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讲座gb 50300-2013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点介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点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GB5030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培训PPT

“电梯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
“注明:未涉及分部工程部分由建设单位分包给相关专业分包施工,这些检验批划分方案由分包单位出具。”
项目举例
检验批划分
“工程检验批依据分项工程及各楼栋流水施工段进行划分, 一般按工程量和施工工序划分。具体在建筑物中按楼层、 施工段工段、变形缝等划分”
地上分区图
项目举例
分部划分
“施工段划分”
在±0.000 以下工程施工时,按照图纸设计的纵向后浇带(每栋住宅楼整体作为 一个区段)将地下室分为南北2个区段(单位工程)共计18个区段进行施工,在 ±0.000 以上工程施工时,每幢楼作为一个单独区段(单位工程)进行独立施工
“分部划分”
本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 (1)地基与基础分部、 (2)主体结构分部、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 (4)屋面分部、 (5)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 (6)通风与空调分部、 (7)建筑电气分部、 (8)智能建筑分部、 (9)建筑节能分部、 (10)电梯分部。
项目举例
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1)室内给水系统;(2)室内排水系统;(3)室内热水系统; (4)卫生器具; (5)室内供暖系统;(6)室外给水官网;(7)室外排水管网; (8)室外供热管网; (9)建筑饮用水供应系统;(10)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 ;(11)监测与控制仪表。
验检验
记录
06 工程物
资资料
07
施工质 量验收
资料
08 竣工图
09
竣工验 收资料
目录
Contents 一、总则及点术击语添加标题
二、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严禁
应
计数检验
一次检验 二次检验 两个概念
在主控项目中 α 和 β 不宜超过5%
宜
可
计量检验
两个范围
在一般项目中, α 不宜超过5%, β 不宜超过10%。
四 个 层 次
第二节 基本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标准、质量检查制度 。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该 2 现场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程操作岗位证书 如 4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何 5 图纸会审纪录 填 6 地质勘察资料 写 7 施工技术标准 这 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 些 9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栏 10 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 11 计量设备配备 12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13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自检结果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手签姓名。不能同日。
什么是 质量方针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包括哪些内容?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管理机构框图(落实到人名)。 3)质量管理制度。 4)标准、规范、规程文件。 5)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
什么是 质量目标
2 质量控制 的规定
进场检验 和复验
充分尊重施 工单位的人 权
自检和 交接
?
?
监理校核 检查 记录
?
?
验收日期:年月日
指是哪种 监理人员
施工单位 是两个人 签字
监理人员在 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多得很
3)有完整的操作依据和质检记录。
现场检收原始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检验批名称 砖砌体 编号 验收项目 098 水平灰缝厚度8-12mm 2号综合楼 检验批编号 验收部位 二层C-D/6轴墙 二层B-D/6轴墙 001254 验收情况记录 9mm 13mm
关于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培训心得

培训小结关于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培训心得2014年6月12日、13日参加了山西省建工集团组织的国标规范培训,规范编制委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两位专家对近期出台或即将出台的三本新规范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较为深刻的阐述。
使本人对上述几本规范的理解更加深刻,针对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变化、新内容及学习过程中的心得做一个简单的小结。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构架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构架主要为:法律文件—法规文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其中法律文件是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其地位最高,如1997年人大发布通过的《建筑法》。
法规性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是重要文件,如2000年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部门标准是行业内发布的指导性标准,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地方性法规是结合地方实际依据行业标准编制的,一般地方性法规条文的内容、要求高于行业标准。
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概况《标准体系》适用范围: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房屋建设等。
《标准体系》内容包括现行有效的规范、在编规范、待定规范,体系涵盖了1375项,20个专业。
其中施工质量专业共122项,65项现行有效,48项在编在修,9项待编。
《标准体系》的作用:保证城市功能正常功能;满足建筑物全寿命技术要求;约束参与单位人员质量行为。
《标准体系》建筑施工质量专业内容:施工管理类;施工技术类;检测技术类;质量验收类;建筑材料类。
《标准体系》的特点及存在问题:特点—标准包括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包括国标、行标,主编部门多;标准数量多内容细。
存在问题—①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健全,标准缺少法理上的依据;②标准对建筑物的功能性、环保型重视不足;③标准多头管理,缺乏整体性;④体系有待完善,部分标准分散、空缺;⑤地标、企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修订内容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3.0.4 本条规定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条件和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文件.doc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 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 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503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邸小坛陶里(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吕洪宋波李丛笑李伟兴汪道金张晋勋张元勃林文修罗璇袁欣平高新京葛兴杰主要审查人:杨嗣信张昌叙王鑫李明安张树君宋义仲顾海欢贺贤娟霍瑞琴张耀良孙述璞肖家远傅慈英路戈王庆辉付建华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6)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7)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9)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0)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11)附录C 室外工程的划分 (17)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18)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9)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0)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附录H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2)本标准用词说明 (27)附:条文说明 (2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Divis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6)5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7)6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9)Appendix A Records of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10)Appendix B Division of Outdoor Projects (11)Appendix C Division of Outdoor Work (17)Appendix D Inspecting Determination of Normal Single and Double Sampling For general item (18)Appendix E Records of Inspection Lo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19)Appendix F Records of Sub-item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0)Appendix G Records of Part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1)Appendix H Records of Unit Project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7)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8)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503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邸小坛陶里(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吕洪宋波李丛笑李伟兴汪道金张晋勋张元勃林文修罗璇袁欣平高新京葛兴杰主要审查人:杨嗣信张昌叙王鑫李明安张树君宋义仲顾海欢贺贤娟霍瑞琴张耀良孙述璞肖家远傅慈英路戈王庆辉付建华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6)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7)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9)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0)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11)附录C 室外工程的划分 (17)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18)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9)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0)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附录H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2)本标准用词说明 (27)附:条文说明 (2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Divis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6)5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7)6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9)Appendix A Records of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10)Appendix B Division of Outdoor Projects (11)Appendix C Division of Outdoor Work (17)Appendix D Inspecting Determination of Normal Single and Double Sampling For general item (18)Appendix E Records of Inspection Lo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19)Appendix F Records of Sub-item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0)Appendix G Records of Part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1)Appendix H Records of Unit Project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7)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8)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讲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 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在验收体系及 方法上与原标准保持了一致,仅作了局部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 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 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电气、通风与空 调等分部工程中的某些分项工程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 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 政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 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1.0.4 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增条文) 【说明】总 则部分原标准3条未修改,1.0.4为本标 准新增条文。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产品国家标准、产 品行业标准等。
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系列规范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建筑采暖与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

