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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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在中国,人民法院是公正、独立和权威的司法机构。

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审理民事案件并作出判决。

本文将介绍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其范文。

什么是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作出的最终判决。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以书面形式表达出的法院的判决,它规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案件包括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如离婚案件、合同违约案件、侵权案件等。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出判决。

在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民事判决之后,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程序,向上级法院申请进行再审。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范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通常采用的是固定模板,这种模板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判决书的格式和内容,使其更具权威性和可读性。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范文:人民法院判决书(年月日)案号:(字)第(数字)号原告:某某某被告:某某某该案经本院审理,本院认为:一、关于原告请求各项民事赔偿的请求,本院认为被告存在过错造成原告损失,应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关于被告提出的异议,本院审理认为,异议无法成立并予以驳回。

根据以上认定和审理结果,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以下判决:1.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数字)元作为赔偿。

2. 本案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款项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

如果当事人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宣判人:(签名和印章)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

通过上述范文,我们可以对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有更深入的了解。

希望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一、概念及作用民事裁判文书, 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 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就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最重要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 它是按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制作的民事判决书。

制作好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民事判决书制作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运用法律, 合理地解决好当事人的诉讼纠纷, 关系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

因此必须依照法律, 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的规定, 认真负责地制作。

力求叙事清楚, 说理透彻, 结论明确, 格式规范, 文字简洁, 通俗易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 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1.标题分两行书写, 第一行写法院名称(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第二行写文书种类, 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 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

如系经济纠纷案件, 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 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 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在诉讼过程中, 被告提起反诉的, 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 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

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 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 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 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 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三)理由
这一部分应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 据的法律,它是联结事实和主文的桥梁。
(四)判决结果
是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 整。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 以表述。例如给付之诉,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给 付时间以及给付方式。
××省××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3)××民初字第18号
原告:金××,女,1970年4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市××区×镇×村。
委托代理人:杜××,××市××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男,196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市××区××镇×村。 委托代理人:张××,××市××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金××诉被告王××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及其委托代理人杜××、 被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诉称,要解除与被告王××的非法同居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
被告王××辩称,原告与被告的非法同居关系已经解除,财产也已经分割完毕,原告起诉无理。 经审理查明,1987年3月原告、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即非法同居。同居后双方到市里做买卖蔬菜生意。1988年12月底,原、被告回到×× 村在原告家中居住。1991年3月到被告家中居住,与被告父母分居生活。在此期间,原、被告于1989年3月买潍坊产 12马力拖拉机一部搞运输。外欠原、 被告运输费 800元,后双方将拖拉机卖给关××,卖价5000元,关××除付部分款外,尚欠原、被告1700元。1991年春,原、被告建北屋8间,厕所、 厨房、大门各一间,原、被告投资4000 元。建房后,原、被告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回到娘家居住。后经协商,被告给原告自行车一辆,现金 2500元,原告收下后,鉴于同居后的共同财产分割不均,故诉至本院。原、被告双方同居前无任何财产。同居后共同购置了250型摩托车一辆,方桌一 张,椅子两把,石英钟一个,双人床一张,凳子两个,黑白电视机一台,单铧犁一个,被子两床。 本院认为,原、被告未达法定婚龄即同居,其行为是违法的,非法同居关系应予解除。原告要求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被告所建房 屋,部分费用属被告的父母投资,被告应适当多得。原、被告投资的4000元视为共同财产。根据有关民事法律政策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金××与被告王××的非法同居关系。 二、原、被告所建房屋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债权归被告所有;所欠债务由被告偿还;被告付给原告共同财产折价款 5500元(包括已付给原告 的2500元),剩余3000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付清。 案件受理费50元,原、被告各负担25元。

精选2020年整理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十年期末考试写作主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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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理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十年期末考试写作主题题库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XX年XX月XX 0, XX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李强、王东、张湘依法组成合议庭,张彬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潘东诉XX区XX小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案件审理终结后:XX区人民法院制作了(20XX)X法民初字第44号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XX区XX小学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潘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二、驳回潘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XX区XX小学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第一项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X元,潘东承担人民币XX元,X X小学承担人民币X X元。

具体案情如下:潘东系XX小学二年级的学生。

20XX年XX 月XX日下午,体育教师章文秀组织学生进行跳绳项目的考试,地点为学校的新教学楼(名为“笃行楼")前面约十米的空地上,方式为按照教案计划分组轮流进行,潘东属于第三组成员。

