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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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的

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的

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6]92号各学院: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工作(以下简称“校公选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学期校公选课继续使用教务管理系统中有关“全校性选课”模块功能进行校公选课开课申请。

二、学校以往开设过的校公选课程(以下简称“续开课”)申请程序:第一步:下学期计划开课的教师登录教务处主页点击右上角的“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第二步:在教师本人的教务管理系统页面中点击“信息维护—全校性选修课”菜单,出现申请页面,按申请页面要求填好所有内容(课程简介和容量要求必填),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需要申请第二门校公选课的点击申请页面的“新增”按钮。

三、学校过去未开设过的校公选课程(以下简称“新开课”)申请程序:第一步:教师按照潍坊学院政字〔2010〕92号《潍坊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文件中第二章的基本要求和申报程序进行申请,新开课相关材料于2016年11月14日前由各二级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务科;第二步:教务处对经专家论证同意开设的课程统一编码,由各二级学院教务员按照新增课程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教务处审核;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开课教师按照续开课申请程序进行申请,以后每学期按照续开课进行申请。

四、几点说明1、续开课需要教师每学期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未申请者将视为停课。

2、新开课有关申报材料送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313房间,联系电话:8785172)。

3、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本学期申请校公选课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潍坊学院教务处2016年11月2日附:潍坊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申请表潍坊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申请表备注:1、所属门类指教师教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体育、人文社会、校本课程、网络课程七类。

2.“开课对象”指本校全日制文、理、工科各年级学生,请在“开课对象”一栏中作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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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教务处潍坊学院教务处教务处〔2020〕61号关于2019级学生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和《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级部分学生专业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专业的学生范围仅限于本学期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2019夏季高考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免费师范生、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学生,春季高考招收学生、两年制专升本学生、五年一贯制学生均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二、调整限额本次调整专业的学生人数,总体限定在2019年录取现专业学生人数的3%之内。

三、调整条件凡在调整范围之内,符合以下条件的2019级学生,有资格报名申请调整专业:1.思想要求进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求实上进,身体健康。

2.遵守校纪校规,无纪律处分;刻苦学习,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3.2019—2020学年第1学期获得平均学分绩点数(包括按教学计划开设的本学期所有课程)排在本年级现专业有效排名前10%之内,无不及格课程,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

4.考虑到不同学科、大类之间的差异性,本次专业调整(1)文理科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能交叉;(2)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只能在本专业类别之内调整。

(3)不同培养层次或不同录取批次专业之间不允许调整。

(4)中外合作类专业和校企合作类专业只能在各自专业类别内进行调整。

5.对于因身体条件原因,确需专业调整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并经相关机构认定、出具有关证明,由各学院确认,可予以受理。

四、调整程序(一)资格审核1.由学校根据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末成绩及有关规定划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范围。

(教务系统可查)2.凡符合报名条件,本人又有专业调整意愿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强智)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由转出学院和拟转入学院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符合转专业要求的,由教务处负责提报学校研究,研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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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教务处教务处〔2020〕50号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学生办理有关课程修读手续的通知根据《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号)和《潍坊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9〕29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学期课程修读工作,现将本学期学生办理课程修读有关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课程的免修、免听、重修重考等办理要求参照《潍坊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9〕29号)执行。

二、重修重考报名工作1.毕业班报名工作前期已经完成。

本次报名学生为非毕业班级学生。

2.凡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均设置重考,非本学期开课的课程不在重考范围之内。

本学期开课目录请参考《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开课课程参考目录》(见附件),并请各院核对。

3.重修课程设置(主要指成绩录入老师设置)工作由系统默认的开课学院负责。

4.符合重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自愿报名参加重考,重考课程仅限于本学期开课课程,本学期未开设课程一律不安排重考。

除辅修专业课程外,学生只允许选择所在校区开设的课程进行重考,主修课程的重考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进行。

5.有关重考报名系统操作程序见教务处网站。

三、课程置换与学分互认1.根据《潍坊学院学分互认与课程置换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8〕11号)的规定,凡符合学分互认和课程置换条件的课程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课程置换和学分互认手续。

2.跨校(单位)申请课程置换和学分互认的课程应以合作协议为据,凡未与我校签定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协议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将一律不予办理。

