决赔款 50 万元;第三年保费收入 150 万元,已决赔款 60 万元;第四年保费收入 180 万元,已决赔款 70 万元;第五年保费收入200 万元,已决赔款 80 万元。
那第一年的简单赔付率就是 40÷100×100% = 40% 。
第二年的简单赔付率是50÷120×100% ≈ 41.67% 。
第三年的简单赔付率是 60÷150×100% = 40% 。
第四年的简单赔付率是70÷180×100% ≈ 38.89% 。
第五年的简单赔付率是 80÷200×100% = 40% 。
要是算综合赔付率,那就得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赔付支出、摊回分保费用、追偿款收入这些都考虑进去。
但为了让您更好理解,咱们这个例子先不算这么复杂的哈。
通过计算这五年的赔付率,我们可以看出这家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在不同年份的变化。
如果赔付率过高,可能说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存在问题,或者是业务结构不太合理;如果赔付率过低,虽然看起来是好事,但也有可能是保费定得过高,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
财险公司的历年制赔付率教材
新旧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现在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历年制赔付率
= =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
满期保费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静态)-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已决赔款:结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所有赔案的已决赔款金额 。 期初(期末)未决赔款:截止到统计期初(期末)时间的未决赔款 的静态金额,就是系统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满期保费: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概念:截止到统计期初时间的未决赔款的静态金额。 这个数一般来说是不变的,与上年度的期末未决赔款(静态)相同。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当期净保费
当期净保费 概念:保险起期在统计区间内并核保时间在统计截止时间之前的签 单保费之和,即保单保费 + 批改保费
根据上面计算公式,要准确测算历年制赔付率有6大要素。分别是: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静态),期初未决赔款 (静态),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下面就这六点分别简述之。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
概念:结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所有赔案的已决赔款金额 在赔付率概念中,赔款包括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已决赔款代表 了赔案的实际赔付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所以要准确的测算历 年制赔付率,宏观调控公司经营形势,它起着尤其重要的意义。 要做到能根据经营目的,作出适时准确的调整, 则应当保持每月已 决赔款稳定持续,避免赔款数额暴起暴落。 加强对公司理赔情况的掌握,深入回访未决案件,了解近期可能结 案的大额案件处理情况,适时掌控。并尽量缩短理赔周期,规避 经营风险。
产险公司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
产险公司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一、几个概念:满期保费:即已了责任部分的保费收入。
若风险均匀分布情况下,简单用公式表示为满期保费=签单保费*(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
已赚保费:财务上常用到,计算综合赔付率的重要保费收入概念,指所有保单的在该统计期间内的满期保费。
区别:二、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1、简单赔付率简单赔付率=评估期间的已决赔款/评估期间的签单保费,也有用(已决赔款+未决赔款)/签单保费来表示。
用途:反映评估期间的现金流状况优点:a计算简单,数据易获取;b 在业务发展速度、理赔速度及业务结构等比较稳定情况下,能反应一定的业务质量情况。
缺点:a易受业务增速、理赔速度及业务结构的变化影响;b 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不匹配,在业务发展及理赔环境波动较大时,很难反映出业务质量情况。
2、满期赔付率概念:指保单年承保的一批保单,截止到某一评估时点,这批保单的已报告赔款与其满期保费的比值,反映的是该批保单已满期部分的赔付情况。
业务部门采用该数据指标评价业务质量较多,并且一般情况下不考虑IBNR因素。
公式:满期赔付率= 已报告赔款/ 满期保费=(已报告已决赔款+已报告未决赔款)/ 满期保费优点:a 匹配程度最佳:由于保单年制核算中的保险费资料与损失资料完全来自于同一保险单,两者的匹配程度最佳,最能反映该时段的承保质量和承保政策的有效性。
