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文件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属相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原院教字〔2005〕40文件同时作废。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主题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印发通知报送:湖南省教育厅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7年8月27日印,共94份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目录一、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二、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湖南工程学院学生校外获奖奖励规定四、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五、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六、湖南工程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学生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第一条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第二条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第三条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第四条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五条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第一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第二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第三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第五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湖南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者,须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可延期二周报到入学。
湖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普通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的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各系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本系院的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并且,获得当学年校内一等以上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
第八条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湖南省职称评审文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为贯彻落实此精神,2014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了•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
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尊重高等学校办学特点,通过扩大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改革和完善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提升我省高校教师队伍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学校。
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符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人—1—才评价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从2014年开始,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授权或委托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 依法授权原则。
依照•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的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授予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评审高校)组织高级职称评审;授予高等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权。
2021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截至2021年7月,学校现有主校区和南校区2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06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有教职工1547人,全日制在校生17019人;有19个教学院(部、中心),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55个本科专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工程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Engineering;国标代码:11342;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邮政编码:411104;学校主页: 58683867(兼传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五条湖南工程学院2021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六条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工作规范)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育人质量,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的要求,特对我院2002年11月印发的《湖南工程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院党办字〔2002〕7号)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学生辅导员是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学生辅导员工作必须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方向原则,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激励与正面引导原则,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促进学生知行统一,言行一致,全面发展;坚持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坚持集体主义教育原则,建设良好的班风、学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四条学生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地对学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教育;进行形势政策、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诚信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引导学生全面完成学习任务,积极锻炼身体,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辅导员在工作方法上应做到正面灌输,积极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榜样示范,表扬和批评适度,奖罚公正及时。
第二章学生辅导员应具备的素质第六条学生辅导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者,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的稳定。
政府采购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评标报告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09】5453-2招标编号:0623-0981N1103882项目名称:湖南工程学院2009年度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纺织服装学院实验设备)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月评标报告一、招标项目情况: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接受湖南工程学院的委托,对其2009年度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纺织服装学院实验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09】5453-2、招标编号:0623-0981N1103882)。
