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监测技术-第六章 现场观测与资料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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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观测读数时应与上次观测记录进行比较以便及时发现异常信 息,若两次观测读数差距较大,应复测并寻找分析原因。
7)、观测时应记录相应的施工情况,如开挖进尺、支护时机、爆 破及其它施工情况,以便对观测成果进行综合分析。
8)、观测记录应在24小时内及时进行整理分析。
3、现场观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1). 仪器观测应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 的频次要求进行,以满足监测数据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要求。
第六讲 现场观测与资料整理分析
第1节 现场观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2节 主要仪器的现场观测与记录 第3节 观测频次及观测基准值的确定 第4节 观测物理量的计算 第5节 观测成果编制及资料整理与整编 第6节 监测资料的分析方法
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汪家林 2009-12 2学时
第一节 现场观wk.baidu.com工作的基本要求
3)、观测前应检查读数仪是否正常,对二次仪表应经常性地进行 检验,及时充电或更换电池,以保证观测资料的精度
4)、各类仪器测读前准备好记录读数的专用表格,记录数据后及 时分析比较,如发现读数有异常,立即重测。
5)、观测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保持稳定,人工观测时至少有两人 操作:一人测读,一人记录,观测人员需在记录表格上签字。
1、安全监测工作的法规依据(以大坝监测为主):
1.1 水利行业标准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程序》(SL 169-96) 《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 264-2001)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 《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 268-20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93) 《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98) 1.2 电力行业标准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03)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 5209-2005) 《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DL/T 5211-2005) 《土石坝观测仪器系列型谱》(DL/T 947-2005) 《混凝土坝监测仪器系列型谱》(DL/T 948-2005) 《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DL/T 5125-20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148-2001)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范》(DL/T 5333-2005) 《水电水利岩体观测规程》(DL/T 5006-2007)
1.6 地方性建设工程规程规范:如
故监测工作还需考虑施工地点的地方性规程规范的要求。
2、现场观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可靠性、系统性、连续性、及时性、完整性。
1)、根据技术规程规范及监测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 期观测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2)、根据规范和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规定的项目、内容、测次和时 间进行观测,做到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必要时 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岩土体变形发展过程调整测次,加密观测,以 保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及异常情况的及时发现。
1、安全监测工作的法规依据:
1.5 其他相关的规程规范
如:交通部的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中,有专门章节涉 及到 监控量测。《水电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DL/T5353-2006中,也有专 门章节谈到 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设计。 《水电水利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技术 规程》DL/T5337-2006中,也对边坡监测有些具体要求。水工隧洞设计、地下 厂房设计等规程规范中也涉及岩土体围岩的稳定性监测工作。
2).仪器观测数据要满足各仪器观测精度要求,对于监 测成果与人为因素(操作)影响较大的监测仪器(如测斜仪、 滑动测微计、沉降仪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观测要求及程 序精心操作,分析和判断监测数据的偏差及可靠度,否则将 会带来较大测量误差。
建设部1999年9月1日颁发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也有专门章节谈到基坑监测。国土资源部《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0221-2006对地质灾害监测提出了要求,国土资源部《滑坡防治工程设 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中对滑坡监测有专门论述。铁道部在相应 的规程规范中也涉及监测的内容。 故具体的要求应根据所从事的行业来确定。
1、安全监测工作的法规依据:
1.3 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用钢弦式压力传感器国家标准》(GB/T 13606-92) 《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994) 《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994) 《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994) 《差动电阻式孔隙压力计》(GB/T 3411-1994) 《电阻比电桥》(GB/T 3412-1994) 《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1994)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7-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91)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 17942-2000) 《水位观测标准》(GBJ 138-90)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基本概念》(GB/T 13823.2-92)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1.4 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它标准和文件 《安全监测工程招标文件》 《安全监测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及相关文件》
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完成并取得初始值后,仪器并进入正 常的工作状态。正常观测时应确定观测频次,制定仪器操作 规程、观测数据处理要求及常规资料整理与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观测运行管理程序。
1、安全监测工作的法规依据:
我国的安全监测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科技攻关和工程实践 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研究,监测设计和监测方法不断地 改进。在充分研究了岩土工程安全监测仪器的使用经验和效果、仪器种 类和技术性能、质量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认了一批供仪器选型用的仪 器。对这些仪器的技术指标、适用条件、稳定性等也有了评定标准。安 全监测仪器安装埋设与观测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质量控制措施也逐步的 形成、完善。相继编制了各种建筑物安全监测规程、规范、指南和手册。 在从事安全监测工作时,一系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监测工程的合同 技术条款是工作中必须遵守的。
