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与报关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全程运输案例
国际货运代理全程运输案例今天我要给你讲个超有趣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全程运输故事。
主角是一家位于中国的玩具制造商,叫欢乐玩具厂。
他们接到了一个来自美国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大订单,要把一大批可爱的毛绒玩具运到美国去。
第一步:接单与准备。
欢乐玩具厂的老板老王可高兴啦,但是这么多玩具怎么运呢?他就找到了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名叫速运货代。
速运货代的小李接了这个单子。
小李一看,哟,这可不是个小活儿。
小李首先得搞清楚这批货物的具体情况。
他跑到欢乐玩具厂的仓库,看到那些毛绒玩具堆得像小山一样。
他要统计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还要看看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有些玩具的包装有点薄,小李就建议老王加固一下,不然在运输途中可容易损坏呢。
老王觉得小李说得很有道理,赶紧安排工人重新包装。
第二步:选择运输方式。
接下来就是选择运输方式啦。
小李给老王介绍了几种选择。
有海运,速度比较慢,但是价格很便宜,适合大量货物;有空运,速度超快,但是费用高昂;还有陆运铁路运输,价格和速度介于两者之间。
老王一盘算,这玩具虽然急着上架销售,但毕竟数量多,为了控制成本,还是选择海运吧。
小李点点头,开始着手安排海运相关的事宜。
第三步:订舱与报关。
小李联系了一家经常合作的航运公司,订了一个合适的舱位。
这个过程就像预订酒店房间一样,得告诉航运公司货物的具体信息,什么时候要上船之类的。
同时,报关工作也不能马虎。
报关就像是给货物办护照,得向海关说明这是什么货物,价值多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等等。
小李让欢乐玩具厂提供各种报关文件,像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单之类的。
但是呢,老王的财务人员不小心把货物价值写错了一个小数点,差点就被海关扣下。
还好小李经验丰富,及时发现并纠正了错误,货物顺利通过报关。
第四步:装船与运输。
到了装船的日子啦。
小李早早地来到港口,监督装船的过程。
那些毛绒玩具被小心翼翼地装进集装箱,然后用吊车吊到船上。
这时候可不能出差错,要是哪个箱子没放稳,在海上晃来晃去的,玩具可就惨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
• 案例四: •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 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 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 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 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 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 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1)从损失的性质看,上 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什么?(2)根据CIC条款规定,在投 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上述损失?
• 案例二: • 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 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 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 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船舱 失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在火被扑灭后发现2000箱货物中一 部分被火烧毁,一部分被水浸湿。在船抵达目的港后清点共有 以下损失:(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 外支付的人员工资;(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 分船体被火烧毁;(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试问: • (1)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说明原因。 • (2)投保什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 (指CIC的最小险别)
Case Studies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ril 1st, 2012 English Department Wuhan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College
一、责任起讫
• 案例一 • 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 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 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 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 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 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 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 试予以评论。 •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 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 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
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
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案例2]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案例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
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案例4]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
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报关与国际货运论文
目录一、富亦迅货代的业务情况简介――――――――――――――――――――1(一)富亦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性质与业务范围及特点- - - - - - 2 (二)富亦迅在世界各地的代理们―――――――――――――――― 3 二、富亦迅货代的货物出口操作流程分析- - - - - - - - - - - - - - - - -3(一)托书的信息划分操作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安排订舱――――――――――――――――――3(三)安排车队做箱的方式以及常见问题解析――――――――――4(四)出口报关及常见问题解析―――――――――――――6 (五)做箱进港与出口报关紧密结合――――――――――6 (六)指定货代的HB/L提单与MB/L提单的确认要求―――――――――――7(七)货物出运后费用的结算――――――――――――――――――8三、结论――――――――――――――――――――――――――――――8参考文献―――――――――――――――――――――――――――――9[内容提要]富亦迅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指定货代,和其他货代公司的业务流程不尽相同,本文对它的操作流程包括订舱、做箱进港、报关、提单确认、以及收费标准的流程进行了分析,并对各方面出现的问题,以及今后需要改进方面及发展方向展开了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指定货代订舱做箱报关富亦迅货代的货物出口操作流程分析一、富亦迅货代的业务情况简介(一)富亦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性质与业务范围以及特点富亦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它是一家指定货代,总公司设立在香港,富亦迅在香港有海运,空运部门,从事着货物的进口,出口运输。