由于该项目拟采购仪器设备中第二包中的“服装样板大型绘图机”、“服装样板输入读图工作站”、“服装样板扫描仪”、“服装单层电脑自动裁割系统”,第三包“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由于国内设备无法购得,特申请从国外进口购置。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08〕3号),2009年12月15日采购人按文件要求提出申请,17日收到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批复,下午我公司在专家库随机取了四名技术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于12月23日上午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五楼会议室进行了进口产品论证和招标文件的审核,同意该项目中的“可编程高压放大器”采用进口产品并确定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产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4: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确认,于2009年12月25日报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对外发售。
招标公告于2009年12月25日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附件5:招标公告)截止2010年1月18日(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共有13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1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附件6:投标人签到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附件7: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表)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库(2001)21号《湖南省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此次采购的特点,组成5人评标委员会,其中外请技术类专家4人,采购人评委1人。
湖南工程学院本科院级重点课程方案
湖南工程学院本科院级重点课程评估方案(试行)院教字〔2003〕59号院直各单位:现将《湖南工程学院本科院级重点课程评估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要求各系(部)依照此评估方案的A级评估标准要求修订好2001年立项的第一批20门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含系列课程)的建设计划,加大建设力度,并作好评估材料及其它迎评预备工作。
学院打算在2003/2004学年第一学期末别离对各课程的建设情形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查与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未进行建设的课程,将取消院级重点建设课程资格;已进行建设并合格的课程,那么要求进一步增强建设,尽快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学院打算在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末或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验收评估,评估结果为院级重点课程(即院级优秀课程)的,将挂牌和给予奖励,以进一步推动我院重点课程建设工作。
二00三年六月六日附件:湖南工程学院本科重点建设课程验收评估方案(试行)一、评估指标体系教学文件及大体制度2.师资队伍3.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教学质量6.特色项目*二、评估指标的评估品级标准三、评估方案的有关说明和评估结论标准(一)评估方案的有关说明评估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前5项合计17个评估二级指标,其中5个二级指标加上特色项目共6项组成重要指标(带*号)。
每一个评估指标给出A级(优秀)、C级(合格)评估品级标准,介于A级与C级之间的为B级(良好),低于C级的为D级(不合格)。
(二)评估结论标准优秀: A≥12(关于无评估项目4内容的课程,那么A≥9;关于仅有实验内容或仅有其它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那么A≥10),D=0,C≤2。
其中重要指标B≤1。
良好: A+B≥12(关于无评估项目4内容的课程,那么A+B≥9;关于仅有实验内容或仅有其它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那么A+B≥10),D=O。
其中重要指标C≤1。
合格: D≤3(关于无评估项目4内容的课程,那么D≤1;关于仅有实验内容或仅有其它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那么D≤2)。
湖南工程学院奖励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奖励办法校办字〔2013〕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鼓励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成果和荣誉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科研奖项。
第二章成果奖励第三章荣誉奖励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九条学校建立《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库》、《湖南工程学院科技成果库》,成果登记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项奖励按工作职责归属,由相关处室负责具体实施。
每年11月份,由获奖人将一年内(上年度12月以来)获得的各项奖励报所在单位,各单位负责将各类成果原件收集,统一填表报相关处室,经相关处室逐一查对核准后,进行成果登记、归档,并确定奖金数额。
一年以前的成果,原则上不再补发奖励。
第十一条报奖成果应有湖南工程学院署名,报奖人应是我校在职职工,且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成果中有署名)。
(1)我校教职工独立完成或湖南工程学院署名第一且我校教职工排名第一的成果,按本办法设立的奖励数额全额发放。
校内合作完成的成果,根据获奖成果中个人排序,可按以下比例分配:两人合作的成果,按排序依次为60%和40%;三人合作的成果,按排序依次为50%、30%和20%;四人合作的成果,按排序依次为50%、30%、10%和10%;五人合作的成果,按排序依次为50%、25%、15%、5%和5%;六人合作的成果,按排序依次为50%、21%、15%、5%、5%和4%;七人合作的成果,按排序依次为47%、21%、15%、5%、5%、4%和3%;八人合作的成果,按排序依次为45%、21%、15%、5%、5%、4%、3%和2%;九人合作的成果,按排序依次为45%、20%、15%、5%、5% 4%、3%、2%、1%。
排名超过第九的不予考虑。
以上各种情形的分配比例,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但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45%。
(2)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个人排名次序所占总额比例(按本条第(1)款确定的比例,下同)的50%予以奖励;第三完成单位,按个人排名次序所占总额比例的25%予以奖励;第四完成单位,按个人排名次序所占总额的比例12.5%予以奖励;第五完成单位,按个人排名次序所占总额的比例6.25%予以奖励;余后不再奖励计算。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湖南工程学院文件校教字〔2019〕55号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湖南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学院2019年10月9日湖南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既是对学生掌握及运用知识的程度和能力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
为了规范教学要求,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健全课程考核管理制度,维护考核秩序,防范违规行为,完善处理程序,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湖南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的范围包括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的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和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学生通过考核得到相应的成绩,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和学分计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重点考核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考查课程重点考核学生了解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考试与考查课程的确定以人才培养计划规定为准。
第四条课程考核环节分为集中考核和过程考核,集中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集中考核主要是指期末或课程结束后的集中考试;过程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过程考核内容包括平时考勤、平时作业、课堂问答(讨论)、读书笔记、调查报告、平时测试、实验报告、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等内容。
