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烟政发〔2014〕32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烟政发〔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程序。
市政府人事任免及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不适用本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是指由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具体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年年初拟定年度决策事项计划,并可根据本规定对年度决策事项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第四条决策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公开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程序可以同步进行。
第五条市政府应建立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决策咨询评估专家库。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决策程序运行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烟政办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4〕3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发〔2023〕3号),全面推进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着力提高住房品质,推动住宅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助力房地产业向高品质、可持续发展新模式转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从“质量安全、绿色低碳、功能复合、美好宜居、智慧科技、烟台特色”六个维度不断探索“好房子·烟台造”样板经验,实现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进而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打造全国高品质住宅先进城市示范样板。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丰富激励措施,做好投融资渠道、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服务保障。
注重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由传统住宅开发向集约复合的高品质住宅开发转变。
(二)聚焦需求,分类施策。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高品质住宅推进机制,明确高品质住宅标准,打造包括保障房、刚需房、人才定制房、改善类住房等不同类型的高品质住宅项目。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按照“试点探索、形成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支持示范项目申报国家级奖项,加强高品质住宅相关技术推广应用。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烟政办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30日2023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数字化引领,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打造政务“精准公开”新路径,探索政务公开与“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发展新模式,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功能,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烟台实践。
一、聚焦中心工作,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强化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新旧动能转换、“9+N”制造业集聚培育工程、16条重点产业链打造和“12335”中心城区建设格局构建,强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集中展示建设成果。
围绕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文化和旅游、体育、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消费支持政策,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政策推送服务。
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政策措施。
围绕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做好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政策文件及相关信息公开,为实现我市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级目标营造良好环境。
(二)围绕涉市场主体领域强化信息公开。
围绕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管理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加大助企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考核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确定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县市区政府(管委)评估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实行量化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网上评估、查阅报送材料和日常工作评价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考核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实绩。
评估考核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二、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评价情况对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根据提报材料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原市国土资源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达到优秀等次;市农业农村局、原物价局、机关事务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达到良好等次;张舒洁、黄琪等16名同志被评为2018年度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详见附件)。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以年度评估考核为契机,检验实力定目标,对标先进找差距,有的放矢抓整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
市级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总结完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牵头作用,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为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更大贡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烟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政府与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需要财政资金运行维护或需要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主要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项目、支撑政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类项目以及非财政资金直接投资但政务部门实际拥有建设、控制、使用权的信息化项目。
政务部门日常办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通用设备的采购;网站、公众号、小程序、抖音、微博等新媒体的建设运维;影视文化等数字艺术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策划、制作、发行,不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部门和单位,各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以及在履职过程中需地方财政予以支持的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烟发〔2013〕15号),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启动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要求,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政策,以创业促就业,实现带动就业、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以创业促转型,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增强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以创业促发展,推动创业创新,夯实经济基础,再造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
2.工作目标。
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建设创业示范城市。
2014—2018年,全市累计实现新增创业5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年培训城乡劳动者6万人以上,其中创业培训1.5万人以上;力争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总数达到50个以上,孵化企业达到3000户以上。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30•【字号】烟政办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30日烟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用于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性资金,不包括用于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经费。
我市使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对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存续、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应当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减少项数和规模,不再投向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原则上1个部门的专项资金数量不得超过1项。
对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存续、调整、撤销实行动态管理。
2015年,市级现有一般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要压减50%,2016年起除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转调领域,不再直接投入一般竞争性领域。
(2023年)山东省烟台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山东省烟台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考试(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0题)1.下列属于国家公务员奖励种类的是()。
2.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包括以下环节()A.确定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B.通过一定的实践手段把实践方案变成实际的实践活动C.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D.通过改造主观世界而支配客观世界的运行3.第34题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以下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确的理解是()。
4.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这一主张的哲学依据有()。
A.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来源和基础B.社会意识始终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C.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D.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可以相互转化5.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通过和签署了《里约环境和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五个重要文件,可持续发展思想为世人所普遍接受。
A.《关于森林问题原则声明》B.《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生物多样性公约》D.《人类环境宣言》6.依法行政的原则有( )。
)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合理性原则C.行政公正性原则D.行政责任性原则7.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必须是()。
A.政党B.公司C.企业D.机关8. 下列属于完善初次分配机制的举措有()。
A.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B.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C.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D.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9.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果以全体议员2/3上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签署公布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10.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烟政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7日烟台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防止“简政放权”后事中事后监管出现真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监管方式创新,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行“阳光执法”,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制定本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市法制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烟政办字〔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0日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热线事项办理工作,保障反映诉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来电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是指烟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12345电话及配套设置的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共同组成的专门受理公众诉求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热线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办公室负责本辖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第四条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政务服务领域的政策咨询、服务诉求、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事项。
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不受理以下诉求:(一)非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三)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途径解决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或者争议;(四)已进入信访受理程序或已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信访部门答复的诉求;(五)隐藏电话号码或伪造电话号码反映的事项;(六)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的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09•【字号】鲁政办字〔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省、市、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烟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落实《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烟发〔2016〕15号)的最后一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坚定不移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证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工作任务(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
严格事项办理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烟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21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8日烟台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率先基本建成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做出新贡献。
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一)系统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
在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辖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做好本地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
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归集区市政府(管委)和市政府部门规划,展示全市规划体系,引导社会支持、监督规划实施。
(二)突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和安全管理信息公开。
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高公众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烟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烟政办发〔2024〕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法委发〔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调整优化科学技术、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能,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加强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推动部门更好依法依单履职。
选取部分市政府部门开展政事权限清单制度试点,进一步厘顺政事管办关系。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2.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实现同一事项在本地区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完成时限:12月底前)3.深化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
聚焦高频关联办事需求,对国家、省定的“一件事”场景全量认领,逐个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双全双百”工程。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4•【字号】烟政办字〔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4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要求,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经审核确认,现将《烟台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区市要及时梳理公布本区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本级清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管委)公布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门户网站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告知承诺制事项按照实际工作需求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将承诺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大数据部门要依托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等加强数据共享,为告知承诺制事项提供共享技术支持。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评估、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烟台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4日附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实施方案和烟台市扩大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实施方案和烟台市扩大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8•【字号】烟政办发[2004]39号•【施行日期】200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实施方案和烟台市扩大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实施方案》和《烟台市扩大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四月十八日烟台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各类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现制定2004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建立起以城镇企业职工为主,覆盖各种形式就业人员在内的所有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重点落实四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落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示制度和社会保险稽核制度,确保实现扩面数量和质量并举,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基金征缴同步增长;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三是制定完善自由职业者、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四是出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力争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以上,其中纳入社区管理达到50%。
2004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净增4万人,总数达到63.6万人,征缴保险费15.5亿元,增收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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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包括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及办公地点等,重点做好行政审批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
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
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府(管委)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逐步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
二是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推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公开。
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并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提升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