它在大陆另有7个分公司,分别设立在上海,深圳,广州,青岛,大连,厦门,天津7大口岸。
并且全部都是指定货代。
1.指定货代的含义指定货代,其含义是由国外的货运代理人(贸易术语中的:AGENT)寻找到国外的买家(以下定义为贸易术语中的收货人:CONSIGNEE),两者间建立商业关系(AGENT会帮助CONSIGNEE得到较有利益的海洋运费),当在某一交易旺季时,CONSIGNEE要进口SHIPPER 的货物时,AGENT会指定中国的厂商(以下定义为贸易术语中的发货人:SHIPPER),此时SHIPPER要出口货物,则必须寻找由AGENT所规定的货代公司负责进行出口。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分析案例一: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
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
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参考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案例二: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之三国际货物运输
只与3万美圆。因该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认为货物已被分批装运只要单据 与信用证完全相符根据《UCP500》第十条d款规定开证行凭单证相符履行付款 责任。假如该客户要取消其中10000只打火机出口商也可采取类似的方法进行处 理。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或我方没有充分 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为解决上述问题我方只得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从而 给进出口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银行费用和麻烦。 案例11 我方某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 货物为 1X20 集装箱各式运动鞋和塑料底布面库存拖鞋价值分别45154美元和 2846美元允许分批装运单据要求规定我方必须提供由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 质检验证书简称质检证。货物备妥发运前我方商检局认为该批拖鞋品质未达到 国家标准不能为其签发质检证。为此我方立即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即删除库存拖 鞋的质检证条款 客户以改证费用太高且可能影旖换跗谖删芫闹お獾硎局 灰跷锖头庋恢陋馑曰峤邮芑跷铩?案例分析 此时我方采取如下操作根 据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并要求船公司出具二套海运提单分别代表运动鞋和 库存拖鞋然后将其会同各自出口单据先后日期差距应稍大但都应在规定的交 单期内分套向银行议付。因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视每套单据为每批货物 单据。经先后分套审核单据议付行认为运动鞋项下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 而库存拖鞋项下的单据缺少质检证。议付行先后向国外寄单根据《UCP500》第十 条d款和第十四条b款规定运动鞋的货款安全收回而库存拖鞋的货款可能会因单 证不符遭到开证行拒付事实上该客户还是接受了上述不符点而履行付款。如果 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就不可能作出上述处理从而达到安全收汇的目 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对解决上述实际问题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为进出口双方省却修改信用证等诸多麻烦及银行费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贸易术语1。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答:对于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应该由我方支付;但是进口报关费,不应由我方支付。
因为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所以支付的运费应该包括卸至伦敦港码头的卸货费.但是CIF贸易术语项下的进口清关是买方的义务,因此,我方不需支付进口报关费。
2. 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答:无理。
因为FCA项下,我进口方负责运输,但我方未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期内派去运输工具,导致卖方无法及时交货,所以在运输工具晚到的时间内发生的损失应该由我进口方承担.3. 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
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该如何处理此事?答:(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
报关与国际货运《不正常运输及索赔处理2:无法交付货物》
内容总结
无法交付货物。无法交付货物。货运单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填写不详。货物到达目的站14天后,由于以 下原因之一造成无人提取时,称为无法交付货物:。在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后,按照托运人的意见做相应的处理。如果 在货物到达后60天内仍无人提取,也未获得托运人的任何处理意见,可依据航空运输相关规定对货物做变卖或毁弃等处置。 3〕无法交付货物的到付运费的收取
第一页,共四页。
无法交付货物
2〕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
①
对无法交付货物,应填制无法交付货物通知单(Notice of Non-
Delivery,IRP)通知始发站,由始发站征询托运人的处理意见。在收到
托运人的处理意见后,按照托运人的意见做相应的处理。
如果在货物到达后60天内仍无人提取,也未获得托运人的任何处理 意见,可依据航空运输相关规定对货物做变卖或毁弃等处置。
②
第二页,共四页。
无法运人和收货人都放弃货物而造 成货物的最终无法交付或者上缴海关, 由目的站向始发站填开货运单的空运企 业发出“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 CCA〞, 由其负责向托运人收取未付的运费和其 他费用以及货物在目的地产生的费用。
第三页,共四页。
无法交付货物
1 〕 无 法 交 付 货 物 含 义
①
货物到达目的站14天后, 由于以下原因之一造成无 人提取时,称为无法交付 货物:
⑤
货运单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填 写不详。
② 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
③ 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
④ 收货人拒付到付运费和其他费用的。
其他事件影响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
报关与国际货运《鲜活易腐货物》
TDCD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教学资源库Teaching Database in Customs Declaration
