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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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包括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及办公地点等,重点做好行政审批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
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府(管委)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逐步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二是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推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公开。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并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提升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