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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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科技推广基地工程规划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宜胜城招2010-149

招标人(盖章):宜昌市移民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宜昌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二零一零年七月十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科技推广基地工程

2、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五龙路(点军区供电公司右侧)。

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本次工程设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

5、质量要求: 按国家规定达到设计深度要求,功能齐全,投资合理。

6、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房屋建筑工

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8、招标文件的解释、修改、补充:

(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超出此时间外提出的问题,一律不予回答。

(2)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提出问题的解答以及对招标文件和资料等所做的补充、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签收。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组成如下: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招标文件;

(3)设计成果费用及知识产权;

(4)投标答疑会;

(5)设计成果及组成;

(6)投标函;

(7)对投标函及格式的编制要求及送达;

(8)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9)开标、评标、定标;

(10)授予合同;

(11)合同条件;

(12)合同主要条款。

第二章投标函格式及要求

第三章总体规划设计依据及要求

三、设计成果费用及知识产权

1、根据评标结果,对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而未评为中标方案者,招标人一次性支付设计保底费人民币1万元整(含税金)。

2、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不管是否中标,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项目有关费用。

3、所有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在未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下不得擅自用作他途。

四、投标答疑会

1、投标单位派代表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2、投标答疑会的目的是由招标人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进行交底、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了解情况。

3、投标单位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对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负担。

4、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设计成果及组成

投标设计方案应全面响应第三章总体规划设计依据及要求的规定,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表述清晰、编制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综合说明书

(1)总体方案说明:包括规划设计指导思想,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设计特点与建筑风格,主出入口的布置和形象,建筑环境、造型、色调,电气、给排水、天然气、光纤通信等管网设计说明;

(2)消防、环保、节能、交通组织、绿化及卫生防疫等说明;

(3)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覆盖率、停车场等说明;

(4)水、电、气(天然气)装接用量估算。

2、总平面及环境艺术设计总平面(1:100)

(1)反映整个项目的建筑群体空间关系;

(2)反映建筑、道路、景观的相互关系;

(3)地块内的交通组织、道路设计及道路断面;

(4)地块内的给水、排水、供电、通信、天然气主管线(道)平面布置图;

(5)竖向设计及用地分析;

(6)总体规划与周边环境间的关系。

3、所有单体建筑及设计单位认为有利于表现设计意图的其他建筑的主要平面图及建筑效果图(每单体一幅,规格A2)。

4、其他

(1)工程投资估算,按单体分别提供并汇总;

(2)设计方案的使用面积分配表;

(3)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介绍光盘,包括设计创意和设计成果介绍的声音和图像资料,时间长度不超过30分钟。

5、图件要求

(1)总平面图及环境设计总平面(1:100)一套;

(2)主要单体平面和透视图1套,规格A2;

(3)综合文件(含缩印图)2套,规格A3。

六、投标函

递交投标成果时应附送投标函及附件(单独包装),投标函及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加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投标函(包括报价及各项承诺);

2、设计费由双方结合市场行情约定,上限不突破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收费标准,确定唯一总报价(含优化设计方案,后续阶段的设计服务等一切费用),计价单位:人民币;

3、对设计变更(不论是由招标单位提出或因设计单位考虑不周所致)的处理方式;

4、设计进度计划;

5、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和简介及证件复印件;

6、其他优惠条件。

七、对设计成果及投标函的编制要求及送达

1、设计成果编制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项的具体规定。

2、投标函的份数、签署及装订:

(1)投标单位应编制投标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若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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