3.校内课程置换与学分互认仅限于因学籍异动引起的相同课程不同代码的课程,校内置换的学分不重复计算,不重复计费。

4.对于同一专业相对集中进行的课程置换(如校企合作项目等)申请,在履行完备案程序后,应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集体填报《课程置换申请》、《课程置换学分情况一览表》、《潍坊学院学分互认(课程置换)学分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报教务处审批后,由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

关于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处[2015] 103 号各相关单位、院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总体形势,对本学期考试工作做如下安排:一、组织领导:1、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总体组织安排。

2、各院部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专业特点、课程性质等对本学期考试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1、本学期期末考试自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17日,其中1月4日(周一)—1月13日(周三)为普通类课程集中安排时间,1月14日(周四)—1月17日(周日)为辅修专业考试。

期中考试由各院部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实践环节的考试由开设院部根据情况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前完成。

2、场次时间安排:上午:第一场8:20——10:20 第二场10:30——12:30下午:第三场2:30——4:30 第四场4:40——6:40晚上:第五场7:00——9:00注:带★课程为教务处负责制卷(4门),其它课程由命题院部负责制卷。

三、工作要求:1、各学院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校考试考核方式改革。

2、命题要科学合理规范,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要求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课程性质、本学期开课门次必须与教学计划保持一致;根据结果性考核与形成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采用多种考核形式;课程的考核形式要在开课初通知学生。

要做好分数评定、考核程序等的细化和量化,鼓励考核形式多样化,并要注意考核形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除部分跨院部课程外,制卷原则上由授课院部负责,各授课院部要做好试卷的校对、印制、保管和分发等环节,严防试题泄密;由教务处制卷的课程,由课程承担院部负责命题,由教务处负责制卷。

4、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要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组织,本学期所开设的所有课程都要有相应的考核。

有关要求如下:(1)所有学位课程以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跨院部统考课程应在考试周内集中安排;(2)所有教学结束周在第15周之后的课程应在考试周内集中安排;(3)实验课程、教学结束周在第15周(含)之前的非学位课程由各院部根据教学进度合理安排;(4)应在考试周内集中安排,但确因教学实际情况需作调整的课程,要先按程序报批后再执行;(5)考试日程安排应注意疏密得当,并做好监考人员配备及考场设置等工作;(6)注意考试周首日和1月13日(周三)必须安排考试。

关于对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进行审查的通知

关于对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进行审查的通知

关于对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进行审查的通知教务处[2019]55号各学院:我校2019届毕业生即将修完学业,根据《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潍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毕业资格审查:(一)审查范围:2014级(五年制,含五年一贯制专业)本专科专业学生、2015级(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2016级专科专业学生,2017级(两年制)本科专业学生。

(二)审查内容: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学生的考试成绩、奖惩等方面)。

(三)审查标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毕业资格审查按如下标准执行:(1)理论课学分: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包括除实践环节外的所有课程学分。

(2)实践环节: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实践环节。

(四)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分为两种,即结业、毕业。

凡是按照(三)中有一项未通过的,即按结业处理。

二、学位资格审查:(一)审查范围:符合毕业要求的2014级(五年制)、2015级(四年制)、2017级(两年制)本科专业学生(二)审查内容:参照《潍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潍院政字〔2018〕13号)要求进行。

(三)审查标准:(1)毕业资格:凡是拟授予学位的学生,首先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查,凡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也不具备学位授予资格。

(2)思想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3)外语成绩要求:艺体类专业学生外语水平不作要求;非英语专业的春季高考、“3+4”对接、“3+2”对接本科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要在284分(含)以上;非英语专业的夏季高考专业学生(2014级,2015级)在校期间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要在320分(含)以上;2017级普通专科起点专升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要在355分(含)以上(承认在原专科院校取得的四级英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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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教务处教务处〔2019〕151号关于2019-2020学年第1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并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总体情况,现将我校本学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学校考试工作参照学校《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潍院政字〔2019〕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教务处统筹协调,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结合学院实际、专业特点、课程性质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命题与制卷1. 考试命题:(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有命题考核环节。

(2)考试命题由开课学院负责,需严格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潍院政字[2019] 29号)中第四章之要求相关要求进行命题。

其中同一课程代码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套命题进行考核,未经批准采用多套命题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A、B卷需难度、信度、区分度相当,A、B卷试卷重题率不得超过30%,三年内命题重复率不得超过50%。

2. 试卷印制:(1)试卷题头参照格式“潍坊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名称》试卷(A卷)”,可在题头下注明适用学生范围。

