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操作指南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

合集下载

集装箱运输提单登记与运价报备管理规定

集装箱运输提单登记与运价报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航运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航运市场公平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提单实行登记制度,获准在中国境内的从事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下统称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涉及海上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单据,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前款所称的提单是指中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提单: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中《海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多式联运合同的单据。

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在以下规定中统称为提单。

第三条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价实行报备制度,在中国境内从事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承运人,应将其进出口的国际海运集装箱运价、含海上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全程运价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报备并已生效的运价收取运费。

承运人不得接受或给予托运人账外暗中回扣。

第五条任何国家对中国承运人在提单登记与运价报备或相关方面施以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措施时,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可对当事国的承运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本规定的提单登记与运介报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二章提单登记第七条承运人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单时,应提供下列文件:(一)提单登记申请表;(二)提单格式样本;(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资格文件;(四)工商登记证书影印件;(五)在中国境内代为签发提单的代理人名录;(六)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承运人可以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与航运有关的法人代其申请提单登记,该法人在申请提单登记时,除应提供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供承运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第七条、第八条中规定的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承运人提单进行登记,统一编号,并书面通知承运人。

第十条承运人应在其签发的提单正面显示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登记后的提单统一编号。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操作指南-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操作指南-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操作指南一、通则(一)为了规范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制定本操作指南。

(二)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可以自行或委托其船舶代理向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备案运价。

(三)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

公布运价是指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

备案的运价幅度,即对外报价的下限和上限,以公布运价的格式备案。

协议运价是指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书面约定的运价。

实际执行的运价超出备案运价幅度的,必须按照协议运价的方式备案。

备案的协议运价应列明协议号、货主、航线、起始港、目的港、期间、箱量、运价等内容。

(四)备案运价应使用统一的运价备案表(电子版)(在航交所网站()下载)。

(五)运价应按CY/CY条款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CY/CY条款备案的,应加以说明。

(六)备案协议运价应提供运价协议(副本),或将运价协议(副本)留存本公司备查。

备案协议运价和运价协议副本对运价的描述应该一致。

备查的运价协议(副本)至少保存三年。

(七)调整运价幅度应重新备案。

备案的运价受理后,在生效之前,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不得提出新的运价调整要求。

(八)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撤销航线,应提前10天通知航交所。

航交所在撤销航线的当天注销该备案运价。

(九)被接受的备案运价于航交所受理备案之时起下列时间生效:1、公布运价(幅度)满三十天;2、协议运价满二十四小时;3、首次备案自受理之日起。

(十)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舶代理应在运费舱单上列明运费及各项附加费。

使用协议运价应在运费舱单上注明运价协议号。

(十一)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应当执行其生效的备案运价。

(十二)备案的公布运价生效时在航交所网站 予以公开。

协议运价货方名称和运价作为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的商业机密严格予以保密,不予公开。

集装箱备案流程

集装箱备案流程

集装箱备案流程集装箱备案是指将集装箱信息注册备案,并获得备案号码的过程。

集装箱备案是国际贸易和物流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确保集装箱的安全、准确和高效运输,保障商品的质量和货物的流通。

集装箱备案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登录备案系统:首先,申请人需要登录集装箱备案系统,填写相应的个人或企业信息,包括联系方式、注册地点、经营范围等内容。

在填写信息时,要确保准确无误,以免后续流程出现问题。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等。

这些材料是备案的基础,申请人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核与核准:备案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

审核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

一旦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备案机构会核准备案,并生成备案号码。

4. 缴纳备案费用:在备案核准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

备案费用的金额根据不同的备案机构和地区而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费。

5. 领取备案证书:缴纳备案费用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备案证书,该证书是集装箱备案的凭证。

备案证书上会有备案号码和备案机构的相关信息,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备案证书,以备日后需要。

6. 更新和变更备案信息:在集装箱备案后,如果申请人的个人或企业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例如,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经营地址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时,都需要向备案机构提交相关变更申请。

7. 定期复审与年检:集装箱备案通常需要定期进行复审和年检。

备案机构会定期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申请人需要按时参与复审和年检,并配合备案机构的工作。

