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危险废物指的就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名录的符合标准的具有易燃性、感染性、腐蚀性、毒性等危险特性的各种固体废物[1]。
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就是通过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并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多种渠道的无害化处置,实现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全过程管理。
随着社会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日渐增多,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
依据最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工业企业必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废物处置水平。
1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1.1 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一些工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并未对危险废物管理引起重视,亦未能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监管体系,使得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等各环节难以得到规范化的控制管理,贮存及处置环节的台账也难以反映危险废物的特性、动向等信息。
1.2 贮存程序不够规范少数工业企业在危险废物的贮存环节,没有针对不同特性的危险废物,在废物贮存容器上设置不同的识别标签,在危废贮存场所也并未按照规定设置危废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的贮存没有进行规范的分类,甚至存有混存、错存现象。
1.3 申报与转移不够严谨企业在经营管理当中,须对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对于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方式等进行网上申报,然而很多企业在这方面显然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制度,未制定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与控制规划,没有落实危废减量措施等。
1.4 应急演练有待加强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将应急预案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未能根据应急演练的实际需求,完善各项应急装备及基础设施,没有针对可能遇到的突发问题,制定对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使得应急演练并未真正发挥作用。
1.5 人员培训不到位企业未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各环节的实施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未制定月度、年度培训计划,没有实行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大大降低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2]。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
(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
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
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
3.环保意识差,责任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实验室向外排放少量的废物算不了什么,其实不然,天 天排放,年年排放,日积月累其影响不可忽视。有的实验人员意识到了,由于各 种因素的限制,单靠微薄的力量也解决不了。
4.重视不够,实验室废物处理体系不健全 技术是难题,经费又不足,废物处理体系不健全,整个社会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 不健全,废物回收渠道不畅通。实验室内部没有处理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又很不 健全,处理不处理没人管,处理多少没人管,劳民伤财的有谁自愿处理呢?没人 自愿处理,有资质的处理公司养不活,这样的公司会越来越少,形成了恶性循环。
二、实验室废物处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直以来,实验室废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去,遍布全国各地的各类实验室每天排 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物的量很难确定。国内对实验室废物的处理研究很少, 废物处理技术缺乏,各实验室自行处理能力差,各实验室没有建立实验室废物管 理和处理体系,国家缺少废物监管机制。各实验室废物排放基本上是放任自流。 除少数一些环保意识强的实验室,没有直接排放废弃物,多数实验室仅仅把环保 放在口头上,废弃物回收协议签在纸上,大量废弃物仍然直接排放,究其原因有 以下几条:
二、实验室废物处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2.实验室废物处理知识和技术缺乏 实验室废物具有量少复杂多变的特点,处理起来难度大,成本也很高,目前国内 对实验室废物处理的研究很少,没有现成的技术可借鉴,有时废物处理也成为本 实验室的科研项目了,耗时、耗力、耗经费。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废液的识别、分 类、以及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导致许多单位也只好“睁只 眼闭只眼”。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赣环固体〔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赣环固体〔2019〕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自2018年上线运行以来,初步实现了网上办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和年报,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初见成效。
但日常监管中发现,仍存在部分涉危险废物单位未在监管平台注册、未及时如实执行申报制度,部分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核实处理监管平台预警信息、事中事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持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细化工作要求,夯实主体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涉危险废物单位(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须利用监管平台按规定如实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管理台账等制度,并对申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按期申报。
涉危险废物单位应通过监管平台,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并完成本年度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通过监管平台建立危险废物电子台账,按日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贮存情况,并及时补录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联单数据(补录数据在备注栏注明转移日期)。
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废弃物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本公司相关事业废弃物产出、贮存、清除及处理(含再利用)之相关作业,以符合环保法规,避免污染环境,并促进废弃物产源减量,特制订本规定。
本公司内所产出之事业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不含遭游离辐射污染之放射性废弃物)。
2职责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制订,陈主管副总经理核定。
2.1 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废弃物管理规划,办理环保机关所要求之事业废弃物资料、手续,危险废物销售、运输、处置之监督管理及不定时查验各厂(处)相关之事业废弃物产出、贮存、清除及处理(含再利用)作业是否符合环保法规。
2.2 厂内运输处:负责对《厂区废杂物分类管理要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大宗固废物资集中临时存放管理。
2.3 各事业废弃物产出、贮存、清除及处理(含再利用)之厂(处):负责执行事业废弃物分类、贮存、清除及处理(含再利用)等相关作业。
2.4 采购部门:负责事业废弃物源头治理,对采购物资所产生之废弃物可由供货厂家回收的,签订采购合同时约定由其进行回收。
2.5工程管理处、设备处: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置工程建设项目产生之废弃物。
2.6 产品发展处:负责事业废弃物清理、资源再生技术之研发,以符合环保法规并提升事业废弃物再利用附加价值。
2.7外联事务处:负责对危险废物出厂之监督。
2.8 协力厂商:按契约规定负责相关事业废弃物之挑拣及处理,并由契约执行厂(处)负责监督与管理。
3 作业标准之订定安全环保处组织本公司相关作业厂(处),依本管理规定订定相关事业废弃物作业标准。
3.1应订定作业标准之事业废弃物3.1.1 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油桶、废水乙二醇、废油抹布、废乳化液等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定属危险废物者。
3.1.2 制程产生之一般固废:包括废耐材、废皮带、废砂轮片、废电箱、废石墨电极、废浇注料、废炮泥等。
3.1.3 非制程产生之一般事业废弃物:包括废木材、废竹片、废纸箱、废塑料桶、废静电地板、可燃性废杂物、废保温材料、废塑钢门窗等。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9.09.30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7号
•【施行日期】2020.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37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同时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废弃物管理规定(含危险废弃物)(最新整理)
废弃物管理规定(含危险废弃物)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TFO公司各种活动所产生之废弃物的管理。
