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调研报告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0•【文号】国管办〔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管办〔2018〕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障和管理效能,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机关事务工作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四个意识”的政治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行政机关,为党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的服务机关。
(一)加强政治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执行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机关事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4.14•【文号】财库[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
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
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要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二、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推进制定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服务采购需求标准。
第一类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金府办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发〔2015〕3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第7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国家有关要求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共公益、有进有退。
对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各类事务性公共管理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内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
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3.09
•【字号】合政办秘〔2015〕32号
•【施行日期】2015.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
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5〕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工作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3〕39号)中《合肥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目录》(暂行)予以废止。
二、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指导目录》,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公众需求等情况,编制购买服务的具体实施项目,按有关程序报批。
三、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全市中心工作任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向社会开放服务领域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附件: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015年3月9日附件
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调研报告: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的调查和思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力量,为居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解决基本生存和生活问题的一种公共服务形式,是我市发展社区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2015年工作要点,并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了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集体调研。
主任会议研究了调研方案,成立了以熊建辉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
调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研组用半天时间实地视察了三里一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家老年服务中心总部、佰家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餐基地,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汇报;第二阶段,内司工委和预算工委深入XX区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调研。
现将本次调研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人口老龄化是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1999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突破户籍总人口的10%,为全省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之一。
特别是近年来,我市人口的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呈不断加快发展的态势,呈现四个鲜明的特点:总量大、速度快、不平衡、基础弱,形势严峻。
到2014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龄人口122.7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17.27%,高于全省0.27个百分点。
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7.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4.51%。
因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此,市政府在“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多种形式并存,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大财力投入,大力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发展,尤其是针对九成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于2013年率先在全省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
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4篇
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4篇人只有为自己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他才能达到自身的完善。
下面初心为您推荐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4篇。
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XX〕45号)发布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机制建设、规范审核审批、强化能力保障等方面入手,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近期,我们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部调研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又在全市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情况(一)国发45号文件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了低保制度建设。
国发45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文件精神,重点对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信息核查机制、强化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新举措、新要求进行了认真研读。
同时,各区(县)民政局就如何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和建议,并从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联合比对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低保经费保障等方面出台城乡低保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措施。
市民政局根据近期调研情况又起草制定了《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从规范保障标准制定、规范低保对象认定、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机制以及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国发4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到位。
目前,《实施意见》已开始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低保运行机制,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民政厅要求,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率。
首先,着力建设低保家庭信息核查比对机制,进一步加大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力度。
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联合比对,严把入口关,初步建立起了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简政放权,切实让渡社会管理服务空间,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分部门、行业系统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强化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责任意识。
引入社会公众参与评价,接受社会监督,给予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地位,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