活体货物
单元案例
【案例描述】
专业经营新鲜花卉,仅仅经营破瑰花保鲜物流链配送效劳并且获得巨大成功的美园迈阿密花卉公司利用一切现代手段和电子信色技术,把我们经营的花卉物流系统的所有功能发挥到极限。
每天晚上,几架空运货机,满载着从拉丁美洲新收割的玫瑰花,徐徐降落在迈阿密国际机场。
经过简短的手续后,鲜花被装我到专程前来接运的集装箱卡车或者国内航空班机上,直接运送到国内各地的物流链配送效劳站,超级市场和大卖场,再通过它们飞速传送到北美大陆各大城布的鲜花商店、小贩、快递公司和消费者手中。
【案例分析】
花卉保鲜物流公切正在采取如下几个措施: 1 大力大服互联网蕾理经营,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把拉丁美洲中部过家的花卉农场迅速带入现代化国际电子信息市场,把花卉农场、承运人、进出口商、仓储、集装箱运输、市场和消费者贤紧地联系在一起,增强互相之间的明度,例加世界上某一个国家某一座城镇的某一个消费者看需要花卉,只要在互联网上发定购有关花卉的品种、数量和需要的日期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有人把定购的花卉送到消费者的手中 2 寻找降低运输花卉本钱的更好方法。
目前,正在使用新创造的保温时间丁以特续96个小时,可以储存在宽体飞机底部货舱内的环保式算集装箱专门运输玫瑰等名贵花卉,国为货机底部货舵没有保温设备,运价特别低廉。
3并不是任一种容易变质的物品都必须像玫瑰花那样丽奥尘避需要空运,但是为了保值,每一种容易变质的货物都必须要人们花费巨大的精力去呵护。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
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整理
第1章国际货运概论1、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
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
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
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
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
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分析: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
然而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
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
结论: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2、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
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
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
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
分析: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纠纷。
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当然,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结论: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承担货损货差责任。
3、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代公司,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省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
国际贸易案例
1、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
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请分析该出口公司的失误在哪儿?2、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
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提出表明“Freight Prepaid”,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3、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第二章案例1、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Writing Paper)。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报关员的出口报关异常案例分析
报关员的出口报关异常案例分析出口报关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它涉及到海关、客户、货物等多个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异常情况。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出口报关异常案例,探讨其原因及解决方案,帮助报关员们更好地应对类似问题。
案例一:货物数量与报关单不符在一次出口报关过程中,报关员发现货物数量与报关单中的数量不一致。
根据货物装箱单,实际出货数量应为1000件,但报关单上却记录了900件。
这种情况属于货物记录与实际不符的异常。
原因分析:可能出现了以下情况之一: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遗失或损坏;2. 在报关单填写过程中出现了误差,导致数量不符。
解决方案:1. 第一时间与货代和承运人取得联系,了解货物的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发生了遗失或损坏;2. 联系供货方核实货物数量,对照货物装箱单进行核对,确认实际数量;3. 在报关单中进行修正,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货物损失声明等。
案例二:错误的报关品名某次出口报关中,报关员发现货物的报关品名与实际情况不符。
原本应该报关的机械零部件在报关单上被错误地标注为电子零件。
这种情况属于货物品名与实际不符的异常。
原因分析:1. 报关员操作过程中疏忽导致错误的品名填写;2. 供货方提供的品名不准确或与实际不符。
解决方案:1. 联系供货方核实货物的实际品名,确保准确无误;2.在报关单中修正品名,注明实际的货物信息,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规格等。
案例三:报关单与实际货物信息不一致有时,报关员可能会遇到报关单与实际货物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在一次出口报关过程中,报关员发现报关单上的货物规格与实际货物规格存在差异,这种情况属于报关信息不准确的异常情况。
原因分析:1. 报关员操作过程中错误填写了货物规格;2. 供货方提供的货物规格不准确或有误。
解决方案:1. 第一时间联系供货方核实货物规格,确保准确无误;2. 在报关单中修正规格信息,并提供可靠的支持文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规格书、实验报告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国际货物运输)
• 2.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船。分批装运会给 外方造成作弊的可乘之机,并可能使我方失去对 设备在制造厂家进行预验收的条件,给后续工作 留下难以弥补的设备质量问题。允许分批装运减 少了外方的仓储费用,但却造成了我方运输、进 口报关、商检、卫检等手续及仓储费用的增加。 允许转船则会造成到货交接的困难,引起不必要 的损失;一旦发生货损时,索赔工作也会由于转 船而变得更加困难。故在合同商订及执行中切不 可允许分批装运、转船。
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银行拒绝付款无理。
2019/4/13
6
是分批装运吗?