集装箱备案的流程虽然繁琐,但是它可以提高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货物的质量和运输周期。

集装箱备案是国际贸易和物流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备案,以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

同时,备案后的信息更新和定期复审也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人需要及时跟进并配合备案机构的工作。

国际货运代理第三章国际班轮和与集装箱运输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第三章国际班轮和与集装箱运输业务
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和认证。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国际班轮运输通常以固定航线、 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 定的运费率进行运输。
国际班轮运输主要适用于大宗 货物的运输,如散货、件杂货 等。
国际班轮运输的特点
固定性
垄断性
国际班轮运输具有固定的航线、固定挂靠 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船期。
国际班轮运输市场通常由少数几家大型班 轮公司垄断,这些公司通过规模经济和网 络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班轮运输逐渐壮大,各大班轮公司开 始建立自己的船队和航线网络。
20世纪60年代
随着集装箱技术的出现,国际班轮运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集 装箱船队和集装箱码头逐渐成为国际班轮运输的主要力量。
21世纪初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贸易的不断增加,国际班轮运输继续保持 快速发展,同时面临着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挑战和压力。
详细描述
集装箱班轮运输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货 物,特别是散杂货和件杂货的运输, 班轮公司会提供从装运港到卸货港的 全程服务,包括集装箱的装卸、堆存、 保管、运输和保险等。
03 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操作流 程
询价与报价
询价
客户向货运代理公司询问特定航 线的运费、船期等信息。
报价
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公 司政策等因素,向客户提供合理 的运价和船期。
提单签发与提货
货运代理公司为客户签发提单,作为货物的运输凭证。 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客户需提供相关单证和证明文件,以便顺利提货。
04 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概述
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定义
国际集装箱运输是指将一定尺寸的货物装入标准规格的集装 箱内,通过海上、陆路或航空运输,将货物从一国运至另一 国的物流方式。

交通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八运费计算

交通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八运费计算

(交通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八)运费计算(交通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八)运费计算教材《国际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组织和管理》,参考书《国际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第九章集装箱运费计算第一节集装箱运费概述集装箱运输费用的单位价格称为集装箱运价。

国际集装箱运价不是壹个简单的价格金额,而是包括费率标准、计收办法、承托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等的壹个综合价格体系。

由于集装箱运输打破了“港到港”交接的传统,能够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使得承运人的运输路线增长,运输环节增多,运输过程中花费的成本构成也和传统运输有很大区别,而且由于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其计费方式也有了很大变化。

壹、集装箱运输和国际贸易价格条件常用的国际贸易价格条件主要有离岸价格(FOB)、运费到岸价格(CFR)及运费保险费到岸价格(CIF)。

这三种常用价格条件是建立在“港到港”交接的基础上的,主要适用于传统的散杂货物海上和内河运输。

现代国际贸易中,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货物交接向内陆延伸,实现“门到门”交接。

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三种常用价格条件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鉴于此,国际商会(ICC)在《INCOTERMS1990》中推出了三种贸易价格条件:货物交指定地点承运人价格(FCA)、运费付至目的地价格(CPT)、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价格(CIP)。

这三种贸易价格条件不仅适用于公路、铁路、海运、内河、航空等单壹运输方式,而且适用于俩种或俩种之上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在目前常用的三种价格体系中,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划分是以装货港或卸货港的船边为界线,而新的价格条件中,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划分是以货物交给承运人或收货人为界线。

尽管目前国际集装箱运输中货物的交接地点已延伸到内陆,但习惯上仍然沿用三种常用的价格条件。

二、集装箱运费的基本结构从运输全程来见,集装箱运输产生之前,传统的件杂货运价是分方式、分段计算的。

作为承担绝大部分国际运输的海运段运价,其结构是建立在“港到港”交接基础上的,仅包括货物的海上运费和船边装船、卸船费用,壹般把这三项费用称为海运费。

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

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

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9.09•【文号】[87]交公路字668号•【施行日期】198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一九八七年九月九日交通部发布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施行(87)交公路字668号)目录一、总则二、国际集装箱汽车运价三、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装卸费收四、国际集装箱中转费收五、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正确执行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全国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办法,加强集装箱汽车运价管理,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费收衔接关系,使汽车更好地为港(站)进出口、过境和内陆延伸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为对外经济贸易服务。

