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年度制赔付率
汽车保险——精算
计算步骤: 1.根据评估期间选择经验期 2.计算经验期赔付率 3.计算经验期终极赔付率(IBNR调整、折扣率调整) 4.计算评估期终极赔付率
一、赔付率介绍-终极赔付率
1. 经验期和评估期的选择:
评估期保单指所需计算终极赔付率的评估当期保单的集合;经验期保单指为计 算评估期保单终极赔付率提供经验数据的保单集合。
在实际评估过程中,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广义IBNR准备金。根据公司的报案延迟录入 及估损情况,实际上狭义的IBNR占的比例较小(3-4%)。
一、赔付率介绍-终极赔付率
4. IBNR已发生未报告的组成
IBNR因子表(%) (309001)非营业-家庭自用车 (309002)机关、事业单位用车 (309004)非营业-企业自用车 (309005)特种车 (309008)摩托车 (309009)拖拉机 (309012)城市公交 (309014)非营业货车 (309015)营业货车 (309016)出租租赁车 (309017)营业公路客车 (309036)营业挂车
2011-3-31日这段时间的保单年满期赔付率,假设为50%,即(已决赔款+已发生已报 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满期保费=50%,加上ibnr因子系数,假设为5%,则经验期折后 赔付率为55% 第二步:换算成折前赔付率,假设经验期的折扣率批注退合计为0.7,则经验期折前赔 付率为55%乘以0.7等于38.5%,这个赔付率等同于评估期的折前赔付率 第三步,将评估期的折前赔付率换算成折后赔付率,假设评估期的折扣率批注退合计为 0.8,即38.5%除以0.8等于48.1%,此赔付率即为评估期终极赔付率
报案结案周期 浙江:当期13.61,排名22位;以往44.37,排名16位 全国:当期9.07;以往63.78
车险关键指标及统计口径
车险保费常用指标 – 保费达成率、续保率
累计计划达成率
累计起保保费
× 100%
年度计划保费
当月计划达成率
当月起保保费
× 100%
月度计划保费
件数续保率
已续保单数
× 100%
应续保单数
保费续保率
已续保保费
× 100%
应续保保费
车险保费常用指标 – 转化率
转化率:反映客户流向、市场需求、渠道稳定性、业务潜在风险特征等
原始保单保费+批增保费+批减保 费
已赚保费
车险保费相关指标
车均保费
保费收入 / 承保数量
承保保费
按照承保确认日期为统计标准, 在统计期间内的原始保单及批改 的保费之和。
满期保费
指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 已经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车险保费常用指标 – 满期保费、已赚保费
满期保费 - 保单年指标
满期保费:指保单生效日落在统计期内,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保险责任 已经结束部分对应的保费。 满期保费(365分法)=(统计止期-统计初期+1)/(终保日期-起保日期+1) ×保费收入
真实、全面和及时的反映承保保单已满期部分的整体赔付状况。
综合赔付率:指在统计区间内发生的综合赔款与相应的已赚保费的比率。 综合赔付率=(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100% ➢ 适用于财务口径,月度监控机构车险经营指标,能够科学、综合、精确反映核区间内车险整体经营
满期保费
➢ 满期赔付率是反映保单质量的重要赔付率指标之一 ➢ 但是没有考虑已发生未报告案件对应的赔款责任。 ➢ 在反映统计区间的综合赔付水平时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且短期波动大。
车险经营中的基础指标介绍01
赔付指标补充1/2:
1、满期赔付率 :指统计日期内已生效的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与未决 赔款之和与其保单对应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计算公式:(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满期保费*100%
未分摊理赔费用准备金(ULAE)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IBNR、IBNER、ULAE通称为IBNR准备金
年中与年末: 提取分险类的数据流量表,采用国际通用的IBNR精算评估方法,评 估出各险类在总公司层面应该计提的IBNR准备金,且必须通过安永 的审计。 ★该方法需要的时间较长,从人力上和技术上都不可能每月进行。 其它考核月度: 按照最近一次根据流量表计算的IBNR分险类的比例【即:IBNR/ (滚动12个月净已决+期末净未决)】计提该月月末各险种各机构 的IBNR准备金。 ★根据赔付率发展情况可能适当进行某些险类的比例调整。
保费指标介绍2/3:
4、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在此是指车损险及其项下的保险金额
5、责任限额:指保险人承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在此是指三者险及其项下的保险金额
6、保险责任止期后批退保费:已实收的保单,在超过保险责任止 期两个月以后进行实收保费批减
7、车均赔付:出险频度×案均赔款×损失发展因子
历年制赔付率的换算(二)
A+B-C=D+G+F+I+E+H-J-K 对上式进行合并归类: D+G:当年出险当年立案的已决和未决赔款; F+I:非当年出险在当年立案的已决和未决赔款: H-K:此二项数据相等,相减后为零。 E-J:非当年立案案件的偏差 如此历年制赔付率的公式可以表示为: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赔付率最原始的定义公式很简单:赔付率=赔款/保费。
然而,由于对保险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使得“赔款”“保费”衍生出各种口径的定义。
要想真正理解“赔付率”的定义,首先必须搞清保险数据常见的统计口径。
在保险行业数据处理上,常用的数据口径有三种:业务年度、财务年度、事故年度,它们分别对应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精算部门。
精算部门除了使用“事故年度”外,有的还使用“报告年度”这个口径(处理IBNER使用)。
具体概念如下:1、业务年度(Underwriting Year,又称承保年度):一般保险公司总是“业务为先”,因此业务年度口径是业务部门最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