港口1
港口2
目的港
不是分批装运!
2019/4/13
7
分批装运
港口1
目的港
2019/4/13
8
案例三
3.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 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 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号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 船,均由“顺风”号轮运往旧金山港。
问题: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根据《UCP500》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
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 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2019/4/13
9
案例四
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公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2000年4-7月份交货,即 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 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MT, July Shipment 600MT 。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 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 我方在同轮又装了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
报关实务课程案例分析题
一、利用关税优惠税率筹划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
在进口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应选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加入WTO后,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区别将逐步消失,对所有WTO成员国都将执行同一个税率。
二、利用“实质性加工标准”进行筹划关于货物原产地的确认,有两种标准:一是全部产地标准。
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
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原产国。
所谓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外的税目征税,或者其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的。
两个条件具备一项,即可视为实质性加工。
另外,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对机器、仪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以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果是分别进口的,则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
假设一个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或越南设有零部件供应企业;如果韩国的子公司生产汽车仪表,新加坡的生产汽车轴承和发动机,马来西亚的生产阀门,菲律宾的生产轮胎,越南的供应玻璃,则汽车的总装配厂的选择将成为筹划的重点。
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应首先了解一下这些国家、地区是否与中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接着仔细比较一下,在那些与中国签订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中,哪一个更优惠,哪一个在经济成本上更为有利可图,从而作出选择。
这其中还要考虑到该国家或地区是否施行外汇管制和出口配额控制、政治经济形势是否稳定以及其他一些影响因素。
货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被告:B公司(委托方)案由: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情如下:A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货运代理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B公司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需要将一批货物从中国出口到美国。
为了完成货物运输,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货运代理合同,约定A公司负责将货物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全程运输事宜。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运输。
然而,在货物抵达美国后,B公司发现货物存在严重损坏。
经鉴定,货物损坏程度达到60%。
B公司认为,A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因此要求A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2.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1. 关于A公司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本案中,A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合理的措施,导致货物损坏,存在过错。
2. 关于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A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本案中,A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合理的措施,导致货物损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国际贸易法有关案例分析之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法有关案例分析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案情简介: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案例2案情简介: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
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
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
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
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3)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案例3案情简介:我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
正好该国某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公司联系,表示愿意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照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佣金5%。
不久,经该中间商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的2个月,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