b 对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和承保风险变化极为敏感:可以第一时间在损失率中体现这种变化,几乎没有延迟,因此经常使用这个赔付率来判断承保的业务质量。
缺点:a 时效性较差,由于保单年制的已发生损失随评估日期的不同而变化,评估的时间点越晚,赔付率的值计算则越准确。
以一年期保单为例,一个保单年赔付率的计算至少要在两年以后,此时才可以获得完整的损失及赔付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承保后的3-5年)。
因此,满期赔付率评估的准确性随评估时间点的后移而逐步精确。
b 由于发生日期离签单日期越近的赔案中未被报告进入系统的占比越大,因此,即便在公司承保业务质量没有明显变化情况下,近期的已报告频率也会低于早期已报告频率。
财险公司的历年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末未决赔款(静态)
系统内的未决赔款(静态)是可以修改的,我们可以通过系统操作将 在回访过程中了解到的最新信息,事故损失等情况进行系统反馈,对 系统内的未决赔款金额的估计进行及时修正,使修正后的金额更加准 确,更加接近实际赔款,从而计算出的历年制赔付率更加准确。
系统中可以在四个环节进行修改估计赔付金额。
课件为本人制作,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ND
下面就这六点分别简述之。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
概念:结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所有赔案的已决赔款金额 在赔付率概念中,赔款包括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已决赔款代表了赔
案的实际赔付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所以要准确的测算历年制赔付 率,宏观调控公司经营形势,它起着尤其重要的意义。 要做到能根据经营目的,作出适时准确的调整, 则应当保持每月已决赔 款稳定持续,避免赔款数额暴起暴落。 加强对公司理赔情况的掌握,深入回访未决案件,了解近期可能结案 的大额案件处理情况,适时掌控。并尽量缩短理赔周期,规避经营风 险。
下面简单说明两种不同的计算历年制赔付率的方法。
新旧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原先采用的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历年制赔付率
=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
满期保费
已决赔款:结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所有赔案的已决赔款金额 。
未决赔款(期初期末):某机构12个月的案均赔款×统计区间期末( 初)未决件数
通过理赔数据,明确优质险种,正确判断业务质量,合理运用费用政策,及时调整公 司业务结构。
严格各项承保规程,提前规避风险。 支持整体业务可持续发展。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末未满期保费
常见几种赔付率
一、会计年度制赔付率会计年度制赔付率统计的是在某一时间段内的赔款与保费的比率,赔案立案的时间与保单核保通过的时间在同一时间段。
根据其所使用的赔款、保费的不同,又可分为已决赔付率、会计赔付率、实际赔付率(也称为简单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等。
其计算公式分别如下:综合赔付率说明:1.综合赔款支出=本年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2.自留保费是指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保费支出的净额。
已决赔付率是按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已决赔款中包括已决未付赔款,净保费包括应收保费。
会计赔付率与实际赔付率是按财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赔款仅限于赔款支出科目中已支付的赔款,保费为保费收入科目中的保费数据。
实际赔付率的赔款与会计赔付率一致,保费为保费收入中的实收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是统计区间内所有已决赔款及新增未决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综合赔付率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3年02月20日《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03]20号)中规定的一种赔付率计算方法,实质为统计区间内自留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自留保费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二、承保年度制赔付率承保年度制赔付率也叫保单年度制赔付率,其保费为统计区间内生效的保单(不包括统计期前起保的保单)在某一时点前的满期保费;赔款为该时间段内有效保单对应的截止到此时点时所有的已未决赔款。
在统计时必须注意两个与时间有关的概念,一是统计区间,二是截止日期。
统计区间限定保单范围,截止日期限定统计区间内生效保单的已、未决赔款及保费。
所以在统计时,首先应先确定统计区间内生效的保单,再统计出这些保单到截止日期的满期保费、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数据,然后才能算出满期赔付率。