本着价格和价值基本相适应,有利于各种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有利于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的原则,特制定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国际集装箱汽车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是集装箱运价系列和汽车运价系列的组成部分,也是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本规则是计算外贸进出口国际集装箱汽车运价和有关费收的依据。

凡从事国际集装箱营业性的汽车运输业者,在我国境内承办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业务发生的各种费收,均按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内陆至港澳之间以及经济特区(包括广东省)的国际集装箱直达运输的费收办法另行规定。

二、国际集装箱汽车运价第四条国际集装箱汽车运价的计价单位国际集装箱以箱为单位,按不同规格箱型的重箱、空箱计费。

装有货物的集装箱为重箱;不装载货物的集装箱为空箱。

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根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分为计程运价、计时包车运价和包箱运价。

计价单位为:元/箱公里;元/吨位小时;元/箱。

第五条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的计价箱型1.国际标准箱型:20英尺箱型:高度2438毫米或2591毫米;宽度2438毫米,长度6058毫米,货箱总重24吨。

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实施办法

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实施办法

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实施办法,具体如下:一、基本原则水路运输经营者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开辟或调整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并在该航线上配置船舶,安排船期。

经营者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

国内集装箱班轮运价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经营者应根据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以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运输服务,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引导服务。

二、备案义务人持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经营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为备案义务人。

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我国管辖水域内的内贸集装箱运输和外贸集装箱内支线运输。

三、备案内容备案内容包括航线信息和运价信息。

航线信息包括班期、航次、挂港信息和在该航线上投入运营的船舶信息(含租用舱位、共享舱位的情况)。

运价信息是指经营者提供运输服务时的对外报价或与货主协商确定的服务报酬。

备案采用网上备案的形式。

备案自备案义务人网上提交备案申请之日起7日后生效,但本办法生效后首次备案自提交备案申请之日起生效。

备案义务人由于技术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提前7日变更航线、运价等备案信息的,需提交特殊情况说明,并在行为发生之前提交变更备案信息。

超出备案公布运价的特殊运价备案申请,满24小时后生效。

备案义务人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内容纳入水路运输经营者诚信档案。

四、备案受理机构和技术支持保障单位备案受理机构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权限,并向备案义务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

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

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操作指南2021年8月7日一、通那么(一)依照《国内水路运输治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治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实施备案治理的通知》,制定本操作指南。

(二)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通过“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系统”网络平台(),依照统一的格式进行。

备案义务人须按备案规那么要求,填妥备案内容后,向备案受理机构备案。

(三)备案受理机构应当在备案义务人备案后3日内,通过“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系统”网络平台受理,同意或拒绝备案,并出具相应的回执。

(四)备案内容包括航线信息和运价信息。

运价包括发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发布运价包括一般发布运价和特种箱型货类运价。

(五)经同意的备案内容通过“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系统”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但协议运价不公布。

(六)备案义务人停止航线经营,应当提早7日向备案受理机构备案,注销相应航线已备案的航线信息和运价信息。

二、备案程序(一)备案受理机构登岸“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系统”网络平台首页,下载“备案受理机构用户申请表”(附表一),填妥盖章后,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至上海航运交易所(:)。

上海航运交易所将备案受理机构信息录入系统,报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核准后,通过系统向备案受理机构邮件地址发送系统用户名和登岸口令。

(二)备案义务人登岸“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系统”网络平台首页,下载“备案义务人用户申请表”(附表二),填妥盖章后,连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至辖区备案受理机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颁发机构)。

