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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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建筑房地产老项目、建筑甲供材、清包工、劳务派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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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与征求意见稿比变化之处:由原三级明细提升为二级科目。
核算纳税人(一般和小规模)金融商品的转让业务应纳税额。
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在增值税税制下,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 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 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部分税金不在此科目核算。
入账) ——待抵扣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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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16年6月10日,某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楼一座,该大 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6月20日,该 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000 000 660 000
案例:
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如何处理才没有税收风险? 36号文第53条第2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除此之外,都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与能否开具专用发票没有必然关系, 购进餐饮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销 售这些服务都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既然开票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受票方取得了不得抵扣的 专用发票怎么办?实务中常见三种方法: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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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10个专栏,下页)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2017年就没有了)
——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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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 (已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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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文,之前的 留抵税额可以转入抵扣,企业需注意在本次申报时 ,按75号公告操作。之前已通过该科目核算的,本 次转入抵扣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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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简易计税)
与征求意见稿比变化之处:由原三级明细提升为二级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 、预缴、缴纳等业务。 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发生的当期增值税业务分离 ,会计科目核算的税款信息更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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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征求意见稿比变化之处:由原三级明细提升为二级科目。
核算纳税人(一般和小规模)购进境外应税行为代扣代缴 的增值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 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 务人对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应该通过此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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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 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发生代扣 代缴义务在本科目贷方反映,实际缴纳时在本科目借 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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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科目名称变化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改为“税金及附加” ,相应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改为“税金 及附加”项目。 核算内容扩大:增加了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 土地使用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7源自文库
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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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预交增值税)
该二级科目为增设科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把“预缴” 改为了“预交”,会计处理的规定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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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化
不再统一列报在“应交税费”项目。 分情况 ,分别列报在:
(1)“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 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 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 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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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跨年出租房产的业务,如果合同约定承租方在最 后一年的期末支付全部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 增值税发票,出租方在第一年的期末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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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40 000
11 100 000
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时的 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0 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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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入物资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 通常这种物资材料在分批购入,取得发票并经税 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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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增值税留抵税额)
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适用:兼营业务企业。 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 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该科目很快将退出。 连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
该科目核算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预交增值税 的几种特殊情形,考虑了房地产、建筑业开发周期长,预交 税款与实际纳税义务时间跨度大的情况,单独设置二级科目 核算,贴合税法规定,更便于期末对增值税相关金额分项目 列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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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号文件回顾:
营改增后,增加了四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
①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②纳税人出租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 ③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④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10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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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变用途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原发票注明 税款的40%入账) 从改变用途的当月算起,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 项税额”,进入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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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当月应交未交、 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 未交的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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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交的增值税额从“应 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 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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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待抵扣进项税额)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适用于两种情况: 在原纳税辅导期管理进项税额; 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分两年(13个月)抵扣金额。 (1)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 证,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60%
新增,与征求意见基本一致。
待认证专票
待稽核海关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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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待转销项税额)
新增,与征求意见基本一致。
适用:会计与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点不一致。
这里核算的主要是由于会计与增值税税法在确认收入 时点不一致时,产生的待后期开票确认的销项金额,这 样处理解决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会计入账金额需价税 分离的要求,符合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要求,也能 帮助企业更清楚未来将产生的应纳税金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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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 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 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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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待认证进项税额)
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 目,使会计处理更为清晰。之前多是通过“其他应付款—— 代扣代缴增值税”科目核算。这次明确纳入“应交税费”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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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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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小 规模纳税人除转让金融商品以及代扣代交业务 以外的应纳税额,发生纳税义务在本科目贷方 反映,扣减、缴纳、预缴均在本科目借方反映 。采购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即便取得专用发 票等合规扣税凭证,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成本费 用或资产科目,不得计入本科目借方。
方法一:不认证、不抵扣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优点:简便。 缺点:容易形成滞留票。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是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重点,企业需 要就形成滞留票的原因进行说明,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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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月末做如下分录: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纳税人除了要注意不同预缴项目、不同计税方式导致的 预缴率、预缴税款计算、办税程序不同外,更要关注相同 项目、相同计税方式下预缴税款与纳税申报计税与办税规 则也有不同。
注意: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 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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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负债”——应交税费 ——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 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 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 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 交税费”项目列示。 34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研究范围:
第一, 解读——变化要点
第二, 学习——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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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解读——变化要点
一、会计科目结构变化 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
三、会计科目名称变化
四、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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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科目结构变化:10+10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与增 值税有关的明细科目共计10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专 栏共计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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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 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应纳增值税额 ,发生纳税义务(产生转让收益)在本科目贷方反 映,实际缴纳时在本科目借方反映。产生转让损失 ,按现行政策规定可在年内抵减的,应将可抵减的 应纳税额在本科目借方反映,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 余额,则应自本科目贷方结转至“投资收益”科目 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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