我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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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与报关实务》案例分析目录案例1 (2)案例2 (4)案例3 (7)案例4 (15)案例5 (17)案例6 (19)案例7 (21)案例8 (23)案例9 (25)案例1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代,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省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
C于×年×月×日持B致A的信件,向A办理8吨化工原料进口的代理手续,并随函附有按CIF条件的进口合同副本一份,在该合同的副本上由B公司的业务员手书注明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用卡车运至某地某库之字样。
事隔3个月后,货从国外运抵广州,于是A向C发出“进口到货通知书”,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第5条内注明货运内地加批加保由货代统一办理。
A于办好进口报关、纳税等事项后,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广州市一家具有合法营运的车队(以下称承运人)将货物运往合同副本上指定的某地某库。
不料货在运输途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导致与另一卡车相撞后造成车货俱毁。
事后,C 以A转交他人运输,又未履行加保为由,向A提赔。
A以造成货损是承运人的责任而拒赔。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最后C向法院起诉。
原告C称:我公司委托A办理货物到港后的一切手续,并将货物运至某地某库。
双方既已确定委托运输关系,即受到法律保护。
但被告方擅自转交第三者运输文未履行加保手续,结果导致货物灭失,理应负赔偿责任。
被告A称:该业务系根据B的信件而受理的,我们只与B建立了法律关系,原告只是这笔业务的收货人,我们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货物灭失的责任在承运人,原告在向B购买货物时,理应知道国内段的运输风险已转至自身,原告自己没有转移风险,又未委托他人代为转移,理应自行承担风险。
被告A称:“进口到货通知书”注意事项第5条规定:凡集装箱进口货物在港口拆箱转运内地的货物统一由我司代办加批加保手续。
但该条不适用于本案。
因广州人保的“特别条款”的加批加保并不包括CIF条款,CIF条款系在国外投保。
最后,法院判决:(1)原告C与B是购销关系,货到广州后货物所有权即归C所有。
从广州究竟转运至何地B无权过问。
(2)C持B的信件与被告联系有关事宜。
同被告填送“进口到货通知书”,办理委托运输,并将货物用卡车运往某市,应视为被告已接受原告的委托。
(3)被告接受委托后应负责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且不具备免责条件(指不是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理应负责赔偿人民币345943.43元。
【评析】通过本案例应吸取的教训包括:(1)A与B无法律关系。
A与B既无长期代理协议,又无逐笔代理合同,仅凭B的信件作为委托合同是站不住脚的,自然也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定。
因此货代在进行代理业务中应同委托人订立明确权利义务的代理合同以保护自己。
(2)本案中的C既未出具过委托函,也未自己投保国内运输险,但A却承担了没有代为转移风险的责任,也就是《进口到货通知书》上的第5条。
事后声明广州人保对CIF到货不承担国内运输险,为时已晚。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的行为。
本案中无任何人授权A即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既属违法又扩大了自己的责任范围,结果被当作承运人追究责任是咎由自取。
案例2FOB价格条件下的货运代理人承担的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2000年2月,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由于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评析】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承担不同的义务。
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能否顺利履约。
在洽谈交易时,双方应恰当地选择贸易术语。
目前在我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CIF和CFR这三种。
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这三种贸易术语。
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
以该案为例,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对于广大企业而言,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对贸易术语的选用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有利于我国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增收减支。
我国在进口贸易中,大多使用FOB或FCA术语。
在出口贸易中,则争取按CIF或CIP方式成交。
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
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
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有利于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
在出口业务中,有些国家规定进口贸易必须在本国投保,有些买方为了谋求保险费的优惠,与保险公司订有预保合同,则我方可同意按CFR和CPT方式出口。
在大宗商品出口时,国外买方为谋求以较低运价租船,我方也可按FOB或FCA方式与之成交。
与运输方式相适应。
FOB、CFR、CIF只适合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情况下,自应采取FCA、CPT、CIP术语。
但即使是海洋运输,在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时,出口商在货交承运人后即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因而作为出口方,应尽量采用FCA、CPT、CIP方式成交。
此类贸易术语还有利于出口方提早转移风险,提前出具运输单据,早日收汇,加快资金周转。
重视规避风险。
我方进口大宗货物需以租船方式装运时,原则上应采用FOB 方式,由我方自行租船、投保,以避免卖方与船方勾结,利用租船提单,骗取货款。
在出口业务中,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
最近以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
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
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
在出口业务中,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术语。
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
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
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时,也应注意对托运人的规定,特别是FOB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
FOB合同下,买方或卖方均符合作为托运人的条件。
如果买方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未尝不可。
但如果不是这样,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为好。
案例31. 教学目标1.1知识目标◆了解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及其运费构成;◆◆掌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出口代理业务流程;◆◆掌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出口代理业务单证;◆◆了解海运提单的分类方法;◆掌握海运提单填制的主要内容。