在业务年度口径里,“保费”是指在一个业务年度里保单的保费数额(分为承保保费数和满期保费数),一个业务年度里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都在特定一个期间内(比如2009业务年度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在20090101-20091231内的保单)。
业务年度对应的“赔款”就是这些保单项下的赔款,它一般包括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 Reserves),但是不含IBNR(业务部门往往是不理解精算IBNR概念的,因此业务年度赔付率也就不涉及看不见的IBNR)--有的公司在统计数据时已非绝对。
业务年度的赔付率,根据分母的不同,又分为简单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只具有与以往业务年度的同期比较的意义,没有绝对数值上的意义。
满期赔付率是能够衡量业务质量的一个指标,虽然它没有反映不可见的IBNR的概念,但是它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比如20080101-20081231内)承保的所有业务的质量,它的优点是,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一致性,使得这批业务具有可比性,并且也只有通过这个指标来回头审查当时的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效果,这是其它口径所达不到的。
“满期保费与”与“已赚保费(Earned Premium)”的区别。
赔付率指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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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二)
此公式与前面所学的公式增加了对未决赔款的考虑 ,按照我公 司的计算方法,未决赔款是一个历年累计值,在年初时,该赔 付率会非常大,有时会达到百分之几百,而在年末,这个指标 则会有较大的下降。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准备金的充足性和 现金流的状况,但对于经营的指导作用较低
该赔付率对于经营的作用有限,主要用于数据监控,当发生数据突变时, 会和满期赔付率一样很直接地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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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赔付率与满期赔付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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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赔付率与满期赔付率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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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年制赔付率 计算方法(一)
历年制赔付率在统计口径上采用了期间发生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分子的赔款数值按照会计制统计,保费的数据是今年和上年保
1.这两个公式分母相同,分子不一样。
2.公式(一)仅是简单的数据累加,不能明晰地表明历年制赔付率中赔 款的构成,而公式(二)可以进行表述。公式(二)中分子中后两项可 以客观地反映机构的车险经营水平和工作人员的技能情况,对于控制数 据真实性、即时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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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保年度制赔付率
定义 承保年度制赔付率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统计的,此赔付率精确 地反映了生效期起在统计起止期间内的保单截止报告日,其承保、批改 情况以及此批保单项下发生的赔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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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缺点
这种承保年度制赔付率的统计方法能够准确地反映年 度保单的经营情况和品质情况
关于赔付率
赔付率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
用公式表示为: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
但在实践中,由这一公式计算出的赔付率严重失真,不能如实地反映该期间发生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不能为今后风险控制提供准确信息。
一、现行计算公式分析从理论上讲,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但是这里的赔款支出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上,仅是指事故已经发生且赔款已经支付的那部分;而对事故已经发生,赔付责任也已开始,只不过因为某种原因尚未结案或未实际支付款项的部分则未计算在内。
除非在一种极理想的状态下,即事故一旦发生而赔款立即支付时,赔款支出才包含了已发生的全部赔付责任。
但事实上这一理想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
那么现在已经明确,即无论考察哪一会计期间的赔付率,赔款支出都应加上当期未决赔款。
为简便起见,姑且将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之和统称为责任赔款。
同时,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赔款支出即使是责任赔款,它与保费收入也是不对应的。
例如:假如1999年1-6月发生的责任赔款全部是在1998年7-12月期间承保的业务,这时计算的赔付率为:(1999年1-6月责任赔款)÷(1999年1-6月保费收入)×100%。