•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
样本 容量
5 8 13 20
合格 判定数
1 2 3 5
不合格 判定数
2 3 4 6
样本 容量
32 50 80 125
合格 判定数
7 10 14 21
不合格 判定数
8 11 15 22
14
插入法计算合格判定数
15
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完善手段”
4
姓名 邸小坛 李丛笑 高新京 袁欣平 张元勃 张晋勋
罗璇 汪道金 葛兴杰
吕洪 李伟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宋波 陶里 林文修
职务、职称 总工,教授 主任,教授 站长,高工 副总工高工 会长,教授 副总工教授 总工,高工 总工,教授 总工,高工 总工,高工 所长,高工 主任、教授 教授 所长,教授
11
章节介绍
• 验收统一标准分六章和八个附录: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术语 • 第三章基本规定 •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划分 • 第五章质量验收 • 第六章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2
附录
•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C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 附录D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 附录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H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行业 科研单位 科研单位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科研单位 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
5
• 修订的特点 • 符合实践:可调整抽样试验数量、竣工预验收 • 适应发展:节能分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 强调真实: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最小抽样数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修订内容介绍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 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 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 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的一次、二 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 判定。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 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 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 划分。 4.0.6 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 准附录B 采用。 4.0.7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 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4.0.8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 标准附录C 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3.0.9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 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 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尚应符合表 3.0.9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 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 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表 3.0.9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2~15 16~25 26~90 91~150 最小抽样数量 2 3 5 8 检验批的容量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最小抽样数量 13 20 32 50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培训课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第一章、新标准变化概述
1.2 新标准主要变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新标准)在章节上并 有变化,正文仍分为6章,即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 量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等6章;附录较原来增加了“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 次、二次抽样判定”,其他附录 GB50300-2013
第二章、工程资料填报与收集的变化解析 【条文释义】
本文规定了在特定的三种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实则是“减少”复 同时提出了“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规定。换句话说, 合减少复试数量的条件,施工单位还应在开工前,编制试验计划并报监理机构审核通过方 施。 条件1:着重提出几个关键词“同一项目、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同一厂家 一品种规格及批次”的物资,可适当调整复试数量。例如:某施工单位在同一个项目施工 个单位工程,所用的同一规格的钢材共需50t,在采购时该批钢材均由同一厂家采购,但 钢材为两个生产炉批号钢材组成。这种情况应按不同炉批号分别进行抽样复试,且每批钢 所使用的部位、代表数量等信息应在复试资料中明确体现。 条件2:在同一施工现场加工的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 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该类物资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按相应的分 程的检验批划分检查验收。 条件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 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所用水泥为同一品种 且为同一批次时,即可重复利用水泥复试成果。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 验等。可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 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
经典:新版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讲座gb-50300-2013

2.1 工程资料的形成
为便于对新标准新增条款的理解,尤其是涉及工程资料管理的内容,我们有必要先了解 一下工程资料的形成,图2.1工程资料形成流程图: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开工报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报审、设计变更、工 程洽商记录等
图纸会审 技术交底 物资检验计划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第一章、新标准变化概述
1.1 新标准修订背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实施至今,对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与控制起到了规范作用。也为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制定提出了法理上的 统一要求。截止目前,与之配套使用的15本专业规范形成了2001年后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全面管理体系。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术语的定义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术语
术语的定义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术语
术语的定义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术语
术语的定义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重点放在施工工序完成后实际效果的检验上。 以验收为手段对施工质量的全过程严密控制。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三、主要修订内容(2013版)
⑴ 提出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⑵ 提出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⑶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⑷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土源热泵系统等子分
二、术语
术语的类别
再验收类术语
传统只列出了对合格质量的要求,而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 情况没有做出规定。
从2001版开始,增加了“返修、返工”两个术语,并给出 严格定义。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术语
术语的定义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第二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王学通 2015.03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1 《统一标准》的修订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一、《统一标准》的发展
两个层面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讲义(175页)

