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拆违控违工作考评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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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拆违控违工作考评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城区拆违控违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拆违控违考评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财政、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公安为成员单位的拆违控违考评工作领导组。定期研究和部署城区拆违控违及考评工作事项,统一组织调度市级巡查暗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结果纳入季度考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城区拆违控违工作的日常检查、考评,会办、交办、督办拆违控违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二、实行“日巡查、单月调度(通报)、季度考评、年终总评”和“有奖举报”工作机制

(一)日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人每天要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并将巡查情况详细记录在案,本人签字后及时归档,作为通报和检查考评依据;市拆违控违考评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当日城区违法建设情况,并向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日报告制度。

(二)单月调度(通报)。市考评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当月的违建情况进行调度,各街道(镇)要对新增的违法建设及时组织拆除,对控违日报告每月一通报。

(三)季度考评。市考评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四办一镇”(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和银屏镇,下同)违法建设情况组织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四)年终总评。每年底,由市拆违控违考评领导组根据季度考评、检查督察、举报查处、巡查暗访等情况,对“四办”进行年度总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三、建立拆违控违责任金制度

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每月各缴纳1万元单位责任金,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规划(建设)办主任每年各缴纳3600元(300元/人/月)个人责任金,单位责任金按月于每月5号前缴纳,个人责任金按年于每年元月底前缴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责任金至市财政指定帐户。责任金的缴纳和奖惩由市拆违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市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共同落实兑现。

四、考评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街道(镇)的所有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拆违控违责任。违法建设的查处责任范围为辖区内的单位、企业、个人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等。

五、考评办法

对“四办一镇”考评办法: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上报、及时拆除、严格管理”为要求,实行量化考评。

1、及时发现。对辖区内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发现的,经查属实的对照评分标准扣分。

2、及时报告和制止。实行“零报告”制度,“四办一镇”要于次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市拆违办,届时不上报的对照标准扣分,并视同“零发生”,期间有违法建设发生但未上报的按瞒报处理。

3、及时拆除。对已发现上报的违法建设必须在自上报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拆除验收由市拆违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超时拆除、拆除不到位及未拆除的,对照标准扣分。市政府负责人及市级巡查暗访x现的违法建筑,街道(镇)未及时发现、未及时拆除的,每例按照标准双倍扣分。

4、严格管理。对违法建设要及时按程序和要求完善相关执法手续,做好“一户一档”的登记。严格审查个人建房条件和要求,个人建房申报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情况,严禁在户籍、人口、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批准。同时,要严格按照服务承诺时限上报,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登记整理。对未按上述要求履行的,对照标准扣分。对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对已领取相关证件但擅自改变建设面积、结构、位置、高度和用途的,对照评分标准扣分。越证建设未处理结案的,所在社区(村)的个人住房建设或维修申请暂停受理,市拆违指挥部办公室予以通报,直至结案后恢复正常办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社区(村)、街道(镇)规划办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奖惩方法

(一)对“四办”实行季度考评奖惩:总分为300分,评分后按百分制进行折算。折算后,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全额返还单位和个人责任金,并按办事处3万元予以奖励(含办事处各责任人的奖励);得分在91-94分的,全额返还单位和个人责任金,并按办事处1.5万元予以奖励(含办事处各责任人的奖励);得分为90分的,全额返还单位及个人责任金,不奖不罚;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少一分按单位2000元、个人100元标准扣减责任金(扣完当月为止),余额返还,责任金不足需补交。

(二)对被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暗访或巡查发现违法建设情节较为严重的,除对照考评细则扣除相应街道(镇)的分值外,发现1例的,给予所在街道的书记、主任和分管负责人,以及市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工联系人每人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街道规划办主任,责任社区(村)书记、主任、规划专管员通报批评,每人罚款500元;发现2例的,分别给予上述责任人责任追究,并扣罚该规划专管员当月全部工资;发现3例以上的,对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必要的处分,该规划专管员予以辞退。

(三)对银屏镇三胜村季度考核成绩,按月折算后以30%的比例折入银屏镇参加乡镇季度考核的成绩。

(四)年终总评。根据全年考核的成绩,按月平均折算,排出各街道全年考核位次,对得分在90分以下,全年度违法建设及时发现率低于85%、及时拆除率低于90%的最后一名街道办事处,列为拆违控违工作重点管理街道,由市委研究对该街道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决

定。市考评领导组将根据年终总评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适当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x年4月1日起施行,原考评办法同时废止,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由市拆违控违考评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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