--积极稳妥,做好衔接。
优先考虑便于操作、条件较成熟事项和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事项,逐步扩大范围,积极稳妥推进;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做好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制度的衔接;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和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安排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
政府购买服务自查报告整改措施集合6篇
政府购买服务自查报告整改措施集合6篇政府购买服务自查报告整改措施质量兴则经济兴,质量强则经济强。
202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以质取胜,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省之路”的总体要求,把质量强省上升为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
磐安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县,社会经济发展受能源、土地、环境、交通等要素制约更多。
磐安中小企业多,规模小,基础差,底子薄,且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着产业价值链低端、产品附加值低下、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十二五”期间,磐安经济要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走质量强县之路。
如何扎实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本文从分析我县质量现状入手,对开展质量强县工作提一点粗浅建议。
一、我县“十一五”期间质量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全县产品质量稳步提高,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较好,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质量强县工作形成了共识。
近些年来,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成立了磐安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质量强镇、强企、强业实施方案并在尖山镇和2家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设立了县政府质量奖。
二是品牌战略稳步推进。
目前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件,省名牌产品5个、省著名商标12件,金华名牌产品14个、金华著名商标32件,企业主品牌意识明显增强,名牌产品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
三是我县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全县工业产品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都在93%以上。
建筑业不断做大做强,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年年达100%。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出界断面水质常年稳定在二类以上,空气环境质量全年稳定在二级以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6个乡镇创建成全国优美乡镇。
四是产品质量整治成效明显。
五年来,围绕与经济建设和民生息息相关的产品,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十小”行业整顿规范等行动,持续深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改善了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质量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情况汇报
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情况汇报篇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调查报告----以宜昌市夷陵区为例政府购公共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对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形式、改进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宜昌市目前正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张,所需要的公共服务也必然随之迅速增加。
在目前全国机构编制增长受到严格控制情况下,要想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肯定很难,也跟不上公共服务需求量增长的速度。
因此,现实有效的方法除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用等量的编制人员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外,就是积极探索实践县市区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目前,学术界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也有不同认识,如何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深入探索和推进。
宜昌市夷陵区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对宜昌市今后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积累了经验。
通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总体来说,目前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不高、规模有限,该项工作仍然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一、夷陵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做法夷陵区政府作为全市的试点县市区,区委区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扶持。
20XX年,区民政局、财1政局印发了《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围绕政府购买社会公共作服务的定义、指导思想、原则、主体、条件、范围、形式、程序、部门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要求,明确了培育发展民办公共服务机构、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政策性意见。
《办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程序作了细化,具体分为设计项目、测算费用、审核项目、组织购买、签订合同、验收项目等六个步骤,并对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要求。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研究综述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研究综述作者:车峰来源:《理论导刊》 2014年第12期车峰(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81)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近年来国内理论和实践界均十分关注的一个研究领域。
现有的学术成果主要集中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础性研究、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研究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研究三个方面,初步构建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分析框架。
对已有学术成果进行分析后发现,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研究在概念界定、研究视角、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未来研究要在这些方面进行深化和加强。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创新;研究综述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4)12-0098-04基金项目:国家民委研究项目“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创新研究”(2014-GM130)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车峰(1982-),男,江西金溪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非营利组织管理。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近年来各级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建设的现实着力点。
2012年至今,民政部已连续三年出资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公共服务。
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针对方兴未艾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本文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础性研究、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研究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研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掌握国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的整体进展,加深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解,以期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础性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础性研究是指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问题以及海外政府购买的实践经验等进行分析和探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内涵什么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者们主要是从购买主体(谁来购买)、服务供应主体(向谁购买)、购买方式(如何购买)这三个方面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概念界定。
