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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评审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暂行办法

(2017年修订)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七)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任职5年内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在

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高级讲师:获得博士学位,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3.讲师: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在助理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助理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4.助理讲师、教员: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分项量化细则

1、学历、学位项最高分值36分

后续本科(满三年)计28分,全日制本科计30分,在职硕士计31分,硕士研究生计33分,在职博士34分,博士研究生36分。

2、教龄30分

以实际在岗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统计,每满1年计1分。

3、年度考核10分

年度考核成绩合格者,计1分;优秀者,计2分;晋升高级职务统计年限为近5年,晋升中级职务统计年限为近4年。

4、师德考核5分

考核成绩合格者,计0.5分;优秀者,计1分;晋升高级职务统计年限为近5年,晋升中级职务统计年限为近4年。

5、教学实绩10分

A级2分,B级1.5分,C级1分,D级0分。晋升高级职务以近

五年考核结果为依据,晋升中级统计近四年,晋升年度为D级者不准参评。

6、多元化评价10分

(1)理论考试

考试为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准参评。

(2)教学能力5分

优5分,良3分,中1分,差0分。差者不允许参评。

(3)学生满意度测评5分

90%及以上计5分,80%及以上计4分,70%及以上计3分,60%及以上计2分,60%以下不准参评。

7、论文专著8分

说明:①期刊分级目录见附件5。

②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须能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查询。

③文学性、学术性译文按论文相应级别的1/2计分。

④独立作者按相应期刊级别计分;合作完成的前三位按相应期刊级别分乘以0.9,0.7,0.5。可累加,至多计三项。

⑤报纸级别说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及以上的文章按期刊4级计;《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3000字文章,《中国教育报》的高教周刊版或职教周刊版或理论周刊版2000字及以上的文章按期刊5级计;《中国教育报》的高教周刊版或职教周刊版或理论周刊版1500--2000字文章,《山东教育报》等(省教育厅主管或主办的报纸)2000字及以上专业学术文章按期刊6级计;在与自己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报纸上发表与自己专业相关的1500字及以上的文章按期刊7级计。

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的编著前三位分别按1、0.6、0.2计分;校本教材前三位分别按0.7、0.2、0.1计分。晋升副高级职务者,必须为第一编著、著或译著;晋升讲师者,可以为编者及以上,其中编者按0.05计分(不重复计分)。

(3)个人提交的论文、专著、教材,共限交三件,累加计分,满分为8分。

8、综合奖励10分

(1)综合奖励:荣誉称号按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一项计分,

(2)说明:以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奖励为依据。此项必须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称号,或各级党委政府按年度考核表彰的记功、嘉奖等,以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院级是指:学院颁布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师节表彰)。

9、业务表彰15分

荣誉称号按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分类最高荣誉一项计分,不重复计算。计分标准:

教学名师:院级计3分,县级6分,市级9分,省级12分,国家级15分。

专业(学科)带头人:院级计2分,县级4分,市级6分,省级9分,国家级12分。

教学能手或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或十佳青年教师:院级计1分,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9分,国家级12分。

骨干教师或课改标兵:院级计1分,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9分。

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术能手:院级计0.5分,县级0.9分,市级1.8分,省级3.5分,国家级7分。

公开课、课件制作、录像课:院级计0.25分,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其余级别不计分。

技能大赛指导奖:市级2.5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其余级别不计分。

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建设按相应级别计分,标准分值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院级2分(其他级别计分为:市级6分,县级4分)。按排名顺序前5位计分系数分别为1、0.9、0.7、0.5、0.3。参与质量工程项目6位以后的人员,按0.1系数计。

特色专业建设、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按相应级别计分,标准分值为:国家级8分,省级5分,院级0.5分(其他级别计分为:市级3分,县级1分)。按排名顺序前5位计分系数分别为1、0.9、0.7、0.5、0.3。参与质量工程项目6位以后的人员,按0.1系数计。

计分原则:一等奖按对应级别分计,二等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2/3计,三等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1/2计,优秀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1/3计。教学奖励计分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凭,凡二人以上共同取得的获奖,依据获奖证书的人员排序第1名至第5名,其获奖得分为其项目得分的0.7、0.5、0.3、0.2、0.1。

技能大赛指导或辅导奖的级别界定,参照枣科院字[2011]7号文《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职教中心级的相关业务表彰按院级的相应项目分值折半计。

10、科研、教研项目奖励及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0分

(1)科研或教研项目奖励、国家专利

市级、省级、国家级科研成果按排名顺序前5位计分,分值可累加。

发明专利按排名顺序前3人分别计5、3、1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按排名顺序前2人分别计1、0.5分,此两种专利计分范围,仅限于晋升中级申报人员。分值可累加。

(计分见附表。)

(2)说明:①科研项目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技部软科学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科技攻关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中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其它国家部委的计划项目等;山东省教育厅、文化厅、统计厅计划项目。枣庄市科技局计划项目、滕州市科技局计划项目。横向课题中,课题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视为国家级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视为省(部)级项目,5万元及以上的视为地厅级项目。经费以实际划拨到我院财务帐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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