显然此处的赔款与保费收入是错位的,逻辑上应该是(1999年1-6月责任赔款)÷(1998年7-12月保费收入)×100%。
但按照这种逻辑来考察赔付情况,也还是误入了歧途。
因为1998年7-12月承保的业务在当年已经发生了一些事故,并作了赔付,在核算上已计入1998年。
显然假设中的1999年1-6月发生的责任赔款也不是完全对应1998年7-12月保费收入。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赔款支出除以保费收入在实际运用中之所以失真,根本问题即在于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新公式的建立按照考察目的的不同,赔付率的计算可以有不同的公式。
保险公司理赔数据指标公式
1、签单保费:统计期间所签保单的保费加上批单(包括批加和批减)保费之和。
签单保费= 统计期间保单保费+ 批加保费- 批减保费2、手续费:统计期间所签保单支付给分销商的中介费用,包括各种佣金、奖励,只要直接进入保单成本中,均计入手续费项目。
3、净保费=签单保费-手续费4、已赚保费(满期保费):指统计范围内保单自保险起保之日起到统计期间止期已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365分法是保单承保期间一年按天进行分段,保单生效N天,已赚比例即为N/365,已赚保费= 年签单保费*(N/365)5、已赚净保费:=已赚保费*(1-手续费率),即扣除手续费后的已赚保费6、已赚车年:统计期间已经满期的车辆年数,针对每张保单,满期比例即为已赚车年。
计算公式:已赚车年=∑(已满期日期/保险期限天数)= ∑(满期保费/签单保费)举例:起保日期:2007年1月1日,统计日期:2007年6月30日,即已起保日期180天已赚车年=180/365,即0.49个已赚车年。
7、历年制赔付制:会计记帐在统计期间内,用于分析某段期间公司的收入与赔付支出情况,跟踪某段期间的经营状况。
即统计在会计期间的有效保单的已赚保费与落在会计期间的赔款的比值。
历年制赔付率=(会计年度期间的已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会计年度期间的净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8、满期赔付率I:用于计算统计期间某批保单损失金额与已赚保费的比,比值越小,保单品质越好。
= 统计期间某批保单(已决赔款+未决赔款)/ 已赚保费9、满期赔付率II:与满期赔付率I的主要区别在于,满期赔付率II考虑了业务的手续费成本。
= 统计期间(已决赔款+未决赔款)/ 净已赚保费10、手续费率:用于统计统计期间某批保单的手续费成本,手续费率=手续费/签单保费。
11、已赚出险频度,用于统计统计期间某批保单的出险频度;已赚出险频度=(未决笔数+已决笔数)/已赚车年,出险频度越低,业务出险率越低,业务品质越好。
保险行业统计名词解释
原保费收入原保费收入主要是与再保险保费收入进行区分的,国家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保,接受保险分出的公司收取的保费就是再保费收入,而由公司自己做的业务得到保费收入就是原保费收入。
而保费收入则是包括所有保费收入。
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使用该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
如果将统计区间限定为某一年度,即为某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如:统计区间设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统计出来的当期满期赔付率为截止2006年6月30日的2005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综合赔付率保险公司已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已发生赔款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财险业务赔付率指标的对比分析中国保险报 2008-7-28由于国内财险业赔付率指标的计算与统计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无法对各公司的赔付情况进行直观的对比分析,甚至可能出现人为地用赔付率掩盖业务质量的情况;同时各家公司赔付率指标的不一致也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对各家公司进行统一评价,尽快建立财险业统一的赔付率标准已经成为整个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业内财险公司对其业务赔付质量的考核分析指标主要集中在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付率以及满期赔付率三项指标上,而满期赔付率又根据统计口径的不同分成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以及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由于以上几种赔付率的统计口径、范围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1.历年制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款/已赚保费,其中综合赔款=当期已决+当期未决估损-期初未决估损;满期保费=当期保费+期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历年制赔付率统计时间与财务年度口径一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承保年度保单在核算期内的满期保费和赔付情况,可与会计年度相配合使用。
满期赔付率算法说明
满期赔付率已报告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一、签单保费口径:历年制或者会计年度。
取数逻辑:1、保单保费:保单上载明的保单保费。
条件:直保业务、起保日期核保日期大者在统计期间内。
2、批增保费:批单上载明的大于0的不包含注销退保的批单保费。
条件:直保业务、核批日期生效日期大者在统计期间内。
3、批减保费:批单上载明的小于0的不包含注销退保的批单保费。
条件:直保业务、核批日期生效日期大者在统计期间内。
4、注销保费:批单上批改类型为注销的批单保费。
条件:直保业务、核批日期生效日期大者在统计期间内。
5、退保保费:批单上批改类型为退保的批单保费。
条件:直保业务、核批日期生效日期大者在统计期间内。
签单保费=保单保费+批增保费+批减保费+注销保费+退保保费。
二、已决赔款口径:历年制或者会计年度。
取数逻辑:1、不包含重开赔案的已决赔款:计算书的Sumpaid字段总赔付金额。
