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与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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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与开关箱

1、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扣10分

三级配电是指配电室配电屏或总配电箱配电一级;分配电箱分支供配电一级,开关箱供用电设备一级。三级配电的目的是:(1)有利于现场电气系统的维护和检修;(2)分级供电使线路布线合理系统化;(3)便于及时处理线路分段设备故障,不扩大停电范围。

两级漏电保护是指配电室配电屏或总配电箱设置一级漏电保护装置,用电设备的开关箱设置一级漏电保护装置。两级漏电保护器的参数要相匹配。两级漏电保护的目的是:(1)是TN-S系统用电设备漏电技术保证系统;(2)当第一级漏电保护器失灵,第二级可起到漏电后备保护作用;(3)可以减少施工现场因只有一级漏电保护,如漏电动作,扩大停电范围,保证不了安全供电。有的施工现场设置了三级漏电保护,这样其保护范围,按供电系统要求,更合理化.

2、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每处扣5分。

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中,对于防触电保护来说,仅仅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还是不完备的,还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因为当电气设备的正常带电部分对不带电部分的金属外壳发生漏电时,保护零线只能为漏电电流提供通路和降低电气设备外壳的对地电位,当漏电严重,但漏电电流值尚未达到相关线路短路保护电器的短路动作电流额定值时,保护零线上将会长期间持续不断地流过较大的漏电电流,因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的对地电位也随之升高,如人体与之相接触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触电伤害。增加漏电保护器就会当线路发生较小的漏电时,即能迅速切断电源,保证了操作时不会发生触电伤害。开关箱是三级配电的末级,是直接控制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操作也较频繁,因此,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为系统的第一级漏电保护。

漏电保护器失灵从外观上检查只能按试验按钮,看自动开关是否跳闸,如不跳闸可能其限流电阻烧坏或者其它控制线路出现问题,这种情况必须及时更换漏电保护器。但动作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无法确定,因此必须加强在使用中的定时检查,使用时可选择具有反时限型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合理或不匹配,每处扣2分。

在一般情况下第一级(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如工作场所比较潮湿或有腐蚀介质或属于人体易接触其外壳的手持电动工具,其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15mA,其动作时间小于0.1S,而作为第二级(分配电箱)(如设置三级漏电保护)其值应大于30mA,一般取值为上一级不小于下一级的2倍。主要考虑上下级漏电保护装置之间的线路存在正常的泄漏电流,则上级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度动作电流,必须大于下级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正常线路泄漏电流之和,同时漏电保护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为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二分之一。当第二级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选50mA、75mA、100mA的情况是:

当选用50mA时,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为25mA,即为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允许泄漏电流值,当达到此值时,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不应该动作,但当第一级漏电保护器达到漏电30mA时动作时,此时,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为25Ma+30mA=55mA,也同时动作,显然这样的配合选择性是不佳的。

当选用75mA时,与上述情况相同,其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为37.5mA+30mA=67.5mA这样当第一级漏电保护器达到漏电30mA时动作时,此时,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起到分段保护的作用,这样的选择是合理的。

当选用100mA时,动作选择性将会大幅度提高,而上级作为下级的后备保护时,灵敏度则会降低,如果线路过长,正常泄漏电电流过大时,也可按此值选择。

第二级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时间选0.1S,和0.2S的情况是:

当选择漏电动作时间为0.1S时,如第一级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至75mA时,在 0.1S内动作,而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同时动作。如选择0.2S时,可保证第一级正常漏电动作时,第二级不动作。一般应取漏电不动作时间为漏电动作时间的二分之一。

一般情况是上级漏电保护器宜选择灵敏度较低或少有延时的漏电保护器,合理匹配的目的是不扩大停

电范围,同时使用配电系统都处于漏电保护范围之中。施工现场情况较复杂,如供电线路较长,导线新旧程度不一,其线路泄漏电流大小也会变化,在选择其漏电保护器其参数时也可作此调整。总的要求应该是两级漏电保护时其漏电电流与漏电动作时间乘积应小于30mA.S。

从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讲,开关箱这级应为第一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应为第二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应为第三级漏电保护。

从供电系统漏电保护讲,总配电箱应为一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为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箱(用电设备)为三级漏电保护。

各种资料对两种表示说法都有,我们掌握其概念就可以了。

目前,在施工现场因动态变化因素较多,对三级漏电保护选择大多数为30mA、50-75mA、100-150mA,动作时间为0.1S,这么作可能导致如上述从理论上分析结果,而两级或三级同时动作,扩大了停电范围,但从保证人身安全角度来讲是允许的,我们在检查时,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分析其选择性是否合理,首要是保证人身安全。

4、漏电保护器安装位置不当,每处扣1分

根据JGJ45-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7.2.8条:“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在施工现场个别有将漏电保护器装在隔离开关电源侧,这样安装使漏电保护器在故障状态或更换时,必须切断上一级供电电源,且在维修中也不方便,易造成误触电,在配电箱或开关箱切断电源后,漏电保护器仍处于带电状态,这是不允许的。5、电箱内隔离开关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根据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二节“电器装置的选择”要求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和熔断器(或装自动开关),但在实际运行中,自动开关的断开点较近,长期运行触点可能烧毛或烧合,而切断不开,因此装设自动开关(带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其前必须装设隔离开关使之能形成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同时隔离开关刀片之间的消弧罩或绝缘隔离板要完好,避免切断时发生意外弧光短路。总隔离开关应装在箱内的左上方,电源进箱处。

6、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处扣5-7分

根据《规范》第7.2.5条“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和第7.2.7条“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第4.3.7条规定”(第4.3.7条规定为“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这就是“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目的是(1)供电安全可靠,便于现场用电管理;(2)避免可能发生的误操作;(3)便于用电设备的维护检修。

施工现场有的只设置了“一机一闸”,漏电保护和箱体多台用电设备共用。

7、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每处扣5分

根据《规范》第7.1.5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

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第7.1.6条“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根本草。”其目的是(1)配电箱和开关箱及其内的电器设备不受外界多种因素撞击,和有害介质腐蚀,保证安全供电。(2)便于维护,检修和正常操作以及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迅速达到开关箱处切断电源。

另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相对安装位置也必须在布置电气供电中加以考虑,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位置往往受场地的条件,作业环境影响和外电线路供电走向限制,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之间的距离都应该满足“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的规定。否则就会增加线路电能损耗,增大电压损失及不便操作。

8、闸具损坏或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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