备案受理机构核准后,将备案义务人信息录入系统,通过系统向备案义务人邮件地址发送系统用户名和登岸口令。

(三)航线信息备案船舶应已取得主管机构颁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

航线配置运力所属船舶信息应已录入。

所属航线的航线运力应已备案。

(四)运价信息备案所属航线的航线运力应已备案。

第四章国际班轮运输

第四章国际班轮运输

第四章国际班轮运输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杂货班轮货运代理业务流程●掌握班轮运价费用组成,班轮运费计算步骤●掌握海运集装箱运费计费方法【能力目标】●根据货物情况、运输路线计算班轮运费●根据集装箱载货情况,计算集装箱海运运费海上班轮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货主办理货物经海运班轮出口,从发货人手中揽取货物,接受货物到将货物交承运人承运这一过程所需要通过的环节、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必备的单证等业务过程。

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在出口地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备货报验托运订舱办理保险货物集中港区报关工作货物装船货物的交接与签收监装船发装船通知付费换单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

顺序1234名称托运单提单或运单号订舱号货物装载清单托运订舱(3)2订舱是指货运代理代表货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出托运申请,承运人对这种申请予以承诺的行为。

据(3)制(4)货(1)运代理订舱申请承运人或其代理确认分配每票货物(2)传输信息3客户及属部门办理货运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在货集港前,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海洋运输保险事宜托运人/货运代理索取空白投保单5寻找42协商38签发保险单据保险公司(确认)76托运人/货运代理办理保险流程填写保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保险的货物名称、标志、包装及数量等项目一定要全部填写,不能有所遗漏,内容也要与有关单证的记载相一致;保险金额一般为发票金额加10%,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比例,但如果超过30%,必须经保险公司同意;23开船日期和提单号码一定要填写清楚,不能发生遗漏。

班轮运输业务管理—集装箱班轮运费及成本核算

班轮运输业务管理—集装箱班轮运费及成本核算

(PER METRIC TON) IN USD
FROM 5 TO 6
9

OVER 6 TO 8
12

OVER 8 TO 10
货名
表二 商品分级表
COMMODITY
等级 CLA SS W/M
货名
飞机及零件
鹿茸
竹制品 自行车及零件
猪鬃 照相机及器材
未列名粮谷 荞麦 面粉 高梁 玉米
Air crafts & Spare parts Antler
Bamboo Products Bicycles & Parts
Bristles Camera & Materials Cereals ,N.O.E Buckwheat
COMMODITY
Air crafts &Spare parts
Antler Bamboo Products Bicycles
&Part Camera &Materials Buckwheat
Flour
货物分级表(节录)
等级 Class W/M
13
货名 炮竹烟花
Ad.Val. 8
未列名毛皮 人参

9
花岗石
等级 CLA SS W/
M
17
16 Ad. Val.
7 18
表三 中远集团第一号运价表
中远集团第一号运价表
附录
未列名危险化工品: 国际危规1和7级 国际危规2级 3.1级 5.2级 国际危规3.2,3.3级 …… 未列名一般化工品 一氯醋酸……
APPENDIX
Chemicals, Dangerous or Hazardous, N.O.E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64号――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64号――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64号――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10.15•【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64号•【施行日期】201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64号)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的公告为维护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环境,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2009年8月实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

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是班轮经营者提供海上货物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包括海运运价(Ocean Freight)和海运相关附加费(含码头作业费)。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班轮经营者根据运输经营成本和航运市场供求状况,按照国际公约或行业惯例确定。

班轮经营者应以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运输服务,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备案义务人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并经营集装箱船舶运输业务的经营者为运价备案义务人。

三、备案范围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

公布运价,是指班轮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或其通过公开渠道对外声明的报价。

协议运价,是指班轮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

运价备案义务人应报备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运价(含海运运价和海运相关附加费),并按上海航运交易所经交通运输部备案同意的格式报备。

实际执行的运价与公布运价不一致的,按照协议运价的方式报备。

备案的公布运价自受理之日起满30日生效,协议运价自受理之时起满24小时生效。

但本办法生效后首次备案的公布运价,自受理之日起生效。

备案义务人报备运价前,应先完成班轮运输航线(含互换舱位)备案。

交通部关于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5号

交通部关于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5号

交通部关于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正文:---------------------------------------------------------------------------------------------------------------------------------------------------- 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5号1990年6月20日)第一条为加强国际班轮运输的管理,鼓励、促进国际班轮运输的发展,保障供货、运输有计划地进行,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对外开放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国际班轮运输。