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各区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基础,进一步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困难群众需求,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以及《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现就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夯实基层基础、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机制、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为上海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社会救助服务机制和方式进一步创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一步发展,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健全,使基层掌握困难群众诉求更顺畅、回应困难群众呼声更敏锐、提供救助服务更精细,困难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基层是开展社会救助的主阵地。
4、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全面深化改革 调研报告
全面深化改革调研报告【报告摘登】坚持问题导向,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助转型,以改革增效益,以改革惠民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解读】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要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关键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继续大力度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制度,落实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机制。
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做到“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窗口”出证。
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关键词: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办法,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推进市公交公司股份制改造。
优化政府投资结构,重点用于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主要投向基础设施、高新产业、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最大限度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关键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加快建立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政府统筹资金能力。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
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优先安排社保、教育、科技、卫生等民生支出,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将县(市、区)纳入公开范围。
关键词: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步伐。
关于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一、我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情况(一)高度重视,加强调研。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相关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牵头的“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相关工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和落实相关责任,并加强前期广泛调研。
我县于2015年印发《县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今年7-8月我局对我县2015年以来各乡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项目、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二)认真研究,制定方案。
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加大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方案》,初步拟定了《县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方案》和《县乡镇政府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和工作保障等内容。
对涵盖四大类25个项目纳入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二、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一)项目少、范围窄。
我县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支统管”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
根据镇乡的事权确定镇乡财政支出范围为: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辖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生的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其他需乡镇财政保障的支出。
村级和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和运行经费、村社(社区)干部报酬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险,以及上级补助的各类专项资金支出和化解债务等。
我县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全面保障镇村两级支出。
辖区内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按比例安排给乡镇。
这种财力保障机制决定了乡镇的财力保障仅为人员和行政运行的基本、基础保障。
财政部发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时 陛、阶段性 的公共服务事项 ,凡适合社 会力 量
承 担 的 原 则 上 都 按 照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的方 式 进 行 。
《 通知》 指出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 ,
创 新 团 队 的 基 础 上 , 市 科 协 坚 持 每 年 在 各 学 ( 协) 会 和广 大 科 技 工作 者 中评选 一 批 先 进 个 人 、
服务制度是正 确处 理政府和市场 、社会的关系 , 建设服务型政府 ,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 的客观要求 。 《 通知》 要求各部门要根据
《 国务 院 办公 厅 关 于 政 府 向社 会 力量 购 买 服 务 的
信息 ,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 ,严禁层层 转
包 、豪华 购买 、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 ,筑牢 预防腐败的制度 防线 。 知》 还要求要做好政
求 ,推动各学 ( 协)会根据 《 学会 章程》 建立 了 相应的理事会议 、会员管理 、社团年检 、财 务管
理 、经费使用 、印章管理 、档案管理等制度 ,不
断地完善有 利于学会 自主 、自律 、 自立 、自强的 组织体制 、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 ,促进学会的可
持续 发展 。
不 适 合 社 会 力 量 承担 的公 共 服 务 事 项 推 向 市 场 。
《 通知》 指 出在 全面 深化 改革 的关键 时期 ,
大 力推 进 政 府 购 买服 务 ,逐 步 建立 健 全 政 府 购 买
《 通知》 要求应及 时 、充 分地 向社会公 开购买服 务 的项 目内容 、承接 主体条件 、绩效评 价标准 等
“ 两 头 占” 的现象 发 目录 ,明确 购买
的服 务 种类 、性 质 和 内容 。对 于 政 府 新增 的 或 临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问题及改进
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管理纵横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49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问题及改进唐 蕊 杨武岐河北地质大学 河北石家庄 050031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发展机会,但在实施上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背景,然后指出服务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图分类号:D630;D63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0)32-0149-02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背景当前我国政府开始重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同时也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政策,以更好地推进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清晰明了,本文对最近几年国家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总结,如下表。
表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相关制度党十八大以来,就开始明确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改变。
从2013年制订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进行了明确。
到2014年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对象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再到2020年最新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地规范和完善。
各省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与办法。
