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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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谁举证

行政复议案件谁举证

一、行政复议案件谁举证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参照的是行政诉讼法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也可以说,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负举证责任的主要部分,申请人承担的是举证责任的次要部分。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应当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行政复议案件谁举证二、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行政复议 案件办理建议

行政复议 案件办理建议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建议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基本流程1. 受理前- 审查申请条件-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需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例如,申请人认为行政处罚过重,需要明确指出处罚过重的依据,如自身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而处罚幅度超出了合理范围等。

- 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般来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但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等),通常不能直接申请复议,不过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 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材料接收与初步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2. 受理阶段- 经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 审理阶段- 书面审查与调查取证-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要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

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以下材料: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2.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其他部门颁发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当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行政复议申请报告

行政复议申请报告

行政复议申请报告行政复议申请报告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用于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利益存在不当侵害或限制时,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下面我们将就如何撰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报告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报告在行政复议申请报告中,申请人首先需要将自己的基本情况介绍清楚。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明确说明自己行政复议的身份,即是受到了行政机关的不当侵害或限制的当事人。

二、行政复议的事实说明在行政复议申请报告中,申请人需要将自己遭受不当侵害或限制的事实说明清楚。

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行为内容等。

申请人需要详细陈述行政机关存在的不当行为,这对于后续行政复议的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行政复议的法律分析在行政复议申请报告中,申请人需要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法律分析。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案例等支持材料。

通过法律分析,申请人可以更好地说明行政机关存在的不当行为,并表明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明显的侵害。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在行政复议申请报告中,申请人需要明确提出自己的复议请求。

请求内容应当与其受到的不当侵害或限制有关,并对其损失进行具体空白。

通常申请人会请求行政机关撤销不当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恢复原状等。

请求内容需要明确具体,便于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五、相关证据的提供在行政复议申请报告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

包括书面证据、影像证据、人证、物证等。

证据需要充分、合法有效,证据越充分,行政复议的成功就越有把握。

六、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附属材料在行政复议申请报告中,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一些附属材料。

包括身份证明、权利请求书、证据材料等。

七、注意事项申请人在书写行政复议申请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书写清楚、简洁明了、内容完整,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2、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证据充分,有助于明确受不当侵害或限制的事实;3、请求具体、针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提出请求,有助于行政机关进行复议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不服的,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其予以撤销或改变的一种救济途径。

下面将为您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以下是一些基本要求需要满足:1. 权益具体:申请人必须是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即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合法权益受损: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或影响,这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

3. 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必须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4. 行政复议未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具体内容、日期和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等。

2. 资料准备:申请人应该准备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材料,包括与行政行为有关的证据、证明材料等。

3. 提交材料:申请人将申请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正本和副本一同递交给行政复议机关。

在递交之后,应该妥善保存收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提交日期的凭证。

4. 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开展复议程序,包括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进行调查核实等。

5.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在合法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议决定的内容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

6. 诉讼救济: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三、结语以上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

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

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一、背景说明在行政复议请求中,证据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使行政复议程序顺利进行,我们应当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

下面是我整理的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证据材料清单1. 申请行政复议书这是行政复议请求的正式文件,应当详细陈述请求的内容和事实依据,要求有法律依据支持。

2. 要复议的行政行为和文书该行政行为和文书应当和申请行政复议书一同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裁定书•行政集体契约•其他符合条件的行政行为和文书3. 法律法规随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材料,包括:•中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司法解释、司法规定、司法意见;•纪律处分条例、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条例等涉及到本案的具体法律法规。

4. 证人证言和知情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都是在案发情况下或行政复议期间了解本案情况的人员提供的,因此具有一定的证明性。

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地址•证言和知情证明书5. 询问笔录和调查取证材料其主要的作用是让行政复议机关更全面地了解本案情况,包括:•询问笔录或笔录副本;•调查材料或文件;•现场勘查报告或图片;•检验证明和鉴定报告;•其他证据材料。

6. 其他证明材料为了证明本案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应当准备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网络贴文、视频等相关截图材料•其他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三、结论以上就是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的详细内容。

如果你需要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根据上述清单,准备齐全的证据材料,增加自己的胜诉几率。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处理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进行行政复议时,举证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是指在争议事实上,当事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胜诉。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通常被分配给申请方和被申请方。

申请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们不服行政机关决定的理由。

被申请方则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们做出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申请方的举证责任作为申请方,需要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1. 有关事实和情况:这些可以包括相关文件、照片、录音等。