第五条课程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开卷、半开卷、闭卷)、机试、口试等形式。
第六条考试课程原则上都需进行集中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开卷笔试、机试等形式进行。
湖南工程学院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三室一库建设管理制度文件汇编
目录军事教学资料室管理规定 (1)军事教学专修教室管理规定 (3)军事教学训练器材室管理规定 (5)武器库管理规定 (6)武器库安全管理规定 (8)武器库保管员职责 (9)军事教学资料室管理员职责 (11)军事教学专修教室管理员职责 (12)军事教学资料室管理规定军事教学资料室是用于存放教学文件、教学书籍、资料及获取荣誉的专门场所。
为了保证军事教学和军事理论研究的需要,加强图书资料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资料借阅规定1、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等文献一律不得携带出室。
2、本室陈放各种书刊文献资料,主要供本部门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参考使用,一般不对外开放,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3、本部人员因教学研究的需要,每人每次可借阅6本图书资料,限期两个月;专业书籍借期不得超过6个月。
在无人预借的情况下,图书可办理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
4、凡属报刊杂志原则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查阅,确因教学和工作需要借出的,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
5、军事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书刊、资料等,不准借阅。
确因工作、学习需要的,只限在阅览室查阅,查阅后立即归还。
6、工具书籍如词典、词海、军事资料和其他方面的资料工具书,一律不得外借。
确需查询,在阅览室查阅后立即归还。
7、教职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的书刊、资料,以保证文献的正常流通。
教职工所借书刊、资料,我室根据需要可以催回或暂时调回室内。
8、进入资料室查询资料的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进入资料室要保持安静,从书架上查阅、取出图书后,如不需要借出,请放回原处。
9、不得在资料室内吸烟,不得随便吐痰,不得带瓜果零食等物品进入资料室。
保持资料室安静、整洁的环境。
10、严禁在书刊上划痕、圈点、批注。
遗失、损坏书籍期刊,必须按学校图书馆的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11、凡教职工调动或离退休时,应将所借的文件、图书、资料等及时归还。
二、资料室值班及卫生规定1、资料室每周二和周四下午开放,供老师借阅图书。
湖南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10〕61 号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是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而提出的高等教育重大教育改革计划,是我国促进高等工程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
为了不断提高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工程技术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精神,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树立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观念,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2.基本思路把实施“卓越计划”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契机和重大教学改革工程,树立“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工程教育理念;以我校多年积淀的办学经验、办学特色与优势及行业和社会影响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学生校内学习和企业学习所应达到的培养目标,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二、组织管理1.成立“卓越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卓越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相关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参与专业,研究相关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等重要事项,领导学校“卓越计划”的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卓越计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与教务处合署办公。
湖南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汇报3000字
湖南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我校自参加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卓越计划”落到实处。
到目前为止,学校已经开始的工作主要有:一、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卓越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校企联合培养协作组,各参与专业所在学院成立“卓越计划”工作小组和教学指导小组,其具体工作职责和组成如下:1、“卓越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校长刘国荣教授担任,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刘国繁教授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刘建强教授、财务处处长吴振顺教授、人事处处长张华玲教授、学生工作处处长张玉东副教授、电气工程学院院长黄绍平教授和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傅彩明博士为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参与专业、研究配套制度与机制、提供保障措施等重要事项的协调和落实工作,领导学校“卓越计划”的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卓越计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与教务处合署办公。
2、聘请工程教育与高教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及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卓越计划”专家工作组,负责审定培养计划与培养标准,指导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负责参与学院工作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论证。
3、“卓越计划”校企联合培养协作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参与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合作企业负责人、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和处理学生联合培养、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特别是在学习企业学习期间的校企协作问题。
4、各参与专业所在学院分别成立“卓越计划”学院工作小组。
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拟定、审定专业工作方案及组织、指导实施。
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由参与专业所在学院院长担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学生办主任、班主任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为成员。
二、政策支持为保证“卓越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能取得良好效果,学校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主要有:1.参与“卓越计划”的各专业在计算教学奖励与专业工作量时,按国家级特色专业对待。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2完整篇.doc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7第2页(一般指平时成绩)占50%,集中考核成绩(一般指卷面成绩)占50%。
凡课程集中考核成绩(包括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低于40分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只登记集中考核成绩。
第四十八条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质量、课堂提问成绩、平时小测验成绩、出勤和听课质量等,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前评出。
第四十九条学生登录学院的成绩查询系统获知成绩。