7)、观测时应记录相应的施工情况,如开挖进尺、支护时机、爆 破及其它施工情况,以便对观测成果进行综合分析。
8)、观测记录应在24小时内及时进行整理分析。
3、现场观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1). 仪器观测应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 的频次要求进行,以满足监测数据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要求。
第六讲 现场观测与资料整理分析
第1节 现场观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2节 主要仪器的现场观测与记录 第3节 观测频次及观测基准值的确定 第4节 观测物理量的计算 第5节 观测成果编制及资料整理与整编 第6节 监测资料的分析方法
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汪家林 2009-12 2学时
第一节 现场观wk.baidu.com工作的基本要求
3)、观测前应检查读数仪是否正常,对二次仪表应经常性地进行 检验,及时充电或更换电池,以保证观测资料的精度
4)、各类仪器测读前准备好记录读数的专用表格,记录数据后及 时分析比较,如发现读数有异常,立即重测。
5)、观测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保持稳定,人工观测时至少有两人 操作:一人测读,一人记录,观测人员需在记录表格上签字。
1、安全监测工作的法规依据(以大坝监测为主):
1.1 水利行业标准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程序》(SL 169-96) 《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 264-2001)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 《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 268-20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93) 《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98) 1.2 电力行业标准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03)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 5209-2005) 《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DL/T 5211-2005) 《土石坝观测仪器系列型谱》(DL/T 947-2005) 《混凝土坝监测仪器系列型谱》(DL/T 948-2005) 《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DL/T 5125-20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148-2001)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范》(DL/T 5333-2005) 《水电水利岩体观测规程》(DL/T 5006-2007)
1.6 地方性建设工程规程规范:如
故监测工作还需考虑施工地点的地方性规程规范的要求。
2、现场观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可靠性、系统性、连续性、及时性、完整性。
1)、根据技术规程规范及监测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 期观测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2)、根据规范和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规定的项目、内容、测次和时 间进行观测,做到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必要时 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岩土体变形发展过程调整测次,加密观测,以 保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及异常情况的及时发现。
1、安全监测工作的法规依据:
1.5 其他相关的规程规范
如:交通部的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中,有专门章节涉 及到 监控量测。《水电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DL/T5353-2006中,也有专 门章节谈到 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设计。 《水电水利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技术 规程》DL/T5337-2006中,也对边坡监测有些具体要求。水工隧洞设计、地下 厂房设计等规程规范中也涉及岩土体围岩的稳定性监测工作。
2).仪器观测数据要满足各仪器观测精度要求,对于监 测成果与人为因素(操作)影响较大的监测仪器(如测斜仪、 滑动测微计、沉降仪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观测要求及程 序精心操作,分析和判断监测数据的偏差及可靠度,否则将 会带来较大测量误差。
建设部1999年9月1日颁发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也有专门章节谈到基坑监测。国土资源部《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0221-2006对地质灾害监测提出了要求,国土资源部《滑坡防治工程设 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中对滑坡监测有专门论述。铁道部在相应 的规程规范中也涉及监测的内容。 故具体的要求应根据所从事的行业来确定。
1、安全监测工作的法规依据:
1.3 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用钢弦式压力传感器国家标准》(GB/T 13606-92) 《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994) 《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994) 《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994) 《差动电阻式孔隙压力计》(GB/T 3411-1994) 《电阻比电桥》(GB/T 3412-1994) 《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1994)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7-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91)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 17942-2000) 《水位观测标准》(GBJ 138-90)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基本概念》(GB/T 13823.2-92)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1.4 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它标准和文件 《安全监测工程招标文件》 《安全监测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及相关文件》
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完成并取得初始值后,仪器并进入正 常的工作状态。正常观测时应确定观测频次,制定仪器操作 规程、观测数据处理要求及常规资料整理与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观测运行管理程序。
1、安全监测工作的法规依据:
我国的安全监测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科技攻关和工程实践 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研究,监测设计和监测方法不断地 改进。在充分研究了岩土工程安全监测仪器的使用经验和效果、仪器种 类和技术性能、质量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认了一批供仪器选型用的仪 器。对这些仪器的技术指标、适用条件、稳定性等也有了评定标准。安 全监测仪器安装埋设与观测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质量控制措施也逐步的 形成、完善。相继编制了各种建筑物安全监测规程、规范、指南和手册。 在从事安全监测工作时,一系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监测工程的合同 技术条款是工作中必须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