公式如下:使用该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及公式
•实际赔付率的走势基本是保持上升趋势; •满期赔付率由于分母是随着时间而不断增加,并 且前期分母较小,因此它在前期会处于相对不稳定 状态,一般情况下进入十个月以后,才逐渐稳定, 当责任期满时,与实际赔付率的数值相同。
满期赔付率
实际赔付率
(二)赔付率指标 3、历年制赔付率:
期末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 —————————————————————— 期末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手续费率 = 手续费支出 / 财务报表保费收入×100%
指
及时立案率 = 出险12天以内登录件数 / 全部出险件数
标
×100%
计
预估绝对偏差率 = (实际赔付金额-估损金额)的绝对值
算
和/实际赔付总额×100%
公
预估代数偏差率 = (实际赔付金额-估损金额)的代数和/
式
实际赔付总额×100%
非营运车续保率 = 实际续保车辆台数 / 可续保车辆台数
X30%
X 4% X 120% X 5% X 95% X 5% X 20% X 65%
健康
异常
100%X110% 90% X100%
61% X64% 64% X 66%
30% X32.5%
4%<X 6%
32.5% X 3.5%
6%<X 8%
标
计
综合费用率 =(营业费用 + 手续费支出 + 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障基 金 - 摊回分保费用-DAC差)/ (本年自留保费 – 净未到期责任准
算
备金提转差 – 净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公
保费应收率 = 期末全部应收保费 / 滚动12个月的财务保费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赔付率最原始的定义公式很简单:赔付率=赔款/保费。
然而,由于对保险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使得“赔款”“保费”衍生出各种口径的定义。
要想真正理解“赔付率”的定义,首先必须搞清保险数据常见的统计口径。
在保险行业数据处理上,常用的数据口径有三种:业务年度、财务年度、事故年度,它们分别对应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精算部门。
精算部门除了使用“事故年度”外,有的还使用“报告年度”这个口径(处理IBNER使用)。
具体概念如下:1、业务年度(Underwriting Year,又称承保年度):一般保险公司总是“业务为先”,因此业务年度口径是业务部门最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
在业务年度口径里,“保费”是指在一个业务年度里保单的保费数额(分为承保保费数和满期保费数),一个业务年度里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都在特定一个期间内(比如2009业务年度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在20090101-20091231内的保单)。
业务年度对应的“赔款”就是这些保单项下的赔款,它一般包括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 Reserves),但是不含IBNR(业务部门往往是不理解精算IBNR概念的,因此业务年度赔付率也就不涉及看不见的IBNR)--有的公司在统计数据时已非绝对。
业务年度的赔付率,根据分母的不同,又分为简单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只具有与以往业务年度的同期比较的意义,没有绝对数值上的意义。
满期赔付率是能够衡量业务质量的一个指标,虽然它没有反映不可见的IBNR的概念,但是它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比如20080101-20081231内)承保的所有业务的质量,它的优点是,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一致性,使得这批业务具有可比性,并且也只有通过这个指标来回头审查当时的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效果,这是其它口径所达不到的。
“满期保费与”与“已赚保费(Earned Premium)”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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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制赔付率=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 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概念及意义
意义
这种赔付率计算方法较为准确的体现了精算思想,而且计算简单, 适合实时测算、监控。 与财务概念日历年赔付率相同,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情 况,保证实现公司经营利润。 准确反映业务质量。 历年制赔付率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一般保险公司拿 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 的重要指标.