如2014年河北省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2015年,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2018年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随着这些通知与办法的不断出台,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实施措施,各省各地的购买服务工作也不断地进行完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总结情况的函-津财综〔2020〕2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总结情况的函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总结情况的函津财综〔2020〕2号财政部综合司:按照贵司《关于请报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总结情况的函》(财综便〔2019〕158号)有关要求,对我市2018-2019年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一)健全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早在2015年,天津市就已制定出台《天津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津财预〔2015〕98号),奠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基础。
在主体分工方面,由购买主体实行全程监督,做好日常跟踪记录、数据收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由财政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公允性和准确性。
在绩效指标方面,设立共性和个性两大类评价指标,其中共性指标包括机构制度建设、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成本效益分析四类,个性评价指标结合项目设定,主要评价服务质量。
上述指标中,服务满意度、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分数权重均为40%,符合中央文件相关要求。
(二)建立联审机制,加强绩效管理。
2019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天津市财政局建立了由各业务处室参加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审会议制度,主要审议普适性目录调整事项、购买服务采购指导性价格、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以及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湖政办函〔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函〔2014〕33号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相关部门、领域逐步推开,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机制和平台。
2014年主要完成建章立制、搭建平台和开展试点等工作,2017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四)购买内容。
[生态环境调研报告】发展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的调研
发展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的调研前言:据统计,2012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接近1.4万亿元,占GDP约2. 6%,相比2002年1009亿元的规模,11年间增长13倍。
但与国际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平均占GDP比重10%的水平相比,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还有较大距离,尤其是我国政府采购主要涉及领域为一般性固定资产购置等领域,涉及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较少。
因此,近两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文件要求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2015年1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全面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原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等内容,进一步加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
对环境管理领域而言,该领域的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相较于其他领域更是少之又少。
而在当前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期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环境管理压力不断加大。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迫切需求和优势也逐步显现,一是有利于推动政府由治污者向监管者转变。
以前政府部门的很大精力是放在狠抓环境治理的过程上,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模式后,政府部门的精力可以转变为以审核数据和监管为主,集中精力做好监管和把关第三方服务取得的环境效果。
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环保工作。
可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创新完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环境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有利于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可以引导有效需求,扩大环境服务业市场。
同时,政府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上,严格的执法也可以扩大排污企业对环境服务的需求。
在国家的有关要求和环境管理的现实压力下,在环境管理领域开展第三方服务工作已是迫在眉睫。
环保部2014年已拟定《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保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各地政府向社会机构购买环境服务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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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调研报告一、我区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积极尝试近年来,我区有关部门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也进行了积极尝试。
如区民政部门自2008年起,对60岁以上的低保、特困、优抚等困难老人按轻、中、重三个等级,按照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2012年又扩大了补贴范围,对80岁以上的失能、空巢、市级劳模、独生子女父母等困难老人给予居家养老护理政府补贴,并将补贴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50元、200元和400元。
民政部门委托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为这些老人提供送餐、洗浴、理发、洗衣、家庭设备维修等专业化服务,实现了老人实际需求与养老市场供给的对接。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4年6月,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2070.58万元用于困难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其中区政府按1:1配比,全额落实了补贴经费。
此外区残联也通过定向委托方式,为困难残疾人提供了康复、照料、辅具装配、托养等服务。
这些部门的工作都为在全区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
今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2014年、2015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但与上海、广东等先进省市相比,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制度设计及实际操作都不是十分成熟。
在全市相对滞后的大环境下,我区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范围、数量、方式,以及社会力量本身承接服务的能力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也都存在明显差距。
因此,我区应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全区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我市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我区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政府购买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亟待加强尽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我区有些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方式仍然缺乏充分认识。
一是习惯于政府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思维定式,对社会力量的作用存在疑虑,认为有些工作政府自己能做,或者能组织志愿者去做,为什么还要花钱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因此对哪些工作应该推向市场交给社会力量,哪些应该留给政府自己,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职能应该如何界定等问题没有深刻认识。
二是认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一项创新,需要涉及局部和全局的各种关系,因此存在求稳怕乱、等待观望的思想,即使上级部门已经出台相关文件,也不敢积极推行、大胆尝试。
三是担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会造成权力资源减少,因此购买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2、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性措施亟待完善早在2005年,上海XX区就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从2008年起,上海闵行、静安、杨浦等区县根据自身情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
北京XX区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这些文件均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实施主体、范围、程序和评估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政府购买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比而言,我区明显缺少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
这几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要转变职能或购买服务,但直到目前还没有一件推动此项工作的全区性、专业性、制度性措施出台。
虽然近年来区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救助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很多实践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但这只是靠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创新精神,而不是靠机制推动。