条件:直保业务、结案日期在统计期间内、去除重开陪案的计算书。
2、重开赔案的已决赔款:计算书的Sumpaid字段总赔付金额。
条件:直保业务、结案日期在统计期间内、计算重开陪案的计算书。
已决赔款=不包含重开赔案的已决赔款+重开赔案的已决赔款。
三、未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口径:历年制或者会计年度。
取数逻辑:1、 未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子表载明的估损金额。
条件:直保业务、在统计止期之前立案 and 在统计止期之前未结案and 在统计止期之前未注销and 在统计止期之前的做的估损。
期初未决赔款:口径:历年制或者会计年度。
取数逻辑:1、统计止期换成统计起期,其他与期末未决赔款算法一致。
期间未决赔款:口径:历年制或者会计年度。
公式: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四、未满期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口径:历年制或者会计年度。
取数逻辑:1、 批改终保日期:首先,查看批单,批改类型为批改终保日期的情况,核批生效大者在统计止期之前最后一个批改的终保日期,为考虑的终保日期。
2、 注销退保:批单,批改类型为注销退保的情况,核批生效大者在统计止期之前的,对应的保单不考虑。
保险精算基础知识点总结
满期保费指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已经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满期保费=保费收入×【min(统计区间末,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
满期保费通常是针对一张保单或者是在一个承保年度内起保的所有保单而言。
已赚保费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有有效(包括在整个区间有效或在部分区间有效)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经经过的那部分保费。
已赚保费=统计区间保费收入+统计区间期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统计区间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已赚保费是计算统计区间承保利润的基础。
反映了新承保保单和部分历史保单的保费对于核算区间的收入贡献。
通常在业务保持增长的情况下,已赚保费低于保费收入。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指截止至统计区间末已经发生但尚未接到报案的案件的精算评估金额。
广义的IBNR还包含已发生未立案准备金、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重立案件准备金以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其中已发生未立案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报告但未记录到理赔系统的案件提取的准备金;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是指最初立案金额与最终实际赔付之间的差额;重立案件准备金是指已赔付案件,出现新的信息,赔案被重新提起并要求额外增加赔付;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对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保单的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保费责任准备金。
每张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该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统计区间末】/【该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
上述计算方法为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
统计区间末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所有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之和。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计算统计区间已赚保费的基础纯风险保费:纯风险保费=出险频度×案均赔款×损失发展因子×趋势发展因子【损失发展因子:损失在未来的发展。
历年赔付率计算公式
历年赔付率计算公式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
历年赔付率的计算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反映出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
要计算历年赔付率,我们首先得明确一些基本的概念和公式。
一般来说,常见的赔付率计算公式有简单赔付率、综合赔付率等。
简单赔付率 = (已决赔款 / 保费收入)× 100% 。
这个公式比较直观,就是用已经确定支付的赔款除以总的保费收入。
综合赔付率就相对复杂一些啦。
综合赔付率 = (已决赔款 +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 摊回赔付支出 + 摊回分保费用 - 追偿款收入)/ (保费收入 - 分出保费 + 分入保费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100% 。
咱们来举个例子哈。
比如说有一家保险公司,在过去的五年里,第一年保费收入是 100 万元,已决赔款是 40 万元;第二年保费收入 120万元,已决赔款 50 万元;第三年保费收入 150 万元,已决赔款 60 万元;第四年保费收入 180 万元,已决赔款 70 万元;第五年保费收入200 万元,已决赔款 80 万元。
那第一年的简单赔付率就是 40÷100×100% = 40% 。
第二年的简单赔付率是50÷120×100% ≈ 41.67% 。
第三年的简单赔付率是 60÷150×100% = 40% 。
第四年的简单赔付率是70÷180×100% ≈ 38.89% 。
第五年的简单赔付率是 80÷200×100% = 40% 。
要是算综合赔付率,那就得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赔付支出、摊回分保费用、追偿款收入这些都考虑进去。
