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进货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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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进货运输管理制度
一、乳制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低温冷藏车(或冷冻车)进行运输,并配备防雨、防尘、保温工具等。
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三、要求厂家提供运输人员相关的健康证明。
四、进京车辆要求厂家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乳制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乳制品必须存放到仓库指定区域,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品。
二、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三、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备注:鲜乳制品的生产日期必须是入库当天)、保质期(备注:保质期超过一半日期的乳制品,管理员有责任拒收)、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的时间先后分类存放。
四、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五、库房应设有不合格食品暂存专区,做好记录本,并及时通知厂家退货。
六、乳制品仓库应按照相关规定保持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七、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孽生场所。
八、乳制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平台和层架,离墙10~15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10~15厘米。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乳制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乳制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
二、经营区域需悬挂《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于显眼处。
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
三、在销售过程中要确保冷藏或冷冻乳制品的销售温度符合国家标准。
四、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锈、生霉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五、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质量低于国家安全标准的乳制品。
六、向相关生产厂家索取《食品流通生产许可证》及正规进货票据、相关质检报告。
乳制品婴幼儿乳制品管理制度
一、向相关供货生产厂家索取《食品流通生产许可证》及正规进货票据,以及相关批次质检报告;
二、密切关注质检报告与产品描述是否一致,进口乳制品要索取进口关单及该批次质检报告;
三、经营销售乳制品必须符合《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四、经营婴幼儿乳制品必须随批次提供相关质检报告;
五、凡发现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成长发育的乳制品,必须马上下架,停止销售,并封存在指定区域,同时责令厂家对该批次乳制品立即召回。
乳制品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
一、对于已经确认乳品质量安全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全部下架。
二、公示并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
三、发现乳制品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同时通知乳制品生产者,并下架等待处理。
四、凡违反《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添加违法添加剂的乳制品,应不准入市。
五、保留对生产、销售违法乳制品供应商的法律追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