2. 目的 为使造成环境污染之各类废弃物均能予以有效管理,依其特性加以分类,整理。
3. 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处理公司产生的日常生活及办公废弃物, 3.2生产部门负责将产生的废弃物分成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包括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四类存放。
3.3 各部门清洁人员负责收集废弃物,并送至垃圾堆放场分类储存,等待处理。
3.4 物料部负责处理公司产生的工业废弃物。
4. 定义: 4.1一般废弃物:指垃圾或其他生产和非生产作业所产生足以污染环境卫生之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包括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
4.2危险废弃物:由生产作业所产生具有毒性,危害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包括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
5. 程序 5.1 废弃物的厂内收集、存储、移交:5.1.1根据废弃物的不同类别,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由清洁工运输到指定地方倾倒; 5.1.2废硒鼓、墨盒等耗材,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回收,集中交由物料部处理;5.1.3关于废电池的处理,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导文件,五号、七号电池已经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的生产标准,废弃的普通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直接可作一般废弃物处理;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各部门有此类废电池产生后,交由物料部相关危废负责人做统一存放,并填写“废电池移交表”。
5.1.4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由相关使用部门收集后交由化学品库管员存放在化学品库中,交由有资质的供应商或可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
5.1.5可回收一般废弃物由车间进行分类堆放,物料部负责回收处理,并逐步扩大回收种类。
5.1.6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由使用部门收集后存放在后场指定的铁皮箱中,物料部委托相应的专门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与无害处理,并对清洁工进行培训。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李华松来源:《中国化工贸易·下旬刊》2019年第02期摘要: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日俱增,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危险废物的产生会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物规范化管理成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主要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以供管理人员参考。
关键词: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策危险废物指的就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名录的符合标准的具有易燃性、感染性、腐蚀性、毒性等危险特性的各种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就是通过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并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多种渠道的无害化处置,实现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全过程管理。
随着社会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日渐增多,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
依据最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工业企业必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废物处置水平。
1 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1.1 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管理体系特点、治理技术以及危险废物污染控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制定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滞后,操作性不强,地方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存在误区,监管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完备,普遍存在危险废物信息系统落后,鉴别技术落后等。
1.2 项目环评手续不完备、环境监测落实不到位处置利用工藝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不符合“三同时”要求;产废现状与环评预测不符,具体产废量描述不清;有的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物后续处理设施。
有的企业未开展环境监测或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检测项目不全。
1.3 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不完全符合标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部分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不规范,无液体收集导流收集系统,不能满足"三防"要求;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有破损,有的残渣无包装物,随意堆放;部分暂存库无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效果较差,暂存库未封闭,废气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危废贮存库库容较小,分区分类贮存不规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沪环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19]4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3月29日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解决本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难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要求)按照“以产业园区为主体、按需实施、风险可控、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原则,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产业园区”)是建设、申报和管理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以下简称“危废收集平台”)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设立危废收集平台,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申请。
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产业园区应按照环保有关要求规范管理运营危废收集平台,并符合消防、安全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危废收集平台管理制度,并对危废收集平台予以备案。
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对危废收集平台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有关要求会同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危废收集平台进行监管,指导区生态环境局对危废收集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
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危废收集平台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化管理考核,并将危废收集平台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监管频次不少于一年十次,每年定期对废气、土壤及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呈报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呈报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2.28•【字号】黑环呈〔2019〕322号•【施行日期】2019.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呈报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情况的报告黑环呈〔2019〕322号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落实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19年,我省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考核工作总体情况(一)组织实施情况。
结合2018年度考核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统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19〕42号),部署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1.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覆盖全省13个市(地),重点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
明确要求各市(地)在自查考核中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考核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和石化化工、医疗废物等重点行业。
2.部门职责。
省厅固体处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和省环境监察局组成考核组。
省环境监察局负责督促各市(地)环境监察部门落实规范化考核,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移交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负责配合省厅固体处对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二)培训情况。