也就是说,全区对哪些部门应该在哪些领域、以什么方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如何对社会力量的服务进行严格监管和科学评估等,还没有形成制度设计和政策保证。
3、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亟待拓宽上海XX区2012—2014年已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四大类20大项77小项,最近发布的2015年购买项目参考目录又增加了32小项,这些项目包括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事务和按职能转移要求需要购买的其他服务。
上海各区县目前已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概括为以下领域:一是社区民生服务。
包括就业与社会保障、社区救助、居家养老、社区安全、社区文化、社区教育、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环保、便利店与便民早餐等。
二是行业性服务。
包括行业调查、统计分析、资质认定、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技术服务等。
三是社会管理服务。
包括信访干预、矛盾调节、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民族融合、外来人口管理等。
四是城市基础事务。
包括环卫作业、绿化养护、海洋环境保护、污水处理等。
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文化、司法、市容、环保等部门都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来承担服务项目,购买范围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同样相比而言,我区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范围偏窄。
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我区的购买项目仅限于社区管理公益岗、居家养老服务和旧楼区提升改造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虽然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但占预算支出的比重很低。
同时购买项目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基本上是定向委托方式,而不是上海、深圳那种招投标方式,因此导致市场化程度不高、竞争力不强。
4、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亟待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不可或缺。
上海之所以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养力度,不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吸引和培育了一大批以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为职能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
截至2014年6月,XX市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11925个,其中社会团体38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906个;XX市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 8928个,其中社会团体371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912个。
截至2014年4月,我市仅有登记的社会组织4725家,其中社会团体22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69个。
上海和北京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为7—8个,我市为3.3个。
再以区级政府数字为例:截至2013年底,XX区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453个,其中社会团体13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16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为14个;我区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278个,其中社会团体67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11个,按照我区100万人口计算,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是2.8个。
除数量偏少外,我区社会组织还存在发育不成熟和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一些目前可以推向社会的购买事项难以找到合适的社会组织承接。
许多社会组织内部结构不健全,实力偏弱,规模偏小,掌握的资源也很少,高素质专业人员的数量严重缺乏,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还有一些社会组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较低,规制力不强,公信度不高,不能得到社会和服务对象的认可。
因缺乏合适的、高质量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一旦政府推出更多购买服务项目,可能会面临无社会组织承接的尴尬境地。
首页12尾页5、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亟待健全政府作为出资者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既要对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也要对完成的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但从我区情况看,服务过程的监督和事后的评估机制还很不完善。
目前我区对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的监督,主要体现在部门内部监督上,缺乏专门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对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监管,没有形成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有些部门在与承接方签署购买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监督与评估的内容,但科学性与约束性不足。
这种缺少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形式上的绩效评估,使得一些社会单位在为群众提供服务时,只追求利润、不重视服务品质。
例如,某企业在接手养老配餐服务项目后,由于只追求利润最大化,不考虑服务项目的公益性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质量每况愈下,群众满意度也随之大幅下降。
但由于缺乏考评机制以及其他原因,主管部门尚无将其剔除出承接单位的有效手段,因此出现经济学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三、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几点建议1、准确把握购买主体,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政府购买服务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今后政府不可能包揽全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推行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这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因此各部门要提高对政府购买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政府机关是购买服务的主体,正确对待利益格局的调整,不等不靠,把社会能够提供的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来承担。
要加强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熟悉和掌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工作水平。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涉及财政、民政、审计、监察和一大批职能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参与,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加强顶层设计。
鉴于我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2014、2015年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已经出台,应尽快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我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力争形成上下结合的政策体系。
同时结合全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启动,研究制定XX区公共财政发展专项规划、XX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合理确定购买范围,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一是结合实际,制定购买目录。
XX区政府从2012年起,每年都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参考目录》。
我区也应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资金效益的原则,研究制定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录,同时每年对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目录,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突出重点,满足群众需求。
要在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的形势下,突出购买项目的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购买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例如,对民政、劳动、卫生、残联等部门目前实施的养老、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救助、残疾人保障等社会迫切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
三是先易后难,扩大购买范围。
在现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购买内容,扩大购买范围,例如针对我区人口中青少年和老年人口比例较高的特点,将青少年发展、临终关怀、健康保健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学习上海静安、杨浦等区的经验,将更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逐步转交给社区社会组织来承担,以降低社区建设成本,提高社区服务效率,打造一批深受居民欢迎的优质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