但为了让您更好理解,咱们这个例子先不算这么复杂的哈。
通过计算这五年的赔付率,我们可以看出这家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在不同年份的变化。
如果赔付率过高,可能说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存在问题,或者是业务结构不太合理;如果赔付率过低,虽然看起来是好事,但也有可能是保费定得过高,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
产险公司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
产险公司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一、几个概念:满期保费:即已了责任部分的保费收入。
若风险均匀分布情况下,简单用公式表示为满期保费=签单保费*(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
已赚保费:财务上常用到,计算综合赔付率的重要保费收入概念,指所有保单的在该统计期间内的满期保费。
区别:二、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1、简单赔付率简单赔付率=评估期间的已决赔款/评估期间的签单保费,也有用(已决赔款+未决赔款)/签单保费来表示。
用途:反映评估期间的现金流状况优点:a计算简单,数据易获取;b 在业务发展速度、理赔速度及业务结构等比较稳定情况下,能反应一定的业务质量情况。
缺点:a易受业务增速、理赔速度及业务结构的变化影响;b 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不匹配,在业务发展及理赔环境波动较大时,很难反映出业务质量情况。
2、满期赔付率概念:指保单年承保的一批保单,截止到某一评估时点,这批保单的已报告赔款与其满期保费的比值,反映的是该批保单已满期部分的赔付情况。
业务部门采用该数据指标评价业务质量较多,并且一般情况下不考虑IBNR因素。
公式:满期赔付率= 已报告赔款/ 满期保费=(已报告已决赔款+已报告未决赔款)/ 满期保费优点:a 匹配程度最佳:由于保单年制核算中的保险费资料与损失资料完全来自于同一保险单,两者的匹配程度最佳,最能反映该时段的承保质量和承保政策的有效性。
b 对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和承保风险变化极为敏感:可以第一时间在损失率中体现这种变化,几乎没有延迟,因此经常使用这个赔付率来判断承保的业务质量。
缺点:a 时效性较差,由于保单年制的已发生损失随评估日期的不同而变化,评估的时间点越晚,赔付率的值计算则越准确。
以一年期保单为例,一个保单年赔付率的计算至少要在两年以后,此时才可以获得完整的损失及赔付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承保后的3-5年)。
因此,满期赔付率评估的准确性随评估时间点的后移而逐步精确。
b 由于发生日期离签单日期越近的赔案中未被报告进入系统的占比越大,因此,即便在公司承保业务质量没有明显变化情况下,近期的已报告频率也会低于早期已报告频率。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及公式
第五页,共16页。
(二)赔付率指标 1、会计年度制赔付率:
•会计年度制赔付率Ⅰ: 统计期间已决赔款 统计期间的保费收入
第三页,共16页。
(二)赔款指标:
已决赔款
指保险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在结案后支付的保 险金。
未决赔款
指保险人对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应当支付给被保险人, 但因保险事故未结案而未支付的那部分保险金。
•未决赔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保险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的必要 基础,尤其是在现阶段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之际,它的准确 性与及时性对于产品的设计和费率的厘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页,共16页。
预估偏差
指保险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确定的损失预估金额与 最终实际赔偿金额的差额,按照计算方法分为相对 预估偏差和绝对预估偏差。
•相对预估偏差:预估金额—实赔金额 •绝对预估偏差: │预估金额—实赔金额│
•预估损失偏差率Ⅰ:│总预估金额-总实赔金额│
总实赔金额
•预估损失偏差率II:∑│预估金额-实赔金额│
标的出险12天内录入的未决为及时登录。
•预估损失偏差率Ⅰ:│总预估金额-总实赔金额│
总实赔金额
•预估损失偏差率II:∑│预估金额-实赔金额│
总实赔金额 •结案率=已决件数/总立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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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状态划分与标准
指标
考 保费计划达成率 核 指 综合赔付率 标
综合费用率
应收率 承保利润计划达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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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主要经营考核指标定义
1、满期保费:所有保、批单在统计区间内按照1/365法计算的已赚保费。
2、满期赔付率=通常用来指保单赔付率,(起保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的已决赔款+起保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保单在统计截止日期时的期末立案未决赔款)/起保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保单在截止日期时的已赚保费*100%3、已决案件赔款:在统计区间内核赔通过案件的赔付金额。
4、出险频度:指发生危险事故的频率,也就是承保标的的出险次数。
它表示每承保1百笔(指危险单位)业务,发生几笔保险事故的概率。