2. 法律规定:申请方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行政机关的错误:申请方需要提供行政机关做出错误决定的证据,例如违法、不当等。

4. 其他证据: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方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被申请方的举证责任作为被申请方,需要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1.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被申请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他们做出决定时依照了法律和规定。

2. 事实和情况:被申请方需要提供相关文件、照片、录音等来支持他们做出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和情况。

3. 法律规定:被申请方需要提供相关法律规定来支持他们做出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其他证据:根据具体情况,被申请方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做出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举证责任的转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

例如,在某些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案件中,申请方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这时,被申请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做出决定时是正确的。

六、结论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行政复议案件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吗

行政复议案件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吗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复议案件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吗行政复议案件,是为政府部门纠正自身错误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道法律屏障。

其重要的途径在于自查,因为接受行政复议的机关本身就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他们实质上是“一家人”。

所以,行政复议是政府内部纠正自身错误的程序,不需要其他人(包括申请人)来证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错了。

复议机关只要审查错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就足够了。

换句话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自己心理明白,不需要别人来证明,自己仍然是清楚的。

因此,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行政复议是不需要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据的,只要提出复议申请就够了。

我遇到一个行政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书面通知我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我觉得非常好笑,这就像两个家长在为孩子打架的事情争吵:一个家长(复议机关)不问青红皂白就说,我的孩子没错,你凭什么说我的孩子错了,你拿出证据来。

如果是抱着这样的态度去处理问题,那么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而且只能越来越严重。

下面有行政复议法的全文,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研究一下。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怎样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怎样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原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下面将为您介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第一步: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具有行政行为的资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具体的行政行为要求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行为的主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非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行政管理特点的行为,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3.申请时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一般为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但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时限一般为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

请注意,在进行行政复议之前,应该搜集相关材料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估。

第二步:准备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准备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根据行政复议要求,编写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所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和理由;–申请人要求的复议结果;–申请人签名和日期。

2.搜集证据材料。

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行政行为的不当性,如通知书、处罚决定书、证据材料等。

3.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第三步: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将准备好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递交给上级行政机关(或受理复议机关)。

具体递交流程如下:1.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进行排版归档,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3.确认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方式。

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递交。

第四步:等待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需要等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取证方法

行政复议取证方法

行政复议取证方法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服,请求该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予以确认、变更或者撤销,并根据本法规定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方式。

在行政复议中,取证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它确保了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行政复议取证方法的目的是获取与复议案件相关的真实、客观的证据,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问题,从而支持复议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行政复议取证方法:1. 书面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供与复议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这些材料应当与复议事项有直接关联,并能够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

2. 证人证言:申请人可以邀请与复议案件相关的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证言,描述他们的亲身经历或了解的事实。

证人证言可以提供对行政行为的描述、背景信息以及行政机关与申请人之间的交流等证据。

3. 物证:申请人可以提供与复议案件相关的物证,例如照片、录音、视频等。

这些物证应当与复议事项直接相关,并能够清晰地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存在问题。

4. 专家鉴定:申请人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鉴定。

专家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文件、材料的分析评估,提供专业的意见和结论,以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在进行行政复议取证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取证材料应当具备真实、合法、可信的特点,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其次,申请人需尽可能收集全面的证据,以充分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问题,并支持复议请求的合理性。

最后,申请人要注意合理使用证据,在法律、程序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取得的证据,避免使用非法、伪造或无效的证据,以免影响复议的效力和公正性。

总之,行政复议取证是确保申请人权益得到维护的重要环节。

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合理选择并运用合适的取证方法,以支持复议请求并争取公正的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自由选择关系,即可以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这取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选择。

但是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

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二、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是法人的或者组织的,则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2、提供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的请求、相关事实与理由;
4、申请人签名或者是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需要提供的证据
1、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职责的,就需要提供其没有履行职责的证明材料;
2、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请求的,需要提供能证明其遭受损害是因为具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的相应证据;
3、如果存在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的,那么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发生的不可抗力或是其他原因的证据。

4、根据具体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实践当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认定行政复议案件证据的三个问题

认定行政复议案件证据的三个问题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认定行政复议案件证据的三个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相对人对经过复议的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时,在认定证据上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研究与注意:一、有关被告在复议中经复议机关同意收集的证据的效力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但该条对被告经复议机关同意收集的证据是否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问题未作规定。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作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虽然经过复议机关的同意,但仍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取得的证据,该证据的收集违反了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原则,故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使用;第三种意见认为,第二种意见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未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