第九章试卷整理、归档与试卷成绩查阅第五十条考试答卷应按规定整理、归类、保存。
每个学期末,阅卷老师应及时将考试有关材料(学生考试成绩册、平时成绩登记册、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信息表、考试试卷等)装订归档,交应用技术学院资料室统一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两年,以备必要时查阅。
补考和重修考试试卷在阅卷结束后,按课程归类装订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考试成绩、考试试卷等。
第五十一条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考务部申请,经主管考务的院长批准后方可查卷。
查卷由考务部组织进行,由阅卷教师或者相近专业教师、考务工作人员、学生一同查阅,查卷后及时写出查卷结论并通知学生。
第十章监考与巡考第五十二条监考是教学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教师须履行监考和巡考的职责。
监考人员的资格由教务处确定。
第五十三条所有考核都要安排人员监考。
考生在45人(含)以下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46至60人的考场,安排3人监考。
第五十四条监考安排落实到人,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换。
监考老师由系(部、中心)、职能部门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选的方式进行聘任。
监考老师的选聘须遵循如下基本要求:1.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纪律性强;2.具备承担监考任务的能力,身体健康;3.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第五十五条监考人员实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所有监考人由考务部组织培训,监考老师须经过培训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
第五十六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文件起草常用格式
文件起草常用格式1. 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数字用Times New Roman,文号由党政办公室填写。
校教字〔2014〕57号2. 公文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行距为段前0,段后0,固定值30。
如: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3. 主送机关用3号仿宋体字,不用加粗。
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顶格,适用于党委文件)校直各单位:(顶格,适用于行政文件)4.公文正文公文正文位于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数字用Times New Roman,行距为段前0,段后0,固定值28。
文中如有小标题用3号黑体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标题用黑体字,第二层为“(一)”,标题用楷体字,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公文中不能用“1、”“①”“1)”。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规定,用章、节、条、款、项标明层次。
如: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积极实施“卓越计划”1.(1)正文中如涉及到文号,用“〔〕”,不用“[]”;表示“至”,一般用波浪号“~”,不用连接号“—”。
如:校教字〔2014〕57号校党办字〔2014〕28号1~3成立的领导小组在排列人员名单时,要对齐,一般一行排5个名单。
名单一般按《湖南工程学院办公常用联系方式》(OA已公布)提供的单位顺序排列。
如:组长:刘国荣副组长:刘国繁成员:彭晓宁立伟李希恒俞贵邦易兵李军林刘建强娄炳林5. 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下(间隔一行,空两格)、成文时间之上,标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1.×××),如只有一个附件就直接写名称(附件:×××),在正文相关处用括号标明“见附件×”等字样,不能写“附表”字样。
如:附件:1. 2014年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考选题2.湖南工程学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表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在正文或附件名称之后一行,用阿拉伯数字,字体用Times New R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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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文件校教字〔2018〕5号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二〇一八年“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现将《湖南工程学院二〇一八年“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学院2018年3月20日湖南工程学院二〇一八年“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专升本”生源择优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专升本”工作。
为组织好我校2018年的“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国繁副组长:易兵成员:张胜期刘涛李永坚陈志斌唐勇奇魏克湘张建新邓永和杨永和陈金陵邓奕黄先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8年学校“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指导“专升本”选拔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选拔工作办公室(设教务处),由黄先威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 各推荐单位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的“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
1. 推荐范围:与我校签订了“选送优秀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的协议书”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 推荐比例: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各推荐单位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按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为序,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成绩为准。
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3. 外语水平要求: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三、选拔程序(一)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由各推荐单位与我校联系,经双方自愿协商,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收的专业、规模数量,本专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并正式签定“专升本”合作协议。
各有关单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t),在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与我校合作的专业对应申请(这是学生网上报名的前提),同时签订纸质协议书。
在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前,首先由我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对照我校本科专业进行专业归类,凡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不能对口“专升本”;其次,各推荐单位与我校双方都必须清楚并认可合作双方确定的考试和选拔工作方案。
学校本着公平原则,对所有合作院校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在签订“专升本”协议后,由我校将推荐学校与我校签订的协议书(含“专升本”对应专业、考试课目)及合作双方确定的选拔考试方案等材料于2018年3月10日前送交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二)学校推荐1. 学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专升本”。
各推荐单位必须事先将“专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选拔范围内的所有学生予以公告,并严格在控制比例内根据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和制定的推荐办法公开、择优推荐学生参加选拔考试,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
请推荐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8年3月15日~25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报名。