试卷左上角需注明“试卷代码:********”,即课程代码(参考附件试卷印制模版)。

(2)课程代码、试卷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3)制卷由开课学院负责,严格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印制规范及试卷印制模板(参考附件)执行,并做好试卷的校对、印制、保管和分发等环节。

3. 试卷申领:(1)各院申报和领取试卷时要区分清楚试卷名称种类和适用学生对象。

(2)考试组织学院要按时报送申领表以便安排制卷。

(3)学生所在学院要在考试前按规定到相关学院领取试卷。

4.保密工作:(1)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考试试卷的管理和保密等关键、重点环节的工作,设立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专人负责制,确保万无一失。

(2)命题和试卷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操作流程。

试题在未使用前均处于“机密”等级,命题及校对环节不允许使用网络渠道进行,必须由专人负责。

关于统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关于统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关于统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教务处 [2017]45号各学院: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的统计,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基本要求1. 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牵头成立本部门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材料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教学工作量统计要做到全面、细致,公开、公平、公正。

2. 按照《潍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学期执行课表进行工作量统计和计算。

3. 组织上课教师认真填写“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填报、统计、审核、公示、报送等工作,各学院必须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 实习支教带队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

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5号》要求,“实习支教期间……按每人每周20课时计算其教学工作量,且不再计算其他加权系数”,“在实习支教期间,带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承担校内教学任务,特殊情况承担校内教学任务者,其相应教学工作量不予计算或从实习支教工作量中扣除”。

5. 各教学单位承担的跨校区上课学时要在“备注”中单独标识。

6. 学校外聘教师、合作办学外方聘请教师、院部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属于本次统计范围。

7.本校教师给留学生上课、继续教育学院干训班上课和内聘上课产生的工作量要单独统计,合并计算教学工作量。

此类授课教师须再单独填报一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和内聘学院及开课学院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相关学院进行统计汇总。

8.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全面,不得遗漏。

最终数据一经报出,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更改。

二、材料报送要求:1.报送材料:(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2),要求采用Excel格式,A4横排,不合并单元格,数字用数值格式。

潍坊学院2016级新生学籍建档的通知

潍坊学院2016级新生学籍建档的通知

潍坊学院2016级新生学籍建档的通知教务处[2016] 号2016级新生复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潍坊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2016级新生学籍建档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级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由学生所在书院(学院)指派专人全面负责。

二、2016级新生学籍档案的组成:(一)纸质档案:1、2016级学生纸质学籍档案一式两份,照片要用同底版免冠近期黑白证件照片(请用质量较好的胶水贴照片,勿用双面胶)。

2、纸质档案的建立请参照《潍坊学院关于规范学生学籍和成绩档案管理的办法》(见附件)中有关要求进行。

3、纸质档案填报完毕后,各学院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者应予以重新填报。

(二)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档案:1、电子档案中相关内容已由教务处根据录取信息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定。

这些信息不允许修改,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联系。

学生需要将本人的一些其它2、电子档案建立方法见附件。

3、学生在填报电子档案的同时,请注意查询一下个人的其它信息,这些信息是不允许个人修改的,如有错误,请参照教务处[2013]87号《关于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信息数据进行维护更正的通知》(见附件)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注意老生有关数据问题处理参照此通知同时进行)。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1、学籍建档应先组织学生建立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建立完成后,再进行电子档案的填报工作,学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内容必须要完全一致。

2、各书院(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建立和审核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

3、学籍表填表时间统一规定为:2016年11月2日。

学生报到(入学)时间:普通类本专学生为2016年9月10日专升本学生为2016年8月28日4、本次学籍建档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2016年11月21日结束(纸质档案完成时间11月1日至11月8日,电子档案系统开放时间11月9日—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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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19〕140 号关于2019-2020学年第1学期重修(考)班组织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重考报名工作已结束,根据《潍坊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9〕2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部分课程设置重修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以本学期教务系统重考报名名单为准,没有报名学生不能参加重修(考)。

二、组织安排:
1.对于报名人数不足40人的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单独开设重修班,由报名重考的学生自主跟班学习。

2.报名人数大于40人(含)的重修课程单独开设重修班,开课时间为第10周到第17周。

具体课程信息见下表:
3.网络课程:
(1)创业基础、大学生就业指导、军事理论(非应届毕业班)课程按照网络课程要求,学生登录相关网站学习、考试。

网上学习系统开放时间:201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2月15日。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学习系统进程自主网上考试。