第一组、第三组成员的考试完毕后,被安排在旁边进行跳绳、跳皮筋等项目的自由活动,教师继续对第二组、第四组成员进行跳绳考试。

在自由活动期间,潘东以及其他几名男同学擅自跑人“笃行楼"内,攀爬楼梯墙壁上的一处类似窗口的、直接通往外界的空口玩耍。

后潘东不慎摔下,当即被送人XX市XX区中医院住院治疗13天,出院诊断为:1、左尺骨鹰嘴骨折;2、左桂骨近端干能端骨折;3、面部软组织挫伤。

出院医为“门诊治疗”。

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人民币 1 万元。

出院后,潘东又多次至该医院进行后续门诊治疗,共支出医疗费人民币1036元,20XX年XX月XX 0, XX小学委托XX司法鉴定所对潘东的伤残等级进行检验鉴定,XX司法鉴定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潘东的伤残等级为玖级和拾级。

法律文书作业5

法律文书作业5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5年4月12日,张丰与崔南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崔南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张丰”。

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崔南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张丰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崔南同意张丰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崔南。

协议签订后,张丰当即交给崔南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崔南给张丰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张丰。

之后,虽然张丰曾多次催促崔南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崔南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张丰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崔南,而是长子公路客运公司。

张丰在多次向崔南索要已付车款遭拒绝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5年5月22日向长子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崔南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自己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自己蒙受了重大损失,故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崔南返还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丰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张丰与崔南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崔南写给张丰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崔南在答辩状中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的,自己有权将该车卖给张丰,故不同意返还购车款。

崔南未提交证据。

2005年8月22日,长子县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合同纠纷一案,由李兆兰担任书记员,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之后作出了判决。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张丰已预交。

本判决决定的日期为2005年8月22日。

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普通程序用)——(民事诉讼,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普通程序用)——(民事诉讼,判决书)

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____)____民初____号原告: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被告:____,住所地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____与被告____,第三人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____(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____、被告____、第三人____(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____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____;2.____(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 (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____诉/述称,____(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____;2.____。

(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____(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分析,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____(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法》第____条、____《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____;____。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

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

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

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 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

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

孙X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

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

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

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

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花和吴静是邻居。

吴静原先住在和平区正义路15号,20XX年8月,吴静在X市 X路购买坐北朝南高平屋私房一间,购买房屋后,吴静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交纳了税款。

吴静购买的房屋,西山墙与杨花家居住的私房的东山墙之间相距大约3.3米。

杨花居住私房的东山墙没有窗户。

20XX年5月,吴静为了改善其房屋内的通风、采光条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想在其居住的私房西山墙中间新开一个0.9X0.57米的窗户。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施工。

在施工时,杨花及家人出面干预,为此,双方之间发生纠纷。

20XX年10月,杨花认为吴静家新开的窗户影响其家庭生活,在没有经过吴静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吴静家新开的窗户和原有的窗户都用砖头堵塞。

吴静认为,自已在平房西山墙上新开的一窗户,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杨花强行把新开的和原有的窗户用砖头堵塞,分割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杨花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杨花辩称,原告开窗虽经批准,但事先未与我协商,因原告开窗影响我家生活,我才将其窗口堵塞,不同意恢复原状。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制作了笔录。

吴静在案件审理中,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有关部门同意开窗的审批意见。

X市X区人民法院由王任担任审判员,李毅、郭琳担任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赵海担任书记员。

最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杨花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堵塞在吴静私房西山墙上的两个窗户的砖头拆除。

案件受理费40元,由杨花承担。

吴静,男,1970年8月9日出生,汉族,X市浴室职工,住 X市 X路X号;杨花,女,1968年4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 X市 X巷X号根据以下材料,写作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强与被上诉人张志为表兄弟关系。

20XX年5月,王强、张志每人出资60000元,一起购买了坐在XX旗X镇东街的连脊砖瓦结构房屋4间。

二人买房后,王强住西两间,张志住东两间,双方各自办理了产权手续。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用)精选5篇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用)精选5篇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用)()民初字第号原告:(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如果是企业法人或者集团诉讼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未成年人诉讼,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住址)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两个人)被告:(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如果是企业法人或者集团诉讼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未成年人诉讼,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住址)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如有诉讼第三人,应写清楚,内容同上)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写: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者是不公开)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写明原告提出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有诉讼第三人的,要写明诉讼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一)。

(二)(写明判决结果)。

(三)本案诉讼费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______________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附: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经济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民事判决书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①首部,写明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阐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③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人民法院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会作出不同的判决,一审诉讼程序结束后,人民法院要作出一审判决,制作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如果当事人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将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书格式还有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