中国对外开放港口与香港、澳门地区港口之间的班轮运输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际班轮运输是指固定船舶按照公布的船期表或有规则地在固定航线和固定港口间从事国际客货(含集装箱,下同)运输。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是国家对国际班轮运输实施管理的主管机关。

开设国际班轮航线、经营国际班轮运输,必须事先经交通部批准。

第五条中国船公司从事国际班轮运输,应直接或委托其船舶代理人向交通部提出书面申请;外国船公司从事停靠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应通过其在中国港口的船舶代理人向交通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和资料:(一)参加营运船舶的资料;(二)班轮停靠的港口、班期;(三)预计每航次在中国每一停靠港口装卸货物或上下旅客的数量;(四)船公司和停靠港口签订的班轮意向协议;(五)班轮的经济效益论证;(六)船公司的企业法人执照副本或影印件;(七)使用的提单和运价本;(八)船公司授权其船舶代理人代办申请的书面委托;(九)交通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交通部接到船公司开办国际班轮运输的申请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港口能力、该航线的客货源情况以及实际需要,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重审,并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班轮集装箱货运流程

班轮集装箱货运流程

3、在舱位得到确认后 , 货代公司业务员会通知客 户准备有关的报关单据(报关委托书, 核销单 ), 同 时,客户应告知承运人集装箱是进仓还是拖箱.如 客户货物是进承运人仓库内装箱,按发给客户的 进仓单进仓。进仓单上会注明进仓编号、仓库地 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最迟进仓期。托运人务 必按进仓编号,在最迟进仓期以前进仓。
5、集装箱配载图( Stowage Plan)
分为预配图和实载图两种,预配图是装货 前船、港双方根据航次货载情况和船舶具 体情况所制定的积载计划,但实际装载与 计划装载总有一些差别,实载图则是按集 装箱实际装船情况编制的舱图。集装箱配 载图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和卸货工 作的参考资料,也是卸货时港方据以理货、 安排工班和货物在港内堆放的依据。
2、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 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 自备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 站负责领取。
3、拼箱货装箱--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 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收据负责 装箱,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 (CONTAINER LOAD PLAN)。
6、承运人可以为托运人办理倒签、预借提单手续或 做电放,出具盖有托运人正本公章的书面保函,但 是须按所配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的规定进行。
7、承运人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核销退税单证退给托运 人,除内支线外一般10天左右就可办妥。
拼箱订舱程序
1、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根 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 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 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 (CY),集装箱货运站(CFS),据以安 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2、如果出口人与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有协议运价, 请同时传真船公司的运价确认件(如果没有船公 司的确认件,该运价无效)承运人出口整箱业务 员在接受出口业务订舱时,会了解委托书的各项内 容,并确认其是否有能力满足客户的要求,如能满足, 按照托单上的要求配船,并传真预配信息给出口 人。如不能满足托单上的要求,承运人或货代公 司业务员会及时通知托运人。

《国际物流与货代课程包一》_期末复习.doc

《国际物流与货代课程包一》_期末复习.doc

期末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要求)1、《海关法》规定四项基本任务中,最基本的任务是()A.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B.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C.查缉走私D.编制海关统计2、()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法文缩写。

A.FIITAB.FIATTC.FIATAD.FAITA3、按照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有无批注来划分,提单可分为()。

