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与避险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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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与避险教案
一.单元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时的学习主要达到以下两个目的:
1.使学生充分掌握各种应急自己的办法
2.培养学生自我生存能力,以此保证学生的安全
二、教学重、难点
使学生树立自护、自救的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三、教学方法
讲解法、案例教学法、谈话法
第一节交通安全
向同学们展示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学生们从数字中直观感受交通事故的危害,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从步行、骑自行车以及乘车,三种学生们最常接触的出行方式中给同学们提出安全出行的建议:
①步行:
•人行横道内行走,时刻谨记靠右行
•嬉戏、猛跑使不得,车辆临近不横穿
•不扒车、追车、强拦车
•交通规则记心间,“红停绿行黄等等”
②自行车
•学车不到马路上
•拐弯慢行向后望,还要伸手来示意
•双手不离把,手中不持物,切勿攀扶其他车
•马路骑车不并行、不嬉戏,曲线、竟驶切切忌
•车子性能经常查,出现问题及时修
③乘车
•招车不在路中间
•头、手不许伸窗外
•乘车不站立,也不吃东西
•上下车按秩序,下车后,看左右
•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证黑车更不坐
第二节中毒的处理方法
吃了“有毒食物”而引起的以急性中毒症状为主的一类疾病,医学上称之为食物中毒。常见食物中毒的分类:
细菌性食物中毒
化学性食物中毒
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真菌性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者最常见的症状是剧烈的呕吐、,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常会因上吐下泻而出现脱水症状,如口干、眼窝下陷、皮肤弹性消失、肢体冰凉、脉搏细弱、血压降低等,最后可致。
符合什么条件才算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吃了有毒食品所引起的以急性发病过程为主的疾病的统称。在此应该明确下列概念:
其一,必须是正常人吃了有毒食品而发病,食物过敏引起的症状,不属于食物中毒;
其二,必须是经口摄入,即人吃了有毒的食品而中毒,而非经口摄入者得了病,不算食物中毒;
其三,引起食物中毒的有毒食品必须是正常数量摄入的,暴饮暴食所引起的胃肠不适、、痛等是因为进食过多,并非吃了有毒食物引起的;
其四,有毒食品必须是可食状态,若吃了未成熟的水果,生的鱼、肉等不可食状态的食品而引起的症状也不属于食物中毒。符合以上四点才算食物中毒,缺少任何一点所引起的疾病都不能称食物中毒。
中毒初期食物刚刚进人胃部,胃部对食物一面进行消化,一面将食糜排入肠道吸收,这时有毒食物刚刚被吸收"中毒症状刚刚表现出来,大部分有毒元素尚停留在胃内,这时进行救治应以催吐为主要手段。通过人工办法引起中毒者呕吐,将中毒食物吐出来,达到清除毒素的目的。
方法是用手指、羽毛、筷子等物伸入中毒者口腔,刺激咽喉部位,引起中毒者恶心而呕吐。此方法可反复进行。直到将胃内食物吐尽为止。在进行催吐时,还应根据食入有毒食品的种类采取辅助措施,如水产品中毒可在催吐之前让中毒者喝几杯盐水或苏打水,以
利解毒和呕吐;如食用蘑菇中毒,可在催吐前多喝白开水或盐水;如野菜、马铃薯中毒,可喝茶水、醋水后催吐。
中毒后期即食物经胃消化后全部进入肠道,毒素己被肠道吸收较多,中毒症状较重了。这时作为自救或他人救助手段应以导泄为主。即采用必要措施,加速肠内残留食糜及粪便的排泄减少吸收,排出毒素,减轻中毒。常用的导泄手段是服用硫酸镁制剂,可以较快地造成腹泄。但一般家庭不大可能备有此制剂,还是去医院由医生处置为好。
食物中毒症状发生后,除采取吐、泄两种解救措施外,还要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如为螃蟹、水产品或罐头类食品中毒常可因病菌在腹内迅速繁殖而形成急性肠道。因此要采取抗菌消炎办法,可口服黄连素、痢特灵等,严重者应尽快入院治疗,除消炎抗菌外还要补充体液。对于其它食物中毒除吐、泻而外,还应大量饮水"以冲淡毒素,减少中毒,症状严重者也应及时赴医院治疗。
第三节如何对待动物
?
尊重生命、善待动物、人与动物和谐相处,这些是贯穿各国动物法律乃至整个环境资源法律的基本理念。
尊重生命是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的思想基础,善待动物是尊重生命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尊重生命是尊重自然的应有之义,目前尊重自然、尊重生命的理念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念。《世
界自然宪章》(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第371号决议)、2002年《全球法官会议关于法律的作用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都强调要“尊重大自然”。
“人与动物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在动物保护法中的具体反映。维护和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环境秩序,是最能体现环境正义的特色观念、核心观念,也是环境资源法学具有特色和激情的基本理念。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把“人类整个进步”及“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更”,即他心目中所追求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理解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的和谐这两个方面。
不论是人还是自然界的动物,都是人类生态系统共同体的一部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人类不可能没有动物这个伙伴而独立于世。正如古希腊罗马时期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芝诺所说的:“人生的目的就在于与自然和谐相处。”“如果想获得幸福,一个人与他的环境之间就需要一种和谐的调整。”人生的目的就在于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追求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的行为的不朽动力。根据环境资源法学中的生态人理论,每个人只能通过自身与其他人的关系和自身与自然(环境资源)的关系求生存、求发展、求利益、求幸福;只有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才能为人提供最大的效益。通过法律规范,在人类和动物间创造一个和谐关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