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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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Ⅲ-1.0〔2011〕155号批准人:王竹民
网上采购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网上采购工作,实现保供应、降成本的目的,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网上采购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3.1 招标:指供应商为三家(含三家)以上的采购。
3.2 比价:指供应商为两家(含两家)以上的采购。
3.3 特采:指招标、比价之外的所有采购。
4 职责
4.1企业管理部(价格办)负责网上采购的价格监督,参加开标、评标和特采价格谈判。
4.2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设备、备件外委修理的开标、评标,并参加计划职能范围内物资网上采购的开标、评标与议价。
4.3物资部负责设备、备品备件、机电产品、辅料(不
含耐材、炉料)的网上采购的组织与实施。
4.4采购分公司负责自采合金、耐材、冶金辅料的网上采购的组织与实施。
4.5 生产计划部参加计划职能范围内网上物资采购的开标、评标与议价。
4.6 物流管控中心参加网上采购的开、评标与议价。
4.7 需求单位负责需求计划的申报,提供特采报告、图纸、技术协议等,参加开标、评标和特采价格谈判。
5 要点
5.1 采购的范围
5.1.1 除按年度和大批量采购外的备件、辅料。
5.1.2 单体设备不足20万元的。
5.1.3 技改工程项目零星后补的设备、辅料。
5.1.4 外委修理定价或确定供应商。
5.2 采购计划的来源
5.2.1 招标、比价的采购计划由ERP、EAM等系统导入网上采购系统。
5.2.2 特采的急件采购计划可在系统外进行审批,但审批后必须补录入相应的系统。
5.3 采购方式的选择
5.3.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用特采方式:
5.3.1.1 国家专营产品。
5.3.1.2 生产事故紧急用料来不及招标、比价。
5.3.1.3 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
5.3.1.4 独家生产。
5.3.1.5 专利产品。
5.3.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应选用评委会评标的方式:
5.3.2.1 新入网供应商的。
5.3.2.2 采用零库存方式的。
5.3.2.3 采用功能承包方式的。
5.3.2.4 网上采购系统无以往采购信息的。
5.3.2.5 整单采购额10万元及以上的。
5.3.2.6 外委修理定价或确定供应商。
5.3.3 除5.3.1、5.3.2规定外,均可选用不组成评委会评标的方式。
5.4 招标、比价采购
5.4.1 招标流程:采购部门业务人员导入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生成标书→采购部门内部按环节和层级权限审批→发放标书→供应商投标→采购部门组织开标→评委评标→生成合同→评标结果与合同一并按规定的层级权限审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5.4.2 比价流程:采购部门业务人员导入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生成标书→采购部门内部按环节和层级权限审批→发放标书→供应商报价→采购部门比价→生成合同→
比价结果与合同一并按规定的层级权限审批→与中标供应
商签订合同。
5.4.3 供应商的选择原则
5.4.3.1 生产商优先,经销商次之。
5.4.3.2 按物料匹配供应商。
5.4.3.3 原则上不同级别的供应商不能共同参标,如单品种供货能力相当时,也可共同参与。
5.4.4 标书制订、发放与投标
5.4.4.1 标书的制订、审批、发布按系统设定流程进行。技术协议、评标标准、验收标准以附件形式随标书一并发给供应商。特殊情况组织招标部门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截止时间进行延期。
5.4.4.2 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书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废标。
5.4.4.3 需要提供样品的,应在评标前提供,以作为评标参考。中标样品在供货前送物流管控中心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5.4.4.4 对一家参标供应商做出的澄清,组织招标部门要告知所有参标供应商。
5.4.4.5 需要作废的标书,由组织招标部门在系统中进行作废。
5.4.5开标、评标、撤标与弃标
5.4.5.1 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4.5.2 组织招标部门牵头组织招标委员会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评委一般由采购部门、计划归口部门、物流管控中心、价格办、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关键物资要求技术人员参加评标。
5.4.5.4开标前允许供应商撤标,开标后中标供应商如不能按投标书承诺条件供货,由采购部门记录考核。
5.4.5.5因各种原因弃标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推荐二标或重新进行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推荐二标需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时,采购部门对弃标供应商作好记录。
5.5特采
5.5.1 特采流程
采购部门业务员提交特采标书的同时附经过公司领导审批的特采报告或急件单→采购部门内部按环节和层级权限审批→采购部门组织议价→生成合同→议价结果与合同一并按规定的层级权限审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5.5.2 特采价格谈判人员组成
5.6 中标、比价、议价结果及合同审批与管理
5.6.1 采购部门根据中标、比价、议价结果拟定采购合同。
5.6.2 采购部门将中标、比价、议价结果、评委签字表与拟定的合同文本一起在系统中按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审批权限执行《招标管理办法》和《议价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5.6.3 中标、议价结果批准后,系统根据中标结果自动显示,供应商登陆界面查询。
5.6.4 企业管理部组织的招标、议价结果也须录入该系统。
5.6.5 中标、议价结果和合同批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5.6.6 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拟定,经计划归口部门审批后,提交采购部门作为附件挂在合同上。
5.6.7 采购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违约合同进行登记,作为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5.7 各环节审批时间
5.7.1招标、比价采购:采购部门从接到计划开始至标书发布须在13个工作日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领导审批中标、议价结果和合同2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