A.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B.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C.可转让提单和不可转让提单D.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4、以下表示集装箱场到站交接方式的是()A、CY to DoorB、CY to CFSC、CFS to CYD、CFS to Door5、以下表示集装箱站到场交接方式的是()A、CY to DoorB、CY to CFSC、CFS to CYD、CFS to Door6、下列指示提单表述正确的是()A、TO DELIVER TO ABC CO.LTD.B、TO THE HOLDERC、TO ORDER OF SHIPPERD、TO THE BEARER7、下列不属于指示提单表述的是()A、TO ORDER OF BANKB、TO ORDER OF CONSIGNEEC、TO ORDER OF SHIPPERD、TO THE HOLDER8、下列指示提单表述凭托运人指示的是()A、TO ORDER OF BANKB、TO ORDER OF CONSIGNEEC、TO ORDER OF SHIPPERD、TO ORDER9、当发货人无法在货运抵目的地前,将纸质正本提单寄抵收货人时,可采取下列哪项活动()A 、申报B 、电放C 、签单D 、开具保函10、 货代在办理完重箱进场手续后,到船代处办理的证明货方确已为出口货物安排了运 输的手续是A 、申报B 、电放C 、签单D 、开具保函11、 船已驶离码头,货代在预付海运费后,可到船代或船公司处办理的手续是15、 由于距离太远,无法从始发地直接飞到目的地,需要选择一个地方中途进行加油或清洁客舱等技术工作,在这个地方的起降需要具有()航权。

国际物流2--海运运价与运费

国际物流2--海运运价与运费

,
· 请问 · 1)该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 · 2)如果改用集装箱运输,海运费的基本费率
为USD1100。 0/TEU,货币附加费10%,燃 油附加费10%。改用集装箱运输时,该托运人 应支付多少运费? · 3)若不计杂货运输和集装箱运输两种方式的其 他费用,托运人从节省海运费考虑,是否应该 选择改用集装箱运输?
海运 班轮运价与运费
第一节 运价与运价本
一, 运价与运费 · 1, 运价与运费的概念 · 1)运价:就是运输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表
现为运输单位产品的价格。 · 2)运费:是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
输后从托运人处收取的报酬。 · 运费==运价*运量 · F==R*Q · F---运费 · R---运价 · Q---运量
包箱费率指对单位集装箱计收的运费率。 包箱费率也称为“均一费率”。采用包箱费率 计算集装箱基本运费时,只需要根据具体航线、 货物等级以及箱型、尺寸所规定的费率乘以箱 数即可。
· 最低运费是在货物由托运人自行整箱装箱 ,CY交货的情况下,且又采用拼箱货 运 费的计算方法时,一箱货物的运费应 按 集装箱的最低运费吨(计费吨)计算运费如 果箱内所装货物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 装 箱标准,亦即箱内所装货物没有达到 规 定的最低运费吨时,其亏损部分,托 运 人应支付“亏箱运费”。
· ⑤“Ad.Val.or W/M”表该货物应分 按其FOB价格的某一百分比和毛重、体 积计算运费,并选择其中运费高者;
· ⑥“W/M plus Ad.Val”表该货物 除应分按其毛重和体积计算运费,并选 其中运费较高者外,还要加收按货物 FOB价格的某一百分比计算的运费。
三、杂货班轮运费的计算
· 起码运费也称起码提单,指以一份提单为单位最 少收取的运费。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手册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手册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手册(货代流程)一、接受货主询价1、海运询价: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

(水路危规)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②各港区装箱价格;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1、船期、件数2、箱型、箱量3、毛重4、体积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1×40’HC=76CBM 12*2.7*2.381×45’GP=86CBM(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HC high cubic 高箱)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三、订舱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交通运输部要求报备运价及码头作业费等相关附加费