学生报名后,推荐名单由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4月1日前确认,4月7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报名表(附件1);推荐单位汇总学生报名情况,于2018年4月9日前向我校正式提出2018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并送交“专升本”报名表。
2. 我校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审核确认参加2018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t)上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时申报“专升本”招生需求计划。
提交的材料包括:2018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2018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专升本”招生需求计划表等。
教育厅于2018年4月底前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反馈学校,由学校严格按通过的名单组织考试。
(三)选拔考试1. 由学校与推荐单位共同确定考试方案,商定考试科目(附件4),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分别为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一门)。
每门课程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 学校的选拔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5月19日(星期六)进行。
一个本科专业被推荐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2人的不组织考试。
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 考试地点:湖南工程学院主校区(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4. 2018年5月14日~17日由各推荐单位统一到我校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考生一律凭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确定选拔名单1. 学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按本科专业、按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录取比例不超过各本科接收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
预录取名单须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学校于2018年6月15日前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将预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数据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教育厅于6月30日前将核定的录取名单反馈学校(同时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各推荐学校和学生均可查询审核结果)。
2. “专升本”录取学生名单审查确认后,由我校向正式确认的学生发出“专升本”录取入学通知书,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原推荐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按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学习。
学校不向学生发预录取通知。
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进程1. 2018年3月1日前,送交推荐单位签订的“2018年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学习协议书”(含“专升本”对应专业、考试科目)、合作双方确定的选拔考试实施方案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备案。
2. 2018年3月10日前,省教育厅高教处反馈审核结果。
3. 2018年3月15日~25日,学生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4. 2018年3月25日~4月7日,各推荐单位“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确定初步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7天。
5. 2018年4月7日~4月8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报名表(附件1);推荐单位将学生报名情况汇总后,于2018年4月9日前向我校正式提交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附件2,并附电子文档),同时将“专升本”学生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送交。
6. 2018年4月9日,学校“专升本”工作小组复审,确定正式推荐学生名单。
并于4月1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将审核确认参加2018年“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查。
7. 2018年4月25日前省教育厅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反馈我校。
学校及各推荐单位将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通过的考试学生名单公示7天。
8. 2018年5月14日~17日由各推荐单位统一到我校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9. 2018年5月19日,组织2018年“专升本”选拔考试。
10. 2018年5月22日~28日,成绩公示。
11. 2018年5月31日~6月3日,“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预录取名单。
12. 2018年6月4日~6月11日,录取名单公示7天。
13. 2018年6月15日前将预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数据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送交相关材料。
14. 2018年6月30日前教育厅反馈审查结果。
学校将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通过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7天。
15. 2018年7月8日学校发出“专升本”录取入学通知书。
五、其它事项1. 应征入伍的专科生“专升本”按教育厅《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湘教通〔2010〕47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严格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
3. “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1)“专升本”学生由推荐单位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2)“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3)“专升本”学生一律进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严格执行我校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
(4)“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的方式就读。
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4. 参与“专升本”选拔工作的各单位须将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及时告知本校2018届全体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学生。
5. 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6. 学校的“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7. 学生录取后,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8. 本办法由湖南工程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2. 湖南省普通高校2018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4. 湖南工程学院2018年接收“专升本”的本科专业及考试科目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2018年3月20日印发附件1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2018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接收学校(盖章):年月日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8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注:请按推荐学校的顺序分专业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