民事判决书格式还有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

民事判决书格式还有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民事判决书格式及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一、民事判决书格式民事判决书是法院作出民事案件判决的书面表述,它的格式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法院名称、案例基本信息民事判决书一般在纸张的顶部中央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县/区/市人民法院”,并顶格写明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等。

2. 书名民事判决书通常标明“民事判决书”或“(年份)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

3. 判决正文判决正文部分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内容,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点:首先,标题和开头语。

一般情况下,正文会先标明“一、案由”、“二、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等,然后进入具体的案情交代。

接着,要点分析和理由陈述。

法院要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和质证,并给出判决的法理依据和理由。

这部分需要语言准确、逻辑严密,并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最后,在分析和理由部分结束后,法院会对当事人的请求给出具体判决。

判决书会标明法院对于案件的处理决定,如依法判令某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或采取特定的措施等。

4. 结尾和时间民事判决书最后一般标明“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等签名、盖章以及判决书的签发日期。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下面是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范文,仅供参考。

民事判决书债权人:甲方被告:乙方案号:(年份)XX民初字第XX号一、案由甲方诉请乙方履行合同,支付尚欠款项。

二、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甲方诉称,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xxxx元作为货款,但乙方至今仍未偿还该款项。

乙方答辩称,甲方并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货物,导致乙方无法支付全部货款。

三、要点分析和理由陈述经审理查明,双方在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xxxx元作为货款。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乙方可中止付款。

在本案中,甲方提供了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货物的不合格。

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题库

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题库

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题库案号:xxxxxx号原告:××××××(法定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民事判决书原告××××××诉被告××××××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审理。

案件审理完毕,现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事实及理由原告主张:×××(简要陈述原告主张的理由)被告辩称:×××(简要陈述被告辩称的理由)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为×××(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陈述),下面将分别对各项事实进行分析:1. 关于×××(对案件事实1进行事实认定,并进行分析)2. 关于×××(对案件事实2进行事实认定,并进行分析)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对原告诉讼请求和被告辩称进行了认真审查。

二、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1. ×××(对原告诉讼请求1进行判决结果)2. ×××(对原告诉讼请求2进行判决结果)...三、判决执行期限和方式本判决自宣告后立即生效。

被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宣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期满后,本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应当依法执行。

四、案件费用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元,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

民事判决书范文

民事判决书范文

首部xxxx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开民初字第354号原告:xx,女,汉族,1954年1月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类楼村,系受害人黄大衡之妻。

原告:xx,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链路569号。

系受害人黄大衡之子。

原告:xx,男,汉族,1978年10月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类楼村。

系受害人黄大衡之之子。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松柏,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公司地址:xx市黄河路11号。

法定代表人:xx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首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12日受理此案。

2009年3月24日,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当事人出庭情况)正文原告诉称:2009年1月24日,三原告亲属黄大衡沿开封县朱大线步行至代庄村时,被曹某某酒后加速的魏某某所有的豫AJ2303号小型客车碰撞,造成黄大衡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故公安机关认定曹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送后,原告与曹某某、魏某某达成和解,由二人赔偿原告4600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183632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抚慰金40000元。

因肇事车辆在人寿郑州支公司投交强险,故请求人寿郑州支公司在其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0000元。

被告郑州支公司辨称:原告亲属黄申坤是农业户口,应按农村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过高。

(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曹某某驾驶机动车与三原告亲属黄大衡步行人行横道时发生交通事故并致黄大衡死亡是客观事实,开封县交警队的认定书客观、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

人寿郑州支公司是豫AJ2303号小型客车的保险单位,应在死亡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拟写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

拟写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

拟写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21)粤XX民初XXX号原告:XXX委托代理人:XXX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广东省X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XXX诉称,本案为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请求本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其位于XX小区X栋XXX号的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

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被告支付了首月租金。

二、原告声称,自合同签订后,被告多次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并对房屋进行擅自改造,造成房屋内损坏,并均未经过原告同意。

原告通过书面形式提醒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均无任何回应或改正。

三、被告辩解称,由于一些突发情况导致其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承认对房屋进行了改造。

同时,被告还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归还其支付的租金,并赔偿因房屋改造而产生的费用。

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案所涉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要件。

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擅自改造房屋属实。

根据相关证据和当事人陈述,被告确实存在拖欠租金的事实,并被告对房屋进行了未经授权的改造,造成了房屋损坏。

三、被告以突发情况为由未履行合同义务并擅自改造房屋的行为并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免除其责任。