系统内的未决赔款(静态)是可以修改的,我们可以通过系统操 作将在回访过程中了解到的最新信息,事故损失等情况进行系统 反馈,对系统内的未决赔款金额的估计进行及时修正,使修正后 的金额更加准确,更加接近实际赔款,从而计算出的历年制赔付 率更加准确。 系统中可以在四个环节进行修改估计赔付金额。
报案 派工 查勘 定损 核损 理算 核赔 结案
新旧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现在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历年制赔付率
= =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
满期保费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静态)-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已决赔款:结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所有赔案的已决赔款金额 。 期初(期末)未决赔款:截止到统计期初(期末)时间的未决赔款 的静态金额,就是系统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满期保费: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末未决赔款(静态)
系统内有些立案结束状态案件由于立案时不了解事故的真实损 失,导致系统内估损金额过高,未决赔款金额失真。 用案均法计算我司未决金额约为150万元,经回访了解实际未决 金额约在200万左右,而系统内未决金额(静态)高达3411194元, 严重失真。 以一个未决为例,某汽贸公司一辆住挂车在某地发生事故,对 方一人死亡。立案时估损高达60万,而经过回访,本次事故我方 次责,对方起诉我司总额36万,预计赔款30万左右。立案估损比 实际多30万,严重偏高,导致系统内数据严重失真。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初未满期保费
期初未满期保费 概念:满足保险起期小于统计的截止时间, 同时保险止期大于统 计的起始时间中所有的截止到统计止期已经核保通过的保批单数 据截止到统计起始时间还未满期的保费。 2010.1.1---2010.4.30与2010.1.1---2010.5.31两个统计区 间的期初未满期保费是一样的,不变的。
根据上面计算公式,要准确测算历年制赔付率有6大要素。分别是: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静态),期初未决赔款 (静态),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下面就这六点分别简述之。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
概念:结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所有赔案的已决赔款金额 在赔付率概念中,赔款包括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已决赔款代表 了赔案的实际赔付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所以要准确的测算历 年制赔付率,宏观调控公司经营形势,它起着尤其重要的意义。 要做到能根据经营目的,作出适时准确的调整, 则应当保持每月已 决赔款稳定持续,避免赔款数额暴起暴落。 加强对公司理赔情况的掌握,深入回访未决案件,了解近期可能结 案的大额案件处理情况,适时掌控。并尽量缩短理赔周期,规避 经营风险。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末未决赔款(静态)
期末未决赔款(静态)
概念:截止到统计期末时间的未决赔款的静态金额 未决赔案在系统内以下面几个状态存在:报案、派工、查勘定损、 立案结束、理算、核赔。 现阶段,绝大部分未决赔案处于立案结束状态。以某公司为例, 立案结束状态下的静态未决金额达3321241,占总静态未决金额比 例97.36%,未决件数136,占比91%。。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静 态未决赔款实际上由立案结束状态案件立案时的估损金额控制。
历年制赔付率
1 2 3 4 概念及意义 新旧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历年制赔付率要素 结束
历年制赔付率
1 2 3 4 概念及意义 新旧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历年制赔付率要素 结束
1 概念及意义
概念
赔付率是指赔款比上保费。在历年制赔付率概念中,赔款是指已 决赔款+未决赔款,保费是指满期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末未满期保费
最近月度的保费收入对未满期保费影响最大。以二十四分之一法 为例, 2010.5.31 计算未到期准备金时,对于 2010 年 5 月份的保费 收入,平均保险起期为2010.5.15,及到期末5.31时只经过了半个 月,一年的二十四分之一,还有二十四分之二十三的保险责任没 有结束,未满期保费为当期保费的二十四分之二十三. 由上可知,上半年的保费收入多数体现在当年,而下半年,特别 是第四季度的保费则大多体现在下一年度了。
新旧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以某公司为例,区间2010.1.1---2010.5.31 案均法:
历年制赔付率=66.27%
静态未决:
历年制赔付率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静态)-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满期保费 =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静态)-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114.14%
始时间中所有的截止到统计止期已经核保通过的保批单数据截止到统计截 止时间还未满期的保费。 举例说明。统计区间2010.1.1—2010.5.31,假设保险公司在 2010.5.31这一天解除所有的保险合同,即退出保险业的情况下,需要 退回被保险人的未赚取的保费,这就是期末未满期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末未满期保费
立案
最新理赔流程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末未决赔款(静态)
从报表系统内导出的未决明细发现,我司大多数未决赔款(静态) 是人伤估损。为使系统内数据趋于真实,摆脱我司现在系统内历 年制赔付率畸高状态,应当: 1 继续深入、细致回访,及时清理系统内垃圾数据。 2 详细了解案件人伤情况及医疗费情况,合理预估误工费、护理 费、残补等其他费用,及时将回访情况录入系统,做人伤跟踪保 存。由于未决赔款主要集中在这一块,完成这方面的系统操作后, 将大大改善未决赔款畸高的现状。 3 车险未决尽快催促客户前来定损。 4 新发生案件,查勘录入时估损要准确。尽量在立案时限内定损 完毕,给立案人员提供尽可能准确的数据。
因为未决赔款的数据来源不同,两者计算出的值也 相差甚远。
新旧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优缺点比较
案均法
1 计算简单 2 受赔款金额波动影响较大, 预测结果波动大。 3 数据较准确,但不能消除 误差 4 结案周期长,未决案件多, 不能准确、及时反应公司经 营形势 5 依靠统计历史数据测算未 来风险。 静态未决法 1 不需计算,直接报表导出。 2 系统内金额由工作人员估 损,依靠理赔员的主观判断。 3 估损准确则准确反应公司 经营形势,偏差过大则失去 测算意义。 4 包含更多的案件进展信息, 更加稳定可信。 5 逐案估损成本相对高,对 理赔人员素质要求高。
保费从何而来?优质业务!
通过理赔数据,明确优质险种,正确判断业务质量,合理运用费用政策,及时调整 公司业务结构。 严格各项承保规程,提前规避风险。 支持整体业务可持续发展。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末未满期保费
期末未满期保费 概念:满足保险起期小于统计的截止时间, 同时保险止期大于统计的起
特选取以下面数学模型分析。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保费收入
2
3
4
5
6
7
8
9
2
3
4
5
10
11
2009
12
保费按月收入曲线图
2010
6
历年10年1到4月份保费比上年同期减少500,减少8%。而用二十四分 之一法计算,09年12月31日的未到期保费为4667元,2010年4月30 日的未到期保费为6063元,反而增加30%。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保费分布对未满期保费的有很大的影响,如 果保费波动幅度过大,甚至可能保费收入增长幅度和未满期保费 增长幅度相反。应当尽量保持保费收入平衡。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概念:截止到统计期初时间的未决赔款的静态金额。 这个数一般来说是不变的,与上年度的期末未决赔款(静态)相同。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当期净保费
当期净保费 概念:保险起期在统计区间内并核保时间在统计截止时间之前的签 单保费之和,即保单保费 + 批改保费
新旧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相同点:两种计算方法采用的已决赔款和满期保费都是采用的报 表系统内数据。 不同点:未决赔款采用的数据来源不同。 原先(期初为例):某单位要计算期初未决赔款,则以统计期初时
间为准,向前推12个月,从报表系统中导出所有赔案的数量及赔款,计 算出案均赔款,然后再从报表中导出期初时未决赔案件数,以计算出的案 均赔款乘以未决赔案件数,就是该单位的期初未决赔款。计算期末未决是 采取同样的方法。 现在(期初为例):截止到统计期末时间的未决赔款的静态金额,这 就是系统自动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这个静态金额可在报表系统中直接 导出。数据来源为各个未决赔案立案时估损金额,是逐案累加所得。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末未决赔款(静态)
系统内已经估损过高的能否修正?应如何修正?
先了解一下系统内立案结束状态下的未决案件。根 据回访情况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有下面几个特点: 1 大额案件多,小额赔案少。 2 积压的案件多,能处理的少。 3 立案时估损金额偏高。 4 案均一般大于已决案均。 5 有一部分会撤案,销案。 6 涉及人伤案件较多。 由此可知,此类案件的赔付规律与已决案件必定有显 著不同。情况更为复杂,这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掌握 案件处理动态,了解最新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