出险频率=出险次数/承保数满期出险频度=(本期已决案件数+期末未决-期初未决)/满期承保车辆数5、未决准备金: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逐单统计在评估时点所有最新有效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会计年度赔付率=(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已赚保费7、预估损偏差:将估损调整时间作为一个权重因素考虑后所得出的偏差率指标。
每一次立案调整的时间与每一次立案的估损金额的准确性,是影响偏差率的两个主要因素。
加权偏差率具有一定滞后性,反映的是已决案件的偏差情况。
=[(所有案件的估损加权/所有案件的赔付加权)-1] *100%=[(Σ估损加权/Σ赔付加权)-1] *100%8、车物配件点选率:点选系统配件数量占定损配件总数量的比例9、回退率:审核退回的案件数占提交审核的案件数的比例。
10、配件差价率:当月核损通过的且有换件项目的车物案件,定损上报的配件金额和系统默认的本地配件金额之间的差额占系统默认的本地配件金额的比例(其中“配件”是指均系统点选的“配件”)公式:∑(系统默认的本地配件金额-定损上报的配件金额)/∑系统默认的本地配件金额*100%11、万元以下车物案件定损偏差率: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的车物案件的定损上报金额和定损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与定损确认金额的比例12、人伤核损核减率:(∑报价金额-∑核损金额)/∑核损金额13、事故年度滚动12个月当期结案率:出险时间在12个月内的案件的赔案处理情况计算公式: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未决件数)14、索赔处理时效达标率:指按照理赔时效标准完成从客户提交索赔资料开始到核赔审核通过的案件的比率。
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
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业务年度核算体系业务年度核算体系分为:日历年度制、保单年度制、意外年度制三大体系。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核算时会用到众多的指标,其核心就是满期赔付率指标。
相应的业务核算指标为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意外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1.1.1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一般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年制满期赔付率就是指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历年制核算方法与财务年度核算方法最为接近,是按照经营期间日历年度计算年度满期保费,再按精算方法评估当期准备金提转差,最后可得出历年制赔付率,用以评价业务单位绩效。
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含赔款准备金)以及赔付率的计算方法如下:历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X年的保费收入+(X-1)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X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历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X年的已决赔款+X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X-1)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历年制X年的赔付率=(历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历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100%当使用历年制核算方法时,数据资料较易获取,而且与财务年度的核算期一致,因此历年制资料可以提供给财务部门使用,并且历年制赔付率可以与财务报表中的财务综合赔付率进行比较,相互配合使用。
财务综合赔付率=(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支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但是,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其最大的缺陷是保费、赔款的时间匹配性较差,并且没有考虑IBNR对损失的影响,不能精确衡量业务经营状况。
1.1.2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制核算方法是按照保单生效年度进行核算,将保费和赔款全部追溯到同一年生效的保险单,再计算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和满期赔付率,用以评价生效保单的最终绩效。
在保单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以及满期赔付率计算方法如下:保单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保单生效日于X年的保险单的保费收入保单年制X年于Y年A月B日已发生损失=保单生效日于X年的保单所承保损失于Y年A月B日的累计已决赔款+保单生效日于X年的保单所承保损失于Y年A月B日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保单年制X年的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保单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100%由于在保单年制核算中,保险费资料与损失资料完全来自于同一保险单,两者的匹配程度最佳,因此使用该方法对保险业务的核算最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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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保年度制赔付率