1.2技能目标◆理解所学理论知识;◆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正确填制海运提单。
2. 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学的重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及运费的计算;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出口代理业务流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口代理业务流程。
教学难点:海运提单的定义、特征、分类签发方式及缮制方法。
3. 课时分配教学课时安排:6学时案例课时安排:1学时实训课时安排:1学时4. 教学大纲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一)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1.班轮运输的定义2.班轮运输的特点(二)租船运输(Tramp)1.租船运输的特点2.租船方式(1)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3)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运费(一)班轮运费1.基本运费(1)按货物的毛重计收(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3)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4)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5)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选最高的一种计收(6)按货物的件数计收(7)大宗低值货物按议价运费(Open Rate)(8)起码费率(Mini Mum Rate)2.附加费(1)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2)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3)转船附加费(Transshipment Surcharge)(4)燃油附加费(Bunker Adjustment Factor)(5)直航附加费(Direct Sur)(6)港口附加费(Port Add)(7)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8)选港附加费(Optional Port Add)(9)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nation of Destination Charge)(10)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11)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3.班轮运费的计算(1)运费计算步骤(2)计算公式。
(二)租船运费(1)船方负担装卸作业(liner terms or gross terms)(2)船方不负担装卸作业(free in and out)(3)船方负担装作业,但不负担卸作业(free in)(4)船方负担卸作业,但不负担装作业(free out)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出口代理业务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出口代理业务(一)国际海上出口代运的主要业务(二)国际海上出口代运的方式1.全部代办2.部分代办,自行结汇3.部分代办,异地催证(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出口代理业务流程1.运输责任方的约定2.备货报检3.租船订舱4.办理保险5.货物集中装运港6.出口报关7.货物装船8.发出装船通知9.支付运费换取提单10.费用结算(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出口代理业务单证1.托运单(Booking Note,B/N)2.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3.收货单(Mate’s Receipt,M/R)4.装货清单(Loading List,L/L)5.出口载货清单(Export Manifest,E/M)6.出口载货运费清单(Export Freight Manifest,EFM)7.货物积载计划(Stowage Plan,S/P)8.危险品清单(Dangerous Cargo List)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口代理业务(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口代理业务流程1.运输责任方的约定2.租船订舱3.派船通知4.办理保险5.掌握船舶动态6.收集单证7.报检8.报关9.监卸和交接10.代运(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口代理业务单证1.卸货报告(Outturn Report,O/R)2.货物残损单(Broken&Damaged Cargo List)3.货物溢短单(Over landed&Short landed Cargo List)4.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5.过驳清单6.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7.提货通知(Delivery Notice)8.交货记录(Delivery Record)9.待提集装箱(货物)报告(Report of Undelivery Container<Cargo >)第三节海运提单的缮制一、海运提单的定义及特征(一)海运提单的定义(二)海运提单的特征1.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2.海运提单是承运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3.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二、海运提单的分类与签发(一)海运提单的分类1.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来人提单4.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5.直达、转船、联运和多式联运提单6.倒签、预借和过期提单7.并提单和分提单8.租船提单和运输代理行提单(二)海运提单的签发与背书转让1.提单的签发2.提单的更正与补发3.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4.提单的背书转让三、海运提单填制的内容(一)提单正面内容1.必须记载的事项2.正面条款(Face Clause)(二)提单的背面条款1.名词定义条款(Definition)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3.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4.承运人责任和豁免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and Immunities)5.责任期间条款(Duration of Responsibility)6.包装和标志条款(Packages and Marks)7.运费和其他费用条款(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8.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9.选择港条款(Option)10.错误申报条款(Error Declaration)11.赔偿责任限额条款(Limit of Liability)12.危险品、违禁品货物条款(Dangerous,Contraband Cargo)13.舱面货条款(Deck Cargo)5. 主要概念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装货清单;出口载货清单;出口载货运费清单;货物积载计划;危险品清单;卸货报告;货物残损单;货物溢短单;提货单;过驳清单;到货通知;提货通知;交货记录;待提集装箱(货物)报告;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来人提单;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直达、转船、联运和多式联运提单;倒签、预借和过期提单;并提单和分提单;租船提单和运输代理行提单;海运提单6. 案例分析1996年11月,上海某进出口公司A委托上海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D出运一批灯芯绒卷,自上海至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