GQ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
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
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5 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 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 工。
6 适当扩大抽样检验的范围,不仅包括涉及结构安 全和使用功能,还包括涉及节能、环境保护等的 重要分部工程,具体内容可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 定。抽样检验和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 收规范的规定。
GQ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GB50300---20
GQ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
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
3.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明确给出 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需要指出 的是,本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 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 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 求。
(新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C.0.1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表C.0.1划分。
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D.0.1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应按表D.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应按表D.0.1-2判定。
D.0.2 样本容量在表D.0.1-1或表D.0.1-2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的判定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0.1记录。
表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F.0.1分项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F.0.1记录。
表F.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0.1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G.0.1 记录。
表G.0.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附录H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H.0.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H.0.1-1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H.0.1-2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按表H.0.1-3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表H.0.1-4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及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与质量监管要点培训班”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李惠强主要内容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条文解读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解读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版)强制性条文解读 四、《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修改条文解读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宣贯培训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李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原强制性条文共6条,本次修订压缩为2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1966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2-66。
1974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
1988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20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013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201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在验收体系及方法上与原标准保持了一致,仅作了局部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本次标准修订,除了以上新增部分,还有对原条文有些局部修改的内容,在学习标准中应予以注意。
1 总 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1.0.4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新增条文)【说明】总 则部分原标准3条未修改,,新标准新增条文1.0.4。
2001标准2.0.1 建筑工程2.0.2 建筑工程质量2.0.3 验收2.0.4 进场验收2.0.5 检验批2.0.6 检验2.0.7 见证取样检测2.0.8 交接检验2.0.9 主控项目2.0.10 一般项目2.0.11 抽样检验2.0.12 抽样方案2013 标准2.0.1 建筑工程2.0.2 检验2.0.3 进场检验2.0.4 见证检验2.0.5 复验(新增)2.0.6 检验批2.0.7 验收2.0.8 主控项目2.0.9 一般项目2.0.10 抽样方案2.0.11 计数检验2.0.12 计量检验2 术 语2001标准2.0.13 计数检验2.0.14 计量检验2.0.15 观感质量2.0.16 返修2.0.17 返工2013标准2.0.13 错判概率(新增)2.0.14 漏判概率(新增)2.0.15 观感质量2.0.16 返修2.0.17 返工2 术 语2013标准术语中未采用2001标准中的建筑工程质量、交接检验和抽样检验三个术语,新增三个术语。
2013标准新增术语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3错判概率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2.0.14漏判概率——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
3 基 本 规 定3.0.2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新增条文)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新增条文)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说明】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 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说明】仅对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不针对施工安装后形成的结构部分)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说明】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难免会有重复检验的情况。
例如主体结构分部对混凝土结构墙体已验收,节能工程分部也需对墙体验收;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
因此本条规定可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验,可重复利用检验成果,只需复制后分别归档即可。
这一条是本次标准修订的特色之一,当符合规定的条件时,适当调整(主要是减少)抽样复验、试验的数量,可降低检验成本,节约时间。
3.0.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新增条文)【说明】本新增条文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
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本条有助“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说明】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
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
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布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
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
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统计学中称为“异常值”),按照《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4883的规定,对异常值可剔除。
这些个体的异常值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统计后会增大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评估。
异常值可能是总体固有的随机变异性的极端表现,也可能是由于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的偶然偏离所至,或产生于检测过程人为失误。
异常值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较简便的测试确定。
为了避免出于某种目的的对异常值的人为剔除,对任何异常值,若无从技术上、物理上说明其异常的充分理由,则不得剔除或进行修正。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3.0.10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文字修改条文)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说明】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向控制范围是:供方风险α=1%~5%;使用方风险β=5%~10%。
对于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其α ,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 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错判概率 α和漏判概率 β在质量检验中是难以避免的客观存在,影响对计量抽样的测量特性的评定,需运用统计方法理论进行评定。
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的要求,对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提供推定区间,即由推定的上限值和下限值界定的区间。
推定区间的置信度、 α 、β的取值通常为:(1)当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为0.90,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均为0.05。
(2)当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为0.85,取错判概率α为0.05(供方风险),漏判概率β为0.10(顾客风险)。
(置信度 —被测特性量的真值落在某一区间的概率)《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给出了计量抽样检测批检测结果的推定区间上限µk1和下限值 µk2 计算公式:µk1 = m-k1 s ; µk2 = m-k2 sk1、k2——推定区间上、下限值系数。
查《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推定区间上、下限值系数表;m——样本检测值的平均值;s——样本偏差,即样本检测值的均方差。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检测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案例某结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25,对现场结构实体进行了抽取芯样检测,样本容量n=20,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m =30.4MPa,样本偏差s=3.64MPa。
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取置信度为0.85,错判概率α≤0.05,漏判概率β≤0.10。
求该类混凝土强度标准值推定区间上、下限值,并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