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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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样本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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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行业建康稳定发展,公平合理地配置和监管公共资源,根据《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条款。
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以下简称“线路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永胜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第一条许可经营内容及期限(一)甲方授予乙方线路经营的城市公交线路77条(分别为11路、22路、33路、44路、55路、66路、77路)。
首末站、运营车辆数、运行路线、站点、里程、首末班车时刻见附表。
乙方不得私自更改附表载明的内容,确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二)甲方授予乙方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乙方必须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实现公车公营,即::公交线路经营权、车辆产权统一归公司所有,不得采取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经营,不得向驾驶员转移购车成本及经营风险。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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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的权利、省有关公交的政策法规,监督乙方经营行为,并对乙方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考核结果作为经营权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调整每年的线路运营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调查并及时处理乘客对乙方运营服务质量的投诉;、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发(行)车正(准)点率和运营里程、运力配置等指标进行监督检查;、维修和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等原因,致使线路无法通行的,及时对线路实施调整。
、优质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站台((站点))广告按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发布;,乙方在运营中车辆有以下违规情况的,甲方可根据实际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11)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越级上访、违法群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或通报批评,直至收回终止违规线路或车辆运营;
(22)不按规定的时间发车或提前收班的,或不及时报站的;
(33)拒绝乘车人员上车的,向乘车人员收取车费(或要求刷卡),擅自上涨票价的,未在规定的公交站点停车上下客的;
(44)车容车貌不达标,车内乱贴乱挂以及垃圾未及时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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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运营服务标志的,未在运营车辆内设
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二)甲方的义务,有效配置线路资源,保障线路正常经营,及时进行车辆运营登记;,制定城市公交行业的市场规则,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公交市场运营环境,打击非法营运;,提出合理的价格标准和调整意见或实行成本规则补贴或补偿意见;,结合永胜县实际情况,公同住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乙方在县城区域适量设置公交车站台(或招呼站);、督促乙方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经营线路,协调处置与特许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组织研讨公共交通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甲方报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补贴或补偿。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获取合法收益;、
线路站点或公交专用车道;;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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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时限向甲方申请办理有关运营手续;,监督甲方的办事
程序和结果;;,并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市民的消费增长幅度、物
价指数,向公交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提出书面调价申请,经批准后调整票价。
(二)乙方的义务、省或本行政去内政府及公交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公交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执行取得线路经营权时确定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经营。
,如实提供线路运营数据和相关资料。
,受理乘客投诉,并将结果向甲方报告;、里程、时间、站点、班次、车型、车辆数,提供持续、稳定的运营服务,不得擅自中断线路运营,确保运营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应及时告知甲方做好衔接工作和应对措施;,组织和参与行业文明创建、优质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及应急保障任务;、法规规定的有关优惠乘车的义务。
第四条线路经营年度考核。
(一)甲方应建立和完善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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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应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22484)要求,对经营线路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行业综合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公交管理部门建立公交经营者信用档案,对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评价可邀请乘客代表、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方面人员参加,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三)行业综合考核主要内容::
1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情况;
22、服务质量承诺的履行情况;
33、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4、服务投诉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55、运营车辆的车况与日常维护情况;
66、定期进行统计核算与按规定报送情况。
第五条线路经营考核结果甲方每年把对乙方的线路运营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乙方企业运营绩效、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
对于乙方在经营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收回线路经营权。
第六条线路经营的延续(一)线路经营期限届满33个月前,乙方可与甲方协商续签《线路运营合同》;(二)甲方应对乙方线路经营的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状况,合同履约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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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准予延续的,须重新签订运营合同。
考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