但被告并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存在不可抗力造成租金支付困难的事实,也未能证明房屋改造属于合同约定或经原告同意的情况。

因此,被告的辩解不成立。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天内返还原告所支付的租金。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房屋损坏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

三、驳回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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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XXX
被告:XXX
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原告XXX与被告XXX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XXX应当向原告XXX支付人民币XXXX元。

二、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本案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原告XXX诉称,其与被告XXX之间存在一份借款合同,被告XXX应当向原告XXX 支付人民币XXXX元,但被告XXX一直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故原告XXX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XXX向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XXX辩称,其与原告XXX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同,原告XXX所称的借款事实并不属实,故请求本院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XXX与被告XXX之间确实存在一份借款合同,被告XXX 应当向原告XXX支付人民币XXXX元。

被告XXX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判决被告XXX向原告XXX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XX元。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作出上述判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2024年法律文书写作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3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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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文书写作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民商事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

A.民事调解书B.民事决定书C.民事裁定书D.民事判决书2.我国唐代的科举考试中,规定了试判的内容,其中对判词的写作要求是()。

A.楷法遒美B.体貌丰伟C.文理优长D.言辞辩证3.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维持或者改判的()。

A.依据B.理由C.证据D.事实4.叙写检察文书的事实部分应注意哪些问题?5.简述法律文书的产生必需具备的两个条件。

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

A.宣告被告人XXX无罪B.被告人XXX无罪C.判决被告人XXX无罪D.宣告XXX无罪释放7.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把单位犯罪的当事人称为()。

A.××××单位B.被告人××××单位C.犯罪嫌疑人××××单位D.罪犯××××单位8.第二审刑事裁定书中,维持原判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

A.维持原判,驳回起诉(抗诉)B.维持原判C.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D.驳回上诉(抗诉)9.制作起诉意见书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10.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应当报请县级以上()。

A.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批B.看守所负责人审批C.人民法院院长审批D.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12.监狱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被起诉的对象应当称为()。

A.罪犯B.被告人C.犯人D.犯罪嫌疑人13.法律文书语言表述有哪些具体要求?1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15.继承公证有三种:继承权公证、遗赠公证和()。

A.遗产公证B.遗产分割公证C.遗嘱公证D.继承人身份公证16.公证书的签署人员应为()。

电大《法律文书》03任务_民事判决书

电大《法律文书》03任务_民事判决书

《法律公文》03任务1.民事判决书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

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

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 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

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

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

孙X 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

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

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

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

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法律文书— 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 一审民事判决书

印件,被告黄洋持有异议,且证明借款事实的证人未出庭作证,本院亦难以
认定;三、就合作成立海南参归保健品有限公司一事,鉴于该司至今尚未进
• 行清算,对该司经营状况均不清楚,即使黄黎明挪用该司款项,亦应由该司 或全体股东为该司利益主张权利,而非由其中的股东之一黄丽君以个人欠款 为由主张权利。四、关于原告为办理黄黎明丧事花费1万元的主张,本院认为, 该款系为黄黎明丧事所支出,应从黄黎明的遗产中予以偿还。综上,本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委托代理人吴长震,男,汉族,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人,农民。

被告郑义雄,男,汉族,海南省定安县龙门镇人,农民。

原告吴川与被告郑义雄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25日立
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蒙绪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
员吴鸿文、莫颖参加评议,于2012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郑义雄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吴川货款人民币266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知识总结
• 一、概念
• 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 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审判民 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对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权 益争议的实体问题或者诉讼程序问题作出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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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5年4月12日,张丰与崔南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崔南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张丰”。

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崔南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张丰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崔南同意张丰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崔南。

协议签订后,张丰当即交给崔南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崔南给张丰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张丰。

之后,虽然张丰曾多次催促崔南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崔南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张丰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崔南,而是长子公路客运公司。

张丰在多次向崔南索要已付车款遭拒绝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5年5月22日向长子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崔南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自己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自己蒙受了重大损失,故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崔南返还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丰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张丰与崔南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崔南写给张丰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崔南在答辩状中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的,自己有权将该车卖给张丰,故不同意返还购车款。

崔南未提交证据。

2005年8月22日,长子县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合同纠纷一案,由李兆兰担任书记员,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之后作出了判决。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张丰已预交。

本判决决定的日期为2005年8月22日。

文书的序号为048 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力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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