申请复议人或者复议中的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了被告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过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经复议机关同意被告针对反驳理由或者新的证据所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间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使用。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被告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可以间接作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使用”,其含义是,这些证据主要用来证明申请复议人或者复议中的第三人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新的证据不能成立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而是间接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使用。

倘若,被告提供的这些证据虽然可以否定申请复议人或者复议中的第三人提出的反驳理由或新的证据,但仍不能直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被告向法庭提供其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前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的,法院仍应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判决予以撤销。

二、复议机关在复议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的效力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与办理流程行政复议是指当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或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请求,以期得到更公正、合法的处理。

下面将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1. 时效性:行政复议请求必须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或者行政机关对事实的判断已知晓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 直接利害关系:行政复议请求人必须与该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对其自身的权益产生了实质性的直接影响。

3. 行政复议权限:行政复议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的权限范围。

一般来说,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可以直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请求。

4. 未进行司法救济程序:如果行政行为本身涉及诉讼程序,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前必须未经过法院司法救济程序。

二、办理行政复议的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明、行政行为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请求书、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复印件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交至上级行政机关,如果不清楚应由哪个行政机关受理,可以咨询当地行政复议机关的相关部门。

3. 受理与审查: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法定时间内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此阶段行政机关会核实申请人身份、行政行为的法定依据、请求内容的合理性等。

4. 开展听证:若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进行听证程序。

听证会应提前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自行陈述观点、说明情况,并有权提供证据。

5.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在审核完全部材料并综合考虑申请人的陈述、证据和观点后,会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6. 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复议决定执行。

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注意事项:1. 清晰表述: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明确要求和要点,并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以支撑自己的请求。

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

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

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复核、修改或撤销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复议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一种依法维权的途径。

在此,我们将介绍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

在要提出行政复议之前,申请人应当确保自己有行政复议的资格。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主要包括:受到行政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具备行政复议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和事实。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通过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及时受理,并做出受理决定。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3. 审查调查: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调查,并据实了解相关情况。

在审查调查中,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陈述,同时也可以听取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4. 作出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审查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决定内容通常包括: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错误或者违法性;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等。

5. 履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及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督促落实决定。

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基于以上流程和步骤,申请人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当认真准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以便让行政机关做出正确的判断。

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有哪些?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一)从证据的来源认识复议证据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材料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中。

(二)从证据的固有属性认识复议证据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证据。

(三)从证据的表现形式认识复议证据(四)从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认识复议证据。

行政复议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

当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单位提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有哪些?今天,小编带着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有哪些?▲(一)客观性规则行政纠纷的产生一定是基于一定时空条件下的客观事实,它必然会留下痕迹,引起一些变化。

如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书即是书证等。

那么存于外界并能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其本质属性应是客观性,这也是行政诉讼中法官决定是否采用证据的一条规则。

▲(二)关联性规则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反映的事实必须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客观事实多种多样,但不是所有的事实都是特定行政案件的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的证据才能被采用。

法官应从客观的角度,认识、把握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明确证据的方向,以便查清案件事实。

▲(三)合法性规则指法官采用某一证据,该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即该证据应符合法定的形式,并且该证据的取得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被采用。

▲(四)传来证据采用规则以案件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为标准,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一般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传来证据则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

传来证据在转述、复制的过程中,可能被有意或无意地增删。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对传来证据进行认证时,必须查明传来证据的来源,审查其在辗转的过程中有无问题,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如无法确定其来源,则不能采用。

传来证据虽相对原始证据不太可靠,但其对案件事实仍具有一定证明作用。

行政复议证据需要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证据需要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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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确定相关部门存在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

2、当遇到被申请人在某些案件中存在不作为时,申请人需要将申请的事实提供给行政机关。

3、证明本次复议的行为中申请人所受到的相关侵害以及造成的损失的事实,并在申请之中呈现。

4、对相关程序的事实。

什么是行政复议呢?所谓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所作出的某些行政行为有不同意见,并且认为其具体的行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侵犯,然后按照法律法规,用正确的流程手续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所提出来的复议申请,当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某具体的行政行为开始进行适当性、合法性的审查,并最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那么行政复议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它分为申请人的举证和被申请人的举证。

对于申请人的举证,首先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本次复议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接着更进一步的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复议的具体行为,使其动摇被复议的适当性和合法性。

由行政复议的理论实践来看,需要申请人承担某些举证责任:1、需要确定相关部门存在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