交通运输部要求报备运价及码头作业费等相关附加费
和参 考 。
参 考文献
[ 1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海事局 ,船 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 国 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 0 1 1 ) . 人 民交通 出版社 , 2 0 1 1
年7 月第一版
[ 2 ] 沈玉和. 船舶货运. 大连海事大学 出版社 。1 9 9 8 年 8月第 1版
播 讯
交通 运 输部 近 日发 布了 《 关 于 清理 整顿 国际 海运 附加 费报 备相 关事 宜 的通告 》。通 告称 因部 分班 轮 公 司未经 运价 报备 或未 按报 备 的运 价实 施调 涨了 T HE费率 ,影响了国际海运市场的公平竞争。 为加强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 ,重点规范涉及 T H C备案的相关行为,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和 《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 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的公告》 ( 2 0 1 3年第 6 4号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 (以下简称班轮公司 ) 应 向交通运输部指定的运价备案受理机 构( 上海 航运 交易 所) 于 艮 备海 运运 价 和包括 码 头作业 费 ( T HC)在 内的海 运相 关 附加 费。 清 理整 顿要 求包 括 : ( 一 )各班轮公司对各 自征收的 T HE情况进行 自查,未完成备案程序或未按报备价格执行的一律恢复到调涨前的备案价格。 ( 二 )自通 告发 布 之 日起 至 2 0 1 5年 6月 3 0日,各班 轮公 司根 据 自查情 况 ,按 照本 通告要 求 向上 海航 运交 易所 办理 T HE备 案。 ( 三 )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上海航运交易所应向班轮公司作出明确说明。
编 造船 舶稳 性数 据 ,应加 强船 员稳 性 计算 能力 的检 查 ,杜 绝船 方数 据造 假 ; 3 )适 度 引入 第 三 方机 构 : 由于 部 分船 员 缺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第三章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订舱、商定和收取客票票款和运费、签发客票和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旅客上下船舶、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操作指南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操作指南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操作指南一、通则(一)为了规范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制定本操作指南。

(二)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可以自行或委托其船舶代理向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备案运价。

(三)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

公布运价是指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

备案的运价幅度,即对外报价的下限和上限,以公布运价的格式备案。

协议运价是指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书面约定的运价。

实际执行的运价超出备案运价幅度的,必须按照协议运价的方式备案。

备案的协议运价应列明协议号、货主、航线、起始港、目的港、期间、箱量、运价等内容。

(四)备案运价应使用统一的运价备案表(电子版)(在航交所网站()下载)。

(五)运价应按CY/CY条款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CY/CY条款备案的,应加以说明。

(六)备案协议运价应提供运价协议(副本),或将运价协议(副本)留存本公司备查。

备案协议运价和运价协议副本对运价的描述应该一致。

备查的运价协议(副本)至少保存三年。

(七)调整运价幅度应重新备案。

备案的运价受理后,在生效之前,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不得提出新的运价调整要求。

(八)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撤销航线,应提前10天通知航交所。

航交所在撤销航线的当天注销该备案运价。

(九)被接受的备案运价于航交所受理备案之时起下列时间生效:1、公布运价(幅度)满三十天;2、协议运价满二十四小时;3、首次备案自受理之日起。

(十)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舶代理应在运费舱单上列明运费及各项附加费。

使用协议运价应在运费舱单上注明运价协议号。

(十一)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应当执行其生效的备案运价。

(十二)备案的公布运价生效时在航交所网站 予以公开。

协议运价货方名称和运价作为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的商业机密严格予以保密,不予公开。

班轮和集装箱运价与运费

班轮和集装箱运价与运费

(二)附加费
3、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 由于港口装卸效率低或港口使用费过高, 或存在特殊的使用费(进出港要过闸门)都会 增加承运人的运输经营成本
(二)附加费
4、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PCS) 由于港口拥挤,船舶抵港后需要长时间等泊而 产生的额外费用,为了补偿船期延误损失而增收的 附加费为港口拥挤费。(一旦改善可以调整和取消) 5、转船附加费(transshipment additional,TA) 是运输过程中货物需要在某个港口换装另一船舶 运输时,承运人增收的附加费。运输一些偏僻或较 小的非基本港的货物的时候要转船。转运一次产生 换装费、仓储费等
• 20尺柜:内容积为5.69x2.13x2.18米,配货 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 40尺普柜:内容积为11.8x2.13x2.18米,配货 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 40尺高柜:内容积为11.8x2.13x2.72米.配货 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第二节 定价原理
二、影响运价的主要因素 1、运输成本 一般认为航次成本应报考船舶的资本成本(购买 船舶的实际成本)、航次营运成本(保持船舶适航 状态所需的经常性的维持费用)和航次变动成本 (燃料费、港口使用费、代理费、航道费、吨税、 靠泊费、拖轮费、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等) 2、航运市场的结构与竞争 3、货物-类型、数量和性质影响船舶载重量和舱容 4、航线及港口条件 5、运输合同条款
第二节 定价原理
一、班轮运价特点 (一)班轮运价的特点 1、班轮运输的运价水平高 为了开展揽货业务,保证装载率,要在各挂靠港 口委托代理和相关机构,增加营运费;无论船舶是 否满载,船舶的港口使用费:吨税、引航费、拖轮 费、系解缆费等费用仍存在。 2、货物对运费的负担能力较强 班轮运输货物一半以半成品或制品为主,基本无 初级原材料,通常为高附加值货物。 3、班轮运价在时间上相对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操作指南
一、通则
(一)为了规范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制定本操作指南。