2019年 3月和11月,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组织了两期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培训班,培训了全省各市(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环评管理人员以及环境监察人员220人次。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黑环发〔2020〕12号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黑环发〔2020〕12号各市(地)生态环境局:根据《“十三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黑环发〔2018〕135号)和《关于统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19〕42号)部署,2019年在全省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市级自查情况2019年,13个市(地)按“市级自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均对本区域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考核。
各市(地)共自查考核了393个单位,其中合格262个、基本合格110个、不合格21个。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双鸭山市和绥化市等5个市自查考核评级为A(90-100分);佳木斯市、大庆市、鹤岗市和大兴安岭地区自查考核评级为B(60-89分);牡丹江市、伊春市和七台河市未报送自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批评。
从各市(地)规范化考核的组织实施看,大庆市对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重视程度高,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题会议3次,培训市环评、监察、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等110余人次;哈尔滨市多次与市公安局进行“行刑联动”,共查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涉刑案件3起;黑河市自查考核严格细致,对35个企业进行了排名。
二、省抽查有关情况2019年9—12月,省考核组对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全100个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考核,其中产生单位80个、经营单位20个。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内发改费字〔2019〕263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9〕263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有关规定,现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按照经营服务性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
二、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一)医疗废物处置。
有固定病床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住院部,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每床每日2.5元,门诊部不得收费;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门诊部、诊所、防疫站、保健所等医疗卫生机构,按日平均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分类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月征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受非医疗机构委托处置医疗废物收费按照产生的废物重量每公斤3.5元收取(不含税)。
(二)其它危险废物处置。
对其它危险废物,按产生的废物重量收取处置费,具体收费标准(不含税):(1)高温焚烧处置 3.5元/公斤;(2)固化安全填埋 2.7元/公斤;(3)直接填埋 1.8元/公斤;(4)剧毒类处置 400元/公斤;(5)含易制化学品类处置67元/公斤三、收费单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公示手续,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保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姓名:检查人员:姓名/单位:姓名/单位:姓名/单位:主持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记录员:姓名:执法证件号: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0”。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应栏目以达标计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姓名:检查人员:姓名/单位:姓名/单位:姓名/单位:主持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记录员:姓名:执法证件号: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 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0”。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2019年危险废物贮存库规范化管理
3.3 险废物不相容表
甲 不相容
废物 乙
混合时 产生的 /
危险
氰化物
次氯盐酸
铜、铬及多 种重金属
强酸
酸类 (非氧 化)
酸类(非氧 化)
酸类(氧化)
强碱
产生氰
产生二氧化 可能引
化氢, 产生氯气, 氮、亚硝酸 起爆炸
吸入少 吸入可能会 烟,引致刺 性的反
量可能 致命 激眼目及烧 应及产
会致命
死皮肤 生热能
◆ 废物存放区域,均需在入口或开启处展示其危险警告 标板,告示或标志 ◆ 以红色粗体字在白底上写清楚危险废物字样,字体不 小于60mm高 ◆ 将警告牌稳固挂在或刻在存放废物建筑物外 ◆ 能抵御恶劣天气及坚固耐用 ◆ 保持清洁,不受阻塞 ◆ 制订危险废物应急程序
4.3 警示制度
五、危险废物仓库货架贮存安全管理
6.7 腐蚀与毒害品安全作业
◆专库专柜保管,专人负责 ◆控制库内温度、湿度 ◆密封容器与库房通风 ◆加强劳动保护
6.7 腐蚀与毒害品安全作业
6.8 防雨淋
◆仓库有足够的防雨建筑 ◆仓库具有良好的排水能力 ◆做好货垛衬垫:场地垫垛30~50cm,仓库防火垫垛也要有 10~30cm,尽可能将货场建设成平台货位,高出地面30~50cm。 ◆及时遮盖货物
5.3 机械安全作业
6.4 安全技术
◆装卸搬运机械的作业安全: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 织职工不断学习普及仓储作业技术知识;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仓库储备物资保管保养作业的安全: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 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服装;作业时要轻吊稳放,防止撞击 和震动;工作结束后,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或沐浴。 ◆电气设备的安全:有可熔保险器和自动开关;有良好的绝缘装 置;高压线经过之处有安全措施和警告标志;电工操作严格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高大建筑物和危险品库房,要有避雷装置 ◆电气设备的安全:有可熔保险器和自动开关;有良好的绝缘装 置;高压线经过之处有安全措施和警告标志;电工操作严格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高大建筑物和危险品库房,要有避雷装置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35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A3:20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要求,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环境风险,2019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制定了《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联系人:霍爱兵来克立电话:************、62788759传真:************邮箱:*****************附件:1、《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3、《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6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印发附件1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要求,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环境风险,在今年以来深度整治工作基础上,2019年9月至12月集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2019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20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我国不断对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修订和完善。
2019 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迎来了新的修订版,这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那么,为什么要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修订呢?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工业的发展,新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断涌现,产生了一些新的危险废物种类。
例如,某些新兴行业如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产生的废物,其性质和危害可能与传统危险废物有所不同,需要及时纳入名录进行管理。
二是对危险废物的认识不断深入。
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对于某些废物的危险特性和环境影响有了更准确的评估,需要对名录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是为了适应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需要。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需要对名录进行修订和完善。