2、当遇到被申请人在某些案件中存在不作为时,申请人需要将申请的事实提供给行政机关。

3、证明本次复议的行为中申请人所受到的相关侵害以及造成的损失的事实,并在申请之中呈现。

4、对相关程序的事实。

而在此复议中,被申请人也需要某些举证责任:1、原来的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其条件是否具备作出某行为的事实根据。

这些都需要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

2、对于所复议的相关行为提供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并证明它的正确性。

3、在作出此行为时的程序有没有符合法定的证据。

4、提供没有滥用职权的证据。

5、对于行为的适当性的证据。

6、被认为是拖延甚至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需要证明相关的合法事由或正当事由。

—————————————————————摘要:1、需要确定相关部门存在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谁提供证据

行政复议谁提供证据

一、行政复议谁提供证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行政复议中的,是指在行政复议中由谁承担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人举不出证据证明其主张,就要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

《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第28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这两条规定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中由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负举证责任的制度。

当然,申请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负举证责任的范围和大小却是有很大差异的。

二、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一)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复议中,由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负担举证责任,主要应对下一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

在行政复议中,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指向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必要,以及条件是否具备等,都应由被申请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并提供证据证明适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性。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程序的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被申请人应提供关于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包括有关通知书、回证、回执等。

4、关于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

滥用职权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权的设定目的行使手中的权力。

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律的立法宗旨并结合行政管理的实际来解释其行使职权的目的。

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证据。

如何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

如何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

如何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并要求对该行政行为予以复查、修改或撤销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调查、行政复议决定等环节。

本文将介绍如何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环节。

一、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的背景行政裁决书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决定。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裁决书不服时,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其中包括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

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其主要目的是要求对行政裁决书予以复查、修改或撤销。

二、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的条件申请行政裁决书复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具有直接利益关系: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人需与行政裁决书的对象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即该申请人受到了行政裁决书的直接影响。

2. 申请时效: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必须在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将被认定为无效。

3. 具备复议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裁决书进行复议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复议机关应当有复议的职权,行政裁决书本身不能在行驶中,等等。

三、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的具体流程申请行政裁决书复议的具体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当准备好行政裁决书的复议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将行政裁决书的复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提交给行政复议机关,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提交。

3. 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将对行政裁决书的复议申请进行受理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不符合,将予以驳回;如果符合,将进行下一步操作。

4. 复议调查:行政复议机关将对复议申请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证据、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辩解等。

5.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复议决定,可以修改、撤销或维持原行政裁决书。

四、行政裁决书复议申请的注意事项在申请行政裁决书复议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供全面的证据:申请人应当充分提供与行政裁决书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请。

行政复议证据制度

行政复议证据制度

行政复议证据制度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诉讼方式,是指行政机关对他所作出的不利于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及其决定,向同级或上级行政机关请求复审、改正或撤销的一种行政复查与审查程序。

相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程序简单、实效性强等优点,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

在行政复议中,证据是其重要的构成要素之一,为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证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将难以维权成功。

而行政复议证据制度便是为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复议程序而制定的,下面将从证据的类型和举证责任两个方面分析和阐述行政复议证据制度。

证据的类型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根据物证或证人证言直接证明案情或事实的,例如现场勘查记录、拍照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而间接证据是根据事实规律或者推理推定的,例如书证、专家证明等。

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可以提供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只要是能够证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的证据都可以提供。

对于申请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形,还可以提供证人出庭作证等方式,增加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

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一般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必须证明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当行政机关以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时,申请人需要针对这些证据进行反驳或者提出不同证据予以抵消。

因此,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贯穿整个程序的始终,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行政机关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一方面,行政机关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使得申请人能够了解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行政机关需要证明其行为的合法合理性,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

总之,行政复议证据制度是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和规范行政复议程序而制定的。

申请人和行政机关都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以保证整个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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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复议案件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吗行政复议案件,是为政府部门纠正自身错误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道法律屏障。

其重要的途径在于自查,因为接受行政复议的机关本身就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他们实质上是“一家人”。

所以,行政复议是政府内部纠正自身错误的程序,不需要其他人(包括申请人)来证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错了。

复议机关只要审查错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就足够了。

换句话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自己心理明白,不需要别人来证明,自己仍然是清楚的。

因此,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行政复议是不需要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据的,只要提出复议申请就够了。

我遇到一个行政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书面通知我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我觉得非常好笑,这就像两个家长在为孩子打架的事情争吵:一个家长(复议机关)不问青红皂白就说,我的孩子没错,你凭什么说我的孩子错了,你拿出证据来。

如果是抱着这样的态度去处理问题,那么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而且只能越来越严重。

下面有行政复议法的全文,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研究一下。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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