(二)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可以自行或委托其船舶代理向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备案运价。

(三)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

公布运价是指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

备案的运价幅度,即对外报价的下限和上限,以公布运价的格式备案。

协议运价是指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书面约定的运价。

实际执行的运价超出备案运价幅度的,必须按照协议运价的方式备案。

备案的协议运价应列明协议号、货主、航线、起始港、目的港、期间、箱量、运价等内容。

(四)备案运价应使用统一的运价备案表(电子版)(在航交所网站()下载)。

(五)运价应按CY/CY条款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CY/CY 条款备案的,应加以说明。

(六)备案协议运价应提供运价协议(副本),或将运价协议(副本)留存本公司备查。

备案协议运价和运价协议副本对运价的描述
应该一致。

备查的运价协议(副本)至少保存三年。

(七)调整运价幅度应重新备案。

备案的运价受理后,在生效之前,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不得提出新的运价调整要求。

(八)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撤销航线,应提前10天通知航交所。

航交所在撤销航线的当天注销该备案运价。

(九)被接受的备案运价于航交所受理备案之时起下列时间生效:
1、公布运价(幅度)满三十天;
2、协议运价满二十四小时;
3、首次备案自受理之日起。

(十)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舶代理应在运费舱单上列明运费及各项附加费。

使用协议运价应在运费舱单上注明运价协议号。

(十一)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应当执行其生效的备案运价。

(十二)备案的公布运价生效时在航交所网站予以公开。

协议运价货方名称和运价作为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的商业机密严格予以保密,不予公开。

二、运价备案程序
(一)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运价报备员第一次备案之前,先在航交所网站()下载《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运价备案申请表》,填妥后加盖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公章,寄送或传真到航交所。

(二)在航交所网站()下载运价备案表
(电子版),按本操作指南(在航交所网站()下载)的要求填妥后,通过经航交所认定的电子邮箱向航交所备案。

(三)航交所在收到备案运价后二十四小时内,对备案运价进行格式校验。

通过校验的,航交所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备案回执。

备案受理时间为备案运价电子邮件的收件时间。

未通过校验的,备案无效,航交所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备案人,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应重新备案。

(四)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应在备案后二十四小时内确定收到航交所发出的备案回执,证明备案有效。

三、公布运价(幅度)备案规则
(一)备案代码规则
1、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代码为五位,是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英文名称的缩写,如COSCO—中国远洋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OOCL—东方海外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英文名称缩写不满五位的,以空格代替。

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本公司的代码。

2、航线代码为两位,从01-15,为航交所设定的十五条主要班轮航线(见附页)。

日本等近洋航线一周内有不同航班运价的,可在航线代码后加1—7的数字代表周一至周日的航班。

备案运价幅度时,运价下限不适用公布运价(幅度)备案表对应的佣金、箱扣和附加费(为“All In”运价)的,在航线代码后加“A”, 运价上限不适用公布运价(幅度)备案表对应的佣金、箱扣和附加费(为“All In”运价)的,在航线代码后加“B”,运价下限和运价上限都不适用公布运价(幅度)备案表对应的佣金、箱扣和附加费(为“All In”运价)的,在航线代码后加“C”;日
本航线运价(幅度)、佣金、箱扣和附加费必须分列,不适用本规则。

3、起始港代码、目的港代码各为五位,参照联合国国际港口五位代码(网址:http://;filing@;
联系人:朱斌鹂
上海航运交易所
运价备案箱型、货类、尺码代码表尺码代码:货类代码:
上海航运交易所运价备案航线代码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