20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
一方面,新增了部分危险废物种类。
例如,将某些特定行业产生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纳入名录,加强了对这些行业的监管。
另一方面,对一些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这使得危险废物的认定更加准确,避免了管理上的模糊和混乱。
在修订版中,对于危险废物的豁免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豁免管理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某些危险废物的部分管理要求予以豁免。
例如,对于某些产生量小、危害程度低的危险废物,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简化管理流程,降低企业的负担。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封面 管理计划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
装订成册,封面和正文的排版使
用既定格式,封皮可以增加企业标
志。加盖企业公章。
制定日期与计划期限 2019年12月20日制定下一年度管理 计划,则计划期限为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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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表1 基本信息 (1)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生产 设施地址、行业类别与代码、总投 资、总产值、企业规模、联系人以 及联系方式等。 (2)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危险废物 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 情况、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管理 组织框架等。
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报有审批权环保部门的环评、固废管理
科(处)和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固废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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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档案管理
01 危废档案基本要求 02 产废单位档案管理 03 经营单位档案管理
一、危废档案建立的基本要求
01 分年度:每年度一套危险废物档案 02 分册:按照档案目录,每一大项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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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表6((2(14)危)设)自利险施行用废名利处物称用置自:危效行利险果利用废:用处物自/置处产行危置生利险措相用废施应处物副置的产废设品 的施物,名后应称,建将,危有相 如 废危应 数“险副量废废产、酸物品体处自的积理行质的设利量减施用检量”处验化“置检情贵设测况金施报和属的告有回均 复收害需印设物填件施质写作”、本为 组等表本 分。,管 的每理 减座计 少设划 情施表 况分的 ,别附 以填件 及写一 废一并 物份装 经。订 利 成用册后(,能3设)该否设有检 达施自测 到类行报 国别利告 家:用必 相该设须 应设施由 产施的质 品利,监 质用在部 量处表门 标置头认 准废的定等物利的情的用 产方况下品式,划质,达√;量如到设检 “ 相有测 焚 应处单 烧 标置位 ” 准设出 “ 的施具 蒸 应的。 馏 注,” 明在“ 标处酸 准置碱 名下中 称划和 及√” 标。 等准。编号。
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摘要:在未来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然而,人们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在生产生活中也产生了许多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种类也越来越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截至目前,危险废物达460多种,这些危险废物具有毒性(T)、腐蚀性(C)、易燃性(I)、反应性(R)和感染性(In),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基于当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危险废物逐渐增多的实际情况,文章简要分析了优化利用危险废物处置结构化解能力、完善配套收集转运体系、推进利用处置工艺提升改。
关键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常见问题;建议引言危险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过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通常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
对危险废物的科学管理一般采用全过程管理方式,从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四个环节进行管控,因每个环节都存在环境危害风险,因此对所有环节都需要重视。
如管控不当出现泄漏,不仅会污染土壤、水源、空气等接触介质,还会通过其他途径威胁人类生命健康。
1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必要性第一,提高危险废物管理能力是管理、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
只有通过科学系统的管理,才能从源头、路径、目标等方面入手,全过程监督、管控危险废物,达到全过程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减少危险废物对自然环境以及人民群众的影响。
这样也可以降低国家及地方环境治理成本,降低群众罹患公害病、传染病、食源性疾病概率,降低社会医疗成本。
第二,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
所有行业发展都离不开绿色健康的环境条件,故而实现绿色发展是众望所归。
而危险废物管理要面对社会企业、农村家庭、城市社区等展开严密管理,特别是农村危险废物的管理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了保障,把住了“入口关”,体现出了我国政府人性化管理理念。
2环保工作面临的危险废物管理问题3.1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陷入困境,现行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的定义不够准确,虽然在不断完善危险废物名录,可是仍然有些危险废物没有被收录其中,而且新加入的部分危险废物可能在行业和企业的眼中是无害的,环保部门经常会与工业企业出现争议,下达的整改文件不能得到企业的认可和执行。
2019年医院感染及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自查报告,医院感染及医疗废物自查整改报告2019年
医院感染及医疗废物自查整改报告根据xx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xx省医院感染及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工作方案》(xx卫医〔2019〕28号)的通知,我院对医院感染及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作出自查整改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为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有效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情况,我院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及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每年一次的专业培训学习。
二、自查的主要情况1、硬件配备基本符合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要求,收集容器、运送工具都能够有效的防止渗漏和遗撒,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能够严格区分损伤性、感染性等医疗废物。
3、能够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相关知识。
4、我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路线收集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地,并有专人负责暂存地管理工作。
5、院内医疗废物暂存、转运,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交接记录登记薄,登记薄保存3年。
6、医疗废物清洁消毒人员配有口罩、帽子、雨靴、防护衣、专用橡胶手套。
每年对消毒运送人员至少一次健康体检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力争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7、我院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健全,感染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根据《传染和防治法》《消毒管理法》《院内感染的规定》等,每半月检查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内镜诊疗室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的解决方案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一旦发生,及时处理、报告登记。
有相应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切实做好医疗废物防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院内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日常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格把控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消除污染隐患。
2、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焚烧的技术规范,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的工作,确保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安全。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排放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与人民的身体健康,我国将于2023年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该制度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