承保年度制赔付率也叫保单年度制赔付率)在某一时点前的满期保费;赔款为该时间段内有效保单对应的截止到此时点时所有的已未决赔款。在统计时必须注意两个与时间有关的概念,一是统计区间,二是截止日期。统计区间限定保单范围,截止日期限定统计区间内生效保单的已、未决赔款及保费。所以在统计时,首先应先确定统计区间内生效的保单,再统计出这些保单到截止日期的满期保费、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数据,然后才能算出满期赔付率。公式如下:
历年制赔付率特点是能及时知道不考虑未分摊营业费用、税金及分保因素的承保情况,可以大体判断在该时间段内的经营效益,但赔款和保费在保单方面并非完全对应,难以据之判断承保质量。
综合赔付率综合考虑了分保及未决赔款(包括IBNR)因素,准确反应了某一时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及承保利润。但数据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随时得到相关数据,一般用于保险公司季度、半年及年度的经营考核,而不用于即时考核及业务监测。另外,由于数据受再保影响,该业务指标不适用于承保结构分析。
三、事故年度制赔付率
事故年度制赔付率,也叫意外年度制赔付率,是按出险时间口径统计已、未决赔款的赔付率,是一时间段内所有出险的赔案的已未决赔款的合计数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该时间段内产生的满期保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在某一统计区间内出险的事故并不一定在该时间区间内报案及估损立案,所以为保证将该统计区间内所有出险的事故全部统计在内,应将截止日期尽量靠后。
使用该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如果将统计区间限定为某一年度,即为某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如:统计区间设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统计出来的当期满期赔付率为截止2006年6月30日的2005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2.自留保费是指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保费支出的净额。
已决赔付率是按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已决赔款中包括已决未付赔款,净保费包括应收保费。会计赔付率与实际赔付率是按财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赔款仅限于赔款支出科目中已支付的赔款,保费为保费收入科目中的保费数据。实际赔付率的赔款与会计赔付率一致,保费为保费收入中的实收保费。
事故年度制赔付率考虑了在统计区间内出险但在未在统计区间内立案确认的未决赔款,所以由于损失数据准确,所以此种赔付率有利于及时准确的对损失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分析业务质量和拟定纯费率。如果所有当期出险的案件全部在当期准确立案,那么该赔付率将等于历年制赔付率。
五、赔付率修订建议
目前对历年制赔付率、承保年度制赔付率及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均没有考虑IBNR,而且在满期保费的计算上也没有统一使用1/365法。综合赔付率中除满期保费计算方法不统一外,IBNR数据根据各自的精算分析结果进行计提,所以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数据可比性也就比较差。为增强赔付率的可比性,建议各保险公司满期保费统计按1/365法计算,IBNR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管理状况经精算分析后计提,但对外公开数据时应同时公布其计提的依据。
承保年度制赔付率的保费及赔款均来自相同的保单,而且承担的风险也通过1/365法分摊到了每一天,未起保的保费作为未到责任准备金处理,不确定为收入,所以在全年风险平均分布的情况下,该赔付率与承保期满、所涉及赔案全部结案的情况下与真实的赔付率相等。所以该赔付率特别适合于用于业务承保质量和某一类业务承保利润的分析及承保结构进行分析,常用于风险分级和费率厘定和调整方面。由于此赔付率对应的保费是该时间段内起保保单在该时间段内生成的满期保费,并非该时间段内的所有保单的满期保费,所以不能用于核算该时间段内的经营效益。如果统计期前没有承保理赔数据,那么该赔付率将等于历年制赔付率。
一、会计年度制赔付率
会计年度制赔付率统计的是在某一时间段内的赔款与保费的比率,赔案立案的时间与保单核保通过的时间在同一时间段。根据其所使用的赔款、保费的不同,又可分为已决赔付率、会计赔付率、实际赔付率(也称为简单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等。其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综合赔付率说明:
1.综合赔款支出=本年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
历年制赔付率是统计区间内所有已决赔款及新增未决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综合赔付率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3年02月20日《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03]20号)中规定的一种赔付率计算方法,实质为统计区间内自留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自留保费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四、各赔付率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已决赔付率与会计赔付率可大体判断业务增长速度与赔款支出增长的速度比,如果赔付率不断加大,说明赔款的增长速度超过保费的增长速度,反之,说明保费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赔款的增长速度,实际赔付率反映的是现金流量的大小。由于已决赔付率、会计赔付率和实际赔付率的赔款与保费不完全对应相同的保单,不能对业务的承保质量进行判断,而且都没有考虑未决赔款(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及IBNR),所以无法了解统计区间内公司承保利润及承保质量等情况。目前此三种赔付率基本上已经被淘汰,而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付率、承保年度制赔付率及事故年度制赔付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