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肉鸽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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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B 22
备案号:xxxx-xxxx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 T XXXX—2019
肉鸽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erformance testing of meat-type pigeon
2019 -xx-xx发布2019-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俊贤、高玉时、贾晓旭、卜柱、汤青萍、唐修君、樊艳凤、顾荣、黄胜海、葛庆联、唐梦君、陈大伟。
肉鸽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鸽品种(配套系)种鸽和商品代肉鸽在自然繁殖状态下进行生产性能测定的基本条件、受测品种(配套系)要求、测定项目和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肉种鸽和商品代肉鸽的生产性能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823 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统计方法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乳鸽squab
4周龄以内的初生幼鸽。
3.2
童鸽pigeon in childhood
5周龄至9周龄的幼鸽。
3.3
青年鸽young pigeon
10周龄至开产的种鸽。
3.4
生产鸽breeding pigeon
开产以后的配对种鸽。
3.5
开产日龄age at first egg
测定群体产第一个蛋的日龄的平均值。
3.6
开产体重body weight at first egg
测定群体产第一个蛋当天体重的平均值。
4 测定条件
4.1测定现场卫生防疫
4.1.1测定鸽场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NY/T 1167的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HJ/T 81的要求。
4.1.2 鸽的饮用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4.1.3测定鸽场防疫消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4.2鸽舍条件
4.2.1鸽舍建筑应保温、隔热、通风、采光性能良好,便于冲洗、消毒。
4.2.2测定鸽场有满足肉鸽生产性能测定各阶段的测定鸽舍,即童鸽舍、青年鸽舍、生产鸽舍。
4.2.3童鸽舍采用保育笼饲养或飞棚饲养;青年鸽舍采用地面平养或网上平养;生产鸽舍采用笼养,饮水方式为乳头或杯式自动饮水器,有食槽、保健砂杯、巢盆、巢垫等设施。
5受测品种(配套系)要求
受测品种(配套系)来源清楚,饲养管理规范,鸽群健康状况良好,并达到数量要求。送检样品应有当地畜禽防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6测定项目
6.1肉鸽品种(系)、肉鸽品种(配套系)父母代
童鸽期、青年鸽期耗料量、存活率;开产日龄、开产体重;生产鸽(开产~80周龄)耗料量(对)、存活率、入舍产蛋数、入舍产合格雏鸽数、入舍出栏乳鸽数、饲养日产蛋数、饲养日产合格雏鸽数、饲养日出栏乳鸽数、所产种蛋受精率、孵化率;80周龄体重。
6.2商品代肉鸽
(0~4)周龄存活率;4周龄体重、屠宰率、半净膛率、全净膛率、胸肌率、腿肌率、腹脂率。
7测定方法
7.1 测定群的构建
7.1.1 肉鸽品种(系)
从肉种鸽核心群生产的后代中,随机抽取28日龄(日龄误差±2天)的公母混合雏600只,构成
测定群。
7.1.2 肉鸽品种(配套系)父母代
7.1.2.1 从肉种鸽祖代群生产的后代中,随机挑选28日龄(日龄误差±2天)的父系混合雏和母系混合雏各600只,构成测定群。
7.1.2.2 如果测定单位技术允许,肉种鸽祖代群生产的后代在乳鸽期进行雌雄鉴别,随机挑选28日龄(日龄误差±2天)的父系公雏和母系母雏各300只,构成测定群。
7.1.2.3 测定群体或7.1.2.2测定群体饲养至配对期,挑选父系公鸽和母系母鸽各240只进行配对,重新构成测定群。
7.1.3 肉鸽商品代
从生产鸽群生产的后代中,随机抽取300只(150对)1日龄的乳鸽进行商品代生产性能测定。商品代肉鸽测定群的日龄可以不一致,应记录所有测定乳鸽的出雏日期,确定各组乳鸽4周龄称重日期、屠宰性能检测的日期。
7.2测定数量
测定数量,见表1。
表1 肉鸽生产性能测定最少数量
7.3饲养管理要点
7.3.1乳鸽
乳鸽在测定期间由亲鸽饲喂,可以将单只的乳鸽调并成2只,调教亲鸽给乳鸽哺饲并及时调换乳鸽位置。
7.3.2 童鸽
选择符合品种特征、生长发育良好、体重达到要求的乳鸽,带上脚圈号并进行登记,于29日龄转到童鸽舍饲养。
7.3.3 青年鸽
青年期应及时将公鸽和母鸽分开饲养。根据品种不同,确定相应的配对日龄,及时配对,进入产蛋鸽舍。
7.3.4 生产鸽
7.3.4.1 在孵化期内,分别在第5、第10天各进行一次照蛋,及时取出无精蛋、死精蛋、死胚蛋,并记录。测定全期不可以对单蛋进行并蛋。
7.3.4.2 生产鸽中有一只公鸽或母鸽死亡,不可以再重新配对。
7.3.4.3 生产鸽生产的乳鸽28日龄时,及时离亲。
7.4 饲料营养
饲料营养水平和饲喂量参照供测品种(配套系)提供的饲养管理手册或标准。测定饲料(原粮、颗粒饲料和矿物质饲料)由受测单位自行配制,也可由具有资质的商用饲料生产厂家提供。
7.5 项目测定方法
7.5.1 肉鸽商品代4周龄体重为全部测定个体4周龄体重的平均值;屠宰性能测定时,样本数为30只。
7.5.2 童鸽期、青年鸽期耗料量,公母鸽混群饲养,统计公母鸽平均饲料消耗量;公母鸽分群饲养,分别统计公、母鸽平均饲料消耗量。
7.5.3 生产鸽耗料量是统计配对种鸽在统计期内每对种鸽平均饲料消耗量。
7.5.4 生产鸽存活率以对为单位,配对种鸽中只要有一只公鸽或母鸽死亡,均按对死亡处理。
7.5.5 其它测定项目参照NY/T 823 规定的方法进行统计。
7.6 测定记录
应对测定过程中的原始数据按照饲养管理记录、体重记录、免疫记录、屠宰测定记录等相关表式的要求进行规范、详细记录。相关记录表格见附录A。