首先,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2019年以来,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强大,执行不够严格,导致危险废物的管理问题依然突出。
因此,在2023年之前,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力度,建立起从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协同作战的废物管理体系。
其次,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
危险废物的种类繁多,特性也各不相同。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排放,必须对其进行准确的分类与标识。
2023年之前,我国将出台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规范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与标识,确保在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过程中能够清楚地辨识出不同的危险废物,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处置。
再次,推广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排放是由于生产活动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排放是保护环境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因此,在2023年之前,我国将加强对危险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研究与推广。
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通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对自然资源的压力,实现危险废物的可持续管理和利用。
此外,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和控制。
危险废物的处置是保护环境与人民身体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在2023年之前,我国将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监管和控制力度。
要求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施条件,对其进行严格的准入与审批,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监督与检查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
总之,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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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内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主要包括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新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出台背景
为巩固和深化“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 效,不断提升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在“十三五”期间,环保 部继续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 理指标体系》,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
应性、毒性物质含量。
2
法律
二、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 者单处罚金;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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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三五”要求 ➢ 分三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达标建设,范围为纳入省系统的危险废物
企业。 ➢ 提升苏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十三五”末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
力满足需求。 ➢ 2019年完成200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所有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
建设,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 ,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5 。
4
第十六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 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 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
第十七条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 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 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 • 1、法律: (1)《刑法》(1997年修订) 2 环境保护法 3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3
《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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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三五”要求
1. 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 任。
2. 环境保护部门每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抽查考核。 3. 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达标建设。 4. 重点产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 吨的企业、重点
信访企业、环境风险高的企业。 5. 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 ,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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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指 标
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
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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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 30-39分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 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5分,44-55分为达标,33-43分为基本达标,32分 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60分, 48-60分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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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1、从2010年起,环保部要对全国各省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督查考 核,其中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是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抽查 率不低于30%),每年督查考核的结果由环保部统一向各省市发布。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 3、对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 60%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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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三五”要求 ➢ 1.第一阶段:名单排查,2000家。 ➢ 2.宣传动员培训,签订并落实《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
。 ➢ 3.第三阶段:自查、整改、备案。 ➢ 4.第四阶段: 职能部门核查阶段。
注: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未按照整改计划开展规范化整治工 作、整改后仍不达标等涉嫌危险废物违法违规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 理。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Biblioteka 19年7月25日1定义
危险废物 《固废法》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1)具有腐蚀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二)非法排放、倾 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的;
第七条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 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 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本解释所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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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根据《解释》第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 (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