(2)应届毕业班的《军事理论》课程重考不进行网络学习,仍按原开课形式进行考核,根据学生工作处要求参加笔试重考,具体要求请与学生处武装部联系8785831。

教务处
2019年10月18日。

教务处[2016]68号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方案

教务处[2016]68号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方案

关于公布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方案的通知教务处[2016]68号依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批复和管理规定,考虑各专业均衡发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我校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方案予以公布,学校将以此为依据进行录取,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1、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方案2、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报名统计及录取比例3、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分专业报名及录取名额分配教务处2016年7月15日附件1: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方案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辅修专业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主修专业的录取人数的50%。

二、根据2015级辅修专业报名情况:1、对于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录取人数50%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和法学,凡符合报名条件成功进行网上报名的均予以录取。

2、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录取人数50%的专业,英语、土木工程、会计学,采取以下录取方式:(1)按当年的录取人数和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录取比例(见附件2)(2)根据确定的录取比例,分专业按比例进行录取,即主修专业报名同一辅修专业人数为1人的,按1人录取;超过1人的,按比例计算取整后录取。

(见附件3)(3)同一主修专业的学生报考同一辅修专业的,按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报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根据以上原则录取完后,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通知学生录取结果,待下学年开学时一并办理报到注册及交费手续。

四、本录取方案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报名情况2015级辅修专业报名及录取名额分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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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19〕98号2018级辅修专业录取结果公示
各学院:
根据《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8]102号)和相关要求,我校2018级共有276名学生报名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习。

其中,市场营销专业因只有5名学生报名,未达到开班要求,经经济管理学院申请,2018级停开市场营销辅修专业,已报名的5名学生,经征求本人意见和同意,其中有2名学生自愿转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1名学生自愿转至会计学专业学习,其余2名学生自愿放弃辅修。

经审核,拟录取230名学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内接受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意见。

公示电话:8785175
公示时间:7月8日-7月12日
潍坊学院教务处 2019年7月8日
附件:2018级辅修专业录取结果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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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教务处潍坊学院教务处是潍坊学院的管理部门之一,负责学院的教务管理工作。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管理教学资源、处理学生事务、评估教学质量等。

一、教学计划制定教务处负责制定学院的教学计划,根据学院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

教务处与各学院及教师密切合作,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教学活动组织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的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考试、学术研讨等。

教务处会根据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课程的开设和教师的授课任务,确保教学进度的顺利推进。

同时,教务处也会组织和协调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和互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教学资源管理教务处负责管理和调配学院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教学设备等。

教务处会根据教学需求和资源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场所和设备的使用,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还会对教学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

四、学生事务处理教务处是学生事务处理的重要部门之一。

教务处负责学生选课、课程评价、成绩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

教务处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指导学生进行选课和课程评价,并及时处理学生的成绩和学籍变动。

教务处还会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五、教学质量评估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教务处会定期进行教师教学评估和课程教学效果评估,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反馈,了解教学工作的情况,并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教务处还会组织学院和教师之间的教学互访和交流,促进教师之间的教学互动和共享。

六、教务系统管理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教务处会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教务系统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教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教务处负责教务系统的维护和更新,解决系统故障和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教务工作的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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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19〕139 号
关于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学籍预警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
依据上学期(2018-2019第2学期)期末总评成绩,根据《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现将本学期学籍预警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处理标准
学籍预警标准参照《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号)第四章第五节之规定办理。

二、学籍预警流程
1.各学院通过强智教务管理系统,对上学期注册在籍的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实得学分达到成绩预警标准的,给予成绩预警处理(包含公共选修课及通识教育选修课)。

2.学院利用预警系统统计程序和成绩查询分析统计功能,双向核对达到预警标准的学生。

3. 确定为学籍预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按照学校规定发放预警通知书,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并注意做好相关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沟通交流工作,帮助学生做好下一阶段的学习计划。

4.确定和标注明确的预警学生名单和预警情况统计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Excel电子表格及书面稿)。

5.本学期学籍预警确认工作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11:00前完成。

各学院预警通知书应在 10月28日前发出。

6.预警系统操作程序、报送材料及预警通知书等模板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学籍科)。

四、工作要求:
1.学籍预警工作应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办理。

对待学籍预警工作要严肃认真,避免差错发生。

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关键数据如成绩等应以教务系统的数据为唯一依据。

2学生预警处理是学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相关学生的后续工作,各相关人员及部门要及时沟通,加强合作,保证这一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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